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集生言:乾隆己未[1],在京师,寓灵佑宫,与一道士相识,时共杯酌。一日观剧,邀同往,亦欣然相随。薄暮归,道士拱揖曰:“承诸君雅意,无以为酬,今夜一观傀儡可乎[2]?”入夜,至所居室中,惟一大方几,近边略具酒果,中央则陈一棋局。呼童子闭外门,请宾四面围几坐。酒一再行,道士拍界尺一声,即有数小人长八九寸,落局上,合声演剧。呦呦嘤嘤,音如四五岁童子;而男女装饰,音调关目,一一与戏场无异。一出终,传奇以一折为一247。古无是字,始见吴任臣《字汇补注》,“247”读如“尺”。相沿已久,遂不能废。今亦从俗体书之。瞥然不见。又数人落下,别演一出。众且骇且喜。畅饮至夜分,道士命童子于门外几上置鸡卵数百,白酒数罂,戛然乐止,惟闻啜之声矣。诘其何术。道士曰:“凡得五雷法者,皆可以役狐。狐能大能小,故遣作此戏,为一宵之娱。然惟供驱使则可,若或役之盗物,役之祟人,或摄召狐女荐枕席,则天谴立至矣。”众见所未见,乞后夜再观,道士诺之。次夕诣所居,则早起已携童子去。

    【注释】

    [1]乾隆己未:乾隆四年(1739)。

    [2]傀儡(kuǐlěi):此指木偶戏。ft

    【译文】

    龚集生说:乾隆己未年,他住在京城灵佑宫,结识了一个道士,时常在一起饮酒对酌。一天,龚集生请朋友们去看戏,邀请了这位道士,道士也高高兴兴跟着去了。归来时天色将晚,道士拱手对大家说:“承蒙诸位雅意邀我看戏,无以为报,今夜请大家看一场傀儡戏,可以吗?”夜里,到了道士的住所,众人见屋里只有一张大方桌,桌边摆放了一点儿水酒和果品,桌子中央,放着一只棋盘。道士招呼小童关了外面的门,请来宾围着桌子坐下。酒过三巡,道士将界尺一拍,“啪”地一声,就有几个八九寸高的小人儿落到了棋盘上,齐声说唱演起戏来。声音呦呦嘤嘤,如同四五岁的小孩儿;而男男女女的服装打扮以及戏中的唱腔、道具,都和剧场里演出一样。一出戏唱完,传奇以一折为一“247”。古代没有这个字,最早见吴任臣《字汇补注》,说这个读如“尺”。用的时间长了,于是就不能废除了。如今也就从俗体书写。这些小人儿忽然不见了。紧接着,又有几个落到棋盘上,又演了一出。众人又是惊讶又是高兴。畅饮到午夜时分,道士命小童在外屋的桌子上放置了几百个鸡蛋和几坛白酒,乐曲声戛然而止,外屋只传出了吸饮的声音。众人问道士这是什么法术。道士说:“凡是炼成五雷法的人,都可以驱使狐辈做事。狐辈能变化,可大可小,所以我调遣他们来演戏,作为一夜的消遣。不过,驱使他们干这种事可以,如果让他们去偷盗,或是去作祟害人,或者摄招狐女寻欢作乐,那么上天就会立即惩罚。”众人见所未见,恳请第二天夜里再来看,道士答应了。第二天晚上,众人又到了道士的住所,道士却早晨就已带着小童离去了。

    乌鲁木齐遣犯刚朝荣言:有二人诣西藏贸易,各乘一骡,山行失路,不辨东西。忽十馀人自悬崖跃下,疑为夹坝。西番以劫盗为夹坝,犹额鲁特之玛哈沁也。渐近,则长皆七八尺,身毵毵有毛[3],或黄或绿,面目似人非人,语啁哳不可辨[4]。知为妖魅,度必死,皆战栗伏地。十馀人乃相向而笑,无搏噬之状,惟挟人于胁下,而驱其骡行。至一山坳,置人于地,二骡一推堕坎中,一抽刀屠割,吹火燔熟[5],环坐吞啖[6]。亦提二人就坐,各置肉于前。察其似无恶意,方饥困,亦姑食之。既饱之后,十馀人皆扪腹仰啸,声类马嘶。中二人仍各挟一人,飞越峻岭三四重,捷如猿鸟,送至官路旁,各予以一石,瞥然竟去。石巨如瓜,皆绿松也。携归货之,得价倍于所丧。事在乙酉、丙戌间[7]。朝荣曾见其一人,言之甚悉。此未知为山精,为木魅,观其行事,似非妖物。殆幽岩穹谷之中,自有此一种野人,从古未与世通耳。

