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政立 政“政”与“正”同,“立政”即建立长官。《史记·鲁周公世家》载:“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说。”《立政》篇中周公总结夏、商两代设官的经验教训,向成王提出一套设立、任用官员的建制和法度,特别反复强调了君王不要干预刑狱司法程序,要由相关人员全权负责。本篇是研究周代官制的一篇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