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真实的交易——走近线人

警察向我索要线报时,我正好想买一双新鞋,我也想买点毒品或者什么差不多的东西……所以我就把我所了解的情况告诉了警察,换到了我想要的东西。无论他们给我钱、毒品还是其他什么东西,反正不管他们给我什么我都想要,我就是想口袋里一定要收着点什么……而且,有时候说不定我还他妈的真知道毒品在哪里,也知道他们想找的人在哪里,他们会跟我讲:“如果你告诉我他在哪儿,我就让你在外面多待一会儿,要不你就给我滚回监狱。”那我当然会告诉警察,那个人就在附近。

—— 对一位街头线人的采访 [1]

无论是通过宽大处理还是通过金钱收买,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买来的时候,司法程序就将被玷污,公正也会变得廉价。

—— 合众国诉辛格尔顿案 [2]

告密的核心定义及特征是政府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易。在这项交易中,政府以忽略或降低犯罪嫌疑人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来换取线报。从街角到监狱,再到全国各地的法庭,成千上万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与警方或检察官合作来消除他们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他们的罪行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也可能根本不受处罚。事实上,如果这种交易进行得足够早,这些线人的罪行甚至可能不会在档案中留下任何只言片语。

15

从根本上说,这种免除刑事责任的做法背离了我们处理犯罪问题的惯常做法。一般而言,如果政府怀疑某人存在不当行为,就会逮捕他和/或指控他犯罪。 [3] 这些指控是对犯罪行为的公开记录,并将引发一系列后果,比如被告人开始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同样,一个被控犯罪的人要么选择出庭抗辩,要么选择认罪答辩。这些起诉、审判和认罪的过程都受到程序规则的严格规制,而且其中许多规则都能上溯至美国宪法。这一诉讼程序由律师和法官监督,并留下书面案卷。虽然传统的辩诉交易无论是在重大事实方面还是在罪行方面均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且大部分辩诉交易的过程都是私下开展的,但感兴趣的公众通常随后能获知一个人被判有罪的依据以及相应的惩罚。 [4]

相较而言,线人告密属于更为秘密的辩诉交易,暗箱操作的刑事程序。不用作出书面记录,也无须考虑诉讼规则,只要个别的执法人员进行裁量,就可以私下处理犯罪。例如,马文·杰弗里(Marvin Jeffery)曾因在旧金山操控指挥盗窃私人信息的犯罪团伙而被判刑,但当被招募为警方的线人以后,他就被免除了刑罚。杰弗里一边在街上向警察提供线报,一边继续扩大他的犯罪团伙。虽然他犯下了更多的罪行,违反了缓刑规定,还招致了几次逮捕令,但由于他是线人,警方便允许他继续逍遥法外。这些为数众多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秘密状态:即使是相关案件的侦查人员也不知道杰弗里的特殊身份。最后,在非法出售一把AK-47自动步枪导致一名警察被枪杀以后,他消失了。由于这一偶然事件暴露了杰弗里的身份,他与警方的长期合作和不法行为才被公众所知晓。 [5]

诸如杰弗里这样的线人告密行为正代表了我们刑事司法体系对不法行为回应方式的根本转向。犯罪行为再也不仅仅是逮捕、起诉或刑罚的基础,它可能是永远不会被公开披露的谈判起点。而且在谈判中,警察和检察官可能会容忍持续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警方认定线人的线报价值大于其本身的罪责,就会轻描淡写地对待线人犯罪的严重性和追究犯罪的必要性,还会高估线人继续为他们提供线报的可能性和重要性。同样,当检察官不是仅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而是根据罪犯的合作程度来确定指控时,他们也会作出与警方类似的决定。

16

这种做法还代表着对刑法所确立的核心理念的背离。执法者不再单纯评估犯罪行为人的道德责任、公开谴责其犯罪行为,相反,他们将一些极为不同的价值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例如,犯罪行为人对临时调查的价值、执法效率,甚至仅仅是为了图个方便。线人活动也改变了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特征,从调查的方式到辩诉交易的实施,从辩护律师的角色到法官和陪审团各自的角色,无一例外都受到了线人活动的影响。正如法学教授格雷厄姆·休斯(Graham Hughes)曾经写到的,(线人)合作协议“同辩诉交易的一般规律截然不同。它们是外来物,只有在刑事诉讼基本特征已经被消灭的环境中才得以生存”。 [6]

尽管线人提供的线报都存在着交易,但这种交易在不同的案件中也存在着很大差别,既有杰弗里与警察上线之间的非正式和解,也有双方律师精心撰写的合作协议。交易的性质受到了潜在犯罪类型以及警察、检察官或辩护律师参与程度的影响。由此,对线人所课以的义务以及对他们可能给予的奖励也就有所不同。以下是对线人交易大体轮廓及各种变量的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每一项交易看起来都会各不相同。

一、解构线人交易

警方和检察官是制造和操控线人交易的主要官员,他们利用线人开展活动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警方一般有权进行侦查、逮捕,有时还可以决定案件初期刑事指控的性质。检察官则会在后续程序中发挥作用,他们负责提出正式指控,处理辩诉交易、参与审判程序、量刑以及案件其他方面的公开事宜。警察和检察官也可以在特定的调查或案件中全程合作,决定线人的行为和奖励。

17

(一)警方

警方和调查人员有时被称为“上线”,他们位于线人活动的第一线,对线人及其与政府的持续关系掌握着最多的线报和最强的影响力。警察负责逮捕,所以他们通常会与线人最先接触。前迈阿密警长、美国毒品监督管理局(DEA, United States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退休特别探员丹尼斯·菲茨杰拉德(Dennis Fitzgerald)对这一程序有较为详细的解释:

