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大隐隐于市
没有哪种执法策略比在街上部署线人和向“告密者”提供交易更能加剧市中心的暴力事件……依赖线人所导致和最终摧毁的远远不止犯罪集团,还会瓦解人与人之间的忠诚。而忠诚不仅是维系家庭、社区与街道的纽带,更是过去数年抑制暴力活动的关键。
—— 杰罗姆· 米勒博士(Dr.Jerome Miller) [1]
禁毒战争表面上宣称自己是色盲,实际上却对美国黑人发动了不成比例的打击。
——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 [2]
美国刑事制度最为臭名昭著的一点就在于其对贫困黑人社区的影响。这一现象很大程度上与禁毒战争有关。在美国的中心城区,警方不断发起清理街道的执法活动,他们的逮捕行动更为普遍,执法策略也更具侵入性。特别对生活在那里的非裔年轻人而言,刑事执法活动不仅无处不在,而且对他们尤为严厉。
统计数据让我们得以一窥上述现象的规模。数据显示,在任何时期,20岁至29岁的非裔男性中约有1/3处于刑事司法监督之下。在诸如华盛顿特区和巴尔的摩等城市,这一比例高达50%,某些社区中比例甚至更高。每20名18岁以上的黑人男性中就有1名在州监狱或联邦监狱服刑,相较而言,每180名白人男性中才会出现1名服刑人员。1991年出生的黑人男性入狱率约为1/3,这比他读大学、结婚或参军的概率高出了三分之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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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统计数字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黑人毒品罪犯的不同待遇。尽管黑人和白人的吸毒率大致相同——非洲裔美国人为9.7%,白人为8.1%——但非洲裔美国男性因毒品犯罪被捕和监禁的比例远远高于白人男性罪犯。在所有被监禁的毒品罪犯中,近60%是黑人,尽管他们只占总人口的13%。每10万名美国黑人中,就有359人因毒品指控而入狱;对于白人来说,类似的数字是28人。在至少15个州,黑人毒品罪犯的监禁率是白人的20倍到57倍。种族也影响量刑:即使黑人和白人被告犯有相同的罪行,有相同的犯罪历史,黑人被告通常也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4]
虽然关于拉美裔的数据并不那么容易获得,但拉美裔在刑事系统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受到的惩罚比白人被告也更为严厉。这一趋势与非裔美国人面临的状况惊人地相似。在州立监狱里,非裔美国人和拉美裔美国人总共占到了毒品罪犯的近75%, [5] 而毒品犯罪属于最大的单一犯罪,约占所有犯罪的1/3。由此可见,毒品执法中的种族偏见已经扭曲了整个刑事司法制度。 [6]
在城市中最为贫穷的社区里,犯罪率的背后往往印刻着凄凉的社会背景。非裔美国人的犯罪率和被害率都是最高的,在凶杀案中,非裔被害人几乎是白人被害人的八倍。 [7] 而犯罪不过是这些弱势群体遭遇的冰山一角。在这些市中心的贫民窟里,人们普遍失业,住房条件落后,种族隔离依旧,学校质量低劣。 [8] 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毒品交易等灰色经济更是与合法经济密不可分。正如社会学家苏迪尔·文卡特什(Sudhir Venkatesh)所说:“在贫民窟中,很难弄清楚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因为很难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找到多少与地下经济不沾边的东西。” [9] 因此,高犯罪率和高受害率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贫穷与动荡的更大困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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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社会关系脆弱、警察管控严密的社区而言,执法政策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而警方的刑事执法活动则是他们感受最深的治理形式。不仅刑事政策会影响涉嫌犯罪的个人及其家庭,而且当他们对与警察、检察官、缓刑监督官及法院打交道已经习以为常时,就会影响社区居民对整个政府机构的看法。当刑事制度已经在社区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时,刑事执法实践就不只是影响到人们对打击犯罪的认识,更会影响人们对政府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的共识。 [11]
线人活动即是如此。缉毒部门将大量的办案资源集中在这些社区,导致这些社区成为涉毒案件的被捕者和罪犯最为集中的地区。 [12] 这种无孔不入的缉毒执法之所以能够存在,其诀窍在于招募犯罪者成为线人,并维持这种告密关系。如此一来,这些本已脆弱不堪的社区又要承受更为极端的告密所带来的后果。这种融合有几层重要的含义。
首先,这些社区的告密者比其他地方多,在一些社区里甚至要多得多。这一事实对大家庭和社交网络有着重要意义。其次,无孔不入的告密行为会加剧某些类型的犯罪,导致执法部门本来试图补救的邻里关系变得更加恶化。最后,线人的广泛使用改变了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了警察与居民之间的相处关系,进而也转变了警察的角色。
一、更多线人
在城市贫民窟中,到底有多少线人?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没有人能够确切知道整个系统内有多少线人,即便是利用线人的官员们也一样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没有直接的数据,我们需要类推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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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系统提供的信息最多。根据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报告,在2007年的联邦案件中,有14%的被告人(25%的毒品案件被告人)因与警方合作而获得量刑减让。 [13] 在2007年之前,量刑委员会的研究人员曾在报告中估算,尽管只有不到一半的被告人档案中记录了其因与警方合作而获得的量刑利益,但实际上有多达2/3的联邦案件被告人以某种方式与警方展开过合作。 [14] 如果说所有与警方合作过的被告人中只有一半会被真正计入量刑记录,那么这意味着在联邦案件中约有30%的被告人(以及50%的毒品案件被告人)在某种程度上与警方展开过合作,即便他们的判决书中并未公开反映这一事实。
