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成本
不要只盯着钱
成本概念的研究和运用,贯穿于整个经济学体系,许多经济学大师都曾经在成本的概念上下过功夫,做出过永久性的贡献,有的甚至还拿了诺贝尔奖。
成本概念之所以深不可测、千变万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它是人们想象出来的。从具象到抽象,从个体到群体,从静态到动态,经济学形成了一系列不同的成本概念。
选择偏好|放弃的最大价值
第013讲 | 一句话给成本下定义
成本的概念在经济学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我们对成本的概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可以说对经济学了解了一半。因此,我要花很长的篇幅来深入探讨成本的概念及其广泛的应用。
让我先从一个真实的故事开始。
采石场的故事
我有一位朋友,开了一家采石场,专门采石头。有一天,他请我们去采石场玩,我们发现他在采石场旁买了一块空地,空地上有鱼塘,还有小树林,就问他,买这块地是要养鱼,还是用来开发房地产?
他说:“我既不打算养鱼,也不打算开发房地产。买这块地,只是为了让它空着。”
为什么要买块地空着呢?因为这位朋友知道,他做的是采石生意,旁边这块空地如果一直没卖出去,始终会吸引一些地产开发商。如果地产开发商买了这块地,修建住宅,居民住进去了,肯定会抱怨采石场发出的噪声,这样就会对他的采石场生意造成影响。
当然,这件事情如果告上法庭,这位朋友不一定败诉,因为毕竟是居民自己搬过去的,是他们自找的。但我们知道,凡是官司,结果就不确定,这位朋友要的是一种确定性。他要让自己的生意能够稳定地进行,于是就把这块空地买了下来,即便什么也不干。
企业家是资源配置的中间人
我第一次在课堂上讲这个故事时,有位同学就说:“薛老师,您这位朋友买了一块地又不用,挺自私的。北京的房价已经挺高了,如果人人都像他这样,买了地又不用,会使得房价进一步上升。”
我的朋友真的是自私的人吗?进一步讲,这块地真的是我朋友出钱买的吗?
表面上看,他买这块地,是他自己付的钱,但实际上,他之所以愿意付这个钱,是因为他深信有人会替他付钱,愿意付钱的人就是买石头的人。
再进一步讲,买石头的人也不会无故掏钱,他买石头可能要修一个博物馆;而之所以修博物馆,是因为他相信有人会愿意掏钱来参观。
这样一层一层推导下去,就会发现,我们看得见的,是我朋友掏出真金白银买这块地,看不见的,是最终有消费者愿意为此买单。实际上,是消费者买下了这块地,我的朋友只不过是一个中间人。他是通过合理的猜测,认为最终有人愿意买单,才去买这块地的。
其实,所有的企业家都在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他在猜有没有消费者愿意为他的经营活动买单。如果猜对了,他就赚钱;如果猜错了,就赔钱。
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
我朋友买下这块地,原本只是为了保证采石场的持续稳定生产,因为他相信采石场的回报会比较丰厚。但可以想见,如果民用住宅的价格涨到足够高,高到超过采石场的回报,我的朋友就会把采石场关掉,拿这块地来修建住宅。
这块地其实有两种排他性的用途:要么做采石场,要么做居民区。最终哪一种用途能够获胜,取决于这两种用途的使用者谁的出价更高。
这两种用途的使用者,一种是买石头的人,一种是要住房子的居民。这块地,如果建采石场,就放弃了住宅小区,建采石场的成本就是那个没有建成的住宅小区;反过来,如果这块地用来建住宅小区,采石场就建不成了,建住宅小区的成本就是放弃了的采石场。
当然,一块地不仅可以用来建采石场或者建住宅小区,它还有好多其他用途:A、B、C、D、E……当一个资源有若干个选项时,被选中的那个选项,它的成本就是所有放弃了的选项当中价值最高的那个。简言之,成本就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Cost is the best opportunity foregone.)
沉没成本不是成本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冠以成本名字的概念,例如沉没成本。但沉没成本是不是成本呢?
答案是,沉没成本不是成本。我们说,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而如果没什么可放弃的,也就不存在成本。沉没成本,就是指那些已经发生但不可收回的支出。当我们没办法再收回、没办法再放弃时,就不存在成本。凡是提到成本,我们一定是向前(未来)看,而不是向后(过去)看的。所以,沉没成本不是成本。
对于我们来说,真正难的,不仅在于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也在于生活中我们能否当机立断,真的去实践它。
例如我们看电影,坐在电影院里15分钟、20分钟后,就能知道这部电影好不好看。虽然电影票已经买了,但如果这部电影不好看的话,最合适的做法就是马上离开。因为买电影票的钱已经沉没了,不再是成本。但是有多少人会在电影播到20分钟的时候,就当机立断站起来离开呢?
在餐桌上,很多人觉得被动了筷子的食物,就应该吃完才算不浪费。但其实桌上饭菜的制作成本已经沉没了,真正值得掂量的,不是饭菜的制作成本,而是吃和不吃的后果。它们配被你当场吃完吗?
谈恋爱同样也是这个道理。大多数人谈恋爱,半年之后就过了恋爱的盲目期。这时已经能够理性判断,这段感情是不是真的适合。但又有多少人能够果断地提出分手呢?
成本概念深不可测
除了要理解沉没成本不是成本外,学习成本时还需要注意,成本的概念看似简单,实则深不可测。
我们说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是“所有放弃了的选项当中价值最高的那个”,但问题是,所有放弃了的选项,不是没实现吗?既然没实现,我们怎么知道自己放弃了什么东西?
而要知道放弃了什么东西,以及这些东西到底有多大价值,只能靠想象。
这个想象空间吸引了众多大经济学家在成本的概念上面下了大功夫,包括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和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对社会成本的分析,阿尔钦为《社会科学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 )写的经典的“成本”条目,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像宝石一样扎实的小书《成本与选择》(Cost and Choice ),还有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对竞争本身带来的成本的分析等。
他们充分挖掘了想象空间,分析了公共品使用的成本、制度变迁的成本、社会的成本、竞争本身带来的成本,将我们对世界的理解拓宽到前所未有的领域。接下来,我们会逐一介绍他们的洞察。
思考题
中国工人有两个选择,要么制造袜子,要么制造飞机。制造袜子的成本,是放弃了的飞机;制造飞机的成本,是放弃了的袜子。请问,对于中国工人来讲,究竟是制造袜子的成本高,还是制造飞机的成本高?
第014讲 | 你的成本由别人决定
我们说,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要理解这个概念,还需要明白:第一,负面的感受不是成本;第二,你的成本由别人决定。
负面的感受不是成本
将负面的感受当作成本,是很多人容易犯的错误。
比如我们要在自家院子里修一个游泳池,修游泳池的过程,有许多负面感受:辛苦、劳累、一段时间的脏乱差等,但这些都不是修游泳池的成本,因为没有放弃什么东西。修了游泳池,这个地方就不能搭帐篷,那个放弃了的帐篷才是我们修游泳池的成本。
我们可以用几个简单的数字,把这个概念说得更清楚:如果游泳池给我们带来的正面感受是100分,负面感受是70分,那么游泳池带来的净幸福值是30分;而搭一个帐篷,我们假设它带来的正面感受是50分,负面感受是10分,那么帐篷给我们带来的净幸福值是40分。
这时候我们要比较的是,游泳池的净幸福值30分和帐篷的净幸福值40分。也就是说,修一个游泳池,我们放弃的代价是40分帐篷的净幸福值,而不是70分修游泳池的负面感受。同样,我们要搭一个帐篷,它的成本是我们放弃的游泳池净幸福值30分,而不是搭帐篷的负面感受10分。
总之,游泳池和帐篷互为成本,我们不应该把修游泳池的辛苦或者搭帐篷的辛苦,看作是修游泳池的成本,或者搭帐篷的成本。
负面感受不是我们的成本,只有我们需要放弃的最大代价才是成本。而这个成本有多大,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你的成本由别人决定
假设我家在长安街上有一个祖传铺位,专卖茶叶蛋。我的想法是,这个铺位是我家的产权,不用交铺租,因此我经营茶叶蛋的成本几乎为零。但这个想法并不对,因为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而不是这个铺位的租金。
坚持用这个铺位来卖茶叶蛋,成本是放弃了的其他可能性,比如出租。我坚持卖茶叶蛋,放弃的就是这个铺位的铺租。铺租是社会上所有其他人共同决定的,是他们的看法决定了长安街上这个位置的铺租值多少钱,所以是社会上其他的人决定了我坚持卖茶叶蛋的成本。
如果有人愿意出2万元钱租这个铺位,那么坚持卖茶叶蛋的成本就是2万元;如果有人愿意出3万元,那么成本就是3万元,跟这房子是谁的没有关系。坚持卖茶叶蛋的成本,只跟一个因素有关系,那就是放弃了的最大收入。
你的职业范围由社会决定
今天的人喜欢讲“不忘初心”,但为什么不忘初心那么难呢?