为被捕者提供合作和改善其处境的机会是招募线人最常用的手段……这一行为应谨慎为之,而非大张旗鼓地进行。不然的话,他被捕的消息将马上“在大街上”传播开来。对于警察而言,这名被捕者一旦入狱,他作为线人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7]

即便证据不足,警方也会为了招募线人而故意接近或逮捕某些人。斯蒂芬·马洛里(Stephen Mallory)博士是一名有25年经验的缉毒特工、前警察培训师、缉毒局局长,也是美国毒品监督管理局和联邦调查局特别工作组的成员。他表示:“(另一种)招募线人的有效方法是‘夸大事实’。如果探员……未能提出符合起诉要件的案件,夸大事实可能是他唯一的选择……当潜在的线人相信他/她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起诉时,他/她就可能会同意合作。” [8]

正如探员菲茨杰拉德所承认的,招募线人的策略本身也可能是非法的。举例来说,警方可能会把某一位预期可能成为线人的人当作目标,直至他犯罪、被怀疑藏有管制物品或其他违禁品。通常在遭受非法搜查和扣押之后,他就被“逮捕”了。此时,这名“犯罪嫌疑人”肯定会害怕进监狱,就可能会立即同意合作(反水),以换取“立即释放”。于是,警方又多了一个在起诉压力下接受合作的线人。 [9]

18

一旦犯罪嫌疑人同意与警方合作,他就将与警官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可能是书面的,也可能只是口头的,相关细节将在今后的活动中敲定。正如本章开头所引用的街头线人所说的话,有时线人交易可以简单到警官只要表示不逮捕犯罪嫌疑人,只让他“在街上多待一会儿”就能换取线报。相比之下,联邦调查局则要求其特工以书面形式制作所有的线人协议。

即使线人被检察官逮捕并起诉犯罪,活跃线人最为频繁的接触对象也是警察或者调查人员。警察或者调查人员指挥线人的活动,告诉他该做什么,接收他的线报,并随之采取行动。相应地,警察或者调查人员将向检察官报告从线人那里获得的线报、线人的其他活动——例如,他是否犯了其他罪行——以及他是否配合。因此,来自警方的上线是最接近线人、掌握线报最多、与其日常接触最频繁的政府官员。

一名活跃的线人与其上线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隐秘且不为外人所知的。警方越依赖线人,警方与线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维持以及保护就越重要。马洛里特工形容了调查人员的声誉在犯罪人员之间是何等重要:

社区里的犯罪分子知道哪位警察才是公正、高效和专业的,谁值得信任,谁说话一言九鼎,谁会在破案时坚持不懈。他们还知道哪位警察对检察官、法官和其他执法机构有影响力。易言之,他们知道该如何权衡,选择与哪位警察合作……在一次成功的起诉之后,我的电话就会响……这些线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指控而寻求我的帮助,也可能是因为害怕被指控而给我打电话,或者他们仅仅是需要钱了。 [10]

19

马洛里进一步将处理线人描述为一种依赖于“动机、领导风格和对工作满意度”的员工管理形式。

线人和其他劳动人员一样,必须激励他们发挥自己的潜力……一旦调查人员的良好声誉在社区中广为人知,他就将被视作一名能够推己及人、与人为善的警察,也就更容易招募和控制线人。 [11]

如何才能最好地操控线人?执法机关内部对此分歧较大。例如,根据马洛里特工的说法,要保持线人的积极性,可能就意味着将权力下放给线人,让他们自主拟定调查或选择目标,以提高其工作的自我满意度。“侦查人员可能会利用下放权力来激励潜在的线人。尽管对线人活动的自主性和案件的计划性上必须谨慎行事,但线人参与度的提高似乎确实提高了合作效果。” [12] 相比之下,美国国家税务局刑事侦查处的高级特工、前缉毒特工约翰·麦丁格(John Madinger)则认为,永远不应将权力下放给线人,即使这么做的效果可能会很好。 [13]

警方与线人可能在多个案件中以不同的方式开展合作。某一特定的线人可能在本案中属于关键线人,但在另案中可能只扮演着提供佐证材料或其他资料的角色。警方可能会与线人保持着联系,将其作为联结警方与社区之间的桥梁,也可能利用其监视社区的其他情况。麦丁格探员描述说,一个小县的一名侦查人员招募了数十位犯罪线人,一晚上可能会从六七个线人那里听取汇报。他手握一套活页笔记本,记录了从线人那里获得的所有线报和罪行,这些信息之间互相印证,关系严密。 [14]

20

总体而言,侦查人员拥有巨大的权力来决定刑事线人与政府关系的走向。他们最直接地开展日常调查、指示和管理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线人正在实施的犯罪活动。他们对线人面临的最终刑事指控(如果有的话)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因为他们有权最先决定是否对这名线人逮捕、起诉,也可以决定向检察官提供何种案件信息。

(二)检察官

检察官通常只会在警方或其他部门侦查人员作出逮捕或出示犯罪证据后才开始调查案件。一旦警方立案,检察官就必须评估证据,并决定是提出指控还是继续调查,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因此,检察官会在侦查人员已经同线人建立工作关系后进行首次会面。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被带到法庭接受讯问,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可以决定通过辩诉交易将犯罪嫌疑人招入麾下。

在联邦司法体系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正式起诉,线人交易通常会作为“证据交换会议”(proffer session)的结果而正式产生。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及其律师、检察官以及特工都会坐在一个房间里。双方将签署一项协议,依据该协议,被告人在证据交换会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都不会被用作对其不利的证据。随后被告人就会作出陈述。

