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圣人执左契(3),而不责于人(4)。有德司契(5),无德司彻(6)。
【注释】
(1) 和大怨:调和巨大的怨恨。
(2) 本为《六十三章》错简,当移于此。
(3) 左契:债权人所执的券契(合同)。
(4) 责:求,讨债。
(5) 司契:主管券契。
(6) 司彻:主管税收。
(7) 无亲:没有私亲。《五章》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五十六章》曰:“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
(8) 与:给与,帮助。
【译文】
调和巨大的怨恨,必定有余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怎么可以说是做了好事呢?
因此,圣人拿着债权合同,而不向负债人讨债。有德的人就主管合同,无德的人就主管税收。
自然的规律是没有私亲的,经常帮助善良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