当然,这些联邦统计数据固然很重要,但其在评估国家整体状况方面价值有限。联邦的刑事司法系统规模很小,仅占美国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1/10左右。此外,如上所述,《联邦量刑指南》和《美国刑法典》明确旨在通过强制性最低量刑机制和对司法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来促进合作,州刑事系统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各有不同。因此,虽然普遍合作的图景在联邦层面相对清晰,但这只是全国范围内线人谜团的一部分而已。
在州和地方层面,我们掌握的直接信息较少。与联邦制度不同的是,大多数州缺乏系统性的记录保存,无法追踪那些因与警方合作而获得量刑减让的被告人。同样,关于嫌疑人在案件初期就提供信息和获得利益的数据更是少之又少,甚至无从获取。然而,即便州和地方执法部门没有直接公开利用或奖励线人的频率,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出线人活动对城市非裔社区可能造成的影响。
我们知道毒品案件的逮捕和起诉集中在非裔社区:非裔美国人占全国持有毒品案件逮捕数的32%,贩毒案件逮捕数的47%,定罪比例也更高。 [15] 在某些州和城市,这一情况甚至更为严重。 [16] 线人活动是这类案件的主要特征,这意味着,线人活动在黑人社区的规模和比例同样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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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了解到,无论在什么时期,非裔青年男性受到刑事监管的比例都十分惊人。截至1995年,在全国所有20岁至29岁的黑人男性中,约有32%的人要么正受到监禁,要么正处于缓刑或假释状态。但这一平均值掩盖了一个事实,即实际上这种现象在不同的社区之间差异很大。一些以黑人为主的社区逮捕率很低,甚至根本没有,一些在经济和教育上占有优势的非裔美国人涉嫌犯罪的机会要低得多。相反,一些黑人社区的大规模逮捕和监禁率远远超过了32%,而来自经济欠发达社区的低受教育黑人男性参与犯罪的机会要高很多。
例如,研究估计,华盛顿特区和巴尔的摩地区有大约一半的黑人男性处于刑事司法监管之下。 [17] 在这样的城市里,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进一步集中。2001年从马里兰州监狱释放的所有罪犯中,有14%(其中近40%是毒品罪犯)来自6个位于巴尔的摩的社区。 [18] 同样,伊利诺伊州有一半的获释囚犯来自芝加哥,其中34%的人来自某6个社区。 [19] 换言之,刑事司法系统通常高度局限在某些特定的社区,而全国的统计数据和平均水平却模糊不清。
这种对刑事制度的本地化介入在多大程度上与告密相关?有一种方法或许可以找到答案,那就是询问在这些犯罪中,到底有多少涉及毒品犯罪或者其他通过招募线人来侦破的犯罪。答案是:可能有一半左右。在州重罪案件中,约有34%是毒品犯罪,其中46%的被告人为非裔美国人。 [20] 反过来,大约40%的非裔被告人是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在这类犯罪中,被告人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为警方迫使他们提供毒品交易的相关信息。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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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并非唯一的高告密率领域,其他案件同样存在这种情况。例如,传统而言,入室盗窃案件也是警方依赖线人侦破案件的领域,它占所有州重罪案件的8%以上。 [22]
在线人活动中,犯罪群体普遍存在的滥用毒品现象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许多罪犯为了满足毒瘾而从事入室盗窃或其他财产犯罪。例如,1996年,美国所有受监禁的罪犯中,有16%是为了获得毒资而犯罪,在财产类案件及毒品案件中,这一比例达到25%。 [23] 概而言之,有将近1/3的被告人在犯罪时受到了毒品影响,多达80%的囚犯曾经滥用毒品。 [24] 因此,很大比例的财产类犯罪和其他犯罪“与毒品有关”,被告人会因为染上毒瘾而犯罪。由于这些被告人了解毒品世界,并且也牵涉其中,他们便成为线人角色的首选。总之,毒瘾在犯罪群体中的普遍存在,执法部门也倾向于将吸毒者变成告密者,这些情况表明向犯罪者施加举报压力的现象正越来越广泛地出现在众多案件类型之中。
总而言之,这意味着美国近一半的犯罪群体要么是吸毒者,要么是贩毒者。超过一半的非裔罪犯属于上述群体,因为他们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更高。当这一半犯罪群体面临着犯罪性质、毒瘾发作和累犯重判的问题时,他们自然会受到被要求与警方合作的压力,从而被发展为线人。
但压力是一回事,告密则完全是另一回事。究竟有多少嫌疑人真的屈服于压力,从而提供了信息?我们同样需要推断。根据联邦统计数据,罪犯的总体合作率为30%,而毒品罪犯为50%,但这一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州或地方司法管辖区。联邦层级的案件与其他司法辖区相比,量刑指南具有强制性,犯罪的最低刑期较高,量刑门槛则较低,因此联邦层级的毒品案件被告人承受的合作压力较大。另外,联邦层级较少处理告密时机成熟的轻微毒品犯罪案件,而这种非正式街头毒品交易更有可能发生在当地吸毒者和巡警之间,而非联邦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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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论证,让我们假设州和地方毒品案件中罪犯的告密率是联邦同类罪犯的一半。换言之,让我们假设这一高危群体中有1/4实际上在与执法部门合作,提供关于同伙、熟人、朋友、邻居或家人的信息。