因为当初你有“初心”的时候,选择的机会可能没那么多,所以比较容易坚持。但随着境遇的变化,机会增加,你要坚持原来的看法就越来越难了,成本就越来越高了,放弃的东西就越来越多了。因此“不忘初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为什么?因为你坚持“初心”的成本是放弃的最大代价,这事可不由你做主,那是由社会上的其他人做主的。
我们把这个逻辑再推到极致。我问你,谁拥有你的生命?是谁决定了你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是谁决定了你今天的职业?你肯定会说:生命是我的,当然由我决定自己的职业,或者是我的父母帮我一起做决定的。
真的吗?
经济学可不这么看。其实你的生命跟刚才卖茶叶蛋的铺位是一个道理。没错,你拥有你的生命,但是你的生命怎么度过、放在哪个用途上使用,是由社会上其他人共同决定的。
你选择职业,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别人对各种职业的看法的影响。如果你明明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程序员,但是你非要把研究《红楼梦》当作终身职业,那么,你放弃的最大代价就是你做程序员的收入,你扛得住吗?你不一定扛得住。
其实,我们年轻的时候花大量时间去学习不同的课程,参加不同的社会实践,目的就是要搞清楚,哪个职业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兴趣,同时自己所花费的成本是最低的。
你可能以为,你能选择的职业范围非常广,但是你想想,50年前的那些职业,你现在能选吗?100年前的那些职业,你现在能选吗?
其实,你今天能选择的职业,只是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这是今天大多数人都认可而存在的职业范围。你在这当中要选择自己兴趣最大、付出成本最低,而且在相当一段长时间里总收入最高的职业。
经济学的看法是:你拥有你的生命,但是你的生命是怎么度过的,你的职业是怎么选择的,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上其他人决定的。
思考题
请告诉我,你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在职业选择上付出了多大的代价?
第015讲 | 别只盯着钱
了解全部成本和货币成本之间的关系,对于准确理解成本的概念非常重要。
很多人以为经济学家眼里只有钱,实际上,好的经济学者眼里肯定不仅仅是钱。他看到的除了钱,还有钱以外的很多东西。
货币成本有别于全部成本
货币成本并不是全部成本。做决定的时候,我们要盯住全部成本,而不只是钱。
比如,我们去淘旧货,买便宜的东西,货币成本就比较低,但货币成本只是全部成本的一部分。虽然钱少付了一些,但我们却付出了更多的时间,买到假货劣货的可能性也增加了,这些都是淘旧货的成本。所有这些成本加起来,才是淘旧货的总成本。
又比如,我们住的地方离市中心的公司远一点,房租会低一点,但我们同时又付出了更多的时间,这得算到成本里;我们在7–11便利店买东西,货币成本更高,但在那里买东西,能省很多时间,也避免了不少麻烦,这时总成本可能是更低的;我们付钱在“得到”APP(应用程序)里订一个专栏,货币成本当然更高,但是比起那些免费的学习资源来说,我们获取有价值信息的可能性就大得多,这时候总的成本反而是下降的。
给士兵发薪水比免费征兵更便宜
再举一个例子:征兵制。在美国,政府开支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国防开支,而国防开支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则是士兵的薪酬。有人会想,如果让国会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只要是适龄青年,就有义务当兵,不就能节省好多成本,从而减少国防开支吗?
事实上,这样的想法是有问题的,因为他只盯着钱。义务征兵时,政府付出的货币成本确实比较低,但是他没有看到另外一个重要成本,就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
一个青年,被征去当兵以后,就不能从事他原来的职业了。这时虽然多了一个廉价的士兵,但可能少了一位化学家、一个小提琴手,或是一位企业家。总的来说,义务兵制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因为它放弃的代价是不可估量的。
有人会说,那兵源问题如何解决呢?最好的办法,是采用志愿兵制,政府出钱请士兵。政府说我出1元钱请人当兵,当然没人愿意干,出两元钱也没人愿意,出100元、1000元呢?最后可能出到2000元时,就开始有人愿意了。
第一个愿意接受2000元去当兵的人,是在别处机会最少的人,也是认为当兵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感的人,这种人是最适合当兵的。也就是说,政府能够以最低的代价招募到最合适的兵,这才是我们解决兵源问题的好办法。
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曾经给美国政府提过不少建议,大多数都没被接受。但是这一条,建议将征兵制改为志愿兵制,就被美国政府接受了。这对于减少美国的国防总成本,提高征兵效率,提高兵员质量,有极大的帮助。
中间商赚差价,让商品价格更便宜
再举一个例子。好多人批评中间商说,我们买的东西之所以这么贵,是因为中间商在当中赚了很多钱;如果我们直接跟供应商打交道,直接从那里进货的话,我们买东西就会便宜很多。
甚至有人还做了一些调查,说我们在超市里花一元钱买的一瓶水,实际上出厂价只有一毛钱;我们买的马铃薯,在地里一个只要一毛钱,到了商场就要一元钱。也就是说,中间商赚的钱,通常占商品价格的百分之七八十,甚至百分之九十。要是没有中间商的话,我们的生活会幸福得多。
这种看法,其实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就是只盯着货币成本,没有看到全部成本。
如果我们不经过中间商,亲自跑到马铃薯地里买马铃薯,然后到青菜地里买青菜,再到屠宰场里买猪肉,那么我们付出的成会高得不可想象。
经济学告诉我们:哪怕统计数据确实是准确的,即一元钱的商品里,中间商赚的钱占了百分之八九十,但这百分之八九十,已经是中间商所赚取的最低比例了。由于中间商和中间商之间也在竞争,在地里面只值一毛钱的青菜,人们再付九毛钱,就能在家旁边的超市买到,这已经是在当前的约束条件下,人们可能支付的最低成本了。
连腐败都得精打细算
这个道理想明白以后,我们再看看另一种特殊的中间商现象——药品的价格。过去我们看到很多新闻,说卖药的中间商如何腐败,如何吃喝玩乐打高尔夫;就因为最终买单的是买药的人,中间商增加中间成本的行为可以说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但问题是,如果中间商真的可以为所欲为,那他们为什么不变本加厉,把所有的亲戚朋友都招进来大鱼大肉呢?事实上,即使是腐败者,也得精打细算,节省成本,在有限的预算下把事情办好。中间渠道的成本,仍然是目前所有可能性当中最低的。
腐败也是一种制度成本,它也是导致药价上升的原因之一。然而,哪怕是腐败行为,也仍然受到经济规律的约束。腐败的根源在于不适当的制度漏洞,而为了利用这些漏洞,腐败者也仍然需要精打细算。
那有没有办法让药品价格下降一点?当然有,关键是要改革制度,增加制度的宽松程度,拓宽药物的供应渠道,而不是单靠行政命令。供应增加,价格才会下降。否则,只盯着中间商,生硬地减少自然衍生出来的中间环节,效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使得药品价格不降反升。
在大多数情况下,中间商在帮助我们减少总成本,而不是增加总成本,而中间商之间的竞争,会使物流的总成本降到最低。
思考题
我们今天享受到的许多科技产品,价格都越来越便宜,包括电脑、电话、音响、照相机等,但药品价格却一直很贵,当中的真正原因有哪些?
资源的价值|重新理解盈利与亏损
第016讲 | 从成本角度理解盈利与亏损
经济学对盈利和亏损的解释是异乎寻常的,只有掌握了成本的含义,我们才能够准确地理解盈利与亏损。
凡是盈利都是意外
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放弃的东西越多,代价就越高;放弃的东西越少,代价就越少;如果没有放弃,就没有成本。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到邮局用一元钱买一张邮票,买到以后,假设我们随时可以拿它到邮局换回钱,而我们跑到邮局换钱的折腾可以忽略不计,那么我们用一元钱买一张邮票的成本是多少?成本是零。因为我们什么都没放弃。
换一个例子,我们到快餐店买汉堡包,吃下第一口,这第一口的成本是多少?被吃了一口的这个汉堡包可能一分钱都卖不了,这时候,第一口的成本,几乎等于整个汉堡包的成本。
再举一个例子,我在街边买了一个碗,花了10元钱,准备用来吃饭。买回来发现,这个碗是乾隆皇帝用过的,现在市场价值10万元。那么,我继续用这个碗吃饭,成本是按10元算还是按10万元算?当然是按10万元算。因为我放弃的最大代价,是这个碗被送到博物馆,吸引游客所能赚回来的收入。
当我们得知这个碗不是一个普通的碗,而是一个珍贵古董的时候,我们获得了盈利。凡是盈利都是意外,英文叫作windfall profit,也译成“横财”。横财是在我们意识到这个商品的价值跟预期不一样的瞬间产生的。
从那一刻起,这个产品的价值就发生了变化。我们继续使用这个产品的成本,就要以新的价值为标准进行估算了。赚取利润只是瞬间的事情,一旦赚取了利润,这个碗就变成了另外一种资源。如果我们再把这个碗用作其他用途,那么放弃了的最大代价,就要以它在博物馆里赚取收入的水平来计算了。所以说,盈利提高了资源未来使用的成本。
亏损会降低资源使用成本
我们把这个例子反过来。我到古董店花10万元钱买了一只碗,我相信这只碗是乾隆皇帝用过的,回到家才发现是个假货,只值10元钱。那么,我拿这只碗来吃饭,它的成本是按10元算,还是按10万元算?答案是按10元算。
当然,我亏损了。但我蒙受损失,只不过是受骗一瞬间的事情。在那一瞬间,亏损是意外的,是没有想象到、预料到的,英文叫windfall loss,也译成“横祸”。
一旦蒙受损失,我们就会重新对这个资源进行估值,继续使用这个资源所放弃的最大代价,就以这个资源现有的价值水平来做估算。因此我拿这个碗来吃饭,成本不是按10万元算,而是按10元算。也就是说,亏损会降低资源未来使用的成本。
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在经济学里,都是意外发生的。每当发生意外,我们就重新调整资源的未来估值,而资源使用的成本,就要按照这个新的估值来计算。所以,一旦出现盈利,资源的使用成本就会提高;一旦出现亏损,资源的使用成本就会下降。
重新估值不难,难的是找出盈利或亏损的原因
重新估值并不困难,困难的地方,在于要找到那些带来亏损或者盈利的资源。因为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资源往往都是捆绑在一起使用的。
例如,一家咖啡厅盈利了,由于这个咖啡厅是由一组资源构成的,我们不容易搞清楚,在这一组资源里,到底哪些资源带来了盈利。
可能是服务员的态度特别好。如果是的话,服务员的素质这一点就要升值,成本就要增加。因为如果不给这些好的服务员付更高的工资,我们就留不住他们。
也可能是咖啡豆质量特别好。这时候,我们就要重新评估咖啡豆的价值,要在市场上争抢这些质量特别好的咖啡豆。
也有可能是选址选对了。这时候,我们就要对负责选址的经理的能力重新估值,付给他们更高的薪酬。
盈利还有可能是连锁效应、规模经济等带来的,那我们就要想办法筹集资金,在这个环节上加大投资。
当然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咖啡厅蒙受了亏损,我们得把造成亏损的原因找出来,降低对它们的估值,减少对它们的付费,让它们的所得恰如其分地反映其贡献。
思考题
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的思维方式》(The Economic way of Thinking )里面,有一道题说:“好生意如果旱涝保收的话,当人们逐渐了解之后,好生意就不再是好生意了。”这句话你怎么理解?
