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本章朱本称之为“传之十章,释治国平天下”。治国要有治国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治国者要慎德。有了孝悌慈幼等标准,就可以推己及人,实施絜矩之道。“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天命是由民心决定的,“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要知道有德与人、土、财、用的关系。有德才能得众有人,得众有人才能有土立国,有土立国才会有财货,有财货才能满足需要。所以德是本,财是末。治国者不能与民争财,财是大家所同欲的,不能做到大家同欲,而要专欲,人民就要起来争夺了。悖理得到的财货,不能保持长久。财货不是本不是宝,只有善和善人才是本才是宝。国家得到有贤智的人才能治理,排斥贤智者,不能保有子孙和人民。君子靠忠信得天下,骄奢淫逸便失天下,这是治国的大道。同样理财也有大道,必须解决好生产者和消费者、创造者和享用者的关系。前者要许多人参加,而且要努力工作;后者人要少,而且不能过度。这样财货就能长久满足。过度的聚敛财富,与民争利,甚至伤民之力,那会天灾人祸并至,那时即使有好人,也没办法了。正如朱熹所言:“此章之义,务在与民同好恶而不专其利,皆推广絜矩之义也。能如是,则亲贤乐利各得其所,而天下平矣。”本章格言是:“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灾必逮夫身。”这是屡屡被历史所证明的治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