这一估算的影响可能是戏剧性的。在那些本地化的高犯罪率社区,20岁至29岁的黑人男性中约有一半受到刑事监管,其中一半属于高危告密群体。如果这些人中有多达1/4的人真的在告密,那就意味着在这样一些小社区中,无论什么时间,这个年龄段的黑人男性中都有1/16(约6%)实际上可能在向政府提供线报。
不要小看这6%,它的分量很重。因为它牵涉到许多大家庭、公寓、邻里活动和教堂会众。在这些组织、机构或关系网中,某个成员(可能不止一人)已经或者正在警方的指导下积极尝试获取其他人的有罪线报。
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估算可能太高了。一些地区的警察和检察官表示,他们并不会例行公事般地依赖线人侦破案件,即便在毒品案件中也是如此。或许,这个估算可能太低了,因为许多法官、社会学家以及观察家都认为,毒品案件几乎总是存在告密者的身影,街头上窜动的罪犯经常与警方合作,告密者可谓无处不在,无孔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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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我们根本不知道有多少人实际上从事着线人的工作,也不知道有多少非裔年轻男子面临着告发他人的压力。在那些同时交杂着违法犯罪、警察监管和弱势地位等因素的社区中,这一现象最为严重。但我们的确也明白,在当前的刑罚结构下,刑事司法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了黑人贫困社区之中,加之警察的执法习惯,造成了这些社区里很可能有相当一部分黑人年轻男性面临着沉重的政府压力。他们被要求提供关于其他人的线报,以免遭逮捕入狱。
当然,回答有多少线人这一经验性问题并不能解释另一个规范性问题——存在大量线人究竟有什么问题?毕竟,考虑到高犯罪率意味着高被害率,高犯罪率社区的居民对犯罪控制最感兴趣。这样的社区需要向警方提供信息以及预防和解决犯罪的方法。利用线人是警方获知此类信息的途径之一。
仅靠数字也不能解释与线人生活在一起有什么问题。有人会认为,只有有罪的人才应该害怕线人,因为只有有罪的人才会有所隐瞒。如果线人活动能够成功干扰犯罪活动,那么守法公民就会因之而受益。
这两个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毋庸置疑,高犯罪率的社区需要更强的犯罪控制,更好的警民合作,更多的安全保障。然而令人棘手的问题是,要实现这些目标,是否需要像我们现在做的这样,通过将罪犯吸收为线人来达成呢?尽管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拒绝披露这一问题,但就目前的有限证据可以表明,利用线人告密的做法在这方面可能恰恰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线人为了洗清自己面临的指控,不仅会加剧犯罪、暴力和其他破坏现象,还会使无辜的人产生恐惧、不信任甚至社会功能障碍。下面将具体探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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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多犯罪
线人依然会犯罪。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证实了这一点。根据它本身的定义,线人提供信息的目的在于逃避其犯罪带来的后果。因此,每一笔线报交易都意味着政府决定不再追究和惩罚线人曾经犯下的罪行。活跃的线人通常会在与政府合作的同时,再次犯下新的罪行或者协助他人犯罪。
例如,为了调查俄勒冈州首府波特兰的一个击剑团伙,收集有关非法二手卖家的证据,联邦调查局批准了一项从当地商店盗窃零售商品的行为。联邦调查局为此招募了两名罪犯——洛里·布鲁斯特(Lorie Brewster)和大卫·潘克拉茨(David Pankratz)。根据法庭的说法:
布鲁斯特……开车搭载窃贼们(本身就是入店盗窃的吸毒者)到零售店行窃。作为与联邦调查局合作的利益交换,联邦调查局授予她豁免权,并允许她保留自己从窃贼们手中获得的约13万美元,作为自己担任司机的报酬。潘克拉茨(曾经)是被盗商品的“专业”批发商和网络经销商,他售卖的全部是盗窃来的办公产品、打印机墨盒、计算机软件以及配件。联邦调查局诱使潘克拉茨继续开展活动并充当线人。而作为交换,潘克拉茨也获得了豁免权,还获准从他的在线二手转售行为中保留价值100多万美元的非法收益。 [25]
然而,除了这些授权的犯罪之外,举报人也经常犯下未经授权的罪行。换言之,一旦罪犯同意向政府提供线报,那么他可能会继续主动实施新的犯罪,而警察和检察官则可能选择插手制止,也可能选择视而不见。执法部门对线人实施一些不受控制的犯罪行为所持的容忍态度是线人活动的主要危害之一。而对于高犯罪率社区而言,这种不受控制的犯罪也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威胁。《匹兹堡论坛报》(The Pittsburgh Tribune )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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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布伦达· 德尔本(Brenda DelBene)正在制作蓝莓馅饼时,一名蒙面男子突然用一把AK-47自动步枪顶着她的脸说:“转过头去,看着地下,给我趴下!”这名被控犯有抢劫罪的持枪男子名叫罗伯特· E.哈珀(Robert E.Harper),他并不是一名普通的罪犯。哈珀本应在监狱中等待其他(六起)持枪抢劫案件的判决。但他之所以能出现在街头,是因为他在狱中向大陪审团提供了毒品交易的线报,从而换取了自由。在监狱官员和地区检察官的要求下,他曾两次被要求接受电子监控式的居所监视居住。然而就在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哈珀犯下了16起武装抢劫案,还曾向两名被害人开枪。 [26]
在佛罗里达州坦帕市,警方允许他们的线人使用政府发放的手机来“密谋”盗窃财产并殴打他的朋友。他甚至用“我要打得她脑浆迸裂”的言语来威胁被殴打孩子的母亲,但他的警察上线即便那时正在监听,也对此置若罔闻。 [27]