第017讲 | 最终产品的供需决定原材料的成本
关于产品价格的形成过程,存在两种背道而驰的理论,一种叫成本决定论,一种叫供需决定论。成本决定论容易被人接受,但它的逻辑是错的;供需决定论与事实相符,但它却是反直觉的。
成本决定论站不住脚
根据会计学,产品最终的价格,等于原材料成本的总和,乘上一个合理的利润率。这就是所谓的“成本决定论”。
如果我们在会计课上学到的这个原理是正确的,成本越高,产品的售价就越高,那么企业家怎么才能赚钱?答案是他们要想办法把成本弄高。成本越高,乘上那个利润率之后,能赚的钱就越多。但这个结论太荒谬了。
例如,我有一辆二手自行车,现在拿去卖只值100元钱,怎么才能多赚钱呢?根据刚才说的会计学原理,需要增加这辆自行车的成本。我要给它上一道又一道的油漆,这样车的成本就变得很高,它就能卖很多钱了。但这样的车放到市场上去,是不会有人认账的。
如果刚才说的会计学原理正确的话,那么世界上所有过时的产品都不会消失:马车不会消失,蜡烛不会消失,磁带也不会消失。不管它的成本是多少,只要乘上一个所谓合理的利润率,它就能卖出去。但我们现在的世界,不是这样的世界。
可见成本决定论是错的,也就是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决定了产品的最终售价,这个逻辑关系是错的。
供需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商品价格决定资源成本
合理的经济逻辑关系刚好反过来。不是产品的原材料决定了产品的价格,而是产品的供需关系决定了产品的价格。而最终产品的价格再反过来,决定它上面一层又一层、一环又一环的原材料价格。
这是倒过来的一个关系。事实上,一个企业家,当他把产品生产出来,放到市场上卖的时候,他会根据供求关系决定产品的售价。他是能卖多少就卖多少,能赚多少就赚多少。把钱赚到手以后,再把赚到的钱倒过来归结到前面每一个环节的生产要素里面去,从而给这些生产要素定价,决定它们的价值。
对此,阿尔钦在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 1987/2008)中“租”这个条目中写道:“正因为这块土地从事生产能赚取更高价格,才使它的租值被哄抬到这么高。人们通过高价取得土地后,却往往误会,以为他们之所以能够向顾客索取高价,是由于自己支付了较高的地租。”
三个例子
曾经有一位经济学者,他说深圳开始改革开放的时候,盒饭很贵,所以深圳工人的工资就特别高。这种说法对不对?不对。应该是深圳这个地方的生产效率特别高,愿意跑到深圳工作的人特别多,所以推高了深圳各种资源的成本。
再举一个例子。在美国有三种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和商学院——的毕业生工资特别高。有人说,正因为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的教授工资特别高,学生交的学费才特别高,毕业生工作之后的工资也特别高。这种说法对不对?不对。应该是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的毕业生工资特别高,使得生产他们的原材料,也就是教授的工资特别高。因果关系是倒过来的。当然,只有这些学院里面的教授工资特别高,才能吸引更好的人才在这里任教。
第三个例子,有人说,王菲在演唱会中的酬劳特别高,因此她的演唱会票价就特别贵。这种说法对不对?不对。是因为喜欢王菲的人多,买王菲演唱会门票的人愿意出的价更高,才使得王菲的劳动力资源变得更贵。因果关系也刚好是反过来的。
政府拍卖土地不会推高房价
在很多城市,政府高价拍卖土地收了不少钱。有人就说,政府卖地那么贵,最后盖成的房子当然就贵,是政府高价卖地推高了房价。显然,这也是典型的成本决定论:原材料(土地)的成本会传递到最终产品(房屋)上去,因此土地的价格越高,房价就越贵。
事实上,不是政府想高价卖地,就能把土地以高价卖出去的。政府之所以可以高价卖地,是因为人们对住房的高需求导致了高房价,而高房价才使得高地价成为可能。原材料(土地)的成本和最终产品(房屋)的价格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反过来的,不是前者决定了后者,而是后者决定了前者。
只要最终的房屋数量不发生变化,哪怕政府把土地免费送给开发商,最终的房价也不会有变化。假设市场上只有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归谁所有呢?有一百个人参与竞买,出价最高的人出100万元,其次是99万元、98万元……如果市场上只有一套房的话,这套房就归愿意出价100万元的人所有。因此,政府无论是免费把土地送出去,还是高价拍卖土地,对最终的房价都不会造成影响。
那么,政府免费派地和拍卖土地,会产生什么样的差别呢?区别在于:如果政府拿土地去拍卖,那么政府收到的土地出让金,就是明钱,这笔钱能够进入国库;如果政府把土地免费分派给开发商,开发商就会通过各种暗箱操作的办法,去争夺政府免费分派的土地。最后的结果是,政府本来能够收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会变成暗钱,在官员和地产商之间私分。
思考题
请问,凝聚人类劳动越多的产品,价值就越高,这个观点对不对?为什么?
第018讲 | “租”是对资产的付费
经济学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叫“租”。所谓租,就是对资产的付费。这里所说的资产含义非常广,包括土地、矿山、人的才能、发明创造,甚至是特权。只要能够带来收入的资源都叫资产,而对资产的付费就叫租。
旱涝保收的收入:租
我们前面说,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例如,我在北大教书,理论上我有许多选择:我不在北大教书,可以在清华教书,可以在人大教书,在好多大学都能教书。选择非常多。
而在这些不同的大学教书,它们给我的收入应该是差不多的,因此只要北大给我的工资稍微少那么一点点,我就转到清华去教书,清华给我的工资再少那么一点点,我就转到人大去教书。
但这只是理论上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哪有那么多选择?清华没说要请我教书,人大也没说要请我去教书,如果我不在北大教书,我的下一份工作,我的次优选择,很可能就是我30年前干的那份工作——程序员。我这把年纪要是重新去当程序员,收入一定要比在北大教书低很多。
这时,我的当前最优选择(在北大教书)跟我的次优选择(回去当程序员)之间的收入是有巨大落差的。换句话说,如果北大知道了这件事,它给我的工资降1000元,我会留在北大;降5000元,我会留在北大;降1万元,我可能还会留在北大。
可是,北大并没有降我的工资,这多出来的5000元、1万元,其实是北大白给我的。这是我白赚的收入,经济学就把这部分白赚的收入叫作租。而我在北大提供的教学服务,就是不以收费的变化而变化的资产。也就是说,这5000元、1万元,无论北大是否给我,我给北大提供的教学服务不变。
我再举一个例子。以前有位歌星叫猫王,他在当歌星以前,是一位卡车司机。卡车司机的收入,假设是10万元,当歌星的收入,假设是1000万元,那么这多出来的990万元收入,其实就是猫王赚取的租。
也就是说,他当歌星的收入减10万元,减20万元,减500万元,减900万元,他都照样当歌星。这990万元是他白赚的,这就叫租。
很多城市的出租车,都是受政府数量管制保护的,出租车牌是有价的,是一个排他性的垄断经营权,这种特权获得的收入,我们也叫作租。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拿着这个经营权,赚多一点,他继续这么做;赚少一点,他也继续这么做。赚多赚少都是白得的,这就叫租。当然,有时候我们也把它叫“垄断租”,因为它是在数量管制的保护之下从事的一种垄断经营。
别以为只有垄断者能够赚取租。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在享受一定的租。例如,你在公司上班,老板给你1万元工资,他指望你好好工作,全心全意工作,但实际上,你每天在工作时间抽出半小时来刷朋友圈。老板不会因此炒你鱿鱼,你就赚了半个小时的租。
作为相对概念的“旱涝保收”
要全面理解租的含义,我们还得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分析。
我们前面说,租是你旱涝保收的收入,是你白赚的收入。但现实生活中,随着时间的变化,随着竞争条件的变化,真正让你旱涝保收的情况并不存在。实际上,旱涝保收这个概念是相对的。
例如猫王,虽然他的次优工作是卡车司机,无论收入怎么样,他都会继续当歌星。但是,努力与不努力,对他收入的影响还是挺大的。他有没有好好研究舞姿、好好跟歌迷互动,有没有传出大家不喜欢的绯闻,这些都会影响他的收入。
同样,当教授,理论上说我留在北大,无论工作怎么样,收入都不会有很大变化。但实际上,我努力不努力,是不是经常更新课件,是不是经常跟同学互动,是不是经常参加学校活动,所有这些事项都会对我的收入产生长远的影响。
政府提供的土地,表面上看是一种租,不论地租的价格怎么变化,这块地都是地,不会改变。但实际上,你用放大镜来看,这些地和地之间还是有不同的。有些地是一块荒地,有些地已经三通一平,有些地是五通一平,有些地是七通一平, [1] 有些地政府不仅平整得非常好,还在土地上提供了很多软服务。这些都会对土地的价值产生长远影响。
租的概念在经济领域非常常见,经济租、准租、寻租,这些概念我们都很常见,但是真正理解这些概念、用得好的人并不多。而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思考,就一定能够将其理解透彻,用起这个概念来,就好像一个行家一样。
最后,给你讲一个我印象深刻的故事。
有一次几个朋友在聊天,讲起电影圈里的潜规则,我就有一个存在已久的疑问:电影都是私人投资的,他们都非常注重效益,如果导演潜规则女演员,假公济私,以次充好,选择了一个不太好的女演员,最后投资人不会吃亏吗?他不会去管吗?导演真的能为所欲为吗?
