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端

李端(生卒年不详),字正己,赵郡(今河北赵县)人。大历五年(770)登进士第,授秘书省校书郎。以病辞官,隐居终南山草堂寺。建中中为杭州司马。李端为“大历十才子”之一,为诗工捷,辛文房言其“诗更高雅,于才子中名响铮铮”(《唐才子传》)。胡震亨称其“七字俊语亮节,开口欲佳”(《唐音癸签》)。有《李端诗集》三卷,《全唐诗》编其诗三卷。

听 筝〔1〕

李 端

鸣筝金粟柱〔2〕,素手玉房前〔3〕

欲得周郎顾,时时误拂弦〔4〕

【注释】

〔1〕此诗写一弹筝女郎为吸引情郎聆赏,故意将曲子弹错。筝:拨弦乐器,古为十二弦,后十三弦。

〔2〕金粟柱:桂木做的柱。古称桂为“金粟”,柱为琴筝上系弦之木。此写弦轴之精美。

〔3〕玉房:筝上安枕之处。

〔4〕“欲得”二句:典出《三国志·吴书·周瑜传》。周瑜二十四岁为建威中郎将,吴中人称作周郎。他精通音乐,听人弹奏有误,必能知之,知之必会顾看,故时人有“曲有误,周郎顾”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