杰罗姆·斯科尔尼克(Jerome Skolnick)教授在他对典型美国中型城市警察行为的经典研究中曾得出这样的结论:一般而言,“侦查入室盗窃的探员允许自己的线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侦查毒品案件的探员则允许自己的线人从事盗窃行为”。 [28] 概而言之,社会学研究发现,警方假设并知道自己的线人会犯下未经授权的犯罪行为。一项研究描述了一名圣路易斯街头的线人:他“在向警方提供线报后消失了几天”,因为告密行为使他得以洗清“第三次非法持有武器的指控”,“他推断,他这么快就现身几乎能够肯定地表明,他用告密换来了自由”。 [29]
每当警方用现金奖励吸毒者去购买毒品,甚至他们自己购买毒品时,都会使线人继续非法吸毒。正如一名警官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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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钱给成为瘾君子的线人,使这名警官陷入了某种道德困境。我们有理由确信,付给瘾君子的酬劳肯定会被他用来满足毒瘾。因为毒瘾只能依靠违法来维持,这就将警官置于容忍或至少知道现行犯罪活动的境地—— 但我们之所以花钱,不正是想要解决这类犯罪问题吗? [30]
当然,也并非所有的线人都会再次实施经过授权的或未经授权的犯罪。有些线人只是简单地提供过去犯罪的信息,希望以此来减轻对他们所作所为的惩罚。但活跃的线人们却打造了一个持续进行犯罪勾当的灰色地带,在这里,一些犯罪被政府公开鼓励,一些犯罪受到了政府的容忍或忽视,一些犯罪甚至从未被政府发觉。这些新的犯罪通常就发生在线人所在的社区里,线人在与政府合作时会犯下吸毒贩毒、盗窃、持有武器、暴力等无数犯罪行为,这迫使线人的朋友、家人、邻居和企业不得不与这些接踵而至的犯罪行为展开斗争。
三、更多暴力事件
在本章开头的引文中,杰罗姆·米勒博士在1996年解释了线人活动是如何加剧中心城区暴力的。线人不仅自己实施犯罪,制造不信任,还会招致他人报复,反而侵蚀了维持和平的社会机制。
十年后,社会学家证实了这一观察结果。理查德·罗森菲尔德(Richard Rosenfeld)、布鲁斯·雅各布斯(Bruce Jacobs)和理查德·赖特(Richard Wright)写道,警方的线人策略“加剧了本已危险的社区暴力”。他们对警察和线人活动的调研表明,由于犯罪分子相互并不信任,“对枪支的依赖很可能会上升;因为没有了同伙,枪支就成了后备”。更笼统地说,“线人活动分裂了社区,破坏了互信,侵蚀了人们对官方的信心。告密行为激起了报复,使潜在的致命冲突与纠葛在街头死灰复燃”。他们认为“作为一种在城市街头无孔不入的存在,线人活动无论是对街头犯罪还是守法公民都构成了危害”。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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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帮派和其他犯罪组织使用暴力来威慑告密行为。组织科学的研究人员早就认识到,在任何组织中部署线人都可能导致暴力,因为该组织会试图以更加严格的内部监管回应告密行为。 [32] 官方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中期恐吓证人事件的激增与帮派活动的增加有直接联系,在暴力犯罪案件中最为常见。 [33] 具体而言,研究发现,在毒品交易中的暴力行为中,“消灭告密者”是暴力活动不断持续的结构性成因。 [34]
16岁的玛莎·普埃布拉(Martha Puebla)的不幸离世证明了告密政策导致的暴力恶果。为了获得供述,洛杉矶警方对一名帮派成员撒谎,告诉他普埃布拉曾告发他。然而这一谎言没有让罪犯认罪伏法,却使普埃布拉被谋杀。 [35] 无独有偶,当加利福尼亚州布雷亚市的警方将17岁的查德·麦克唐纳发展为线人时,不仅导致麦克唐纳的死亡,还导致被麦克唐纳告发的帮派成员强奸了他年方16岁的女友。 [36] 换言之,在那些受线人活动影响最严重的社区中,当政府官员利用线人作为办案手段,尤其是有关贩毒团伙的案件时,他们应该预料到这会引发更多的暴力事件。在市中心的贫民窟里,告密政策会带来恐惧和暴力的特殊后果,这成为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也是代价最大的不安因素。
四、针对少数族裔
线人活动的另一个附带后果是,它将治安力量吸引到了线人所居住的社区。毕竟,线人往往会告发与他们一起生活和交往的人。当警方严重依赖线人来侦查案件时,警方的资源自然会流入线人所在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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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受到缉毒警力高压的高犯罪率社区而言,这一现象具有特殊的意义。它表明,之所以少数族裔社区在缉毒工作中占比过高,线人活动起到了部分推动作用。例如,圣地亚哥搜查令项目调查发现,针对非裔和拉美裔住宅的搜查令不成比例地发生在以少数族裔为主的社区。尽管非裔和拉美裔人口仅占圣地亚哥的不到1/3,但超过80%的逮捕令、98%的毒品搜查令针对的是非裔和拉美裔家庭。大多数搜查令都没有真正找到证据,而搜查令针对白人家庭的却有2/3搜出了违禁品。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之一在于,80%的搜查令依据的是线人提供的情报,因为线人倾向于提供他们自己族群的线报。这项研究假设,对非裔及拉美裔美国人不成比例的逮捕将导致执法活动也不成比例的错误针对非裔和拉美裔家庭。 [37]
这种打击犯罪的种族集中现象还意味着城市社区及其少数族裔居民过度地暴露于不可靠的线人关系中。在这种做法盛行的社区里,与告密有关的虚假指控、错误搜查、错误突击搜查和错误定罪将更加频繁。本书中描述的许多错案被告人都是非裔美国人,这一切并非巧合。相反,这是在贫困的非裔社区部署线人以及针对非裔展开执法活动而带来的自然后果。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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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警方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