但实际上,我们还是时不时听到电影圈里传出有潜规则的事情。那么,导演到底能不能为所欲为呢?这时我有一位朋友,这位朋友不是学经济学专业的,但喜欢读经济学方面的书,他不经意地说了一句:“我也觉得奇怪,难道导演的租真的那么高吗?”
我听了这句话,当场认定他是一位经济学高手,以后不管他说什么,我都不敢怀疑他的经济学水平了。
思考题
请问,你觉得你现在的工作,它的租有多高呢?
注释
[1] “三通一平”一般是指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五通一平”加上通燃气或煤气、通信,“七通”再加上通邮、通热力。
第019讲 | 寻租——乞丐没有白拿施舍
与租的概念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寻租。理解了寻租的概念,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每个国家的人都很忙,但有些国家很富裕,有些国家却非常贫穷了。
寻租概念的起源
经济学家戈登·图洛克写过一篇文章《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The Welfare Costs of Tariffs, Monopolies and Theft, 1967),在这篇文章里他提出了一个很天真的问题:贼对社会有什么害处?
贼偷东西大家当然认为是不对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贼并没有减少资源的总量,他只不过是把资源从一个人的口袋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口袋。那在经济学家看来,贼的害处在哪里呢?
图洛克指出,贼的害处在于,他们平添了人们造锁的成本。人们为了防范偷窃,需要消耗真实的资源。这些资源是社会不得不承担的净损失。如果贼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那社会上节省下来的资源,就可以用到别处去,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
图洛克这篇文章发表在1967年,这一年就正式标志着寻租概念的诞生,虽然他在这篇文章里并没有用到“寻租”这个词。“寻租”这个词,是过了7年,另外一位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Anne Krueger)发表了《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 1974)一文,才正式确定的术语。但不管怎样,经济学界就把1967年看作是寻租概念的起点,把图洛克看作寻租概念的创始人。
政府管制下的资源消耗
图洛克为什么要写这样一篇文章呢?原因在于,当时有一些经济学家说,政府给一些企业特殊照顾、给它们垄断权无伤大雅。有些企业得到政府的特别庇护,具有垄断经营的权利,照理说应该赚很多钱。但是有些经济学家去调研,发现这些企业赚得并不多。既然赚得不多,也就算了,别批评它们了。
图洛克见此便做出反驳:我们不能只看那些企业本身赚了多少钱,它们多赚的钱当然是由消费者掏腰包的,但我们还要看到另外一块很大的社会损失:这些企业在争取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本身就消耗了大量的资源。
例如,政府官员手上有一项优惠政策,它值100元。张三想要得到这个优惠政策,花了50元来争取;李四也想得到这个优惠政策,又花了70元;最后王五花了90元把政策争取到手了。对王五而言,争取优惠政策物有所值,但净挣的也不多。但我们要看到的是,社会上争夺这项优惠政策的竞争成本,是张三、李四和王五付出的总和,竞争的成本所造成的内耗,远远超过了优惠政策本身的价值。
乞丐没有白拿施舍
图洛克的寻租理论,起源于他对乞丐行为的观察。表面上看,乞丐得到施舍,就像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是白拿的,但只要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乞丐为了得到施舍,也要付出好多努力。比如,一天到晚蹲在那里,看着路过的行人还要点头哈腰。如果行人给的钱多的话,还会吸引一群乞丐,这时候乞丐和乞丐之间就会产生竞争。
如果人们习惯把钱给遇到的第一个乞丐,乞丐们发现这个规律以后,会每天抢占最优的位置;如果钱最有可能给外表最惨的乞丐,乞丐发现后,就会互相比惨,不洗脸不洗澡,把自己弄得脏兮兮的。如果这样还斗不过对方的话,他们甚至会自残。
这就是图洛克了不起的发现:乞丐看上去好像能够凭空拿到施舍,但他们拿施舍的过程本身是有竞争的,而竞争本身也是要消耗资源的。
寻租概念的特定含义
上一讲我们解释了,只要能够带来收入的资源都叫资产,而对资产的付费就叫租。照理说,寻找能够带来收入的资产,是人类共同的行为。但图洛克指出,这些行为可以明显地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类似医生研制出治疗癌症的药物、歌星迈克尔·杰克逊改善自己舞姿的行为;而另外一类,是好像某个年轻人花了十年青春在官僚机构里谋取了一份正式的闲职的行为,或者像某家公司通过公关手段拿下垄断经营权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表面上看都是在努力工作,但实际上它们对社会财富有不同的意义。前者增加了社会财富,而后者消耗了社会财富。
在经济学界,“寻租”这个词则专指后者的行为,即那些向政府争取优惠政策,让自己得到好处,同时导致社会总资源发生耗散的行为。在很多国家,由于制度设计不当,寻租行为非常普通。这解释了为什么在这些国家里,人们虽然每天都很忙,但整个国家却非常穷。
思考题
你认为,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减少寻租活动呢?
科斯定律|从社会成本看问题
第020讲 |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在经济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政策含义。人们只有理解了社会成本问题,才能顺应社会和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制定出因势利导的经济政策。
最早把社会成本问题讲清楚的,是一位叫罗纳德·科斯的经济学家。可我经常说,科斯之所以厉害,拿了诺贝尔奖,可能并不是因为他特别聪明,而是因为其他人犯了糊涂。看了我的介绍,你或许会同意我的观点。
有关社会成本问题的案例
为了说清楚什么是社会成本问题,我们先举一些实际的案例:
案例1:牛与小麦
有两块相邻的地,左边的地种小麦,右边的地在养牛。如果牛冲过栅栏,跑到麦地里吃小麦,那是否应该阻止这头牛呢?
案例2:泳池阳光与酒店副楼(FontaineBleau Hotel v. Forty–Five Twenty–Five , 1959)
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的酒店,有一个漂亮的游泳池;右边的酒店,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高的副楼。要是这幢副楼盖起来,就会挡住游泳池的阳光。游泳池没有阳光,游客可能减少,酒店的收入就会受影响。于是,左边的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颁布法令,禁止右面的酒店盖副楼。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案例3:烟囱与邻居(Bryant v. Lefever , 1878—1879)
有两户人家相邻,相安无事好多年。左边人家有一个烟囱,烟囱出口就是右边人家的房顶,由于烟囱高过对方的房顶,烟囱冒出来的烟,对右边人家并没有影响。但是后来右边的人家把房子盖高了,于是把左边人家的烟囱给挡住了。这样,左边人家在生火时产生的烟,就会回流到自己的房间里。于是,左边的人家就到法院告右边那家人。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案例4:火车与亚麻(LeRoy Fibre Co. v. Chicago, Milwaukee and St. Paul Ry. , 1914)
从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有一辆火车路过一片亚麻地,农夫把700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自己的农地上。这亚麻是农夫的,铁路边的农地也是农夫的。亚麻放在农地上,没有碍任何人的事儿,但是火车经过时喷出的火星把700吨亚麻给烧了,铁路公司要不要赔偿?
