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1),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2),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3)。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4),将奈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5)。王且去,座屏人言曰(6):“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座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禽(7)。”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8)!”

【注释】

(1)庶孽:古代用以指非正妻所生的孩子。公子:古代诸侯除嫡长子之外的儿子。或曰“公”字乃后人所加。

(2)刑名之学:即法家学说,因法家主张“循名责实”,以刑法治国,故云。

(3)中庶子:官名,战国时诸侯、太子、宰相身边的近侍之臣。

(4)不可讳:指死。讳,忌讳,避免。

(5)嘿(mò):用同“默”,不说话,不出声。

(6)屏(bǐng):使退避。

(7)禽:同“擒”。

(8)悖(bèi):乖背,荒谬。【注释】 - 图1

【译文】

商君是卫国国君姬妾所生的公子,名鞅,姓公孙,他的祖先姓姬。公孙鞅年轻时喜好刑名之学,在魏国丞相公叔座手下做中庶子。公叔座知道他有才华,但还没有来得及向国王推荐,就病倒了。有一天魏惠王亲自来探问病情,问道:“您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咱们国家的事情该怎么办?”公叔座说:“我的侍从公孙鞅虽然年轻,但有奇才,希望大王您把国家大事托付给他。”魏惠王听了没有说话。等到魏惠王要走了,公叔座让周围的人都退下,对魏惠王说:“大王如果不愿听我的推荐任用公孙鞅,那就一定要把他杀掉,不能让他走出国境。”魏惠王答应后离开了。公叔座派人把公孙鞅唤来说:“今天大王问我以后谁能作魏国的丞相,我推举了你,但我看大王的意思是不想听我的话。我刚才是先忠于国君,而后才是忠于朋友,所以我又对大王说‘如果不用公孙鞅,那就立即把他杀掉’。大王已经答应了我。你应该马上离开魏国,不然就要被他们抓住了。”公孙鞅说:“既然大王不能听您的话重用我,又怎么能听您的话杀我呢?”于是他哪里也没去。魏惠王离开公叔座家,就对左右的人们说:“公叔座病得糊涂了,真叫人伤心!他想让我把国家大事都托付给公孙鞅,这不是太荒唐了吗?”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1),东复侵地(2)。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3),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4),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5),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6),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7),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8)?’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9)。”

【注释】

(1)缪公:也作“穆公”,名任好,春秋前期秦国的国君,在位时政治修明,曾称霸西戎,为春秋“五霸”之一。

(2)东复侵地:缪公时,秦国曾几次打败晋国,把国境向东推进到了今陕西、山西交界的黄河边。战国初期以来,秦国中落,黄河以西的陕西地区又被魏国占领。

(3)妄人:徒作大言而不近实际的人。妄,虚妄,狂妄。

(4)帝道:五帝治国的办法策略。五帝是儒家推崇的古代圣王。

(5)益愈:稍好了一点。言其效果已不似上次之使孝公“时时睡,弗听”了。

(6)王道:三王的治国之道。三王也是儒家推崇的古代圣王,不过比起五帝来要低一筹。“三王”是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武王继承父业,故与文王合称一王)。

(7)霸道:五霸的治国之道。五霸在儒家心目中并不被特别推崇。

(8)邑邑:同“悒悒(yì)”,苦闷不安的样子。

(9)难以比德于殷周:难与殷、周的道德功业相媲美。按,儒家鼓吹王、霸之别,司马迁对于商鞅见秦孝公的这段描写,一方面是表现了商鞅的政治才干,另一方面也表现了法家终究不如儒家的守旧思想。【注释】 - 图2

