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绛是晋国后期的贤臣,他执法不阿,不因为扬干是晋悼公之弟而手下留情。针对晋悼公的责问,魏绛的回答义正词严,而且提高到是否影响晋国霸主在诸侯中的地位的高度来认识。晋悼公是晋国霸业的中兴之主,此篇也表现他能听谏改过、识才爱才、用人有方的特点。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1],魏绛戮其仆[2]。晋侯怒,谓羊舌赤曰[3]:“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4],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5],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6],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7],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8]。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9],使臣斯司马[10]。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不能致训[11],至于用钺[12]。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请归死于司寇。”公跣而出[13],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14],敢以为请。”
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15],与之礼食[16],使佐新军[17]。张老为中军司马[18],士富为候奄[19]。
【注释】
[1]“晋侯”句:此句指扬干在鸡泽之会上乱行。乱行:扰乱军队行列。鸡泽在今河北邯郸东,曲梁在鸡泽附近。
[2]仆:车夫。魏绛:又称绛,魏庄子,魏犫之子,时为晋国中军司马,主管军法。不能戮(侮辱)扬干,故戮(杀)其仆。
[3]羊舌赤:羊舌职之子,字伯华。羊舌职,叔向之父。
[4]必杀魏绛:羊舌赤时为中军尉佐,职位高于司马,故晋侯可以命其杀魏绛。
[5]辟:同“避”。
[6]来辞:自己前来供状解释。
[7]仆人:接受官员紧急奏事之官。
[8]士鲂:晋士会之子,食邑于彘,又称彘季。张老:晋臣,名老,字孟。
[9]日:昔日,指悼公新即位时。
[10]斯:同“司”,担任的意思。
[11]致训:事前不能教导众人。
[12]钺(yuè):大斧。这里指大刑。
[13]跣(xiǎn):赤足。古人入室脱履,出室要穿上。悼公恐魏绛自杀,来不及穿履,故赤脚而出。
[14]重(chóng):再。
[15]反役:从鸡泽之役归来。
[16]礼食:国君在太庙宴请臣子称“礼食”。
[17]佐新军:司马位为大夫,佐新军则位列于卿。
[18]张老为中军司马:张老本是候奄,此是提升。
[19]士富:士会的别族。
【译文】
晋悼公弟弟扬干在曲梁扰乱军队的行列,魏绛杀了他的车夫。悼公发怒,对羊舌赤说:“会合诸侯是引以为荣的事,现在扬干受到羞辱,还有什么比这更大的侮辱?一定要杀掉魏绛,不要耽误了!”羊舌赤回答:“魏绛并没有二心异志,事奉君主不避危难,有了罪不逃避惩罚,他会来供状解释的,何必劳驾您下命令呢?”话刚落地,魏绛就来了,把一封信交给传事官后,就要拔剑自杀。士鲂、张老劝阻了他。悼公读信,信上说:“以前君主缺少使唤的人,派我担任司马。我听说军旅以服从命令为武,军中之事以宁死不犯军纪为敬。您会合诸侯,下臣岂敢不敬?君主的军队有不服从军令的,办事的人有不严肃执行军法的,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我害怕自己因不严肃执行军法而犯死罪,所以处理了扬干,这罪过无可逃避。我没能事先进行教导,以至于要动用大刑。我的罪很重,哪里敢不服从刑罚,而使君主发怒?请求回去死在司寇那里。”悼公光着脚跑出来,说道:“我的话,是出于对兄弟的亲爱。你杀死扬干的车夫,是执行军法。我有弟弟,却没有教育好,使他犯了军令,这是我的过错。请别让我错上加错,拜托你了!”
晋悼公由此认为魏绛能够用刑罚来治理人民,从盟会回国,就在太庙设宴款待他,并提拔他为新军副帅。张老任中军司马,士富当候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