为了更好地了解官方同线人的合作和交易过程,法学教授艾伦·亚罗舍夫斯基(Ellen Yaroshefsky)采访了纽约南区的许多检察官和律师。检察官们告诉艾伦教授,他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审查从线人那里获取的线报价值及其真实性,包括广泛的汇报、调查以及获取关联证据。他们还描述了同线人交易过程的危险性。一名检察官解释说,“线人渴望取悦于你”,“如果告诉他们,你只是想获得真相,这是徒劳无用的”。根据另一名检察官的说法,“许多人进来时认为自己要说政府想要听到的事实,而不是确实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所有前联邦检察官都报告说,线人在最初的几次证据交换会议上都没有说实话。 [15]

21

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检察官可能会认定其提供的线报毫无作用,因此被告人也不会获益,否则他可能会因为合作而获得减刑。线人也可能会与政府建立长线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他同意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佩戴窃听器,参加会议,达成协议,或者参与一些政府可能(但并非必然会得到)授予某些利益的更深层次的线人活动。如果被告人最终获释,特工通常会采取更多的控制措施来处理线人提供的线报,并定期向检察官报告。

检察官的谈判手段多种多样。他们既可以推迟起诉,也可以就现有案件情况让线人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还可以让线人回到街上收集线报,这些方式有时也被称为“抵消指控”。在“抵消指控”中,他们可以撤销或者改变指控,或者向被告人承诺在量刑时向法官提出对其有利的建议。

检察官还可以就第三方进行谈判。如果线人配合,检察官可以否决或撤销对线人家人的指控,否则就会对他们提起诉讼。例如,在因数十亿美元的财务欺诈导致安然公司(Enron)倒闭的案件中,政府指控安然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Andrew Fastow)犯有多项罪行。作为让法斯托配合调查安然公司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Kenneth Lay)的一部分,政府还起诉了法斯托的妻子丽(Lea)。只有与政府合作,法斯托才能确保他妻子涉嫌的轻罪案件能够达成认罪协议。 [16] 作为替代方案,一个被告人若不能提供有价值的线报给政府,或无法亲自与政府合作的,可以招募一名“中间人线人”,即家庭成员、朋友或同事,他们合作所获得的成果将归功于该被告人。 [17]

22

检察官和执法人员对线人的态度时常出现分歧。当警方认为某位被告人需要被提起严厉控告时,检察官却可能想招募这名被告人为线人并奖励其告密行为。相反,特工可能不想暴露有价值的消息源,因此他们可能不会与检察官分享他们所掌握的所有线报。例如,芝加哥和纽约的警方过去维持“双重档案”制度,即警方创建两套调查报告,但只向检察官提供公开版本。 [18] 此外,特工对检察官管理线人的方式可能存在多方面的不信任。菲茨杰拉德特工表达过这种担忧,他认为:“相当多的检察官在与有经验的罪犯谈判并将他们发展成线人时,并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 [19]

法学教授、前检察官丹尼尔·里奇曼(Daniel Richman)解释说,特工和检察官在培养线人方面有不同的关系,“文化差异可能会在特工和检察官之间造成强大的裂痕”,这种差异产生了不同的保密措施:

特工们甚至特工所在机构都会为自己拒绝向检察官透露线报源和取证方式的行为寻找理由辩护,他们担心检察官在插手他们的秘密活动领域时,这些数据会被其滥用。考虑到检察官在调查安全方面的“风险”较少,这种保密的倾向获得了支持。特工对线人的承诺关系到了特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业声誉,但生活在“另一个世界”的检察官就不会受到诸多条条框框的限制。 [20]

因此,特工和检察官之间的关系是线人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未知数。

(三)辩护律师

线人能否获得律师帮助能够使线人与官方之间的合作性质和合作过程产生天壤之别的效果。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线人没有获得律师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警察拦下时,他还没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如果他被告知米兰达规则并且决定要求获得律师帮助时,他将在讯问时获得律师帮助,但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使用这一权利,而是选择直接与警方展开交谈。 [21]

23

实际上,为了避免辩护律师从中作梗,警方经常会在犯罪嫌疑人得到辩护律师帮助之前有目的地接近他们。正如菲茨杰拉德探员解释的那样:

招募线人的首次尝试发生在逮捕后的第一次讯问期间。这次讯问在逮捕后会马上进行。犯罪嫌疑人会感到不安、困惑、恐惧、愤怒或者兼而有之。然而,对于特工而言,最重要的是这个人可能还没有辩护律师。这是大多数被招募为线人的被告人都会经历的过程。 [22]

只有一小部分线人会在律师的帮助下与官方达成合作协议。一旦被告人被控犯罪,他就获得了聘请律师的宪法权利,并且从道德上讲,检察官与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单独接触是被禁止的。 [23] 然而,嫌疑人是否聘请律师首先取决于其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涉嫌的犯罪种类以及受他们独立接触律师的机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例如,白领犯罪和腐败案件中的被告人更有可能聘请辩护律师或本来就常年聘请了法律顾问。在这些案件中,政府甚至可能会通知嫌疑人他是潜在的调查目标,并给他聘请律师的机会。例如,2008年,联邦检察官向私人教练格雷格·安德森(Greg Anderson)的妻子妮可·盖斯塔斯(Nicole Gestas)发出了一封“目标信”。由于安德森拒绝作证指控他的客户棒球明星巴里·邦兹(Barry Bonds),于是检方指控他向邦兹非法提供兴奋剂。这封目标信告诉盖斯塔斯,她可能会被指控与丈夫共谋,如果她负担不起律师费用,可以联系公设辩护人办公室。 [24]

随着线人合作在白领犯罪中的大幅使用,围绕律师角色的争议也在激增。例如,作为达成合作协议的一部分,美国司法部曾向公司和员工施压,要求他们放弃自己的律师辩护权和保密权。这些有争议的问题将在本书第七章中详细论述。

