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吕命王享国百年〔1〕,耄〔2〕,荒度作《刑》以诘四方〔3〕。
【注释】
〔1〕惟:语助词。吕:吕国,原是姜姓的一支,灭商后封于吕地,即今河南南阳一带。命王:英明之王,受命之王。命是赞美之辞。
〔2〕耄(mào):年老。
〔3〕荒:大。度:考虑。诘:禁。
【译文】
我吕国圣明的君主享国已达百年了,年纪老了,又用宽容大度的精神制定《刑》书,使四方有所禁令而严格遵行。
王曰〔1〕:“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2〕,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3〕。苗民弗用灵〔4〕,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5〕。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6〕,越兹丽刑〔7〕,并制罔差有辞〔8〕。民兴胥渐〔9〕,泯泯棼棼〔10〕,罔中于信〔11〕,以覆诅盟〔12〕。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13〕。上帝监民〔14〕,罔有馨香德刑〔15〕,发闻惟腥。
【注释】
〔1〕王曰:此史臣记吕王说。
〔2〕蚩尤:神话传说中的人物,东夷部落的首领,与黄帝在中原发生阪泉之战被打败。在舜、禹时代,蚩尤部落与舜、禹也曾发生过冲突。
〔3〕寇:攻击。贼:杀人。鸱:鸱枭,一种恶鸟。义:通“俄”,倾邪。奸宄:泛指作奸犯科。夺:强取。攘:窃取。矫:诈取。虔:强取。
〔4〕苗:苗族,九黎之后,与黄河流域各部落一直斗争。灵:善。
〔5〕虐:杀。
〔6〕爰:句首语助词。淫:过度。劓(yì):割鼻,五刑之一。刵(èr):断耳,五刑之一。椓(zhuó):宫刑,五刑之一。黥(qínɡ):在脸上刺字,染上黑色,即墨刑,亦五刑之一。
〔7〕越兹:于是。丽:施。
〔8〕并制罔差有辞: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说:“制作五虐之法,无有差减,亦无罪状谳,其可轻可缓,刻深之至。”罔,无。差,差等。辞,罪状。
〔9〕兴:起。胥:相互。渐(jiān):欺诈。
〔10〕泯泯棼棼:纷乱的样子。
〔11〕罔:无。中:通“忠”。
〔12〕覆:败。诅盟:盟誓。
〔13〕方:通“旁”,普。上:上帝。
〔14〕监:视。
〔15〕刑:法。
【译文】
王说:“古时候有过教训:那时蚩尤肆行作乱,恶习扩及平民百姓,人们互相攻击抢劫,谋财害命,邪恶不堪,作奸犯科,巧取豪夺,无恶不作。苗民不行善道,就制订刑法惩处他们,创了五种酷刑作为法律。渐渐滥杀到无辜,开始造了截鼻、断耳、宫刑、黥面等酷刑,不问是非及具体案情罪状,一律大肆刑戮。从而使苗民中兴起欺诈手段,社会混乱不堪,没有公平和信义之称,经常违背誓约。刑罚的酷虐,使很多庶民遭到冤害,他们只好把冤气申述到天帝那里。天帝观察民情,发现根本没有德行的馨香,只有刑戮的腥臭。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1〕,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2〕。乃命重黎绝地天通〔3〕,罔有降格〔4〕。群后之逮在下〔5〕,明明棐常〔6〕,鳏寡无盖〔7〕。
【注释】
〔1〕皇帝:即上帝。皇,大。
〔2〕世:嗣。下:人世。
〔3〕乃命重黎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云:“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谓之也。古者民神不杂……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及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者也。”“重黎”也叫祝融,是芈姓楚民族的宗神,但在此引《国语》中已分作两人,可见是神话人物在不同传说记载中的分化。绝地天通,不让民众与天直接沟通,而由神祀人员代替。
〔4〕格:升。
〔5〕群后:诸侯。
〔6〕明:通“勉”。棐:通“匪”,非。
〔7〕盖:通“害”,危害。
【译文】
