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篇第十一
决,决断。俗话说“多谋善断”,就是面对复杂的局面,要善于想出计谋,并对疑惑做出决断,使疑惑得到解决。“多谋”,即上文《谋篇》所论;本篇即论如何决断,也就是“善断”。本篇主旨是说如何决断,是关于决断的专论。《太平御览》未见引,题注亦佚失,内容上有残缺。
从现存的文字来看,本篇论述了决断的起因、目的、方法等方面,文字虽然少,但内容却十分丰富。
本篇从决策的定义论起。所谓决策,即受别人委托来决疑断难,帮助他出主意去解决他面临的问题。所谓“决物,必托于疑者”,他人委托于你,乃因为对方想通过你的决策来避开祸患,取得利益。因此,有疑难是决策的起因,而决策的目的是通过决策达到自己的利益。如果决策没有做到趋利避害,则决策即为失败。因此,“趋利避害”为决策者行动之原则。战国时期,策士游说诸侯,一方面是帮助诸侯国君解决他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的问题,让国君趋利避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策士从此受到国君的任用器重,而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政治抱负与远大理想。对策士个人而言,这也是趋利避害。所以趋利避害乃一切决断的总原则。
既然决断如此重要,那么如何进行决断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这就是决断的方法问题。文中提出五种方法:即阳德、阴贼、信诚、蔽匿、平素。这五种方法实际上是解决问题的五种方式。有些问题,真理在我,正义归我,如此可用光明正大的方式去解决它,这便是“阳德”方式;有些问题,真假难辨,是非难明,不便于采用公开的方式,只能采用阴谋的手段,运用某些权术暗中加以解决,此便是“阴贼”方式。有些问题,单靠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需联合他人,以结盟的方式去解决,如此便需要讲信用、以诚信去缔结同盟关系,此即“信诚”方式。有些问题,真相不能完全示于对方,或者对方乃不讲诚信之人,为了达到决断成功的目的,则不能以诚信待之,而需将实情隐瞒,此即“蔽匿”方式。但是大量的问题,则可以平常的一般化的手段去决断,此即“平素”方式。五种方式,互相补充,互相为用,共同来解决问题。在具体决策时,将所要决策的问题与历史上同类事情相比较,看其中有否可参考的地方;同时从此问题所处的现实环境出发,对其发展前景做出预测,这样才能做出准确判断,给出决断。总之,采用何种决策方式,完全取决于当时实际情况,灵活使用之。
策士的决断对象往往是一国之君或实际掌权者,本篇论述了可以为王公大人决策的几种情况。其一,王公大人处于危险之中,且事情成功之后能够获得好的名声,可以给他作出决断;其二,不用费多少力,事情就能办成功的,可以给他作出决断;其三,虽然此事做起来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迫不得已而不得不做,也可以给他作出决断;其四,能够为对方去除祸患的,可以给他作出决断;其五,能够替对方招来福祉的,可以给他作出决断。
总而言之,决断是处理事情获得成功的基础。只有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治国安民,取得战争胜利,也才能为自己谋得实际利益。所以,古代的帝王对此十分慎重,往往借助蓍草与龟甲来帮助自己判断,可见正确决断之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