24

律师是否参与线人交易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举例而言,有律师参与的线人交易通常会达成具有确定性的书面协议,并有见证人参与其中。辩护律师知道政府是否存在不适当的胁迫,是否施加了不正当的压力,以及线人提供了什么样的合作。最起码,律师也能为这笔交易充当见证者。而在非正式的街头谈判中,则缺乏了这些形式要件和保障措施。

如果线人享有律师帮助,他与政府达成的协议就会对他更为有利。里奇曼教授解释了“辩护律师的关键角色”:

她(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帮助被告人评估审判的可能结果、线报的价值、合作协议下双方义务的性质、量刑折扣的可能性和程度以及其他此类因素。更重要的是,作为“线人情报市场”的常客,律师帮助能确保政府忠实地履行其义务。 [25]

与白领犯罪和其他富有的被告人不同,街头犯罪和毒品犯罪中的线人往往没有律师,这一重大差异使得线人交易存在许多违规和危险之处。 [26]

(四)犯罪行为

执法部门会利用线人调查哪些犯罪呢?简短的答案是——“全部犯罪”,但不同类型的犯罪会以不同方式来招募和部署线人。两种占主导地位的模式分别来自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执法领域。

许多著名的线人案例都涉及对有组织犯罪长期高水平的调查。这种类型的线人活动往往存在内部管制和案卷记录。美国司法部已经正式发布了针对联邦调查局、毒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需要相对广泛信息和监控的联邦机构使用机密线人的指南。针对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别调查往往也需要政府组织内部的沟通、协调和高层决策。例如,利用黑手党杀手“公牛萨米”格拉瓦诺作为线人的活动就涉及联邦调查局、联邦检察官、当地警方、法院以及最终的联邦证人保护计划间进行的数年协调,最终这一案件留下了大批公开档案。

25

相比之下,毒品犯罪的线人活动千差万别,且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毒品侦查比备受瞩目的黑手党案件更常见、类型也更多样化,而且在联邦、州和地方都广泛分布。与司法部发布的大范围指导方针相反,州和地方的警察部门以及检察官办公室可能根本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来管理线人活动。即便他们制定了书面规范,也非常笼统且不予公开。在指导方针松懈甚至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指导线人活动就全凭警察和检察官在个案的基础上自行考量。因此,一些线人是街头瘾君子,而另一些则是控制着大量毒品的活跃毒贩。一些线人是家人或女朋友;一些线人可能已经被指控犯罪,或者被判处了监禁或缓刑,而有些线人仍然未受指控,由他们的上线酌情决定是否仍留他们在街头逍遥法外。回想一下得克萨斯州赫恩地区的吸毒线人德里克·梅吉雷斯(Derrick Megress),他在公共住房项目中肆无忌惮地捏造针对数十名无辜居民的证据。 [27] 如果说高水平的有组织犯罪中的线人是在监管下针对特定目标展开且留有档案记录的活动,那么毒品案件中的线人就完全相反,他们目标广泛,控制松散,往往根本不会留下任何书面记录。

从入室行窃到公司欺诈,从政治腐败到绑架谋杀,以及越来越多的恐怖主义等各种案件,线人就像盐一样为这些案件增添特色,游走在上述两个极端情况之间。美国司法部表示,联邦被告人已在每一种联邦法律规定的犯罪(包括谋杀、性虐待和儿童色情制品)方面因与政府合作而获得奖励。综上所述,虽然不同管辖区的执法机关在不同程度地利用线人,而且有些侦查方式取决于实践状况,但以告密方法获取证据已然渗透到了各类刑事案件中。

26

(五)奖励

本书关注的重点是对线人举报最为常见的奖励方式——对犯罪的从宽处理。线人可以获得多种形式的从宽处理,例如,从一开始就免遭逮捕或起诉,又如减少或撤销对某一特定或其他案件的起诉或定罪后的减刑等等。还包括上文所提到的,线人可以为朋友和家人争取从宽处理。

警方和检察官经常亲自介入涉及线人的刑事案件。据《波士顿环球报》(Boston Globe )报道,

马萨诸塞州的骑警马克· 勒米厄(Mark Lemieux)一上午都在牛顿地方法院等候出庭,因为他的秘密线人帕特里克的案子就要开庭审理了。尽管今天对帕特里克的指控是无证驾驶,但勒米厄必须说服地区检察官和法官让帕特里克尽快回到街上,以便继续充当毒贩菲德尔的联络人。案件开庭了,勒米厄对法院书记员低语了两句,然后从被告席后面走过,和地区助理检察官商量了不到一分钟。帕特里克的案子解决了:罚款450美元,继续吊销执照。勒米厄走出法庭时说:“一切都很灵活,你也得顺其自然。”帕特里克走出法庭,钻进了自己的汽车驾驶座—— 这已违反了刚刚达成的认罪协议。 [28]

除了会获得从宽处理之外,线人获得的最出名的好处就是金钱报酬。有关赃物没收的法律授权政府可以向线人支付依据其线报破获的案件中一定比例的赃款作为报酬。仅在一年内,联邦政府就向其秘密线人支付了近1亿美元。 [29] 例如,禁毒署的“超级线人”安德鲁·钱伯斯(Andrew Chambers)尽管身负多宗犯罪前科,但其在为各种联邦机构工作的过程中赚取了多达400万美元。 [30]

27

地方警察局维持着从数百美元到数千美元不等的线人资金。 [31] 亚特兰大警方在凯瑟琳·约翰斯顿(Kathryn Johnston)被害后所求助的线人亚历克斯·怀特(Alex White)通常每提供一次线报就会收到30美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怀特随后起诉亚特兰大市对自己非法解雇,声称警方将他卷入了关于约翰斯顿夫人死亡的丑闻,毁了他作为毒品线人而“获得”的年薪3万美元的工作。 [32]