【译文】

公叔座死后,公孙鞅听说秦孝公在国内下了招贤纳士的命令,准备重新光大秦缪公的事业,向东方收复失地。于是他就西行来到了秦国,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到了秦孝公。孝公接见了公孙鞅,公孙鞅对秦孝公谈了好久,秦孝公不时打瞌睡,一点也听不进去。待公孙鞅走后,秦孝公生气地斥责景监说:“你介绍来的客人是个说话不着边际的人,这种人怎么能用呢!”景监用秦孝公的话责备公孙鞅。公孙鞅说:“我是用五帝治国的办法来开导他的,看来他不能领悟。希望你五天之后,再向孝公引见我。”公孙鞅第二次见到孝公后,情况比上次略好了一点,但还是不能让孝公满意。事情过后秦孝公又斥责景监,景监又去责备公孙鞅。公孙鞅说:“这次我是用三王治国的办法来开导他的,他还是听不进去,请你再引见我。”于是公孙鞅第三次见到了秦孝公,这次交谈之后,秦孝公对他的言论已经有所肯定,只是还没有充分听取。这次过后,秦孝公对景监说:“你这位客人不错,我跟他还谈得来。”公孙鞅说:“这次我是用五霸治国的办法来开导他的,看他的意思是想采用了。如果他能够再接见我,我知道该和他说什么了。”于是公孙鞅第四次见到了秦孝公。这一次秦孝公和公孙鞅谈话,他的膝盖向着公孙鞅的座位凑拢,一直移到了坐席前自己都不知道,一连听他说了几天都没有听够。事后景监问公孙鞅:“你是用什么打动了我们的国君?我们的国君高兴极了。”公孙鞅说:“我先是用五帝三王治国的办法开导他,希望他能把秦国治理得可以和夏、商、周三代相比,可是你们的国君说:‘用这种办法要很久后才能见效,我等不了。况且作为贤君,应该在他在位时就扬名于天下,我怎么能憋憋屈屈地等上几十年以至上百年再成就帝王之业呢?’所以我后来只能用富国强兵的办法来给他出主意,国君对此非常喜欢;但是这样做,秦国也就不可能再达到殷朝、周朝那样的道德水平了。”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1),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2),必见敖于民(3)。愚者暗于成事(4),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5),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6),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7),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8)。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9),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10)。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11)。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12),卒定变法之令(13)

【注释】

(1)疑:犹豫,不自信。

(2)独知之虑:独到的谋虑。独知,知他人所不知。

(3)敖:同“謷(áo)”,诋毁。

(4)暗于成事:别人都已办成了事情,他还迷惑不懂。暗,糊涂,不明白。

(5)论:讲究。

(6)易民:指改变人们旧有的风俗习惯。易,改换。

(7)缘法:沿袭旧法。缘,沿袭。

(8)溺:沉醉,拘泥。

(9)两者:指甘龙所讲的“因民而教”和“缘法而治”。

(10)法之外:旧法以外的事情,指变法而言。

(11)夏殷:指夏、殷的末代帝王桀、纣而言。

(12)以卫鞅为左庶长:按,据《秦本纪》,商鞅为左庶长是在变法后,不是在此时。左庶长,秦爵位名,为第十等。

(13)卒定变法之令:按,据《秦本纪》,商鞅说孝公变法在孝公三年(前359)。【注释】 - 图3

【译文】

秦孝公任用公孙鞅后,公孙鞅想要在秦国实行变法,但孝公害怕天下人议论自己。公孙鞅说:“修养操行如果犹豫不定就不能成名,做事情如果犹豫不定就不能成功。有出类拔萃的操行的人,肯定要遭到一般人的非议;有特别独到的见解的人,必然要受到一般人的诋毁。愚昧的人当别人把事情都办成了,他还在那里迷惑不解;而聪明人则不用等问题发生,早就已经预见到了。至于老百姓,不能在开始做事的时候和他们商量,只能在办成以后和他们共享成果。追求最高道德的人和一般世俗的人是合不来的,成就大事业的人是不去和普通人商量办法的。所以圣人只要是能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效法古代的典章;只要是能使百姓得利,就不必遵循旧时的礼教。”秦孝公说:“好。”甘龙说:“不对。圣人在教导人时不会改变人们旧有的风俗习惯,聪明人在治理国家时不会改变国家原有的法度。按照人们旧有的习俗来进行教导,不用费力就能获得成功;遵照原有的制度来治理国家,官吏们熟悉程序而百姓们也不会受到惊扰。”公孙鞅说:“甘龙说的,都是些最世俗的话。庸人们总是安于一套已有的习俗,书呆子们总是迷信书本的条文。按照甘龙所说的那两条保住官位维持旧有秩序是可以的,但不可以和他讨论旧法以外的事情。夏、商、周三代奉行的礼教不同但都能称王,五伯执行的法度不同但都成为霸主。聪明人制订法度,而愚蠢的人只知道遵行;有才干的人改立礼教,而无能的人则只是拘泥守旧。”杜挚说:“见不到百倍的好处,不能变法;看不到十倍的功效,不能更换旧的器物。按古代的章程做绝不会错,按旧的礼法走绝不会邪。”公孙鞅说:“治理天下不只有一个办法,只要对国家方便就不必仿效古人。所以商汤和周武王都没有遵循古法而成就了王业,夏桀和殷纣倒是没有改变旧礼而亡了国。可见改变古法的人不能否定,而遵循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秦孝公说:“好。”于是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并很快地确定了变法的条令。

