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柄
二柄,指刑与赏,即杀戮和奖赏这两种用来治理臣下的权柄。
全文分三段。第一段分析并强调了君主掌握和运用赏罚两种权柄的重要性。因为人臣都是“畏诛罚而利庆赏”的,所以刑赏二柄就能发挥作用;而刑赏二柄又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所以君主应独自掌握这两种权柄。第二段论述了正确运用刑赏二柄的方法,即“审合刑名”的主张:“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目的是要使臣下不能“越官而有功”,“陈言而不当”。第三段进一步阐述君主在使用刑赏二柄时应注意的问题,即君主必须“掩其情”,“匿其端”,不表露自己的好恶,使臣下没有“缘以侵其主”的依据,不能蒙蔽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