非裔社区与警察之间的长期不信任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正如法学教授兰德尔·肯尼迪(Randall Kennedy)所写: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刑法是非裔美国人的敌人,因为无论是立法本身还是司法活动都带有种族偏见。在许多地方,连续几代人的时间里,黑人无论是学习认字、逃离奴役都属于犯罪,甚至当他们保护自己、家人或朋友免受身体虐待也是一种犯罪……最近,在民权运动时期,非裔美国人违反刑法……铲除了“吉姆· 克罗制度”(种族隔离制度—— 译者注)这就是为什么詹姆斯· 鲍德温(James Baldwin)在1966年时会写道:“(法律应该是我的仆人,而不是我的主人,更不应该是折磨我和杀害我的人。)当美国黑人自我觉醒之时,尊重法律简直就是放弃尊严。” [39]
这种警察与非裔社区之间的不信任状态也与社会经济和个人息息相关。这源于城市经济、治安政策以及许多非裔美国人的个人经历。正如社会学家罗伯特·桑普森(Robert Sampson)所说:“身处市中心种族隔离和弱势地位的环境中,一方面无法影响限制生活的权力结构,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对法律不公的愤世嫉俗。”事实上,“低收入群体和少数族裔最容易感受到不公正……之所以他们会对法律的正当性和警察履职能力的有效性及非歧视性表现出愤世嫉俗的态度,这不能归因于犯罪率的差异,而是因为这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有关”。 [40] 个人遭遇过的种族歧视、暴力威胁和受害经历使非裔美国人与警察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41]
在这已然不稳定的矩阵之中,官方部署的线人又加剧了警民关系的紧张。正如下一章将会详细讨论的,线人可以影响社区对警察的信任及信赖。一些媒体报道,人们将告密行为与警察失职联系到一起。一位记者的采访显示,年轻人认为“警察给了告密者太多的权力”,“无论谁告诉警察一个故事,他们都会深信不疑”。受访青年总结说:“警察应该减少对线人的依赖”,“告密行为必须停止”。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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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犯罪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戴维·肯尼迪(David Kennedy)等人将社区与警方之间信任关系的崩溃直接归因于禁毒战争:“这是我们在这些社区肆意执行缉毒执法20年所获得的回报。”当守法的居民拒绝与警方合作时,肯尼迪认为他们的沉默“并非来自恐惧,而是愤怒”,这种愤怒在一定程度上来自操纵犯罪合作的缉毒执法策略。 [43]
信任的丧失助长了警民关系的恶性循环,因为执法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看法。心理学家汤姆·泰勒(Tom Tyler)研究了合法性认知的重要性,他认为,当人们感到执法公平、公正和有效时,他们便更有可能遵守法律并与警方合作。相反,当人们认为执法带有种族偏见、不公平或无原则时,他们就不太可能轻易认同警方的合法性和权威。 [44]
广泛开展线人活动在许多方面影响了公众对警察合法性的看法。它侵蚀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外衣,因为这代表了负责打击犯罪的人对犯罪的公开容忍。一旦居民亲眼看见警察居然对公开的毒品交易视而不见,对应该被捕的违法者袖手旁观,对已经被捕的某些嫌疑人立即释放时,他可能会从此对执法行为失去信心。尤其是当居民与某些犯罪者有私人联系却未受到惩罚时,他们心中对执法行为的责任感和效能感必然会因之受到削弱。
告密活动还给公民上了毁灭性的一课:原来法律可以用来买卖。通过告发他人而逃脱惩罚的罪犯实际上已经买下了他们的自由。政府宁愿通过交易放弃责任,甚至愿意为暴力和具有破坏力的犯罪担责。这种行为向公众发出了一个信息,即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触犯法律,如果人们知道如何玩转这个游戏,他们就可以游刃有余地逃脱谋杀的惩罚。当警方容忍线人的进一步犯罪行为时,其传递的信息就更糟了。这无异于告诉公众,比起法律和秩序而言,政府更重视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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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线人的存在使法律程序变得秘密且难以预料,因为警察和罪犯之间不再由公共规则来管理,而是由他们之间的个人关系所掌控。犯罪与惩罚是可以在城市丛林法则之中私下协商的。在某些社区里,政府的治理形式主要通过刑事制度来体现,而当刑事制度是依赖线人付诸实践时,就等于明确告知民众,这不过是一场权力的游戏,与法律没有半点关系。
这无疑非常具有讽刺意味,因为严厉的刑法将最大的痛苦都带给了这些社区居民:他们不仅要忍受入侵性的治安管控和长期的监视,还要承受伴随定罪而来的许多毁灭性附带结果,比如剥夺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等等。换言之,同样是那些因违法而受到最为严厉惩罚的人也被线人教唆,法律是偶然的,反复无常的,是由权力和运气所决定的,有时候根本不会真正执行。如此看来,之所以这些社区会弥漫着对法律和警察的不信任、对刑事制度无法伸张正义的观念,也就不足为奇了。
六、更多的不信任
最让我烦恼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年轻人可以互相告发。他们会让他们开口,让他们恐惧而不得不告发别人,告发那些曾经的朋友和家人。我想最痛苦的就是家人为了自保而对家人撒谎。
—— 伊莱恩· 阿尔福德牧师(Pastor Elaine Alford),阿拉巴马州莫比尔市 [45]
告密政策对高犯罪率社区造成的最后一种损害从本质上而言具有社会性质。想象一下,如果你生活的社区中可能有多达6%的年轻男性是警方的线人,你会是什么感觉?当你得知周围的人一边在犯罪,一边又在与警方合作,你又会是什么感觉?要知道,这些并不是普通社区,而是高犯罪率、经济落后、社会脆弱的社区。在这些社区中,许多家庭都依赖政府来解决生计问题,许多人处于假释或缓刑状态,社会关系网也已经非常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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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无处不在的线报也会导致它变得扭曲。当保林·米勒(Paulyn Miller)因伪造指控被捕时,她自愿向警方表示,她有线索能证明自己的儿子与四年前的一起谋杀案有牵连。于是,她同意佩戴窃听器来指证儿子,作为交换,她被判处了缓刑。 [46] 相比之下,卢拉·梅·史密斯(Lula May Smith)则因为拒绝指证自己的儿子达伦而在联邦监狱服刑七年。主办卢拉案的检察官承认,她之所以被起诉,是因为检方想让她的儿子归案。因为她的儿子“一直希望并祈祷”母亲会被无罪释放,即便卢拉在受审时,他也认为自己的母亲不应该坐牢。 [47]