令民为什伍(1),而相牧司连坐(2)。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3)。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4);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5),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6)。事末利及怠而贫者(7),举以为收孥(8)。宗室非有军功论(9),不得为属籍(10)。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11),臣妾衣服以家次(12)。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13)

【注释】

(1)令民为什伍:把居民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地编制起来。

(2)牧司:相互监督、窥伺。连坐:旧时一人犯法,其家属亲友邻里等连带受处罚。

(3)“民以二男”二句:按,此规定的宗旨在于鼓励发展生产和增加人口。男,丁男,成年男子。分异,指分家。

(4)率(lǜ):标准,规定。上爵:提升爵级。上,提升。

(5)僇力:并力,尽力。僇,同“勠”。本业:指农业。

(6)复其身:免除其自身的劳役负担。复,免除。

(7)事末利:指经营工商以求利。末,指工商业,与农业对举而言。

(8)举:尽,全部。收孥:收为奴隶。孥,此处同“奴”。

(9)论:论叙,铨评。

(10)属籍:指宗室谱籍。此指享受特权的亲属名册。

(11)差次:差别次序,即指等级。名:以自己名义占有。

(12)家次:家族的等级。

(13)芬华:荣华,贵盛显耀。【注释】 - 图4

【译文】

新法把居民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互相监督,一家犯罪,其他各家都要受牵连。不告发坏人的要被腰斩,而出首告发坏人的与斩获一个敌人首级的奖赏相同,藏匿坏人的与投降敌人的处罚相同。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人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地交纳赋税。立下军功的人,可以根据规定升官;为私仇而打架斗殴的,各自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惩罚。新法鼓励人民尽力发展农业,那些收获粮食和织出布匹多的,可以免除他们的劳役。对于从事商业或由于懒惰而变穷的,全部把他们集中起来做奴隶。国君的宗族凡是没有军功可以论叙的,不能够列入享受特权的亲属名册。要严格地按照爵位的尊卑划分等级,让人们按照等级的高低来占有不同的田宅,私家奴仆的穿戴用度都要随着主人的地位而定。有军功的人才能显贵荣华,没有军功的人即使富有钱财也没有社会地位。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译文】

新法已经制定好,还没有公布,公孙鞅担心百姓们不相信政府,于是就在国都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杆子,招募能把它扛到市场北门的百姓,赏给他十锭金子。百姓们觉得奇怪,没人敢去扛走它。于是公孙鞅又说:“能把它扛到北门的,赏给他五十锭金子。”这时出来一个人把它扛到了北门,公孙鞅立即赏给了他五十锭金子,以表明政府不会欺骗百姓。接着就颁布了新法。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1)。于是太子犯法(2),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3)。行之十年(4),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5)。”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释】

(1)初令:指商鞅新定不久的法令。

(2)太子犯法:按,秦孝公即位年二十一岁,秦孝公六年(前356)才二十七岁,所生太子不过是个幼童,说太子这年犯法的事不可信。太子犯法当在秦孝公十六年(前346)。孝公去世前五月,赵良见商君说“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由此上推八年,也正是秦孝公十六年。

(3)趋:归依,这里即指服从。

(4)行之十年:“十年”当作“七年”。孝公十年(前352),以商鞅为大良造时变法施行了七年。

(5)化:风俗,风气,这里指秩序、治安的意思。【注释】 - 图5

【译文】

推行新法的第一年,秦国有上千的人到都城来反映新法不好。这时候秦孝公的太子犯了法,公孙鞅说:“法令之所以推行不利,关键就在于上面的人带头犯法。”于是他准备依法处置太子。但太子是国家未来的继承人,不能对他施刑,于是就处罚了太子的太傅公子虔,给太子的太师公孙贾脸上刺了字。第二天,秦国人就都按着新法办了。新法实行了十年,秦国的百姓们就非常喜欢新法了,路上掉了东西没人捡,山里没有盗贼,家家户户都过得很富裕。人们都勇于为国从军,而不敢为私仇殴斗,乡村城镇到处是一片太平。有些当初曾经说新法不好的人现在又跑来说新法好了,公孙鞅说:“这些都是扰乱国家秩序的刁民。”于是把他们都迁到了边境上。从此百姓们谁也不敢再议论新法了。

