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甫〔1〕,贤父也,伯奇〔2〕,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3〕,合得终于天性〔4〕,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5〕,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6〕,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7〕。”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8〕,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注释】

    〔1〕吉甫:尹吉甫,周宣王时大臣。

    〔2〕伯奇:尹吉甫的长子。伯奇的生母早死,后母想立自己的儿子伯封为继承人,便诬陷伯奇非礼她,尹吉甫一怒之下,放逐伯奇。伯奇将冤屈寄托于琴曲《履霜操》。尹吉甫后来知道真相,射杀后妻,并召回伯奇。

    〔3〕御:驾驭,控制。此处指约束、管教。

    〔4〕天性:天然的品质或特性。这里指父子之间相互关心爱护的天性。

    〔5〕曾参:曾子,名参,字子舆,孔子弟子,以孝著称。

    〔6〕王骏:西汉成帝时的大臣,效仿曾子,妻死而不续娶。

    〔7〕华、元:曾华、曾元,曾子之子。

    〔8〕假继:继母。

    【译文】

    尹吉甫是位贤明的父亲,伯奇是个孝顺的儿子。以贤明的父亲来教诲孝顺的儿子,应当是可以做到父慈子孝、安享天伦之乐的。但由于尹吉甫的后妻从中挑拨离间,伯奇竟被父亲放逐。曾参的妻子死了,他对自己的儿子说:“我没有尹吉甫那样贤明,你们也不如伯奇那样孝顺。因为怕父子之间的关系受到影响,所以我不愿再娶。”王骏在妻子死后,也对劝他再娶的人说:“我不及曾参,我的儿子也赶不上曾华、曾元,所以我更不敢再娶。”曾参、王骏两人都终身不再娶妻,这些事都足以让人引以为戒。在他们二人之外,继母残酷虐待前妻的孩子,离间父子骨肉的关系,让人伤心断肠的事,实在是不可胜数。所以,对于再娶这件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啊!

    江左不讳庶孽〔1〕,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2〕;疥癣蚊虻〔3〕,或未能免,限以大分〔4〕,故稀斗阋之耻〔5〕。河北鄙于侧出〔6〕,不预人流〔7〕,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8〕,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9〕,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10〕,播扬先人之辞迹〔11〕,暴露祖考之长短〔12〕,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注释】

    〔1〕江左:即江东,长江下游以南地区。庶孽(niè):古代称妾所生子女为庶孽,如《史记·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子也。”

    〔2〕妾媵(yìnɡ):古代诸侯贵族女子出嫁,从嫁的妹妹或侄女称媵,后来通称侍妾为妾媵。终:结束。这里是继续管下去的意思。

    〔3〕疥癣蚊虻(ménɡ):这里指家庭内部的一些小的矛盾纠纷。

    〔4〕大分:名分。

    〔5〕斗阋(xì):兄弟相争,相斗。

    〔6〕河北:黄河以北地区。侧出:妾所生的子女。

    〔7〕人流:有身份者的行列。

    〔8〕士庶:士族和庶族。

    〔9〕讼:诉讼,打官司。

    〔10〕黜:贬低。

    〔11〕辞迹:言语,行迹。此句指传扬先辈隐私。

    〔12〕祖考:指祖先。考,指已去世的父亲。

    【译文】

    江东一带的人不避忌婢妾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后,大多以妾来主管家事;家庭内小的纠纷或许不能避免,但限于婢妾的地位名分,因此很少发生兄弟争斗这种有辱家门的事情。黄河以北地区的人鄙视婢妾所生的孩子,把他们当下等人看待,不给他们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正妻死后,就必须再娶,有的人甚至娶过三四次,后妻年龄比前妻儿子的年纪还小。后妻生的儿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从衣服饮食的待遇,以至婚配、做官,都有着士人与庶人、贵族与下等人一样的差别,而当地人对此也习以为常。父亲去世之后,家庭成员因闹纠纷而诉讼至官府,诽谤辱骂之声连路人都能听到,前妻之子诬蔑后母是婢妾,后妻之子把前妻之子贬斥为佣仆,他们大肆宣扬亡父的生前言行,争相暴露先人的是非短长,想以此证明自己有道理,这种事在那些再娶的家庭经常发生。可悲啊!自古以来,奸臣佞妾以一句话就置人于死地的事太多了!何况后母借助夫妻间的关系和情义,日夜在丈夫面前说他人的坏话,奴婢为了求取主人的欢心,也在一旁帮着劝说引诱,这样长年累月下去,哪里还会有孝子呢?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可怕啊。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1〕,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2〕,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3〕,继亲虐则兄弟为仇〔4〕,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注释】

