第一八一则
义之中有利,而尚义之君子,初非计及于利也;利之中有害,而趋利之小人,并不顾其为害也。
【译文】
道义之事中也存在利益,而崇尚道义的君子,最初并不会考虑是否有利可图;利益中又包藏着危害,而贪图利益的小人,却不会顾及其中的危害。
【评析】
义利关系是中国哲学的主要命题之一,重义轻利一直是古老、文明的中国所崇尚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国文化中最有争议的地方,尤其在当代社会重视利益的氛围下。但人们通常忽视了一点,即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从来都没有否定“利”,而是强调利益的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公平,利益的取得是否合乎道义。这本身没有错,因为任何见利忘义之举在儒家看来都是非正义的,不合理的,因而反对非义之利。但现代经济学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也没有错,但是现代经济学只是在将整个社会的经济视作一个自主运作的主体时得出这样的结论,而且是在纯经济的层面上讲问题,并没有否认道德的价值。一个社会的运作是由多方面构成的,除了经济,还有道德、伦理来规范社会,使之在一个合理的和谐的条件下运作,单纯讲利益有可能损害社会和谐。所以这里讲义利之间具有相互包含的关系,讲道义并非否定利益,而追求道义的君子虽非求利,但利益就在其中。应该说这是比较合理的看法,但作者又突出求利的另一面,即利益本身包含着对社会和个人损害的可能,单纯追求利益则往往会带来坏处,而这正是求利的小人忽略的问题。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义利之辨也是如此,更客观更全面地看待这个问题是当今社会面对种种严重社会问题时应该加以思考的,也是我们每个个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