这种安排不仅会对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甚至会连累到家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纽带是社区生存的关键因素。研究表明,城市贫困社区尤其依赖于信任关系作为联结社会的纽带。由于这些社区通常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和公共机构,人们往往依赖于家庭和非正式的关系网来获得就业、收入、住所、儿童保育以及其他重要生活资源。 [48] 社交网络在预防犯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桑普森教授的研究,社区能否维持凝聚力,与犯罪和混乱的情况直接相关。强大的社区关系网能够促进秩序的维护,而薄弱的社区关系网则会导致混乱的蔓延。 [49]
城市贫民窟尤其容易成为线人的攻击目标,因为在这些地方,社交关系网杂乱无章,人们的生活空间也缺乏隐私。正如迈克尔·汤里教授所言:
基于各种缘由,在社会组织较为混乱的社区里展开逮捕行动更加容易……(具体而言),相较于治安稳定且邻里联系密切的工人阶级社区与中产阶级社区,贫困的少数族裔社区中卧底的缉毒人员更容易渗透进朋友和熟人圈子中。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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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贫穷、高犯罪率社区的个人关系更为脆弱,也更容易受到摧残,这使得告密等入侵性的执法策略变得更为有效,也更具破坏力。
七、告密是一项代价高昂的社会政策
线人活动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且犯罪活动猖獗的社区造成了可怕的潜在影响:越来越多的线人,越来越多的犯罪,越来越多的暴力,越来越多的警察——这一切都导致了社区失去了应有的功能,也摧毁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综上所述,这些情况告诉我们,利用线人不仅仅是一种执法策略,它本身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影响了家庭关系、社交网络以及公众对法律制度的看法。
可以肯定的是,告密的戏剧性影响将仅限于少数社区。对于大多数美国社区和机构来说,告密行为根本不是什么影响生活质量的问题。因为根本不会有足够的线人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体验,而真正埋伏其中的线人也不为人知。然而,对于市中心的贫民窟而言就完全是天壤之别了。在这些线人活动集中的地区,可能会存在很多线人,多到已经让居民意识到了他们的存在,更遭受了线人活动所带来的犯罪与暴力威胁。在警民关系脆弱的社区里,告密政策可能会进一步侵蚀居民的个人安全感和社会信任感,削弱公众对警察的信心。即便这些社区的数量可能不多,但它们是刑事司法制度中最令人不安的群体,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这里既是孕育众多罪犯的家园,也是错误司法政策的受害者。因此,对这些社区造成威胁并施加特殊伤害的官方行径值得我们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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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困的特殊情况也改变了线人使用的成本效益分析。首先,这项政策的危害性在这些社区里更严重。其次,由于毒品经济的灵活性和个体参与者的可互换性,这项政策带来的好处可能也更小。来自不同政治派别的分析人士认为,20年来严厉的执法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对非法毒品经济完全是徒劳无功的:美国民众的吸毒率屡创新高,非法毒品的价格比20年前更加低廉。 [51] 这意味着,将线人作为整体缉毒执法战略的一部分,并不会像其他领域一样产生某种长期的利益。例如,多年来,联邦调查局一直利用黑手党内的线人帮助其抓获了许多高层头目,也动摇了这群暴徒的组织力量。 [52] 但相较而言,当警方利用线人抓获中层毒贩或关闭一家可卡因地下馆子时,马上就有新的毒贩和馆子如雨后春笋般取而代之。这意味着,当部署线人带来的伤害依然存在时,他带来的好处却很快就烟消云散了。悲剧的是,在最需要更好执法的高犯罪率社区里,无孔不入的告密行为可能让情况变得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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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Jerome G.Miller, Search and Destroy: African-American Male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102.
[2] “Punishment and Prejudice: Racial Disparities in the War on Drugs,” Human Rights Watch, vol.12, no.2, at 2(New York, May 2000)(www.hrw.org/reports/2000/usa/)(见下文“Punishment and Prejudice”)。
[3] Punishment and Prejudice, at 2; William J.Stuntz, “Unequal Justice,” 121 Harvard L.Rev. 1969, 1970—1971(2008); Jonathan Simon, Governing through Crime: How the War on Crime Transformed American Democracy and Created a Culture of Fea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141.