    【注释】

    [3]毵毵(sān):毛发、枝条等细长的样子。

    [4]啁哳(zhāozhā):形容声音繁杂而细碎。

    [5]燔(fán):烧,烤。

    [6]啖(dàn):吃。

    [7]乙酉:乾隆三十年(1765)。丙戌:乾隆三十一年(1766)。ft

    【译文】

    被流放到乌鲁木齐的犯人刚朝荣说:有两个人到西藏做生意,各骑着一头骡子,在山里迷了路,分不清东西南北了。忽然有十几个人从悬崖上跳下来,商人以为遇上了夹坝。西部人称强盗为“夹坝”,就像额鲁特人所说的“玛哈沁”。来到近前,才看清这些人都身高七八尺,浑身上下都披散着黄色或绿色的毛,脸面似人非人,说话音节繁杂细碎,听不懂说什么。两个人心想这是些妖怪,猜想自己必死无疑,都颤抖着趴在地上。这十几个人却对着他们笑,好像没有要抓来撕咬啃吃的意思,只是把两人夹在腋下,赶着骡子走。到了一个山坳,把人放在地上,将一头骡子推在坑里,拔出刀子杀了另一头,然后点火烧熟,围坐着大吃起来。十几个人还把两个商人拎来就坐,在面前放上肉。商人看怪人们好像没有恶意,况且正饿得慌,也就吃起来。吃饱之后,这十几个怪人都拍着肚子仰头长啸,声音像马嘶。其中两个怪人仍各夹着一个人,攀越了三四道峻岭,敏捷得像猿猴、像飞鸟,把两人送上大道旁,各人给了一块石头,转眼便不见了。石头像瓜那么大,都是绿松石。两人回来卖掉了绿松石,得的钱是他们所受损失的一倍。这件事发生在乾隆乙酉、丙戌年之间。刚朝荣曾经见过其中一个人,说得很详细。不知是山精,还是木魅,看他们的作为,好像不是妖怪。也可能是在崇山幽谷之中,就有这么一种野人,自古以来就没有与外界接触过吧。

    漳州产水晶,云五色皆备,然赤者未尝见,故所贵惟紫。别有所谓金晶者,与黄晶迥殊,最不易得;或偶得之,亦大如豇豆,如瓜种止矣。惟海澄公家有一三足蟾,可为扇坠,视之如精金镕液,洞彻空明,为希有之宝。杨制府景素官汀漳龙道时,尝为余言,然亦相传如是,未目睹也。姑录之以广异闻。

    【译文】

    福建漳州出产水晶,据说各种颜色都有,然而赤色的从来不曾见到,所以认为紫色的最贵重。另有一种叫做金晶的,与黄晶完全不同,最不容易得到;即使偶尔得到,也只不过豇豆、瓜籽那么大。只有海澄公家有一颗,像一只三条腿的蛤蟆,可以作扇坠,看去像纯金的熔液凝成,晶莹透明,是件稀有宝物。杨景素巡抚做福建汀漳龙道道员时,曾经对我说起,但也不过是传闻如此,并没有亲眼见到。姑且记载在这里,以广见闻。

