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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取篇首二字为篇名,其主旨与《骈拇》相同,皆从性命上立论,批评当权者在所谓的“善治”下,带给社会和人们的伤害,宣扬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

    本篇可分三段,我们选录了首段和第二段的一部分。首段以马为喻,描写马的“龁草饮水,翘足而陆”的自在生活,也是马的真性表现,以此隐喻人的自然天性。接着用伯乐治马、陶工治埴、木匠治木设喻,指出他们对马及对物本性的损害,犹如统治者治理国家时对人们本性的残害一样有罪过。这是以宾喻主的写法。第二段的一部分,作者着力描绘了处于原始社会状态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情景:这里的人民“织而衣,耕而食”,同心同德,浑然一体,“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可谓庄子版的“世外桃源”。以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复古和倒退;从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角度来看,应看作是人类更高境界的憧憬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