[4] Stuntz, “Unequal Justice,” at 1971; “Punishment and Prejudice,” at 2, 8—10, 17; Tushar Kansal, “Racial Disparity in Sentencing: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Washington, DC: The Sentencing Project, 2005)(www.sentencingproject.org/Admin%5CDocuments%5Cpublications%5Crd_sentencing_review.pdf).
[5] Ryan S.King & Marc Mauer, “Distorted Priorities: Drug Offenders in State Prisons”(Washington, DC: The Sentencing Project, 2002), at 2, 11(www.sentencingproject.org/Admin/Documents/publications/dp_distortedpriorities.pdf); “Punishment and Prejudice,” at 8.
[6] See Sourcebook of Criminal Justice Statistics Online,tbl. 5.44.2004,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U.S.Dep't of Justice(2004). 相比之下,黑人被告人似乎比白人被告人犯下某些非毒品犯罪(例如某些有名的杀人案件)的比率更高。See Marc Mauer,Race to Incarcerate (New York: New Press,2006),139—140(毒品案件与非毒品案件中逮捕和犯罪率的种族差异分析)。
[7] Sourcebook of Criminal Justice Statistics Online, tbl. 3.126.2005,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U.S.Dep't of Justice(2005)(www.albany.edu/sourcebook/pdf/t31262005.pdf); Michael Rand & Sharon Catalano, “Criminal Victimization, 2006,” at 4,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U.S.Dep't of Justice(Dec.2007)(www.ojp.usdoj.gov/bjs/pub/pdf/cv06.pdf).
[8] See, e.g., Jonathan Kozol, The Shame of the Nation: The Restoration of Apartheid Schooling in America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 2005), 19.科佐尔记录了美国公立学校持续的低质量和普遍的种族隔离,75%的非白人儿童在以非白人为主的学校学习,200万有色人种儿童在“种族隔离学校”学习,其中99%的学生是非白人。
[9] Sudhir Alladi Venkatesh, Off the Books: The Underground Economy of the Urban Poor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 Press, 2006), xviii—xix.
[10] Robert J. Sampson & William Julius Wilson, “Toward a Theory of Race, Crime, and Urban Inequality,” in J.Hagan & R.Peterson, eds., Crime and Inequality , 37, 38[reprinted in R. Crutchfeld et al., eds. Crime Readings (Thousand Oaks, CA: Pine Forge Press, 2000), at 127](“从犯罪的宏观社会或社区层面解释,是什么社区结构和文化造成了不同的犯罪率。”)
[11] See,e.g.,Tracey Meares & Dan Kahan,“When Rights Are Wrong: The Paradox of Unwanted Rights,” in Tracey L.Meares & Dan M.Kahan,eds., Urgent Times: Policing and Rights in Inner-City Communities (Boston: Beacon Press,1999).
[12] Ryan S.King,“Disparity by Geography: The War on Drugs in America's Cities,” at 2(Washington,DC: The Sentencing Project,May 2008); “Punishment and Prejudice,” at 19.
[13] Sourcebook Online,tbl 5.36.2007.
[14] Linda Drazga Maxfield & John H.Kramer,“Substantial Assistance: An Empirical Yardstick Gauging Equity in Current Federal Policy and Practice,” 9—10(Washington,DC: U.S.Sentencing Commission,Jan.1998)(www.ussc.gov/publicat/5kreport.pdf).
[15] Mauer,Race to Incarcerate ,at 160,164.
[16] “Punishment and Prejudice,” at 19; King,“Disparity by Geography,” at 11—12.
[17] Eric Lotke,“Hobbling a Generation: Young African American Men in Washington,D.C.'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Five Years Later,” 44 Crime & Delinquency 355,355(July 1998); Jerome G.Miller,“Hobbling a Generation: Young African American Male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of America's Cities: Baltimore,Maryland”(Alexandria,VA: Nat'l Ctr. on Institutions and Alternatives,1992).
[18] Nancy G.La Vigne & Vera Kachnowski,“A Portrait of Prisoner Reentry in Maryland,” 2,50—53,57—60(Washington,DC: Urban Institute Justice Policy Center,Mar.2003).
[19] Nancy G.La Vigne & Cynthia A.Mamalian,“A Portrait of Prisoner Reentry in Illinois 2,” 50—51(Washington,DC.: Urban Institute Justice Policy Center,April 2003); see also Recent Findings from the Urban Institute of Communities and Reentry,Urban Institute(Washington,DC,2008)(www.urban.org/projects/reentry-portfolio/communities.cfm).
[20] Sourcebook Online,tbls 5.44.2004 & 5.45.2002.
[21] “Punishment and Prejudice,” at 17.
[22] Sourcebook Online,tbl 5.44.2004; Jerome H.Skolnick,Justice without Trial: Law Enforcement in Democratic Society (New York: Wiley,1966),126—30.
[23] Caroline Wolf Harlow,U.S.Dep't of Justice,Profile of Jail Inmates 1996(Washington,DC: U.S.Dep't of Justice,1998),1,9(www.ojp.usdoj.gov/bjs/pub/pdf/pji96.pdf).
[24] Rachel E. Barkow,“The Political Market for Criminal Justice,” 104 Mich.L.Rev. 1713,1716 n.13(2006);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Substance Abuse Treatment for Drug User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U.S.Dep't Health & Human Services,CDC,Aug.2001),1(www.cdc.gov/idu/facts/cjsatreat.pdf).