案例5:糖果商与医生(Sturge v. Bridgman , 1879)
一条街上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糖果商,一户是医生。糖果商有一个做糖果的作坊,噪音很大,由于两户人家中间隔着一堵墙,还隔着一个花园,他们相安无事住了很多年。
但有一年,医生在自己的院子里新修了一个诊所,这个诊所靠近糖果商的作坊,它们共用一堵墙。修好诊所以后,医生发现糖果商作坊发出的噪音使得他根本没办法给病人看病,因为听诊器听不清楚。于是医生就到法院告这个糖果商,说他造成了声音污染,要他停工。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案例6:养鸡场与新居民(Spur Industries Inc. v. Del E. Webb Development Co. , 1972)
有一家养鸡场,因为知道养鸡会发出恶臭、造成污染,就在选址时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这家养鸡场在郊区经营了好多年。但是城市不断发展,不断扩张,扩张到一定程度时,有开发商就在这家养鸡场旁修了居民区。居民住进来以后才发现养鸡场会发出恶臭。于是,居民就去告这家养鸡场,说养鸡场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居民的健康。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案例7:水泥厂与老居民(Boomer v. Atlantic Cement Company, 1970)
一家水泥厂长年排放各种灰尘,散发出臭味,有时甚至还会发出震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居民就去告水泥厂,要求赔偿。居民的控诉,并不是一次两次,他们隔三岔五就去告水泥厂,并不时拿点补贴。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之所以讲这么多例子,是因为这些例子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一方伤害了另外一方。我们的问题是,是否要判伤害者做出赔偿?
对于大众而言,答案是非常明显的,伤害者当然要对被伤害者做出赔偿,同时,我们还要限制伤害者对周边居民、周边环境继续造成伤害。
所有人都这么看,只有一个人不同意,这个人就是罗纳德·科斯。
科斯的非凡见解
科斯为了说明这种想法为什么不对,还特意写了篇文章。这篇文章寄到芝加哥大学,芝加哥大学的好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科斯错了,但他们都挺喜欢科斯的,就决定刊登他这篇“错误”的文章。在刊登之前,他们想把科斯请来,好好教育他一下。
于是在著名的《法律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主编亚伦·戴雷科特(Aaron Director)家里举办了一场晚宴。米尔顿·弗里德曼、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等大经济学家悉数到场。晚宴之后,他们就开始讨论到底伤害别人的人要不要赔偿。
开始时,科斯之外的所有人都认为伤害者应该做出赔偿,但是辩论进行到一半,峰回路转。聪明的弗里德曼开始批评在座的其他人,唯独没有批评科斯。一个晚上下来,所有人都倒下了,只有科斯屹立不倒。每个人都惊讶地感到,他们目睹了经济学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一幕,他们都被科斯说服了。
那么科斯究竟是怎么说的呢?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人们常常把“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作为解决纠纷的金科玉律。但问题是,现实生活中,纠纷双方都可以拿这句格言替自己辩护。
在上述酒店案中,左边酒店说,你可以修副楼,但是别修那么高,别把我的阳光挡住;右边酒店说,你可以在泳池边享受阳光,但别妨碍我修副楼。水泥厂的案例也是如此。居民可以拿这句格言来替自己的健康权做辩护,水泥厂也可以拿这句格言替自己的生产权做辩护,水泥厂的背后毕竟还有成千上万消费者的利益在支撑。
科斯的看法则别具一格,他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我们得用新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案例:不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在争夺相同的稀缺的资源: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如果让牛吃小麦,那牛就伤害了小麦;但如果禁止牛吃小麦,小麦就伤害了牛。
同样的道理,两家酒店争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医生和糖果商争夺的是安静的权利,养鸡场和附近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这些纠纷都是由于争用未界定产权的资源而产生的,双方的地位本来是平等的,如果禁止了一方的行为,那这一方就受到了对方的伤害。
好多人都感觉科斯的想法有些强词夺理,因而在亚伦·戴雷科特家那场著名的晚宴辩论之后,科斯就被邀请再写一篇文章,好好陈述一下他的观点。于是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60)一文。这篇文章发表后,还是有很多人批评他。有趣的是,要批评科斯,就得引用他的文章,因而在后面的30年里,《社会成本问题》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章之一。
关于科斯理论的争论,法律经济学者、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爱泼斯坦(Richard Epstein)曾提出过一个观点。他说,如果争夺资源的双方是同一个人,那会发生什么情况?以这样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前面提到的案子,可能就会豁然开朗了。
例如牛跟小麦之争,假设牛跟小麦同属一人,这时,牛能不能吃小麦,就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小麦能卖多少钱。如果小麦价格高,牛肯定不能随便吃小麦;但如果牛肉价格足够高,牛当然可以吃小麦,不仅可以吃小麦,还要给它听莫扎特的音乐,给它按摩呢。
再看酒店的例子。如果两家酒店同属一人,他会做什么样的决定?他会问,游泳池的阳光不受干扰,能带来多大收入,14层副楼修起来以后,能带来多大收入?如果14层的副楼带来的收入远远大于阳光给游泳池带来的收入,他当然会把副楼建起来。
其他的例子也是如此。
养鸡场案中,假如居民区和养鸡场同属一人,或者政府能够妥善地兼顾城市发展和养鸡场主的权益,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那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和这个案件当时的判决不谋而合。这个案件中,法官指出,养鸡场主当初故意在郊外选址,目的就是避免滋扰居民,现在是居民自己主动靠近污染源的,是居民理亏。但是——法官笔锋一转——城市发展也是难以避免的,也具有重大的价值,也是应该鼓励的。两利相权取其重,法官判养鸡场应该服从大局,迁就城市发展的需要,搬到别处去。但养鸡场主的权益不能被随意剥夺,所以居民必须承担养鸡场搬迁的费用。
水泥厂污染居民案中,法官也是同样的思路。作为公共利益的权衡者,法官必须追求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法官说:水泥厂发出震动,排出灰尘,造成污染,这种状况是现有水泥生产技术不能避免的,而居民也已经反复得到赔偿。法官判决这是水泥厂最后一次给居民赔偿,以后就不用再赔了。而水泥厂的搬迁和停产的成本高昂,因而水泥厂可以继续生产,而居民拿到补偿后到底是否继续住在水泥厂附近,则悉听尊便。
火烧亚麻案中,如果铁路公司要负全责,铁路公司就得想尽办法,防止火车喷出的火星烧着亚麻:要么在铁路沿线修筑起高墙;要么跟沿途所有的农夫达成协议,多买他们铁路边上10米的地,好让农夫不把亚麻堆在靠铁路太近的地方;要么干脆让铁路改道,等等。但这些做法的成本都极其高昂。而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他就会采取最便宜的办法来避免意外。事实上,这个案子在实际判决中,也有法官是这么认为的。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当时,大部分法官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有一位著名的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在判词旁写了个人意见,他说:“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公司跟农夫的总收入与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他当然会说:“我只要把堆放亚麻的地点挪远一点,意外就能避免了。”
这是最便宜的办法。我们不会买了鞭炮回家后,因为鞭炮是我的,这个家我做主,就非要把鞭炮放到炉子边。相反,既然鞭炮是我的,炉子也是我的,那我就得考虑如何把避免意外的成本降到最低,那当然就是把鞭炮放得离炉子稍微远一点。
这个想法非常重要。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说,火星烧着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虽然农夫并未招惹铁路公司。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那既然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公司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那挪开亚麻的责任,就要落到农夫身上了。
通过这样的责任分摊方式——推而广之,用到各种责权利的分配上——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降到最低。
男尊女卑风俗的由来和改变
有人会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这个判断是不是有点太绝对了?流氓欺负妇女,难道也能说伤害是相互的吗?难道也能说是谁避免意外的成本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吗?
正是如此。男尊女卑的风俗,其实跟火星烧着亚麻的故事有相似之处。火星碰着亚麻是危险的,男人碰上女人也容易出意外。避免意外的责任,由成本较低的一方承担。在古代漫长的时间里,避孕技术十分落后,而约束男人比约束女人要困难得多,结果枷锁基本上都加到了女性身上。只有到了当代,避孕技术变得简单可靠,女性在现代职场中的价值也不断突显,女性一向受到的不公平的行为约束才被逐渐松开,并有部分转向了男性。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的洞见。科斯在1991年拿到诺贝尔奖,我觉得未必是因为科斯特别聪明,而很可能是因为其他人都犯了糊涂。因为在每一个具体的例子里,大家都不自觉地掺入了个人的情感,有了先入为主的判断,而只有科斯看到了纠纷背后与资源争用相关的、中性的经济本质。
思考题
有一句希腊文格言很有名:“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你听过吗?听起来挺深刻的。请问,这句格言能不能用来指导我们,判断文章例子里面的是和非?