于是以鞅为大良造(1),将兵围魏安邑,降之(2)。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3),秦自雍徙都之(4)。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5)。而集小乡邑聚为县(6),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7),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8)。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9)。居五年(10),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11),诸侯毕贺。

【注释】

(1)以鞅为大良造:事在孝公十年(前352)。大良造,即大上造,秦爵的第十六等。

(2)“将兵围魏”二句:按,商鞅此次攻打的不是安邑而是固阳。

(3)作为筑:都是建造的意思。三字同义而连用,此种形式《史记》中多有。冀阙:宫庭正门前的双阙。

(4)秦自雍徒都之:按,此处叙事有误。秦国自灵公时由雍徙都泾阳,献公时又由泾阳徙都于栎阳,至孝公十二年(前350)乃由栎阳迁都于咸阳。

(5)同室内息:按,禁止父子兄弟同住一间屋是为了鼓励分家,增加人口,同时也是为了整顿风纪。

(6)集:归并。乡邑聚:都是当时的基层居民编制。乡,略同于今之乡。邑,城镇。聚。自然村。

(7)开:拆除,废除,实际是废除旧的,另设新的。阡陌:兼为地界用的田间小路,面北向的曰阡,东西向的曰陌。封疆:亦指地界。

(8)平:统一,划一。斗桶:皆量器,六斗为一桶。桶与斛(hú)同。权衡:即指秤。权,秤锤。衡,秤杆。

(9)劓(yì):古代刑罚的一种,即割掉鼻子。

(10)居五年:应作“居三年”,即孝公十九年(前343)。

(11)天子致胙(zuò):古时天子祭祀鬼神后,常把祭肉分送给某个诸侯大臣,以表示对他的格外尊宠。据《秦本纪》与《六国年表》,周天子“致胙”于秦在孝公二年(前360),而孝公十九年为“天子致伯”。致伯,即封秦孝公为诸侯霸主。【注释】 - 图6

【译文】

于是秦孝公封公孙鞅为大良造,派他率兵包围了魏国的安邑,使它投降了秦国。又过了三年,秦国在咸阳建造了城阙宫殿,把国都从雍迁到了咸阳。接着秦国立法禁止父子兄弟同住一间屋子。把一些乡、邑、聚归并为县,各县设置县令、县丞,全国共设三十一个县。秦国拆除了原有的田埂地界,让人们重新认领土地,公平地向国家交纳赋税。又立法统一了度量衡。这些新制度实行了四年,公子虔又犯了法,被割掉了鼻子。到第五年,秦国就非常富强了,周天子派人给秦孝公送来了祭肉,表示承认他是霸主,各国的诸侯们都来向秦国朝拜称贺。

孝公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1)。军既相距(2),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欢(3),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4)。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5)。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6),号为商君(7)

【注释】

(1)公子卬:魏惠王的儿子,时为魏国大将。

(2)相距:对峙。距,通“拒”,对抗。

(3)始:指商鞅在魏时。欢:友好,相得。

(4)割河西之地献于秦:按,魏入河西地于秦在此后的秦惠文王八年(前330),不在此时。

(5)徙都大梁:据《魏世家》,魏国于此年迁都于大梁(今河南开封),然今研究战国史者皆依《竹书纪年》系魏国迁都于秦孝公元年(前361),则与商鞅之功无关矣。

(6)於(wū)、商十五邑:於、商一带的十五座城邑,约当今河南西峡以及今陕西商县一带。於,古邑名,在今河南西峡东。商,古邑名,故城在今陕西丹凤古城村,南临丹水。

(7)商君:当时的各诸侯国主例皆称“王”,而诸侯国内的封建领主则例皆称“君”,如“孟尝君”、“信陵君”等。【注释】 - 图7

【译文】

秦孝公派公孙鞅率兵伐魏。魏国派公子卬领兵迎击。两军对垒后,公孙鞅派人送给公子卬一封信说:“我在魏国时和你是好朋友,今天我们为敌对的两国领兵,我不忍心攻打您。我想和你当面订盟,欢宴撤兵,让秦、魏两国都得到安宁。”魏将公子卬信以为真。会盟后正在欢饮的时候,公孙鞅让预先埋伏的武士突然逮捕了公子卬,接着又对魏军发起攻击,彻底击溃魏军后回到秦国。魏惠王见到自己的军队连连被齐国、秦国击破,国内空虚,国势越来越弱,心里害怕,于是派人只好把黄河以西的土地全部割给了秦国,以此求和。而后魏惠王也离开了安邑,将国都东迁到了大梁。魏惠王说:“我真后悔当时没有听公叔座的话。”公孙鞅破魏后,秦孝公把於、商一带的十五邑封给了他,称他为商君。