    〔1〕沉惑:沉迷、迷惑之意。僻:不良嗜好。

    〔2〕宦学:做官和进学。

    〔3〕异姓:前夫之子,因为子女跟从父姓,和继父不同姓,所以称“异姓”。

    〔4〕继亲:后母。

    【译文】

    按照一般人的秉性,后夫大多宠爱前夫的孩子,后妻则必定会虐待前妻的子女;这不只是因为妇人天生嫉妒性情强,男子本性容易沉迷于诱惑,实际上这也是环境和事物发展的形势使得他们如此。前夫的子女,不敢与自己的子女争夺家产,在这种情况下,后父从小照顾抚养他,日子一长自然就会产生爱心,所以后父会宠爱他;前妻的孩子,年龄地位一般都在自己的子女之上,无论做官、读书还是娶妻、出嫁,没有一样不要提防的,所以后母大多会虐待他们。父母宠爱异姓孩子则会招致自己孩子的怨恨,继母虐待前妻的孩子则会使兄弟之间反目成仇,凡是家里存在这种问题的,都是家庭的灾祸啊。

    思鲁等从舅殷外臣〔1〕,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2〕,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注释】

    〔1〕思鲁:字孔归,颜之推的长子。从舅:母亲的叔伯兄弟称从舅。

    〔2〕感慕:感动思慕。

    【译文】

    思鲁等孩子的堂舅殷外臣,是一位博学通达的人。他的两个儿子殷基、殷谌,都已经长大成人,而他在妻子死后又娶了王氏。殷基每次去拜见后母,都因思念生母而失声痛哭,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家人都不忍心抬头看他。王氏见了也感到凄苦悲伤,不知该如何面对他,因此结婚不到半个月就请求退婚,殷外臣只好按照礼节将她送回娘家。这也是一件让人后悔的事啊。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不得已,庐于舍外〔1〕,旦入而洒扫〔2〕。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3〕,昏晨不废〔4〕。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5〕。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6〕。’田庐取其荒顿者〔7〕,曰:‘吾少时所理〔8〕,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9〕,身口所安也。’弟子数破其产,还复赈给。建光中,公车特征〔10〕,至拜侍中。包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

    【注释】

    〔1〕庐:指搭建草棚。舍:房子。

    〔2〕洒扫:洒水扫除污垢。《诗经·大雅·抑》:“夙兴夜寐,洒扫庭内,维民之章。”

    〔3〕里门:乡里之门。古人聚族列里而居,里有里门。

    〔4〕昏晨不废:坚持早晚给父母请安,从不废止。

    〔5〕丧过乎哀:守丧超过哀礼的限制。古代,父母死,子女服丧三年,薛包行六年服,所以说“丧过乎哀”。

    〔6〕若:你。

    〔7〕荒顿:荒芜废弃。

    〔8〕理:整治。

    〔9〕服:用。

    〔10〕公车:汉代官署名。卫尉的下属机构,设公车令,掌管宫殿中司马门的警卫工作。臣民上书和征召,都由公车接待。

    【译文】

    《后汉书》记载:“安帝时,汝南有位姓薛名包字孟尝的人,他勤奋好学,品行正直,母亲已经去世,他因特别孝顺而闻名乡里。他的父亲再娶之后,就开始憎恶薛包,将他逐出家门。薛包日夜号啕痛哭,不愿离开,以致被父亲用棍棒殴打。薛包迫不得已,只好在屋门外搭了间草棚住着,每天早上都回家清扫房屋。他的父亲十分恼怒,又把他赶走,于是薛包就只得在里巷外搭间小屋住着,但每天早晚仍不间断地向父母请安。这样过了一年多,他的父母也感到很惭愧,就让他搬回家了。当父母逝世后,薛包守孝六年,超过一般守孝三年的礼法惯例。不久,弟弟要求分割家产另外居住,薛包不能劝止他,只好将家产平分;奴婢,他主动分取年老体弱的,并且说:‘这些人与我共事的时间很长,你使唤不了他们。’田地房屋,他把荒芜破败的分给自己,说:‘这些是我小时候整治过的,我对它们十分依恋。’器物,他取的是快要腐朽的,说:‘这都是我平时使用的,已经习惯了。’分家后,他的弟弟几次把自己的家产破败了,薛包便一次又一次资助他。建光年间,政府特意征聘他,并且任用他为侍中。薛包生性恬淡,称病不起,乞求回家终老。朝廷就下诏令允许他告病带职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