    董家庄佃户丁锦,生一子曰二牛。又一女,赘曹宁为婿,相助工作,甚相得也。二牛生一子曰三宝。女亦生一女,因住母家,遂联名曰四宝。其生也同年同月,差数日耳。姑嫂互相抱携,互相乳哺,襁褓中已结婚姻。三宝四宝又甚相爱,稍长,即跬步不离[8]。小家不知别嫌疑,于二儿嬉戏时,每指曰:“此汝夫,此汝妇也。”二儿虽不知为何语,然闻之则已稔矣。七八岁外,稍稍解事,然俱随二牛之母同卧起,不相避忌。会康熙辛丑至雍正癸卯岁屡歉[9],锦夫妇并殁。曹宁先流转至京师,贫不自存,质四宝于陈郎中家。不知其名,惟知为江南人。二牛继至,会郎中求馆僮,亦质三宝于其家,而诫勿言与四宝为夫妇。郎中家法严,每笞四宝,三宝必暗泣;笞三宝,四宝亦然。郎中疑之,转质四宝于郑氏,或云,即貂皮郑也。而逐三宝。三宝仍投旧媒媪,又引与一家为馆僮。久而微闻四宝所在,乃夤缘入郑氏家[10]。数日后,得见四宝,相持痛哭,时已十三四矣。郑氏怪之,则诡以兄妹相逢对。郑氏以其名行第相连,遂不疑。然内外隔绝,仅出入时相与目成而已。后岁稔,二牛、曹宁并赴京赎子女,辗转寻访至郑氏。郑氏始知其本夫妇,意甚悯恻,欲助之合卺,而仍留服役。其馆师严某,讲学家也,不知古今事异,昌言排斥曰[11]:“中表为婚礼所禁,亦律所禁,违之且有天诛。主人意虽善,然我辈读书人,当以风化为己任,见悖理乱伦而不沮,是成人之恶,非君子也。”以去就力争。郑氏故良懦,二牛、曹宁亦乡愚,闻违法罪重,皆慑而止。后四宝鬻为选人妾,不数月病卒。三宝发狂走出,莫知所终。

    或曰:“四宝虽被迫胁去,然毁容哭泣,实未与选人共房帏。惜不知其详耳。”果其如是,则是二人者,天上人间,会当相见,定非一瞑不视者矣。惟严某作此恶业,不知何心,亦不知其究竟。然神理昭昭,当无善报。或又曰:“是非泥古,亦非好名,殆觊觎四宝,欲以自侍耳。”若然,则地狱之设,正为斯人矣。

    【注释】

    [8]跬(kuǐ)步:半步,小步。

    [9]康熙辛丑:康熙六十年(1721)。雍正癸卯:雍正元年(1723)。

    [10]夤(yín)缘:攀附,拉拢关系。

    [11]昌言:毫无顾忌直言。ft

    【译文】

    董家庄的佃户丁锦,生了个儿子叫二牛。还有个女儿,招了个上门女婿,叫曹宁,他帮着干活,一家处得很好。二牛生了个儿子叫三宝。女儿生了个女孩,因为住在娘家,就连着排下来叫四宝。这两个孩子在同年同月出生,只差几天。姑嫂俩一道抱着玩耍、一起喂养两个孩子,在襁褓中就定下了婚姻。三宝、四宝又非常友爱,稍稍大一些后,两人就形影不离。小户人家不知避嫌,看见两个孩子在一起玩耍时,就常指着说:“这是你丈夫,这是你老婆。”两个孩子虽然不懂是什么意思,但是已经听习惯了。到了七八岁,稍稍懂事了,两个孩子仍然跟着二牛的母亲同睡同起,也不避忌。康熙辛丑年到雍正癸卯年间,年年歉收,丁锦夫妇相继去世。曹宁先流落到京城,穷得养活不了自己,把四宝典卖到陈郎中家。不知叫什么名字,只知道是江南人。二牛跟着来到京城,赶上陈郎中需要馆僮,也把三宝典卖给了陈家,二牛告诉三宝不要说他和四宝已经定为夫妻。陈郎中家法严厉,每当责打四宝时,三宝必定偷偷哭泣;打三宝时,四宝也是这样。陈郎中生疑,便把四宝转卖给郑家,有人说,就是“貂皮郑”家。后来陈郎中家又赶走了三宝。三宝去找介绍他来陈家的老妈子,老妈子又把他介绍到一家去当馆僮。过了一段时间,他打听到四宝的所在,通过各种关系,也来到了郑家。几天之后,他才见到了四宝,两人抱头痛哭,当时两个人都十三四岁了。郑某觉得奇怪,两人便谎称是兄妹。郑某看他们的名字排行相连,也就不怀疑了。然而内外宅隔绝,两人只能在出入时彼此眉目传情而已。后来年成好了,二牛、曹宁一起到京城赎子女,辗转寻访到了郑家。郑某这才知道这两个孩子本来定为夫妻,很同情他们,想帮助操办婚礼,并且仍然留他们在郑家服役。郑家的馆师严某,是一个道学家,他不了解如今世情与古时不同,毫无顾忌斥责说:“中表结婚是违背礼法的,也是律令禁止的,犯了这一条,上天也要惩罚。主人的想法很好,可是我们这些读书人,应当以端正风俗教化为己任,见了违理乱伦的事而不阻止,是促成别人做坏事,这不是君子的行为。”他以辞职相要挟力争。郑某本来就善良懦弱,二牛、曹宁都是愚笨的乡下人,听说违法罪重,都吓得打消了让两人结婚的念头。后来四宝被卖给一个候补官员做妾,没过几个月,四宝就病逝了。三宝发疯跑出去,也不知后来怎样了。