对线人的一些奖励往往是一把双刃剑,甚至可能是非法的。众所周知,从纽约到洛杉矶,警方都会用毒品奖励他们的线人。2006年,巴尔的摩两名探员威廉·金(William King)和安东尼奥·默里(Antonio Murray)被判犯有“在西巴尔的摩地区抢劫吸毒者以奖励街头线人”的罪名。 [33] 据《洛杉矶防卫报》披露,警察不仅向线人提供毒品,还从他们那里偷走毒品和金钱。警察还利用线人陷害嫌疑人,捏造案件,为警察枪击事件掩盖事实。随之而来的联邦法令要求洛杉矶地区限制当地警察操控和收买线人的权力;几年来,洛杉矶禁止大多数警察利用街头线人。 [34]

非法奖励的决定可能来自政府的最高决策层。在芝加哥起诉El Rukn帮派期间,由于政府严重依赖六名合作的帮派头目,以至于联邦检察官允许这些被监禁的被告人购买和使用毒品、过性生活和窃取法律文件。根据法院的描述,政府给予的“‘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衣服、收音机、啤酒、香烟、服务和特权,还包括政府为证人获取、持有和使用非法毒品提供便利”。线人“多次被发现在大都会惩教中心(MCC)吸食可卡因和/或海洛因”。政府给了线人与外界通话的特权,导致其中一名线人经常打电话给他的毒品贩子,“抱怨他最近收到的可卡因质量低劣”。由于线人被允许在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内自由活动,他们得以窃取到一份机密的“诉前备忘录和其他与此案有关的材料”。 [35]

28

线人奖励中可以被计入案卷的类型是根据《美国量刑指南》(U.S.Sentencing Guidelines)对合作被告人提供的较低刑期优惠。正如《联邦量刑指南》第二章详细描述的那样,联邦法律允许对向政府提供“实质性协助”的被告人减刑。这样的减刑在联邦毒品犯罪中强制最低刑期的背景下具有特别的价值,且只有在被告人合作的情况下才能提供。在缺乏类似指南的州法院,法官通常也会以较低的刑期奖励合作的被告人。

对于非美国公民来说,担任线人能带来移民利益。有一种专门的“S类签证”(S-visa)可能适用于那些向美国政府提供犯罪或恐怖主义组织线报而被驱逐的外国公民,因此这类签证有时候也被称为“线人签证”(“snitch visa”) [36]

最后,少数与政府合作的被告人可能会获得证人保护方面的利益,比如搬迁住地、支付报酬,甚至转换新的工作和个人身份。这种利益主要提供给联邦被告人,而州证人保护计划的规模相对较小,有的州甚至根本没有。 [37]

二、告密活动的多重影响

在刑事案件中,利用线人的手段对整个司法制度都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以下内容将讨论这些影响的范围,而本书其他章节将探究这些影响的深度。

(一)打击犯罪

线人好,案子就好破。线人孬,案子就难破。没线人,案子没法破。

—— 一位资深执法者如是说

总而言之,线人交易是一种强大的执法工具。正如一家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没有线人提供的线报,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如果没有线人,执法当局将无法渗透和摧毁有组织犯罪集团、垄断贩毒团伙、银行诈骗、电话诈骗、公共腐败、恐怖主义犯罪团伙、洗钱者及间谍团伙,等等。” [38]

29

线人使警方有更大的机会渗透进某个集团或犯罪组织。例如,亨利·希尔(Henry Hill)是一名有着25年“职业生涯”的黑手党毒贩,他的人生经历甚至被拍成了一部脍炙人口的电影《好家伙》(Goodfellas )。希尔于1980年被捕,他作证指控了许多同伙以换取证人保护。 [39] 同样,安然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Andrew Fastow)的合作也导致安然首席执行官肯尼思·雷(Kenneth Lay)下台。 [40] 线人交易不仅使起诉犯罪集团的高级领导人成为可能,而且能破坏犯罪组织的稳定性,因为犯罪团体的某一成员有朝一日可能会反正。

线人交易还能让政府追查政治力量强大或隐蔽的犯罪行为。杰克·阿布拉莫夫(Jack Abramoff)是一名资深说客,他利用贿赂、恩惠和非法影响来帮助自己的客户获得有利的立法监管。2006年,他承认犯有邮件诈骗、共谋和逃税罪,作为减刑的交换,他同意成为政府的线人。到目前为止,在他的协助下,至少有一名国会议员和几名高级政府官员被起诉。 [41] 如果没有与这些相关人员的合作,这种不法行为就会被继续隐瞒。

与此类似,在2008年联邦政府对田径运动非法使用兴奋剂的调查中很大程度依赖线人特雷弗·格雷厄姆(Trevor Graham)的证词,他向检察官提供了许多优秀运动员的名字和与之相关的文件。之所以格雷厄姆同意与政府合作,是为了避免自己被指控贩毒和洗钱。 [42]

一方面,恐怖主义犯罪则让人们对线人交易的价值产生了新的积极印象。执法部门之所以能够破获妄图炸毁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燃料箱的恐怖主义阴谋,要归功于一名被定罪的毒贩。 [43] 本书第七章将进一步讨论线人在国际社会阻止恐怖组织活动的努力中日益承担起关键性的作用。

30

从另一方面来说,线人交易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们使执法活动变得更容易也更便宜。通过线人,调查人员通常可以避免费时耗力地向法院申请搜查、窃听和其他授权程序。 [44] 使用线人所具有的保密性更让政府得以避免司法审查,并能以更迅速且更保密的行动打击犯罪活动。 [45]