“天帝哀怜无罪而被刑戮的广大百姓,对那些肆行酷刑的人给予了威严的惩处,灭绝了那些作乱的苗人,不让他们有后代留在人间。天帝于是命令重黎严分民、神事务,禁止民神杂糅的巫术,断绝了地下庶民与上天直接沟通的旧习,民众与上天再也不能交往。后来继位的君王们,都努力遵守明德,不复如往日肆行非理,鳏寡无告的小民也不再受到伤害了。
“皇帝清问下民〔1〕,鳏寡有辞于苗〔2〕,德威惟畏,德明惟明〔3〕。乃命三后恤功于民〔4〕:伯夷降典〔5〕,折民惟刑〔6〕;禹平水土,主名山川〔7〕;稷降播种〔8〕,农殖嘉谷〔9〕。三后成功,惟殷于民〔10〕。爰制百姓于刑之中〔11〕,以教祗德〔12〕。
【注释】
〔1〕清问:即“问”。
〔2〕有辞:有怨恨。
〔3〕德威惟畏,德明惟明:蔡沈《书集传》说:“苗以虐为威,以察为明,帝反其道,以德威而天下无不畏,以德明而天下无不明也。”
〔4〕三后:指下文的伯夷、禹、稷。恤:忧勤。
〔5〕伯夷:姜姓族的始祖神。降:立下。典:典礼。
〔6〕折:制。
〔7〕主名山川:为山川神主。
〔8〕稷:后稷。
〔9〕农:勉。殖:种植。嘉:美。
〔10〕殷:大,远,盛。
〔11〕制:制御,治理。
〔12〕祗:敬。
【译文】
“天帝询问了天下民众,连鳏寡小民都仍在埋怨苗民酷刑之害,于是天帝以德行威,使万民无不畏服;又以德施明,使万民远离幽枉。天帝命令三位方国君主下到人间,抚恤民众,建立功业:伯夷制定法典,凭刑法治理百姓;大禹平治水土,为山川的神主;后稷教民播种,勉力种植庄稼。三位君主大功告成,给予民众的好处又大又长远。以后,治理百姓只用适中的刑罚,来教育百姓敬行德教。
“穆穆在上〔1〕,明明在下〔2〕,灼于四方〔3〕,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4〕,率乂于民棐彝〔5〕。典狱〔6〕,非讫于威〔7〕,惟讫于富。敬忌〔8〕,罔有择言在身〔9〕。惟克天德〔10〕,自作元命〔11〕,配享在下〔12〕。”
【注释】
〔1〕穆穆:和敬的样子。指天子。
〔2〕明明:光辉的样子。指臣民。
〔3〕灼:彰显,发越。
〔4〕刑之中:用刑适中。
〔5〕率:语助词。棐:通“匪”,非。彝:法。
〔6〕典狱:主持刑狱。
〔7〕讫(qì):止。
〔8〕忌:戒。
〔9〕择:通“
”,败。
〔10〕惟:只。克:肩负。天德:犹言“帝德”,上天所立的道德。陈经《尚书详解》说:“天德无私,威福之事绝于外,敬忌之心存乎中,此无私之天德也。死生寿夭之命,乃天以制斯人者,今典狱者德与天一,则制生人之大命,岂非在下而与天配合乎?”
〔11〕元命:大命。
〔12〕配享:配合天命而享其禄位。
【译文】
“那个时候,君主秉持着美好的品德在上,群臣努力明察、建立事功在下,政治清明,光辉普照四方,没有人不勤于德行了。所以用刑适中,为的是引导治理百姓远离非法活动。掌刑狱的士师,也不应以立威为目标,而应该为民造福。要时刻敬畏戒惧,远离恶言。如此才能肩负老天赐予的大德,才是自己成就大命,可以配享天禄。”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1〕,非尔惟作天牧〔2〕?今尔何监〔3〕?非时伯夷播刑之迪〔4〕?其今尔何惩〔5〕?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6〕。罔择吉人〔7〕,观于五刑之中〔8〕,惟时庶威夺货〔9〕,断制五刑以乱无辜〔10〕。上帝不蠲〔11〕,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注释】
〔1〕四方司政典狱:指主持刑狱的官员。
〔2〕牧:治理(民众)。
〔3〕监:通“鉴”,借鉴,取法。
〔4〕时:通“是”。迪:用。
〔5〕惩:鉴戒。
〔6〕匪:不。丽:施。
〔7〕吉人:善人。
〔8〕观:视事。中:中正。
〔9〕惟时:只是。庶威:盛为威虐的人。夺货:强取财货。
〔10〕断制五刑:割断、摧折等用强力破坏五刑。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刑,见下文。
〔11〕蠲(juān):除,引申为赦免。
【译文】
王说:“唉!执掌刑狱的四方各级官员们,你们不是身负重任为天治民吗?那么现在你们要效法谁呢?难道不是伯夷所宣扬传播的刑法吗?现在你们要何所鉴戒呢?只是苗民不察刑狱而滥用刑罚。由于不能选择善人,管理考察五刑是否公正,导致权贵以威势行贿乱政,破坏五刑条律以乱伤无辜。天帝不能赦免他们,给苗民降下灾祸,苗民无话可说,只得承受,于是他们的世系就被断绝了。”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1〕,皆听朕言,庶有格命〔2〕。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3〕,俾我一日〔4〕。非终惟终,在人〔5〕。尔尚敬逆天命〔6〕,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7〕,惟敬五刑,以成三德〔8〕。一人有庆〔9〕,兆民赖之〔10〕,其宁惟永。”