第021讲 | 谁用得好就归谁
科斯把污染、滋扰、遮挡和闯入等产权或侵权案件,都看作是人们对稀缺资源的平等争用,一下子刷新了世人对于诸多社会现象的理解。同样是诺奖得主的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把科斯的观点总结成若干版本的“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
科斯定律最流行的版本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不管资源最初的主人是谁,资源都同样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用大白话来说,就是“谁用得好就归谁”。
让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钻石归矿工还是白富美
我自己经常琢磨这样一个问题,钻石最早是归谁的。人们可能会认为钻石最早是归矿工的,因为是矿工把钻石挖出来的,但我们并没有看见矿工脖子上挂满了钻石项链,却发现钻石不远万里跑到了白富美的脖子上,跑到了她们的手指上。这就是“谁用得好就归谁”的典型例子。
女朋友与科斯定律
好多年前,我跟一位经济学家来往非常密切,有一次我跟他说,我认识一位女孩子,非常优秀,唯一的问题就是她已经有男朋友了。我的这位经济学家朋友不用半秒钟就评论道:哦,原来你是不相信科斯定律的。
大家明白他是什么意思吗?他是说,如果你真的相信科斯定律,就会知道,只要交易费用足够低,那么不管这个女孩现在跟谁谈朋友,最后她都会跟最适合她的人在一起。
Kindle阅读器中的数据产权
我们常用的手持阅读器Kindle,在阅读的过程中,可以在上面加着重线做笔记。这些笔记位置的数据信息归谁所有呢?
我们可能会说Kindle是我自己的,书是我花钱买的,下划线也是我亲手做的,数据应该归我;我们也可能会想,这可是在书上做的笔记,数据应该归作者或者出版社;当然亚马逊也会说,数据产生在它的平台上,存储在它的平台上,所以应该归它所有。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实际上数据归谁呢?答案是归亚马逊。
在我们买Kindle、第一次开机使用时,它会问我们同不同意使用合约,我们选择同意时,就已经把这项权利给了亚马逊。那个合约我们看了吗?当然没看。那个合约很长,有好几十页。这时候我们可能会说亚马逊真不地道,偷偷地就把这么重要的隐私权给拿走了。
但是在我看来,亚马逊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原因还是科斯定律:谁用得好就应该归谁。我们做的这个笔记,对我们来说是隐私,把它保存起来,对自己来说有那么一丁点儿价值。但如果亚马逊平台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进行统计,然后再发还给每一位买书的读者,就会产生更大的价值:读者购买一本书,只要5分钟就能把它上面最多人标注的重点读完。这时这本书给我们带来的价值,就远远高于一本崭新的、没有任何标记的书了。
亚马逊能把这个数据用得更好,因而在制度设计上,我们是不是把这个着重标记的所有权默认给亚马逊比较好?其实,哪怕亚马逊一开始没有定这个合约,它也会通过这样那样的办法,向读者重新把这个权利买回来。只是那样做的话,交易费用就高了。与其那么做,还不如在使用合约里藏一句话来得便宜。
隐私权与公共安全的权衡
大数据的使用,经常引发隐私权应该归谁的问题。好多人对隐私权非常敏感,觉得隐私权一点都不能出让。
当然,我们能够理解这种感受。我们今天晚上跟谁在一起,跟谁吃烛光晚餐,跟谁坐飞机出去旅游,这些数据对别人来说可有可无,但对我们自己来说非常重要,所以保护隐私确实很重要。
但是我们要明白,有些数据对大众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一些犯罪分子的数据,公安机关拿到后,就能产生极大的效用,避免很大的损失。这时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有一点权力,征用个人的隐私权?我觉得应该有。
根据科斯定律的洞见,关于隐私权的争论,最后解决的方案不会一边倒:既不会允许政府肆无忌惮地侵犯个人隐私权,也不可能让个人绝对地保有所有的隐私权,最后一定会在这两者中间取得一个平衡。其指导原则还是科斯定律:谁用得好就归谁。
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一开始它的产权归谁,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这是科斯定律的一个重要含义。而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尽量让这种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更方便、更容易,从而提高各项经济资源被重新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思考题
你能不能举一个身边的例子,给那些不知道科斯定律是什么意思的人解释什么是科斯定律?
第022讲 | 是否要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环境
我们继续讨论科斯定律的应用。现在大家都对环保问题非常重视,都很支持环保,甚至不少人认为应当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环境。环保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看一下科斯定律的回答。
汽车与马车谁更环保
今天生活在大城市的人经常被雾霾困扰,而雾霾很重要的一个来源就是汽车尾气。很多人会认为,以前没有汽车,大城市的空气应当非常清新。
确实,以前是没有汽车尾气的污染问题,那时候的交通工具是马车。在20世纪初,仅纽约就有一二十万匹马,每匹马每天拉出几十磅的马粪。这些马粪堆在马路上,太阳一晒,就变成马粪干,车轱辘碾过,马粪干就变成马粪末,风一吹马粪末就弥漫在空中,腐蚀着人们的眼睛、皮肤和衣服。
用马来拉车还有其他污染,例如马的铁蹄跟马路的石头碰撞,会发出巨大的噪声;马还会失控,造成严重的交通问题。
其实当汽车被发明出来时,很多人都在欢呼,终于可以摆脱马粪的污染了,终于可以在没有马粪的空气中自由呼吸了。
可见,我们现在的生活其实是在不断改善的,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过去的日子是怎么样的。
有一本书叫《昔日美好的时光,它们糟透了》(The Good Old Days, They Were Terrible , 1974),就讲人类的生活在20世纪初是多么的糟糕。
其实年纪大一点的人都记得,小时候早餐吃的油条是用报纸来包的。报纸上有油墨,油墨里面有铅,铅对身体是极其有害的。但那时人们没有这样的观念,能够吃上油条就已经很满足了。所以今天的现代化带来的才是更绿色、更环保和更健康的生活。
这就是科斯定律的基本含义:我们必须用持平的眼光看待污染问题。因为这不是一方污染另外一方的问题,而是双方或者多方争用稀缺资源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现代化生活和环境污染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科斯对价”化解狼群之争
几年前生态学家发现,美国黄石公园整个生态链里缺了重要的一环——狼,因而需要给黄石公园引入狼群。问题在于引入多少狼才合适。
在黄石公园里,不同的人对于狼群数目应当是多少有不同的答案:黄石公园里负责饲养牲口的人认为,最佳数目是零,一只狼都不要才是最好的;黄石公园的管理员认为,引入的狼越多越好,因为狼越多他们得到的经费就会越多;而如果问环保人士,他们也会认为狼越多越好,因为狼越多,整个环境就越原始。喜欢在黄石公园里打猎的人,如果他打的是狼,他当然认为狼越多越好;而如果他打的是其他动物,例如兔子或者鹿,那么他会认为狼的数目最好是零。
这就引发了一场关于狼的争论。最后人们从科斯定律的角度找到了解决办法,那就是养牲口的人,如果能证明自己的牲口被狼咬死了,那么养狼的人就需要向他提供一定数目的赔偿。从此,养狼的人就知道养狼是有代价的,他们必须把狼群的数目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我们通常把这个价叫作“科斯对价”(Coasian payment)。就这样,一个是否应该养狼的问题,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就转变为应该养多少狼、谁来监控、谁来负责的问题,也就是一个关于如何分配和使用资源的问题。
这也是多方在争用稀缺的资源,人们要做的也是在其中寻求平衡。
布餐巾和纸餐巾:哪个更环保
讲到不同用途的平衡使用,我还喜欢举一个例子,就是高级餐厅的布餐巾。用布做的餐巾更环保,还是用纸做的餐巾更环保?常见的回答有四种。
考虑最不周全的回答是:当然用布更环保,因为布可以重复使用。这个回答没错,布是可以重复使用,但问题是,布做的餐巾需要清洗,需要使用很多清洁剂,还要烘干、浆洗,餐巾稍微旧一点就要扔掉。所有这些都会造成环境的负担。
第二个稍好一点的回答是:需要考虑、权衡。
第三个回答更好:肯定是用布对环境的破坏更大,因为用布做的餐巾更贵。更贵就意味着它消耗的资源——所有资源加起来——更多。用纸更便宜,也意味着纸对环境的破坏更少。
我认为还有一个回答,就是用哪种原料做的餐巾,要看场合,看值不值得。高级餐厅通常用布餐巾招待客人,其实是有原因的。比如一个朋友20多年没见了,好不容易聚在一起,到高级餐厅吃烛光晚餐,留个纪念。
这时根据科斯定律,我们就能明白: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如果我们今天晚上不吃这顿烛光晚餐,不用布来做餐巾,可能就会伤害我们的友情。环境的破坏不可逆,但是我们的生命也是不可逆的。因此关键还是平衡,要看值得还是不值得。
思考题
我们所生活的城市,很多公共场合都能见到垃圾分类箱,每当我们扔垃圾的时候,要把垃圾先做个分类,不同的类别扔进不同的箱子里。请问,你觉得这种垃圾分类的做法有助于保护环境吗?
