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〇则
伐字从戈,矜字从矛,自伐自矜者[1],可为大戒[2];仁字从人,义字从我,讲仁讲义者,不必远求。
【注释】
[1]自伐:自夸其功。自矜:自负,自尊自大。《老子》:“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
[2]大戒:重要的鉴戒。袁宏《后汉纪·章帝纪》:“秦以酷急亡,王莽亦以苛法自灭,臣以为大戒。”
【译文】
“伐”字中有“戈”,“矜”字中有“矛”,自负自夸的人,要把这其中兵器凶杀的暗示作为重要的鉴戒;“仁”字中有“人”,“义(義)”字中有“我”,讲求仁爱孝义的人,没必要忽略自己和身边的人却到很远的地方去探求。
【评析】
自夸自大的人往往陷于困难境地,而自己却不知,因为矜夸易于树敌,陷入争执之中,便危险了。仁义道德是对自我的要求,看看自己做得如何,是否符合仁义精神,便是对仁义最方便的理解。这一则用的是解字法,是世俗的一种言说方式,不是文字学意义上的解字,只是为了表达某种意思而设计的,没有什么深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