就个别被告人而言,将其转为线人可能较传统的审判或认罪答辩更有利于解决案件。与辩诉交易不同,线人交易是暂时的和部分的:政府暂时同意减轻或消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嫌疑人暂时放弃行使抗辩权,同时承诺提供其他人的线报。线人交易的存在使政府得以将起诉被告人或使被告人认罪的事项暂时搁置,先达成政府与线人之间的协议,而将刑事责任及刑罚等最终问题留到最后。在我们刑事制度已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检控人员缺乏追查每一宗案件的资源,线人交易为此开辟了一种既缩短办案时间又节省办案资源的案件处理措施。因此,线人交易为政府带来了许多好处。与此同时,线人交易通常对犯罪分子也是非常有益的。它允许他们避免承担责任,逃避惩罚,甚至有时可以继续实施犯罪。这些互利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线人交易会成为一种同时受执法部门和违法行为人欢迎的刑事案件处理措施。

(二)对执法目的的戕害

使用线人虽然有诸多益处,但它也威胁到了执法行为的一些根本目的。20年前,社会学家加里·马克斯(Gary Marx)担心,政府对告密等卧底手段的日趋依赖,正在将公众的注意力从打击犯罪转移到监视和社会控制上,并将后者视为目的本身。 [46] 他的担忧被证明是有先见之明的:今天的警察向吸毒的线人提供价值数千美元的毒品和现金,据称就是以“打击毒品战争”的名义进行的。就在去年,布鲁克林的警察被发现向线人提供毒品,而这些毒品恰恰是从毒贩那里缴获来的,这些毒贩在线人指认后被捕。在一段录音中,一名警官还吹嘘这种做法,解释说警官会没收毒品,但上报的数量会少一点,而这未上报的毒品就会截留下来给线人。 [47]

31

概而言之,让知名罪犯逍遥法外以换取线报的做法,甚至为了提高他们所提供的线报价值而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做法摧毁了警方的执法努力。2005年,美国司法部曾报告,联邦调查局的线人档案中有10%的证据表明线人正在实施未经授权的犯罪,而政府对这一事实完全知情。 [48] 部分刑事案件和新闻报道也显示,在线人犯下敲诈勒索、欺诈、洗钱、贿赂、盗窃、逃税、卖淫、非法持有武器甚至谋杀等罪行时,他们的执法者上线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线人肆意妄为。 [49]

一些线人借着自己特殊身份的幌子犯下了新的罪行。例如,托尼·沃伦(Tony Warren)从2001年开始担任特勤局线人,他在调查尼日利亚的一个支票欺诈案件之后开始了自己的支票欺诈计划,涉嫌盗窃了数十万美元。 [50] 阿曼多·加西亚(Armando Garcia)曾因走私可卡因而被判有罪,为了挣钱,他帮助联邦调查局在佛罗里达州海面上拦截了一艘载有1200千克 [51] 可卡因的潜艇。加西亚利用他与联邦调查局和毒品监督管理局的关系掩盖了自己进行的25千克可卡因非法交易。

有时,线人从事的犯罪行为在获得授权和未经授权的边界之间徘徊。2004年,警方告诉特洛伊·史密斯(Troy Smith),他需要经历6次逮捕才能逃脱指控。2005年,史密斯将冰毒卖给了另一名线人。当史密斯被指控为毒贩时,他声称自己的上线一直在对他施压,要求重新逮捕他,因此他才获得授权出售毒品,以完成工作绩效。法院不允许史密斯传唤警员出庭或向陪审团作证,于是史密斯被判决有罪并处以13年监禁。 [52] 类似地,当拉尔夫·阿卡西斯(Ralph Abcasis)被控走私海洛因时,他声称他的纽约禁毒执法局上线知道并授权了这一计划,而特工则称阿卡西斯在走私海洛因之前已经被终止了线人身份。 [53]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犯罪是否得到了政府的授权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32

一般而言,犯罪越严重,惩罚也将越重。但是,线人活动却打破了这一基本规则,而且这些规则在线人圈内还经常遭到藐视。例如,在克里普斯帮派成员、毒贩和截瘫患者塞德里克·罗伯逊(Cedric Robertson)的毒品案件中,检察官还指控了他的女朋友拉基莎·墨菲(Lakisha Murphy)以及其他四名活跃的帮派成员。法官承认拉基沙不是该帮派或塞德里克毒品生意的一部分,但由于与截瘫伴侣生活在一起并照顾对方,拉基沙尽管只是其中微不足道的一分子,也依然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然而,由于四名罪行严重得多的活跃帮派成员选择与警方合作,提供了针对塞德里克的线报,他们被判处的刑期反而比拉基沙还低。就连法官也抱怨这种不平等,他告诉拉基沙:“在这个案子中,你比这些人服刑的时间更长,这似乎很不幸……但我对此无能为力。” [54]

有时,这样的差异也受种族因素的影响。1999年,黑手党杀手约翰·马托拉诺(John Martorano)同意与政府合作,对付他在波士顿黑手党的同伙怀蒂·巴尔杰(Whitey Bulger)和斯蒂芬·弗莱米(Stephen Flemmi)。作为交换,他承认了洗钱和敲诈勒索的指控以及参与的20起谋杀案,最终仅被判处12年监禁。非裔领导人抱怨,就在检察官与冷血杀手马托拉诺达成协议的同时,检察官们正在考虑如何对被控犯有两起谋杀罪的当地年轻黑人帮派成员判处死刑。一位马萨诸塞州众议员断言:“这种行为是对‘司法公正无私’原则的嘲弄,也加剧了人们对我们刑事司法系统的不信任。” [55]

