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
诗人必有轻视外物之意,故能以奴仆命风月;又必有重视外物之意,故能与花鸟共忧乐。
【译文】
文学家一定要与具体的外物保持距离,也就是“出乎其外”,从而提升审美主体的地位,才能把清风明月等外物当做奴仆一样任意使唤而无所不可;又一定要与具体的外物亲密接触,也就是“入乎其内”,使审美主、客体融合无间,才能感受到花鸟等外物的忧愁与快乐。
【评析】
此则在手稿中原居第一二一则。“故能以奴仆命风月”一句,手稿原作:“清风明月,役之如奴仆。”大概是为了与“故能与花鸟共忧乐”一句形成句式上的对应,故王国维在手稿即修改为现句。此则言物我之关系,在重视外物的基础上,强调了诗人的主体地位。与前一则“出入说”可以对勘。只是“出入说”乃是就诗人观物而言的,此则则是就构思过程中的物我关系的变化而论。
从构思的顺序来看,“重视外物”应该在前。所谓重视外物,其实就是前则所谓对宇宙人生“入乎其内”之意。这种“重视”不仅仅是一种创作态度,更是一种审美方式。只有审美主体心境虚静,将物我之间的种种关系、限制之处排除掉,才能与花鸟——审美客体融为一体,体察出审美客体中所蕴含着的情感内涵。
只有曾经重视了外物,并曾经感受过外物的忧乐,才能进一步谈论轻视外物的话题。所谓“轻视外物”,乃是强调审美主体的主体性地位。诗人观物的目的不在于外物本身,而在于通过诗人的审美眼光发掘出外物所包含的精神内涵。诗人的眼光越纯粹,则对外物物性的把握便越准确越充分。可见,在观物的过程中,诗人的眼光始终是占据着主导地位的。借助最准确的物性来表达诗人最深刻的感情,这才是诗人观物的意义所在。所以,诗人在与花鸟共忧乐之后,便是要以奴仆命风月了。如此,才能将物我的生命交流彰显到更高的高度。王国维对构思阶段性的描述确实是精确而到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