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节:有讽刺意味?其实不然(3)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90年代《细节》还是相当有看头的。不错,它主要刊登的是价值250美元的衬衫时尚变化,但生活专栏作家安卡·罗达柯维奇的文章是不可不读的。《细节》销路一度看好,独立摇滚骗子乔恩·斯宾塞(属于"布鲁斯火爆"乐队)也曾经加盟麾下。《细节》1994年开始走下坡路,当时有人发现所谓X代生人安卡实际上已经37岁,他们的假身份产生的光环蓦然消失。很明显,《细节》是想利用我们男人的身份危机,从中得利。他们的战略几乎可以用下面的算式来表达:这样刮脸﹢戴这种牌子的太阳镜﹢穿这种牌子的牛仔裤﹢喝这种牌子的麦芽酒=现代都市化高消费阶层的男人。

我固然可以痛饮猛买宝蓝色酒来减轻痛苦,但我对烈酒的偏爱并不能真正表明我的内心。如果把激烈竞争的产品东拼西凑而成的大杂烩等同于男人的个性和品格,最多只能得到一个鱼龙混杂的消费者群体,而不是实际生活中有血有肉的男人。诺阿密·克莱的反营销鸿篇巨制《反对品牌》长达400来页,可以精炼地概括为一句话:"商标有害"。

如果《细节》深负众望,自我救助一类的图书也一样一败涂地。《规则》为人们提供低俗不堪的婚恋指导,一本卖到800镑,里面对女性并没有解释和说明。考虑到那些心不在焉或悟性迟钝的读者,《规则》这类书特意用斜体字来强调某些重要观点。我们知道《人物》率先使用粗体字,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大段晦涩难懂的文字。可《规则》里都是什么狗屁文章啊:"初次约会时,不要含情脉脉地盯着他看。不然他可能会认为你已经在计划蜜月了。"

我知道我是嘲笑这本书的第7849名饱学之士,所以我要竭尽尖酸刻薄之能事。我对《规则》吹毛求疵还有更重要的原因。读了《如何轻轻松松认识女孩》以后,我发现他们是同一类书。因为两本书都卖了上百万册,都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为达此目的都无所不用其极,提供的建议都是些明确而具体的粗浅常识。不同的是,《规则》解释了如何结婚,而《女孩》仅仅说明了如何交配。

两本书在性方面都有点落伍(《规则》经常这样建议:"男人喜欢整洁干净的女人。这样的女人可以做个更称职的母亲—她们不会把自己的孩子丢在沙滩上不管。")。不过两本书的内容各有侧重,解说得也很详细。《规则》教女人如何弄到一个丈夫,《女孩》教男人如何略施小计,逃避索然无味的性行为。不过,两本书都说明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帅哥美女之间无法沟通。

在很多方面,单身男人从来没有现在这么惬意,也从来没有现在这么尴尬。佛朗西斯·福山提出,90年代迎来了历史的终结。我们走到了一切事物的后面(后消费者、后叛逆、后宗教),而且有能力及时改头换面、重塑自我。遗憾的是,我们当中有些人已经没有选择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