33

正如法学教授威廉·斯顿茨所说,这类案件体现了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即告密线人歪曲了对有罪和无罪的系统性评估。

掌握线报最多的被告人获益最大……用刑罚上的让步换取线报意味着对行为最恶劣者给予了最大的优惠……更糟糕的是……检察官为了证明他们口中的威胁不是纸老虎,就会惩罚那些没有向他们提供线报的被告人……在一个慷慨奖励线人的制度(如我们国家的制度)中,一些被告人将受到十分严厉的惩罚—— 名义上是因为他们罪有应得,实际上却是因为他们没有为检察官提供那种只有犯罪组织高层才能获得的线报。 [56]

这种刑事责任的圈套削弱了立法程序的力量。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规定了应承担责任的行为,并明确了处罚范围。例如,《加州抢劫法》明确将抢劫罪定义为“以暴力或恐吓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占有的个人或直接控制的私有财产进行非法夺取”,并规定了具体的刑罚。 [57] 当立法机构界定应受惩罚的行为,并将对某一特定罪行的处罚规定得高于其他罪行时,就代表立法机构对全社会发出了一项严肃声明,即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是更恶劣的。

然而,对线人从事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予惩罚,严重侵蚀了那些内容翔实的法律规定效力。事实上,即便线人可能犯下了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是否对线人实施惩罚也只会取决于警察和检察官对其提供线报的价值的临时判断。 [58] 实际上,线人告密在每一部《刑法》中都属于例外规定,就仿佛每一部《刑法》中都暗含规定着这么一条:“罪刑法定,除非你跟我合作。”

34

(三)这里谁说了算?

“你和你的线人一样优秀,”警察向社会学教授解释说。 [59] “这年头,毒品犯罪调查已经不是特工去做了,而是归线人来完成”,一位在缉毒局工作了12年的资深人员抱怨道:“特工已经变得如此依赖线人,以至于他们任由线人们摆布。” [60] 就连检察官也担心:“这些毒品案件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调查……我们的案子是通过线人和他们对事实的陈述而发展起来的。通常,缉毒局很少或根本就没有跟进相关案件,所以当一名线人来这里提供特定事件以外的线报时,我们往往无法判定他所说的是真是假。”另一名检察官则透露:“最令人吃惊的是你与罪犯相处的时间之长,你居然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线人身上,这简直太离奇了。” [61]

特别是在毒品犯罪调查中,警方和检察官更依赖线人提供的线报来作出关键决策:究竟要调查谁?起诉谁?哪个同伙可以当证人?哪个同伙应该是被告人?由于线人往往是关键线报的来源,因此无论他们选择披露什么或隐瞒什么,都会成为官方决策时的关键因素。这就使得政府的决策者往往任由他们自己的线人摆布。

对线人的严重依赖也取代了本应更加独立的决策过程:根据一位前缉毒局和海关人员的说法,“对线人的依赖已经取代了本应由优秀而坚定的警察从事的卧底行动和监视行为”。 [62] 雅罗舍夫斯基研究中的六十二名检察官将帮派暴力案件的破获描述为“全部基于线人……证据中只有一个接一个的线人”。 [63]

这种相互依赖的另一个不良后果是将警方的注意力集中在了贫困的少数族裔社区,而这些地区往往是毒品犯罪中线人的发源地。警方对线人的依赖性自然会导致其将注意力集中在与线人关系最密切的人身上,因为线人不太可能认识他们社群之外的人。因此,线人活动演变成了一种集中针对社区的机制,这种集中机制导致执法部门将自己的新目标钉死在了线人所在社区。 [64]

35

最后,警方和检察官经常不经意间就帮助其刑事线人获得利益。执法人员普遍认识到,线人选择与政府合作,有可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例如,消除犯罪中的竞争对手或报复其他人。 [65]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就意味着国家实际上将打击犯罪的权力授予了犯罪分子。这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因为执法裁量权的完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系统从大量潜在的追诉对象中选择目标的方式。 [66] 事实上,由于大多数潜在案件永远不会被追查,警察和检察官的主要作用是以能体现公平和效率这些公众所认同的价值观的方式选择处理哪些罪行。 [67] 当警察和检察官愈发依赖线人选择目标时,执法系统的完整性就愈发会受到戕害。

(四)过失和腐败

根据缉毒局的资料,“对合作线人管理不力,可能是导致缉毒局和其他执法机构出现严重诚信问题的最明显原因之一”。 [68] 菲茨杰拉德特工讲述了一个没有经验的特工放任线人犯下新罪行的故事,这名特工完全听从线人的摆布,以至于特工本人实际上充当了线人入室盗窃时的放哨人。 [69]

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联邦调查局利用黑手党线人的行为被美国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称为“联邦执法史上最大的失败之一”。在这三十年里,联邦调查局“决定使用杀人犯作为线人……已知的杀手受到了保护,免受自身犯罪的影响,并故意将杀人犯留在街上”。 [70] 那个时代最臭名昭著的事件也许就发生在联邦调查局波士顿办事处。20年来,特工约翰·康诺利(John Connolly)和其他几个人一直与爱尔兰黑帮杀手“怀特”詹姆斯·巴尔格(James “Whitey” Bulger)和“步枪手”斯蒂芬·弗莱米(Stephen Flemmi)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们为联邦调查局波士顿办事处提供了对手意大利黑手党(La Cosa Nostra)的宝贵线报。部分原因是因为这种关系,康诺利保护巴尔格和弗莱米免受发现和起诉,而后者不仅敲诈勒索,还至少谋杀了19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消息源,康诺利向检察官和其他联邦调查局特工撒谎说,弗莱米现在因敲诈勒索罪正在服刑10年,而巴尔格仍然是一名被通缉的逃犯。在此期间,为了保护线人,联邦调查局特工还让4名无辜男子因谋杀罪而服刑数十年,这违反了法律规定,2007年,联邦调查局被判支付1.01亿美元的赔偿。 [71]

