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命中
墨子的许多主张都是在与儒家的争辩中提出的。儒家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是一种对于统治者而言极为理想的理论,因为所有的人都会安于自己的生活境遇,以为这是上天的意志,这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当然是一种麻痹。而墨子锐利的眼光看出了这种麻痹,所以他一语中的,说这种思想其实就是“繁饰有命,以教众愚朴之人”而已。以此来反对儒家的“天命”论,是极为犀利的。
当然,墨子的许多主张又是从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得出的,“非命”的观点也是如此。因为墨子看到了命定思想对于人类创造性的消磨与损伤。他认为,所有的事情,之所以做得好,是因为个人的努力,只有每个人都尽力了,社会才会发展。而天命说则会取消人们努力的动力,这样天下就会混乱。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指出,墨子这一主张来自争辩与社会现实,并非他自己理论系统中的链条,所以,他的“非命”在学理上与其他的主张是有矛盾的,比如在《天志》与《明鬼》中,他就承认天是有意志的,而且,全天下的人都应当上从于天,并认为鬼神是存在的,且能给人带来祸福与奖惩。
在《非命》的三篇中,墨子还提出了著名的“三法”,即判断是非的标准,要遵循本、原、用的原则,这在中国古代认识论上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而且,这三法不止是在这三篇文章中得到了应用,其实,也是墨子论证时常用的一种方法,只是在这里明确提出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