    有人说:“四宝虽然被胁迫而去,但是她毁了妆容不停地哭泣,实际上并没有与候补官员同房。可惜不知详情是怎么回事。”如果真是这样,这两个人在天上人间,定会相见,肯定不会就此永别。只是严某造了这种罪孽,不知出于什么居心,也不知他最终是怎样的结局。不过天理昭昭,他不会有好报的。还有人说:“严某不是拘泥于古法,也不是沽名钓誉,而是对四宝存有非分之想,想要娶她做侍妾。”如果是这样,那么冥府设立的地狱,正是为这个人预备的。

    八珍惟熊掌、鹿尾为常见,驼峰出塞外,已罕觏矣[12]。此野驼之单峰,非常驼之双峰也。语详《槐西杂志》。猩唇则仅闻其名。乾隆乙未[13],闵抚军少仪馈余二枚,贮以锦函,似甚珍重。乃自额至颏全剥而腊之,口鼻眉目,一一宛然,如戏场面具,不仅两唇。庖人不能治,转赠他友。其庖人亦未识,又复别赠。不知转落谁氏,迄未晓其烹饪法也。

    【注释】

    [12]觏(ɡòu):遇见。

    [13]乾隆乙未:乾隆四十年(1775)。ft

    【译文】

    八珍中只有熊掌、鹿尾常见,驼峰出于塞外,已经不容易见到了。这是指野生骆驼的单峰,不是一般骆驼的双峰。《槐西杂志》中有详细说明。猩唇则只听到有这个名。乾隆乙未年,巡抚闵少仪赠我两个猩唇,装在锦盒里,好像极为珍贵。实际上是把猩猩从额到下颏完整地剥下来晾干的,口鼻眉眼都在,极像演戏用的面具,不仅仅是两个猩唇。厨子不会弄,便转赠给了朋友。朋友的厨子也不会做,又转赠别人。不知最后转到了谁的手中,至今我也不知道猩唇是怎么个烹饪法。

    李又聃先生言:东光毕公偶忘其名,官贵州通判,征苗时运饷遇寇,血战阵亡者也。尝奉檄勘苗峒地界,土官盛䜩款接。宾主各一磁盖杯置面前,土官手捧启视,则贮一虫如蜈蚣,蠕蠕旋动。译者云,此虫兰开则生,兰谢则死,惟以兰蕊为食,至不易得。今喜值兰时,搜岩剔穴,得其二。故必献生,表至敬也。旋以盐末少许洒杯中,覆之以盖。须臾启视,已化为水,湛然净绿,莹澈如琉璃,兰气扑鼻。用以代醯[14],香沁齿颊,半日后尚留馀味。惜未问其何名也。