【注释】
〔1〕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蔡沈《书集传》说:“此告同姓诸侯也。”
〔2〕庶:庶几。格命:吉祥美善之事。
〔3〕齐:整齐。
〔4〕俾(bǐ):使。
〔5〕非终惟终,在人:曾运乾《尚书正读》说:“‘非终’,如《康诰》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惟终’,如《康诰》言:‘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文言民有过恶,天欲整齐之,俾我一日司其柄,我不可以私意参与其间。‘眚灾肆赦’、‘怙终贼刑’,亦在人之本身而已。”
〔6〕逆:迎。
〔7〕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曾运乾说:“‘虽畏勿畏’,不畏高明也。‘休’,喜也。‘虽休勿休’,得其情,哀矜勿喜也。”
〔8〕三德:即《洪范》篇所谓正直、刚克、柔克。
〔9〕一人:君王自称。庆:善。
〔10〕兆民:广大臣民。赖:利。
【译文】
王说:“啊!记住这个教训吧!我的叔伯、兄弟、子孙们,都要听从我的话,这样就会有吉祥美善的命运。现在你们无不是因为我的宽慰和勉励,而日益勤奋于政务,你们也没有不警戒自己勤于职守的。民众有罪行,老天要处理,使我掌管了这大权。人有犯大罪的,但不是有意,属于‘非终’之列,人有犯小罪的,但属于蓄意犯罪而且死不改悔,则属于‘惟终’之列,这些判定全在于所犯的情况。你们要敬迎天命,拥戴我的治理。处理五刑之政时,要不畏权威,治狱审讯到真情要懂得哀矜,不要顾着欢喜。要谨敬于五刑之用,以成刚、柔、中正之德。君王一人有可庆的善政,万民都会赖以得到福音,天下就能长久安宁了。”
王曰:“吁〔1〕!来,有邦有土〔2〕,告尔祥刑〔3〕。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4〕?
【注释】
〔1〕吁:叹词。
〔2〕有邦有土:曾运乾《尚书正读》说:“有邦者,畿外诸侯。有土者,畿内有采邑之臣。”是也。
〔3〕祥刑:善刑。不滥用而强调德教为主,故称善。
〔4〕度:谋。及:赶上(古代圣人伯夷、禹、稷的道德)。
【译文】
王说:“唉!来,各级诸侯长官们,我把少用惩罚、注重德教的祥刑制度详细告诉你们。现在你们安抚天下民众,要选择什么?难道不是贤人吗?要谨慎对待什么?难道不是刑法吗?要思考什么?难道不是要追及古圣先王伯夷、禹、稷的治道吗?
“两造具备〔1〕,师听五辞〔2〕;五辞简孚〔3〕,正于五刑〔4〕。五刑不简〔5〕,正于五罚〔6〕。五罚不服,正于五过〔7〕。五过之疵〔8〕,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9〕。其罪惟均〔10〕,其审克之〔11〕。
【注释】
〔1〕两造:诉讼双方。
〔2〕师:士师,即刑官。五辞:五刑相关的供辞。
〔3〕简:检核。孚:信。
〔4〕正:定。
〔5〕不简:供辞与所察情形不一致,是为疑罪不定。
〔6〕罚:赎。
〔7〕五罚不服,正于五过:孔疏说:“欲令赎罪,而其人不服,狱官重加简核,无复疑似之状,本情非罪,不可强遣出金,如是者则正之于五过,虽事涉疑似,有罪乃是过失,过则可原,故从赦免。”
〔8〕疵:弊病。
〔9〕官:依仗威势。反:不顾案情,随意抗上。内:内亲妻室说情,后世所谓裙带风。货:贿赂。来:靠关系请托。
〔10〕其:指犯有“五过之疵”的刑官。均:等。
〔11〕克:核实。
【译文】
“诉讼双方都到场了,法官们共听狱讼中相关口供;经考察核实,就按五刑定罪。如果囚犯经过覆审不合所考察结果,属于情状不定,不再处以五刑,而应定从五罚,让罪犯出罚金赎罪。如果定了五罚而罪犯依然不服,要再加审核,如果发现处罚与过失不相应,就改按五种过失处理,可赦免他的罪。但在审理五过中往往发生五种弊病,一是高官利用权势,不公正审判;二是不顾案情,随意破坏审判;三是内亲妻室说情改变审判;四是行贿受贿,贪赃枉法,混乱审判;五是私情请托,干扰审判。法官有上述弊端的,其罪与犯法者等同,要详加审核。
“五刑之疑有赦〔1〕;五罚之疑有赦〔2〕。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3〕。无简不听〔4〕。具严天威〔5〕。
