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乌菟

斗伯比父早亡〔1〕,随母归在舅姑之家〔2〕,后长大,乃奸妘子之女〔3〕,生子文。其妘子妻耻女不嫁而生子,乃弃于山中。妘子游猎,见虎乳一小儿,归与妻言。妻曰:“此是我女与伯比私通生此小儿。我耻之,送于山中。”妘子乃迎归养之,配其女与伯比。楚人因呼子文为谷乌菟,仕至楚相也。

【注释】

〔1〕斗伯比:春秋时楚人,楚君若敖之子。

〔2〕舅姑:称妻之父母。

〔3〕妘子:即妘国国君。

【译文】

斗伯比的父亲早死,他随母亲回到舅姑家,长大后,和妘国国君的女儿私通,生下了子文。那妘国国君的妻子认为女儿没有出嫁就生下孩子十分耻辱,就把孩子扔到了山里。妘国国君去打猎,看见老虎在给一个孩子喂奶,回家后告诉妻子。妻子说:“这是我们的女儿和伯比私通生下的孩子。我觉得耻辱,就把他送到山里去了。”妘国国君于是把孩子接回来抚养,把他的女儿嫁给了斗伯比。楚国人于是称呼子文为谷乌菟,后来官做到了楚国的国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