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强第四

去强,就是清除那些敢于与国家抗衡的民众。本篇主要讨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消除百姓不听从政令的弊端。民强则会和国家对抗,民弱则听从国家安排。治理百姓有强民政策和弱民政策,作者认为要去强需要使用弱民政策,即赏罚并用,以农战为赏罚的依据,使百姓专心农战;重罚轻赏,所谓“刑九赏一”,“以刑去刑”,彻底清除不听从政令的现象;指出儒家的诗书礼义是导致民众不听从政令的原因之一。另外,篇中指出要从户口管理、吏治、关乎国计民生的数据的统计、粮食的储存等方面加强统治,从中体现出法家严苛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