【注释】
〔1〕五刑之疑有赦:所定五刑情有可疑,就应该直接赦免。与上文“五刑不简,正于五罚”有微别。
〔2〕五罚之疑有赦:所定五罚情有可疑,也应该直接赦免。与上文“五罚不服,正于五过”有微别。
〔3〕貌:微细之处。稽:考察。
〔4〕听:听受。
〔5〕具:共。严:谨敬。
【译文】
“如果发现所判五刑情有可疑,可以直接赦免;同样,发现所定五罚情有可疑,也要赦免。这都必须详加审核。罪状经审核,有多人证实,还要对细微之处详加稽察,此时可判定刑罚。如果案情无从核实,则不必受理。刑狱之事要审慎,乃是由于天威可畏,必须谨慎尊敬。
“墨辟疑赦〔1〕,其罚百锾〔2〕,阅实其罪〔3〕。劓辟疑赦,其罚惟倍〔4〕,阅实其罪。剕辟疑赦〔5〕,其罚倍差〔6〕,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注释】
〔1〕墨:墨刑,刻面并用墨水染黑。辟:罪。疑赦:罪有可疑而不能定,就赦免。
〔2〕锾(yuán):古代货币单位。
〔3〕阅:检阅。
〔4〕其罚惟倍:劓刑较上墨刑罚金加倍,即二百锾。
〔5〕剕(fèi):断足。
〔6〕倍差:是劓刑的一倍半,即五百锾。
【译文】
“叛了墨刑的如果案情有疑问,可从轻改判罚金一百锾,但一定要经再度核实。犯了劓刑的如果案情有疑问,减等改判罚金二百锾,也一定要经再度核实。判了剕刑的如果案情有疑问,减等改判罚金五百锾,也一定要经再度核实。判了宫刑的如果案情有疑问,减等改判罚金六百锾,也一定要经再度核实。判了死刑的如果案情有疑问,减等改判罚金一千锾,也一定要经再度核实。
“墨罚之属千〔1〕,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2〕。
【注释】
〔1〕属:类,条款。
〔2〕五刑之属三千:《周礼》成于《吕刑》之后,其《秋官·司刑》载:“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合为二千五百条。重罪加多而轻罪减少。
【译文】
“关于墨刑处罚的条款有一千条,劓刑的也有一千条,剕刑的五百条,宫刑的三百条,死刑的二百条,五刑加起来共三千条。
“上下比罪〔1〕,无僭乱辞〔2〕,勿用不行〔3〕,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4〕,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5〕,惟齐非齐〔6〕,有伦有要〔7〕。
【注释】
〔1〕上下比罪:罪行无专属时,可上比重罪,下比轻罪来确定罪行。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说:“言上下之罪,律有成事,及条目所无,比附而行之,勿增其条于三千之外。”
〔2〕僭:差错。
〔3〕不行:不当行之理。
〔4〕上刑:重刑。适:宜。下服:以轻刑处置。
〔5〕世:时。
〔6〕齐非齐: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说:“上刑适轻,下刑适重,非齐也。轻重有权,随此制宜,齐非齐也。”
〔7〕伦:道理。要:纲要。
【译文】
“刑律条款上没有的罪,可上比重罪,下比轻罪,加以确定,但不得出现差错,不要用不当行之理而成狱,只当察其情状而遵用刑法,且要详加审核。如果犯了重刑,宜于从轻发落的,用轻刑处罚,犯的轻罪,但情节恶劣宜从重发落的,用重刑处罚。量刑行罚,可以灵活掌握。刑罚也要因时制宜,或轻或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自会有道理,有纲要。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1〕。非佞折狱〔2〕,惟良折狱〔3〕,罔非在中。察辞于差〔4〕,非从惟从〔5〕,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6〕,咸庶中正〔7〕。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8〕。输而孚〔9〕。其刑上备,有并两刑〔10〕。”
【注释】
〔1〕罚惩非死,人极于病:蔡沈《书集传》说:“罚以惩过,虽非致人于死,然民重出赎,亦甚病矣。”极,困厄。病,痛苦。
〔2〕佞(nìnɡ):指巧言之人。
〔3〕良:善。
〔4〕差:供辞中参差矛盾的地方。
