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一则
为乡邻解纷争,使得和好如初,即化人之事也[1];为世俗谈因果[2],使知报应不爽[3],亦劝善之方也。
【注释】
[1]化:感化,化育。
[2]世俗:指代平凡人。因果:佛教语。谓因缘和果报。根据佛教轮回之说,前世种什么因,今生受什么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3]报应不爽:因果报应从来没有差错。爽,差失,不合。
【译文】
帮助同乡和邻居排解纷争,使大家和好如初,是感化教育人的好事;给普通人讲解因果轮回的道理,让大家知道因果报应从来没有差错,也是劝导人心向善的方法。
【评析】
中国古代的社会教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有儒家思想强调的“上以风化下”,即上层对社会的引导和教育,也逐渐融入了佛教因果的因素,即用因果报应来教育和感化人。这一则就是这种社会教化在民间社会的体现,它表明教化不仅是道理的宣讲,更体现在日常纠纷的解决之中,甚至可以说这种解决纷争的方式比教条式的说教更有力量。而佛教因果的引入,则是从宗教的报应恐吓中规范世人的言行,从效果看,亦是劝世之方,不可一概视之为迷信落后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