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镬

汉武徙南岳之祭于庐江灊县霍山之上〔1〕,无水。庙有四镬〔2〕,可受四十斛。至祭时,水辄自满,用之足了,事毕即空。尘土树叶,莫之污也。积五十岁,岁作四祭。后但作三祭,一镬自败。

【注释】

〔1〕灊(qián)县:古县名。汉置,县治在今安徽霍山东北。霍山:又名天柱山,在霍山西北。

〔2〕镬:无足鼎。古时煮肉及鱼、腊之器。

【译文】

汉武帝把南岳衡山的祭祀迁到了庐江灊县的霍山上,山上没有水。庙里有四只镬,可以盛四十斛水。到祭祀的时候,镬总是自己装满水,足够祭祀用,祭祀结束镬就空了。尘土树叶没有什么能弄脏它。祭祀一共进行了五十年,每年祭四次。后来只祭三次,一只镬就自己坏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