交易费用|平衡的艺术
第023讲丨有人群就有交易费用
科斯定律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交易费用。我们讲科斯定律,讲的就是交易费用,但前面我们几乎没碰过这个概念。
交易费用的定义
科学的思维,有时候需要这样,先把问题推到极致,看一下理想状况是怎样的——这时我们能对这个问题有很好的把握——然后再把真实的条件一点点加上去。
在前面几讲中,科斯告诉我们,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都是对资源的争夺。谁能够把资源用好,资源最后很可能就会落到谁的手上。
但这只是理想的状况。在介绍这些内容时,我们有一个假设,即所有的资源都同属一人。我们假设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游泳池和修副楼的酒店同属一人,麦田和吃小麦的牛同属一人。这些资源同属一人,有一个好处,就是这个人在计算衡量时,几乎不需要成本,只需要自己说服自己就可以。但现实生活中,问题从来都没这么简单。哪怕资源同属一人,这个人晚上想好的事情,睡一觉起来也许就会变卦。
而即便在只有一个人的社会里——只存在于想象和小说中,例如《鲁滨逊漂流记》中的鲁滨逊就生活在一个人的社会里——也有成本。比如,他今天要打鱼,就不能打猎;今天要修房子,就不能挖井。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一个人的社会也有成本。
但是有一些成本是一个人的社会里不存在的,例如他不需要给自己的财产做公证,不需要跟别人打官司,不需要有人来给他记工分,等等。
而我们的社会是由无数人组成的,更多的时候是要在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之间达成资源争用的协议,这样麻烦就多得多。例如,人们之间会互相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在讨价还价时虚张声势,互不信任;有时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存在,而即便知道对方的存在,由于语言不通,距离很远,要见个面也很困难;还有互相敲竹杠的行为,等等。所有这些成本,我们称之为交易费用。
经济学家张五常曾经给交易费用下过一个非常广泛的定义:凡是在一个人的社会里不存在,而在多个人的社会里存在的成本,就叫交易费用。例如我们前面讲的,给人记工分、做公证、打官司,在一个人以上的社会都会存在。所有这些活动产生的费用,我们称之为交易费用。
科斯的忠告
我们说科斯定律最流行的一个版本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不管产权归谁,资源都会落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
这个流行版本,很容易令人产生一个误解,以为科斯说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就是零或足够低。其实科斯没这个意思。相反,他恰恰是要提醒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不仅不为零,而且常常是非常高的,要达到他所推测的那个结果,当中的障碍很多。
误解科斯的人太多了,以至在那篇为他赢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发表30年后,科斯特意写了一篇文章——《社会成本问题的笔记》(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90)。在这篇文章里他斩钉截铁地指出:
我从来就没有说过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是零,相反,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是很高的。这恰恰是我想劝我的经济学同行们要放弃、要离开的那个世界,不要活在那个以为交易费用是零,以为只要有一个政策,人们就能够执行的社会里。你永远要看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困难、种种障碍。我们得考虑、关心、思考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而不是黑板上的问题。
这是科斯给我们的忠告。
现实中交易费用可能高不可攀
关于现实生活中哪些是交易费用,我们先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工厂喷出黑烟,危害了周围居民的健康。我们先假定周围有5户居民,每户居民遭受的损失是100元,总计500元。
只要在工厂里安装一个过滤器,居民的健康就有了保障,而这个过滤器的价格只有50元。这时根据科斯定律,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无论法官是否把污染权判给工厂,过滤器都会被装上,资源会得到最佳的使用:如果法官说工厂不准随便污染,工厂就会自己掏50元把过滤器装上;反过来,如果法官把污染权判给工厂,居民就会凑钱,5户居民每户拿出10元凑成50元,帮工厂装一个过滤器。
这是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科斯定律的含义——不论是工厂还是居民拥有污染的决定权,工厂都会装上过滤器,因为这个解决方案最有效率。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办事,哪有这么轻而易举的?我们要看到,居民一起凑够50元钱,再跑到工厂里说服工厂老板,把过滤器装上,其中就有一系列的麻烦。
单单是凑足50元,就不是那么容易。比如,这5户居民有些家庭人口多一点,有些少一点;有些家庭离工厂近一点,有些离远一点;有的处在上风口,有的在下风口,他们会不会都同意平均出10元钱?
所有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而这些交易费用有可能高到令整个交易没办法完成的地步。
风俗习惯与道德规范为何重要
如果交易费用太高,导致交易没法完成,那我们该怎么办?
比如,有一些老居民楼,当初没有装电梯,现在住在里面的人年纪大了,需要装一个电梯。于是这幢楼里的居民就装不装电梯、怎么装电梯的问题展开了协商。虽然只有几十户人家,但由于互相之间不信任,互相扯皮,互相抬杠,最后协议没有达成。
如果这时有第三方——例如政府——看到了资源应该分配的方向,它们是否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对资源进行重新调配?
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有时要鼓励第三方,在知道资源怎样使用更好、在非常有把握的情况下,使用手中的权力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而这就是所有的制度、风俗、习惯,以至政府、法院存在的根本理由——对资源、责任、权利进行初始的界定。
原因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我们的资源、权利、责任怎么分配都无所谓,因为我们可以重新达成协议,资源可以重新调拨,重新落到使用价值更高的人手上。
但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很高,很多资源是没有办法落到使用价值更高的人手里的。因此,初始的产权分配、制度法规、风俗习惯,乃至道德规范,就都变得很重要了。我们可以把社会上通行的制度、习俗和道德规范,都看成为了减少重复商议的成本而逐渐固定下来的解决纠纷的办法。
思考题
你能不能举出一个例子,你认为它是合理的社会习俗,因为它能够把资源界定给合适的人使用,或者把责任界定给比较容易避免意外的人来承担的?
第024讲 | 征地的权衡
我们在前面讲过,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永远不是零,只要有两个人以上的社会,就存在着大量的交易费用。因为有大量的交易费用,资源的初始界定就变得很重要。
如果资源没在用途更好的人手里,而第三方——例如政府、法院——能够确认这些资源用到哪里价值更高,那么政府、法院动用手中的权力重新分配资源,是否有效呢?例如一个最常见的问题,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将私人的土地征作公用?
政府有没有征地权
有很多人,非常重视土地的私有产权,认为土地产权保护应该做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步。只要土地是私人的,那么私人就拥有绝对的产权,政府和其他人一点儿都不能侵犯。这种保护私有产权的决心,确实令人钦佩。
但是我们还需要考虑问题的另一面。例如,有人到美国去买土地,买下宽度一寸的贯穿美国最北到最南的土地,这样他就能把美国一分为二了。如果我们奉行刚才说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原则,他就能把美国东西两侧所有的交通给阻断。那是非常可怕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动用手上的征地权,我认为就是合理的。
事实上,政府征地在美国由来已久,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假如没有公正的补偿,那么私人财产不得被征用于公共用途。”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征用私人土地,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被征用的土地必须用于公共用途,二是征用时政府必须给予公正的补偿。
所谓公正的补偿,比较容易确定。有些州就规定,政府征地时,周边地产的收购价格需要向被征地者公开,供其参考。
更大的问题是,怎样才算是公共用途?如果说用这块地来建一个警察局是公共用途,那么用它来盖一个私人保安公司,算不算公共用途?如果用这块地来建一所学校是公共用途,那么用它来办一所MBA商学院算不算公共用途?如果拿这块地来修座医院算是公共用途,那么一家私人制药公司用这块地来盖研发中心,算不算是公共用途?
所谓的公共用途,其实没有一个明确界定。
征地权的界限有待摸索
2005年,美国发生过一个著名的案子,叫“基洛诉新伦敦市政府案”(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2005 )。这个案件里,有一家著名的制药公司——辉瑞公司,想要征一块地来修建研发中心。它说建完这个研发中心以后,能雇用很多的人,帮助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同时,也会向政府多纳税,多做贡献。
在这块地上有一户人家,户主叫基洛,她非常喜欢自己的房子,不愿意卖给辉瑞公司,结果她就把帮辉瑞征地的政府告上了法庭。这个案子后来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我们可能会说,如果一家私人公司雇几个人、交一点税,就算是公共用途的话,那么哪家私人公司都有权力去随便征用别人的土地了,法官一定会站在基洛这边。但是这个案子,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比例确认基洛败诉,而她的房子最后被夷为平地。
在这个案子里,联邦最高法院代表大多数法官的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法官判决说:“基洛想要法院提供一个明确的边界,清楚地解释什么叫作公共用途。但是我们都知道,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经济的发展,而有时征用私人土地能够很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决定,故意不给出公共用途的明确定义,让这个界限变得模糊,以便政府有足够的灵活度,来决定哪些做法对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更有好处。”
他继续说:“政府不能随便把私人的资产拿给另外一个私人。哪怕补偿足够多,也不能这么做。但是,只要是为了公共用途,政府就可以把私人的资产拿给另外一个私人,只要它给出公正的补偿就可以了。”
他这句话字里行间的含义是:只要政府说这是公共用途,这是公正的补偿,它就可以随便地把一个私人的资产交给另外一个私人。
美国实施的是判例法,判例法有一个好处,就是那些不同意多数派法官判决的少数派法官,也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供后人参考。当然,这样的少数派的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这个案子里,少数派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写了一份义正词严的反对意见。奧康纳说,这个案子这么判以后,政府就可以随意地把一个私人的财产交给另外一个私人了。一旦有了这个先例,将来的结果可不是随机的,肯定是那些更有权势的人或机构——例如大公司、大的地产开发商——更有可能抢到别人的土地,而美国最早的立国者,是不希望有这样的结果的。
我举这个例子是要说明,在征地问题上,两边倒都不对,需要在中间取一个平衡。但问题是中间的平衡怎么取得,是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还有待摸索,包括美国也是如此。
征地权与法律演变
在征地问题上,美国近年还有过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2010年关于芝加哥机场扩建征地的案例。当时我刚好住在芝加哥,芝加哥的奥黑尔机场要扩建跑道,必须拆迁机场旁边一个古老的墓地。这个墓地是1849年建的,而奥黑尔机场是1942年才开始建的。也就是说,在机场开始建的很多年前,人家的墓地就已经在那儿了。
当2001年市长宣布要拆迁这个墓地时,遭到了教会的强烈反对。神父说你们应该尊重安葬在这里的死者,他们被安葬的时候,是确信自己会永远安息在这块土地上,一直到复活的那一天。
他们说什么也不妥协,说什么也不让政府拆迁这块墓地。但是市长有市长的办法,芝加哥原来有很多法律是保证墓地不被政府征用的,但是到了2003年,芝加哥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征用任何土地,包括私人的墓地。有了这项法律以后,教会要保住他们的墓地就难了。
最后,到2010年,法庭判决政府有权征用这块土地,安葬在墓地的死者的家属,总共获得了130多万美元的赔偿。
这赔偿不多吧?确实不多。但是为了张罗这件事,为了请律师,为了请家谱专家把那些安葬在这个墓地里的死者亲属找出来——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亲属是葬在那个墓地的,是人家找到他,他才知道的——所有这些张罗的费用,总共花了1700多万美元。
而更有意思的是,整个奥黑尔机场的扩建工程总额是150亿美元。你看,直接的赔偿只是130多万美元,但整个张罗墓地拆迁的费用是1700多万,而这也只不过是整个机场扩建工程费用的一个零头。
一头是一块160年的墓地,另一头是一个150亿美元的在建工程,哪个重哪个轻?科斯定律起不起作用呢?
