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公辛与弟怀或礼于君或礼于父
本篇记载郧公斗辛阻止其弟斗怀杀楚昭王的故事。吴人攻入楚国国都,楚昭王逃奔到郧邑,由于楚昭王之父楚平王杀死郧公之父蔓成然,因此郧公之弟斗怀便想杀楚昭王以报父仇。郧公斗辛认为,事君者不为君主在国都之外抑或在国都之内而改变自己的行为,不能因为君主所处盛衰不同境地而采取不同举动,只要一日以他为君,尊卑地位就是不变的。君主杀臣,臣不能视君为仇敌。斗怀一心要报父仇,斗辛只好将楚昭王护送到随国。本篇涉及到君臣伦理与父子血亲何者为上的问题,篇中郧公斗辛认为君臣伦理高于父子亲情,而其弟斗怀则以为父子血亲高于君臣伦理。进入战国以后,思想理论界发生重要转变,认为父子血亲高于君臣伦理。《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三》说:“父无恶。君犹父也,其弗恶也,犹三军之旌也正也。所以异于父,君臣不相戴也,则可已;不悦,可去也;不义而加诸己,弗受也。”意思是说父亲和君主都是不能厌恶的,这就如同将士必须服从三军之帅与三军之旗一样。但父子关系不能改变,而君臣关系是可以改变的。君臣关系不好,可以中止君臣关系;臣不悦君,可以离开;君以不义加臣,臣可以不予接受。这是战国人士的君父伦理观。典型的例子是,伍子胥为报父仇而引吴兵入郢,但在战国却能引起广泛的理解与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