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章(治国)

本章论述治疗社会弊病的方略,重在治国。

老子认为,儒家的圣智、仁义、巧利,是统治者扰民的“有为”,是欺骗百姓的“文饰”,是搜刮民利、六亲不和、产生盗贼的起因,是造成道德沦丧、世风败坏、社会混乱的根源,应该坚决杜绝和抛弃。因为,“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虽重圣人而治天下,则是重利盗跖也。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而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何以知其然邪?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则是非窃仁义、圣智邪?”(《庄子·胠箧》)既然如此,仁义之类不足以治国,只会乱国,因此说,“以智治国,国之贼”。正确的办法只能是坚持质朴,减少私欲,杜绝圣智、仁义、巧利之类所谓学问,才能没有忧患。可见,在“文”与“质”的对立中,老子强调的是“质”,返璞归真,才是治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