    【注释】

    [14]醯(xī):用于保存蔬菜、水果、鱼蛋、牡蛎的净醋或加香料的醋。ft

    【译文】

    李又聃先生说:东光人毕公偶尔忘记了他的名字,他曾任贵州的通判,征讨苗民时负责运送粮饷,遇到匪徒袭击,血战阵亡。曾奉命勘定苗族人居住的地界,苗族酋长盛宴接待。宾主前面各放一个杯子,用磁盖盖着,酋长站起来用手捧起杯子,打开来看,里面装着一条虫,样子像蜈蚣,在杯里慢慢地翻滚爬动。翻译说,这种虫兰花开时就生,兰花谢时就死,只吃兰花的花蕊,非常不容易抓到。现在幸好是兰花盛开的时候,派人到山岭峡谷中到处搜寻,好不容易抓到两条。所以一定要把活的献给您,表示我们最深的敬意。接着他们洒了一点儿盐末在杯子里,再盖上。稍过一会儿,再打开一看,虫子已经化成水,水色碧绿清澈,透明得像琉璃一样,兰香扑鼻。用它代替醋,香味满口,半天过后嘴里还有馀香。只可惜没有问这种虫叫什么名字。

    京师花木最古者,首给孤寺吕氏藤花[15],次则余家之青桐,皆数百年物也。桐身横径尺五寸,耸峙高秀,夏月庭院皆碧色。惜虫蛀一孔,雨渍其内,久而中朽至根,竟以枯槁。吕氏宅后售与高太守兆煌,又转售程主事振甲。藤今犹在,其架用梁栋之材,始能支拄。其阴覆厅事一院,其蔓旁引,又覆西偏书室一院。花时如紫云垂地,香气袭衣。慕堂孝廉在日,慕堂名元龙,庚午举人[16],朱石君之妹婿也。与余同受业于董文恪公。或自宴客,或友人借宴客,觞咏殆无虚夕。迄今四十馀年,再到曾游,已非旧主,殊深邻笛之悲[17]。倪穟畴年丈尝为题一联曰[18]:“一庭芳草围新绿,十亩藤花落古香。”书法精妙,如渴骥怒猊[19]。今亦不知所在矣。

    【注释】

    [15]给(jǐ)孤寺:唐贞观年间(7世纪中)建立。明代称“寄骨寺”。清顺治(17世纪中)时重建,称“万善给孤寺”。20世纪30年代末毁于一场大火。

    [16]庚午:乾隆十五年(1750)。

    [17]邻笛之悲:魏晋时嵇康、吕安被司马昭杀害后,他们的好友向秀过嵇康的旧居,听到邻人的笛声,感怀亡友,写了《思旧赋》。后用为哀念亡友的典故。

    [18]穟(suì):禾穗成熟的样子。此处用于人名。

    [19]猊(ní):狻猊,传说中的一种猛兽。ft

    【译文】

    京城最古老的花木,第一就是给孤寺吕家的藤花,其次就是我家的青桐,都已经是几百年的东西了。这棵梧桐,直径有一尺五寸,清秀挺拔,枝叶茂盛,高高耸立,每到夏季,庭院一片绿色。可惜的是,树干被虫子蛀了一个洞,雨水长年积在树里,久而久之,树干腐烂到树根,竟因此枯死。吕家的宅院后来卖给了太守高兆煌,高太守又转卖给主事程振甲。如今,那株藤花还在,支撑藤箩的架子要用栋梁之材才能撑得起来。藤箩枝叶形成的树荫覆盖着厅前的院子,藤蔓往旁边延伸,又覆盖了西面书房的一个院子。藤花盛开时,犹如紫云垂地,香气都沾染到人的衣服上。慕堂举人在世的时候,慕堂名云龙,庚午举人,朱石君的妹婿。与我一起就学于董文恪公。有时自己宴请客人,有时朋友借这个地方宴请客人,饮酒赋诗,简直没有空过一个晚上。光阴荏苒,转眼四十馀年过去,旧地重游,已经不是旧主人,我不禁像魏晋时的向秀怀念老朋友嵇康一样,伤感不已。倪穟畴老先生曾为藤花题了副对联:“一庭芳草围新绿,十亩藤花落古香。”书法精妙,笔势就像渴极的马奔向泉水和发怒的狻猊越过山石一般奔放。如今,这副对联也不知落于何处了。