其实在美国,不同的州保护墓地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据我所知,得克萨斯州的保护是相当强的,它的法律明文规定政府不能征用墓地。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它最后还是扛不住了,到1993年的时候颁布了新的规定。
新的规定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老的墓地,哪怕是在城市中间,政府也不能动;但是1993年以后,墓地本身就不能修在城市当中,必须修在城市以外。
可见法律不是死的,保护私有产权、保护私人的意愿,也不是完全绝对的。在英美的习惯法里,有一条原则叫“反对永久原则”——The rule against dead hand或者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它的意思是说,有些人在遗嘱里有一些嘱托,这些嘱托在他们死去以后当然是有效的,但是不可能永久有效。
当这些人的嘱托所涉及的所有人,都已经死去21年后,他的嘱托就失效了。例如,有人在遗嘱里说,他的这块地给后代继承有一个条件,就是在上面不准盖工厂。这样的嘱托就不可能永远地执行下去。到了一定时间,事过境迁,规则就允许发生改变。如果不这样规定,过去的视角迟早会禁锢未来的发展。
香港特区的征地制度
香港也是对私有产权保护非常有力的地区,但特区政府同样有征地的权力,并制定了《强制销售条例》。这份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开发商解决无法联络所有者以及不合作的所有者的问题。无法联络,就是土地的主人不知道去哪了。比如有人生前有自己的土地,但是由于没有子女,去世后,就没办法联络所有者了。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不合作的所有者,也就是所谓的“钉子户”。根据《强制销售条例》,只要不可分割的物业的90%以上的所有者同意出售,那么剩下的10%的业主,就必须出售他的土地和相应的物业。2010年,这个条例又做了修改,比例从90%下降到80%。当然,里面还加了一条,要进行这种征地,必须经过特区行政长官的批准。
到底是90%合理还是80%更合理呢?我们不可能有一个科学的界定。但这里的要点是,我们必须在私有产权和政府的征地权之间取得一个平衡,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
因此,科斯定律一个非常重要、非常现实的应用,就是对征地问题要有一个持平的看法。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做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步,不一定是最合理的。
思考题
我们有时候在国外旅游,看到有些城市非常好的地段里还保留着一些私人的墓地。你认为是应该尊重墓地的私人产权,保持原貌,还是让政府行使征地权,把地价这么高的土地征过来使用,推动商业发展?哪一种做法更合理呢?
第025讲 | 寻求合作解
根据科斯定律,我们可以很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资源冲突的问题。
周其仁老师喜欢说:很多问题,不要讲理,要讲数。讲理谁都有道理,讲不清楚,要找合作解,就要讲数。找一个平衡点,这是科斯定律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发。
大学宿舍该归谁用
大学宿舍里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几个人住一个宿舍,其中有两个同学马上要考试,需要安静复习,而另外几个同学想办一个派对。那么宿舍的使用权是留给复习功课的同学,还是留给办派对的同学?
这时科斯定律就能派上用场了。按照科斯定律,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是谁伤害谁的问题,而是资源怎样使用的问题。可以让要复习的同学对使用权出个价,比如说100元。办派对的同学想,如果到外面去办,至少要花300元,因此愿意最多出300元买下使用权。那么他们在100元至300元之间找任何一个数字达成交易,结果都会皆大欢喜。
假设办派对的同学最后给了260元,不仅自己省了40元,还超出了要复习功课的同学的预期。复习功课的同学拿着这260元钱,在外面可以找一个安静的咖啡厅,有吃有喝,好好备考。这就是很好的一个寻找合作解的例子。
联邦通信委员会
科斯在他的文章《联邦通信委员会》(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1959)里,也举过关于无线电频谱争用的例子。
无线电频谱,就是收音机的波段。两个电台之间挨得很近,信号就会相互干扰。当时很多人都认为,像这种无线电频谱互相干扰的情况,一定得由政府来解决。
但是科斯说,不一定要政府帮忙,只需要把无线电频谱一段一段地切割开来,就好像停车场分成一个一个的车位一样,然后拿去拍卖,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这也是达成合作解的经典例子。这个想法,政府官员当年第一次听到时,觉得简直是天方夜谭;而到了今天,我们恐怕已经不觉得有什么新奇之处了。
餐厅该不该禁烟
吸烟的情况也是如此。公共场合该不该吸烟?这个问题其实是能够交给私人解决的。例如,餐厅老板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设想一下,一个餐厅老板开了一家重金属音乐餐厅,顾客可以唱歌、跳舞、大声喧哗。这时候如果配上吸烟的权利,再加上酒和重金属音乐,就是一种独特的享受。
但是,另外一位老板开的是一家很有情调的高级西餐厅,在里面用餐的人,不点灯,要点蜡烛。在这种餐厅里面,恐怕是不吸烟更好。
最后,两位餐厅的老板都为他们的决定付出了代价,也就是说,他们如何决定,能不能确保空气得到最有价值的使用,要看消费者怎么用钞票来投票。
蜜蜂的寓言
说起合作解,经济学家张五常还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名字叫《蜜蜂的寓言》(The Fable of the Bees, 1973)。
蜜蜂和果树互相利用,蜜蜂利用了果树的花蜜,而果树则利用蜜蜂来传授花粉。但是它们之间的互相利用并不完全对等,其中一方会占另外一方的便宜。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爱德华·米德(James Edward Meade)说这是真正的市场失败。他说,蜜蜂占了果树的便宜,但是养蜂人没有给果农足够的补偿,因此果树的价值没有达到最大化。如果果农能够得到养蜂人的一些补偿,他会种更多果树,这时对蜜蜂采蜜才会有更大的帮助。由于果农和养蜂人之间没有交易,所以这是一种市场失败。因此米德建议说,政府应该补贴果农,让他们多种树。
但是张五常实地考察之后发现,其实果农和养蜂人之间早就形成了互相付费的习惯。在美国华盛顿州,苹果树的花蜜不足,蜜蜂传授花粉的贡献更大,这时当地的果农就向养蜂人交补贴。相反,在佛罗里达州,橘子的花蜜非常充分,而蜜蜂传授花粉的重要性就相对降低,这时情形倒过来了,当地的养蜂人向果农支付补贴。
这是果农和养蜂人达成合作解的故事。
瑞格利球场的门票
说起合作解,还有一个有趣的例子,那就是芝加哥市中心非常著名的瑞格利球场(Wrigley Field)。这座球场周边的房子顶上全是座位,每当瑞格利球场举办比赛,周围的居民也向别人卖门票,观众不仅可以进入瑞格利球场看球赛,还可以到周围居民区的房顶上去观看比赛(见图2–1)。
图2–1
球场的主人能同意周围的居民这么卖门票吗?他们当然不愿意让周围的居民占自己的便宜,因为这个球场比赛的门票可是一笔巨大的收入。
到2002年,球场的管理者开始采取行动,想要加一些挡风的设施,阻挡居民观看比赛。居民也不甘示弱,他们说:“我们可不一定想要看你的比赛,但是你建的这些挡风设施挡住了我们的视线。”后来双方斗到了法院,并在法院外达成了和解。和解方案是居民向球场交纳门票收入的17%作为回报,球场也就同意居民成规模地修建他们的座椅、看台了。
这样,球场和居民达成了合作解,球场的视觉资源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
这是我们寻求合作解,“不讲理,只讲数”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应当充分领会科斯定律的精神,在现实生活的各种冲突中积极地寻找合作解。
思考题
男女结婚成家,他们都是相互需要对方,但是他们对对方的需要程度是不一样的,你能给出证据,说明谁更需要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