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向论三奸同罪
本篇记载叔向对叔鱼、雍子、邢侯三人罪行的论断。叔鱼代行理官职责期间,发生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疆界的诉讼案件。雍子将自己的女儿献给叔鱼以求胜诉,叔鱼在断案时徇情枉法,作出有利于雍子的判决,邢侯在朝廷上将叔鱼与雍子杀死。执政正卿韩起对如何处理这起重大案件深感焦虑,叔向指出,叔鱼身为理官而以邪曲买卖国家公正,与雍子断绝父女亲情以求胜诉,与邢侯不是司寇却擅自杀人,三人的罪行是同等的。他建议杀死生者,将死者陈尸示众。叔向对案件的剖析合情合理,显示了他的卓越理乱才能。需要强调的是,叔鱼是叔向之弟,他没有偏袒叔鱼的罪行,而是秉持公义,认为叔鱼与雍子、邢侯同罪,这表明叔向是秉持公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