〔5〕非从惟从: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说:“囚证之辞或有参差,听狱者于其参差察以求其情。既得其情,非从其辞,惟从其辞。”
〔6〕启:开。胥:相互。占:揣度。
〔7〕咸:皆。中正:正确。
〔8〕狱成:判定狱讼。孚:信。
〔9〕输:王引之《经义述闻》说:“‘成’与‘输’相对为文,‘输’之言‘渝’也,谓变更也。……狱词或有不实,又察其曲直而变更之,后世所谓平反也。狱辞足而人信之,其有变更而人亦信之,所谓民自以为不冤也。”可从。
〔10〕其刑上备,有并两刑:曾运乾《尚书正读》说:“其刑上备者,轻重同犯,以轻罪并入重罪,不复科其轻。有并两刑者,两罪俱发,则但科以一罪,不复责其余,皆取宽厚之意也。”
【译文】
“实行罚金赎罪,虽然可以使犯者免死,但其被罚后所受痛苦也非常大。断狱不要凭巧言善辩,而要靠善良公正,才能合于中道,准确无误。供辞常有矛盾之处,要善于从中察其虚实,才能获得真实案情,所以原则上不是听从口供,而是核查实情。要怀着哀怜之心来主持刑狱,当场打开刑书,与众人一起斟酌,取得狱官们的一致见解,这样才可能获得准确的判决。所判五刑、五罚,都必须详加审核再加定夺,判定狱讼才能使人信服。狱辞如有不实,更要察实内情加以变更,也一定要使人信服。如果有人轻罪、重罪并犯,则并轻罪入重罪,按重罪惩罚;如果犯有两种同样轻重的罪,只按其中一种惩处。”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1〕,朕言多惧〔2〕。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3〕,作配在下〔4〕,明清于单辞〔5〕。民之乱〔6〕,罔不中听狱之两辞〔7〕,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8〕。狱货非宝〔9〕,惟府辜功〔10〕,报以庶尤〔11〕。永畏惟罚,非天不中〔12〕,惟人在命〔13〕。天罚不极〔14〕,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15〕。”
【注释】
〔1〕官伯:主管政事、执掌刑狱的官员。族姓:即上文所呼“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等同族。
〔2〕惧:戒惧。
〔3〕相:助,治。
〔4〕作:为。配:这里指君王上配天帝。
〔5〕明清:明察。单辞:一面之辞。
〔6〕乱:治。
〔7〕中听:中立,不偏听一面之辞。两辞:诉讼双方的供辞。
〔8〕私:私利。
〔9〕狱货:审理诉讼时接受的贿赂赃物。
〔10〕府:聚集。辜功:罪行。
〔11〕报:报应。庶:众。尤:罪过,祸害。
〔12〕中:公平。
〔13〕在命:自终其命。在,终。
〔14〕极:极致。
〔15〕令政:善政。
【译文】
王说:“啊!要谨慎对待刑狱呀!各级主管政务执掌刑狱的官员们和我的叔伯、兄弟、子孙们,我的话很多值得戒惧。我谨慎对待刑狱之事,施行德政离不开善用刑法。现在上天要治理民众,在人间设立君王以承配天意,听讼办案时要明察一面之辞,不可偏听偏信。民众得到治理,都是因为狱官们的公正不偏、善察讼辞,不可以因为私利而偏袒诉讼的任何一方。办案时收受贿赂,得到财货,那些根本就不是宝,只是在聚集罪证,会得到无数的恶报。要永远畏惧这种惩罚,天道中正无偏,都是人们自绝其命。如果上天对赃吏不加以严惩,天下百姓就享受不到善政了。”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1〕?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2〕,无疆之辞〔3〕,属于五极〔4〕,咸中有庆〔5〕。受王嘉师〔6〕,监于兹祥刑〔7〕。”
【注释】
〔1〕今往:从今往后。监:临下。非德:不应该是德治吗。中:中正,公平。
〔2〕哲:王引之《经义述闻》说:“当读为‘折’,折之言,制也。‘折人惟刑’,言制人民者惟刑也。”
〔3〕无疆:无穷无尽。
〔4〕五极:五刑的标准。
〔5〕咸:皆。中:指狱讼的处置公平适当。庆:福泽。
〔6〕嘉师:美好的训导。旧说释为“众善”,今不从。
〔7〕监:视,遵循。
【译文】
王说:“啊!继嗣的子孙们,从今往后,你们怎样临下治民呢?难道不是靠德政使百姓得到公平吗?好好听清楚呀!治理民众要依赖刑法,要处理无穷无尽的讼辞,要仔细明察,使一一合于五刑的标准,都要处置适中,这样才值得欢庆。要接受听从美好的训导,遵循善德之刑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