商君相秦十年(1),宗室贵戚多怨望者(2)

【注释】

(1)相秦十年:商鞅孝公元年(前361)入秦,三年(前359)变法,六年(前356)为左庶长,十年(前352)为大良造,二十二年(前340)封商君,二十四年(前336)孝公卒而鞅死,不是十年,疑当作“二十年”,自为左庶长时始。

(2)怨望:犹“怨恨”。望,亦怨恨之义。【注释】 - 图8

【译文】

商君在秦国为相十年,很多秦国的宗室贵戚都恨他。

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1)。商君亡至关下(2),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3),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4)。”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5)。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6)。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7)。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8),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注释】

(1)发吏捕商君:按,主语为秦惠文王,因其为太子时曾因“犯法”被商君惩治,也恨他。

(2)关:似指函谷关,为秦国东部的关塞。

(3)客人:指客舍主人。

(4)舍人:留人住宿。验:证,这里指证件。坐之:因之而获罪。

(5)内秦:将商鞅押送回秦国。内,同“纳”。

(6)徒属:党羽部属。邑兵:商君领地十五邑之兵也。郑:秦县名,即今陕西华县,其地在商君领地之北,相隔不远。

(7)郑黾池:郑县之黾池。据《六国年表》,商鞅被擒杀在今华县西面之彤城,“黾池”疑为“彤地”之讹。

(8)徇:巡行示众。【注释】 - 图9

【译文】

秦孝公死后,太子即位。公子虔等人诬告商君想要造反,秦惠文王派兵捉拿商君。商君逃到了秦国的边境,想住客店。客店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君,对他说:“商君的法令规定,留宿没有证件的客人,店主要判罪。”商君叹息说:“唉,变法的弊病竟然到了这个地步啊!”于是他离开秦国逃到了魏国。魏国人恨他当初欺骗公子卬打败了魏国军队,不肯收留他。商君想再到别的国家去。魏国人说:“商君是秦国的罪犯。秦国强大,它的罪犯逃到了魏国,魏国不把他送回去是不行的。”于是魏国人把商君送回了秦国。商君回到秦国后,迅速奔到商邑,与他的部属一起征集了领地上的士兵,向北攻打郑邑。秦国出动大军攻打商君,在郑邑附近的彤城把他杀死了。秦惠王把商君车裂示众,说:“谁也不要像商鞅这样反叛国家!”接着又杀了商君的满门。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1)。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2),挟持浮说(3),非其质矣(4)。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5),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6)。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7),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注释】

(1)其天资刻薄人也:按,史公对法家人物,好用类似词语,皆见史公感情之偏颇。

(2)迹:追踪,考察。干:求见。

(3)浮说:虚浮不实的言谈。此指商君初见秦孝公时的操五帝三王之说。

(4)非其质:不是他的真心所在。质,实。

(5)赵良之言:指赵良对其废除新法、弃官归隐的劝告。

(6)发明:表明,证明。

(7)《开塞》、《耕战》书:皆商鞅著作的篇目名,见《商君书》。《开塞》,“塞”谓国事的混乱衰败;“开”谓实行严刑则可使滞塞得通,国事得治。《耕战》,谓奖励农耕及勇于杀敌。【注释】 - 图10

【译文】

太史公说:商君是一个天性残忍狠毒的人。考察一下他当初用五帝三王治理国家的办法来劝说秦孝公,根本不是他的真实意图。而且他又是通过秦孝公的一个宠臣引荐的;等到受重用以后,又处罚了公子虔,欺骗了魏将公子卬,后来又不听从赵良的劝告,这些事实全都可以表明商君的残忍少恩。我曾经读过商君的《开塞》、《耕战》等文章,文章的思想风格和他的行事为人大致相同。最后他在秦国蒙受恶名而被杀,这是有原因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