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卷 泰族训

曾国藩《淮南子读书录》:“族,聚也。群道众妙之所聚萃也。泰族者,聚而又聚者也。”泰,通“大”。“泰族”是对全书理论体系的总结。本训是体现黄老道家天道自然观和治国理论的重要篇章。

本训集中讨论自然规律和人类之间的天人关系,并把它们归纳到道这个总规律之中。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抗拒的。它不但“化生万物”,同时,“天之与人,有以相通也”,违背自然规律,就要受到惩罚。因此,“能因,则无敌于天下”。“因”,就是要按照规律办事。

人类社会的礼乐、伦理、法律制度等,都是以自然规律为指导的。

圣人治政要懂得物极必反的辩证关系。“天地之道,极则反,盈则损”。要“顺万物之宜”,“事穷而更为,法弊而改制”,才能避免失败。

圣人治政要注意掌握根本,不能舍本求末。国家大治,“得贤”与“得人心”,是根本要求。圣主要能“举贤而立功”,“得天下之心”。得贤与失贤,得人心与失人心,结果截然相反。

本训提出了黄老道家“养身”和“治国”的关系:“治身,太上养神,其次养形。治国,太上养化,其次正法。”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把“养神”和“养化”放在首位。

陶方琦《淮南许注异同诂》:“序目无‘因以题篇’字,许注本也。取旧辑许注与今本较之,说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