    居卫河侧者言:河之将决,中流之水必凸起,高于两岸;然不知其在何处也。至棒椎鱼集于一处,则所集之处不一两日溃矣。父老相传,验之百不失一。棒椎鱼者,象其形而名,平时不知在何所,网钓亦未见得之者,至河暴涨乃麇至[20]。护堤者见其以首触岸,如万杵齐筑,则决在斯须间矣,岂非数哉!然唐尧洪水,天数也;神禹随刊[21],则人事也。惟圣人能知天,惟圣人不委过于天,先事而绸缪,后事而补救,虽不能消弭,亦必有所挽回。

    【注释】

    [20]麇(qún):成群。

    [21]刊:消除,修改。ft

    【译文】

    住在卫河岸边的人说:河堤决口的时候,河水中流必然凸起,高于两岸;但不知将在什么地方决口。到棒椎鱼集聚在一起的时候,那么这个地方用不了一两天就要决口了。父老们都这么传说,验证下来百无一失。棒椎鱼,是因为它长得像棒椎而得名的,不知它平时在什么地方,下网下钩都捉不到它,到了河水暴涨之时才集合到一起。护堤的人看见它们用头撞堤岸,好像千万个棒椎向堤岸猛捣,那么决口就是转瞬间的事了,这不是天数么!不过,唐尧时朝的洪水,是天数;大禹实地勘察,因势利导,则是人事。只有圣人才能掌握天的规律,唯有圣人才不把过错推给上天,他们凡事预算谋划,事后加以补救,即使不能完全消除祸患,但也必然有所挽回。

    表叔王月阡言:近村某甲买一妾,两月馀,逃去。其父反以妒杀焚尸讼。会县官在京需次时,逃妾构讼,事与此类。触其旧愤,穷治得诬状。计不得逞,然坚不承转鬻。盖无诱逃实证,难于究诘,妾卒无踪。某甲妇弟住隔县。妇归宁,闻弟新纳妾,欲见之。妾闭户不肯出,其弟自曳之来。一见即投地叩额,称死罪,正所失妾也。妇弟以某甲旧妾,不肯纳;某甲以曾侍妇弟,亦不肯纳,鞭之百,以配老奴,竟以爨婢终焉。

    夫富室构讼,词连帷簿,此不能旦夕结也,而适值是县官。女子转鬻,深匿闺帏,此不易物色求也,而适值其妇弟。机械百端,可云至巧,乌知造物更巧哉!

    【译文】

    表叔王月阡说:邻近村子里的某甲买了个妾,两个多月后,那个妾逃走了。妾的父亲反而到官府告状,说是某甲正妻因为妒忌杀死了他女儿并且焚尸灭迹。正好审案的县官本人在京城中等候委任时,也经历过小妾逃走、妾的父亲反而诬告的事,和这件诉讼案类似。这个案子触起他的旧恨,因此他极力追查,弄清了妾父诬告的真相。眼看阴谋不能得逞,但妾的父亲坚决不承认是转卖给了另一家。因为没有引诱逃走的证据,所以也无法再审,那个妾也一直没有下落。某甲妻子的弟弟住在邻县。某甲妻子回娘家,听说弟弟新娶了一个妾,想见见,那个妾关着门不肯出来,妻子的弟弟自己把她拖了出来。一见面,她就跪在地上叩头,称自己有死罪,原来她就是某甲逃走的那个妾。妻子的弟弟因为她是姐夫的旧妾,不肯要了;某甲又因为她已经与妻子的弟弟同寝,也不肯要了,于是打了她一百鞭,配给一个老奴仆,后来一直到死都是做烧饭的女佣。

    有钱人家打官司,又涉及家庭内部的男女之事,往往是不可能几天就了结的,而这次正好碰上了这样一位县官。女子已被转卖,整天藏在闺房内室,一般是查找不到的,而这一次又碰巧是卖在原主人妻子的弟弟家。这个妾和她父亲设计的这个圈套,算是够巧妙的了,哪里知道上天的安排更巧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