[25] Opinion and Order,United States v. Ail,CR 05-323-01-RE(Aug.14,2007)(Redden,J.); see also Ashbel S.Green,“Shop Owner Demands FBI Records,” Portland Oregonian ,Aug.15,2006,B10.
[26] David Conti & Richard Byrne Reilly,“Decision to Release Jailhouse Snitch Backfires,” Pittsburgh Tribune Review ,April 17,2005.
[27] Editorial,“Police Debacle Earns Courageous Rebuke,” St.Petersburg Times ,April 10,2008,at 8A.
[28] Skolnick, Justice without Trial ,at 129.
[29] Richard Rosenfeld,Bruce A.Jacobs & Richard Wright,“Snitching and the Code of the Street,” 43 British J.Criminol . 291,303,n.7(2003).
[30] John Madinger,Confidential Informant: Law Enforcement's Most Valuable Tool (Boca Raton,FL: CRC Press,2000),187.
[31] Rosenfeld,“Snitching and the Code of the Street,” at 304—306.
[32] See Omri Yadlin,“The Conspirator Dilemma: Introducing the ‘Trojan Horse’ Enforcement Strategy,” Berkeley Program in Law & Economics,Working Paper Series. Paper 48(April 2,2002),16—17(www.repositories.cdlib.org/blewp/48).
[33] Peter Finn & Kerry Murphy Healey,Preventing Gang- and Drug-Related Witness Intimidation,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U.S.Dep't of Justice,Nov.1996,at 4—5,6(www.ncjrs.gov/pdffiles/163067.pdf); Kerry Murphy Healey,“Victim and Witness Intimidation: New Developments and Emerging Responses,”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U.S.Dep't of Justice,Oct.1995,at 2(www.ncjrs.gov/pdffiles/witintim.pdf).
[34] Scott Jacques & Richard Wright,“The Relevance of Peace to Studies of Drug Market Violence,” 46 Criminology 221,222(2008).
[35] Joel Rubin,“Slaying of Witness Spurs LAPD Changes,” L.A. Times ,July 18,2008,California section,1.
[36] “Slain Teen's Mother Wins Suit: Court: Award of at least $1 million to go to woman whose son,killed in Norwalk Drug house,was police informant,” Long Beach Press-Telegram ,Aug.27,2002,at A2.
[37] “Slain Teen's Mother Wins Suit: Court: Award of at least $1 million to go to woman whose son,killed in Norwalk Drug house,was police informant,” Long Beach Press-Telegram ,Aug.27,2002,at A2.
[38] See Andrew E. Taslitz,“Wrongly Accused Redux: How Race Contributes to Convicting the Innocent: The Informants Example,” 37 Southwest U.L.Rev . 101(2008).
[39] See Randall Kennedy,Race,Crime,and the Law (New York: Pantheon Books,1997),26.
[40] Robert J. Sampson & Dawn Jeglum Bartusch,“Legal Cynicism and(Subcultural?)Tolerance of Deviance: The Neighborhood Context of Racial Differences,” 32 Law & Soc. Rev . 777,783—84(1998).
[41] Kennedy,Race,Crime,and the Law ,at 73,127—29,157—58.
[42] Rebecca Adamus,“Fighting Fear,” Florida Today ,May 22,2007,at 1A.
[43] Jeremy Kahn,“The Story of a Snitch,” Atlantic Monthly ,April 2007,at 3.
[44] Tom Tyler & Jeffrey Fagan,“Legitimacy and Cooperation: Why Do People Help the Police Fight Crime in Their Communities?” Columbia Public Law Research Paper no.06—99(April 1,2008),11—15(www.ssrn.com/ abstract=887737).
[45] Ofra Bickel,“Frontline: Snitch,” Transcript(PBS,Jan.12,1999),32.
[46] Art Barnum,“Mom Called ‘Snitch’ on Son in Murder Case,” Chicago Tribune ,Nov.29,2006.
[47] Bickel,“Frontline: Snitch,” at 7—10.
[48] See Venkatesh,Off the Books ,at 6—13.
[49] Sampson & Wilson,“Towards a Theory of Race,Crime,and Urban Inequality”(describing 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 Robert J.Sampson,Stephen W.Raudenbush & Felton Earls,“Neighborhoods and Violent Crime: A Multilevel Study of Collective Efficacy,” 277 Science 918(1997).(其认为,社会混乱和劣势破坏了社区的集体效力,这反过来又使这些社区无法对暴力和犯罪进行内部管理。)
[50] Michael Tonry,Malign Neglect:Race,Crime,and Punishment i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105—106.
[51] See David Boyum & Peter Reuter,An Analytic Assessment of U.S.Drug Policy (Washington,DC: American Enterprise Press,2005),2,77—79,93—94; The Cato Handbook on Policy(2005),253—259(称禁毒战争是“明显的失败”); What's Wrong with the War on Drugs? Drug Policy Alliance Network(2008),(www.drugpolicy.org/drugwar/).(“禁毒战争已经变成了一场针对家庭的战争,一场针对公共健康的战争,一场针对我们宪法权利的战争。”)
[52] William K.Rashbaum,“‘Last Don’ Reported to Be the First One to Betray the Mob,”N.Y.Times ,Jan.28,2005,at A1(描述了许多高级黑手党成员变成了线人).当然,这项政策也有其代价。See Everything Secret Degenerates: The FBI's Use of Murderers as Informants,H.R.Rep.no.108—414,at 126(20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