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景伯如楚〔1〕,叔鱼为赞理〔2〕。邢侯与雍子争田〔3〕,雍子纳其女于叔鱼以求直〔4〕。及断狱之日,叔鱼抑邢侯〔5〕,邢侯杀叔鱼与雍子于朝。韩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同罪,请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6〕。”宣子曰:“若何?”对曰:“鲋也鬻狱〔7〕,雍子贾之以其子〔8〕,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9〕。夫以回鬻国之中〔10〕,与绝亲以买直〔11〕,与非司寇而擅杀〔12〕,其罪一也。”邢侯闻之,逃。遂施邢侯氏〔13〕,而尸叔鱼与雍子于市。

    【注释】

    〔1〕士景伯:晋国掌管讼狱的理官。如楚:到楚国聘问。

    〔2〕叔鱼:叔向之弟羊舌鲋。赞理:士景伯出使楚国,羊舌鲋代行理官职责。赞,佐。

    〔3〕邢侯:楚国申公巫臣之子,巫臣奔晋,晋封为邢邑大夫。雍子:原为楚国大夫,后由楚奔晋,晋封为鄐大夫。争田:争鄐田之疆界。

    〔4〕求直:求叔鱼判自己理直。据《左传》记载,实情是雍子理曲。

    〔5〕抑:压制。

    〔6〕戮:陈尸。

    〔7〕鬻狱:受贿而枉断官司。指接受雍子的贿赂。

    〔8〕贾:出卖,做交易。子:女儿。

    〔9〕非其官:不是理官。干:犯。

    〔10〕回:邪曲。鬻:卖。中:中正。

    〔11〕绝亲以买直:断绝父女亲情以求胜诉。

    〔12〕非司寇而擅杀:不是司寇却擅自杀人。

    〔13〕施:判罪,劾捕。

    【译文】

    晋国理官士景伯到楚国聘问,叔鱼代行理官职责。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疆界,雍子将自己的女儿献给叔鱼以求胜诉。到断案之日,叔鱼有意压制邢侯,邢侯在朝廷上杀死叔鱼与雍子。韩宣子对此深感焦虑,叔向说:“邢侯、雍子、叔鱼三个罪人罪恶相同,请将生者杀死,将死者陈尸示众。”韩宣子问:“为什么这样做?”叔向说:“羊舌鲋断案徇情枉法,雍子用亲生女儿做交易,邢侯不是理官而干犯理官之职。羊舌鲋以邪曲买卖国家公正,与雍子断绝父女亲情以求胜诉,与邢侯不是司寇却擅自杀人,三人的罪行是同等的。”邢侯听到消息,便逃出绛都。韩宣子于是劾捕邢侯氏,将叔鱼与雍子陈尸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