36

与线人有关的不当行为也可能小规模地发生。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警察与他们的线人米歇尔·苏海(Michelle Szuhay)发生了性关系,并希望帮助她找到一份脱衣舞娘的工作。因此,警方在俄亥俄州居民海莉·道森(Haley Dawson)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的身份——以驾照和社保号码的形式——交给了苏海。一名仲裁官裁定,尽管这些行为构成了“严重的判断错误”,但这些官员拿走了道森的身份并将其交给苏海的行为并不违法。 [72]

最后,警方有时将线人作为实现绩效目标的一种廉价而简单的方式。达拉斯警方付钱给线人,让他们在移民工人身上注入假的毒品,然后这些移民就被逮捕了,他们中有的人会在骗局被发现之前被驱逐出境。这些造假行为被用来夸大该部门的业绩数据。 [73]

从检察方面来看,为了实现定罪,有时会故意做出违规行为以误导法院和被告人。例如,在起诉布鲁福德·海耶斯(Blufford Hayes)的谋杀犯罪时,加州的一名检察官与另一名罪犯安德鲁·詹姆斯(Andrew James)达成协议,撤回对詹姆斯悬而未决的重罪指控,以换取他对海耶斯的证词。詹姆斯还获得了起诉豁免权,因为他自己可能参与了这起谋杀案。随后检察官向法庭撒谎,坚称没有达成任何交易,并引诱詹姆斯在陪审团面前作伪证。 [74]

同样,另一名加州地区检察官为了成功起诉一宗骇人听闻的双重谋杀案被告人,而与被告人之一的诺曼·托马斯(Norman Thomas)达成了合作协议。虽然诺曼·托马斯承认自己肢解了一名受害者,但为了换取他对一名共同被告人的证词,检察官撤销了对他的谋杀指控,并安排托马斯免于精神鉴定,因为这可能会损害他的证人资格。控方向辩护律师和法庭隐瞒了这些交易,托马斯的证词则成了被告人亲自犯下谋杀罪的唯一证据。 [75]

37

执法人员为一己之私而部署线人的情况也令人担忧。例如,波士顿探员大卫·乔丹(David Jordan)就曾与一名线人合作,从一名毒贩那里窃取了价值81000美元的可卡因。 [76] 但更为常见的情况是,特工或检察官为了自己的线人而歪曲或违规惩处其他罪犯和案件。如此一来,原本出于善意的公职人员在与犯罪作斗争时,最后自己也会犯罪。由于利用线人本质上就需要容忍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所以这种官方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导致上述问题。

(五)刑事案件被害人

虽然为刑事受害人提供救济和辩护是刑事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但这一目的却不得不因为线人活动的需要而不断作出妥协。正如马文·杰弗里(Marvin Jeffery)盗窃私人信息案中一位受害者所言:“我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合法的,我规规矩矩投票,我的信用记录完全可靠。我在所有事情上都循规蹈矩,一板一眼。但是,这个家伙却嬉皮笑脸地兑现了我的支票,开着一辆金色凯迪拉克到处兜风。” [77]

释放危险的线人则会为他们重新犯罪埋下祸根。例如,达里尔·摩尔(Darryl Moore)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杀手、毒贩、抢劫犯、强奸犯和瘾君子。他作的伪证太多了,以至他的母亲都表示自己不会相信他宣誓后的鬼话。然而,为了换取他在一起谋杀案中的证词,芝加哥检察官愿意跟他达成这样的交易:撤销对他持有武器罪和持有毒品罪的指控,并向他支付报酬。于是摩尔在此案中作证,尽管他后来表示,他所陈述的证言纯属捏造。在他获释回家后,又一次持枪袭击和强奸了一名11岁的女孩。 [78]

38

随着用线报换罪行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决策者对这种妥协也从一开始的谨慎敏感变成了司空见惯。例如,为提供毒品犯罪线报的罪犯所犯下的财产犯罪或暴力犯罪开脱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但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都有受害者,这种做法向受害者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即他们个人的身心痛苦或诉讼代理需求远不如缉毒案件的目标那么重要。正如第五章详细讨论的那样,这个问题在贫穷的高犯罪率社区达到了顶峰,在那里,无处不在的线人活动实际上可能会加剧犯罪和不安全感。

(六)脆弱的线人

我们的刑罚制度对犯罪分子几乎没有同情心。随着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等理念的衰落,“严厉打击犯罪”等政治口号登上了舞台,即便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身心受到了创伤,也往往会被认为罪有应得。受这种敌视被告人的观念启发,法律学者乔纳森·西蒙(Jonathan Simon)提出了犯罪矫正方式中的“废物管理(waste management)”构想,即越来越多的罪犯被关押在愈发恶劣和惨无人道的环境里。 [79]

在线人活动中,这种冷漠的姿态则转化为对线人活动带来的风险和伤害的严重漠视,甚至到了对线人生命袖手旁观的地步。正如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所说:

秘密线人为了使自己的罪行被从宽处理,经常同意从事危险的卧底工作,他们在卧底时可能遭到贩毒者的殴打甚至杀害。我们想不出任何理由—— 尤其是基于宪法文本或理论的理由—— 来明令禁止线人冒着这样的风险,毕竟他们选择承受风险,是因为想获得从宽处理。 [80]

39

在个别极端情况下,线人所遭受的暴力行为得不到重视,他们遭受的对待会被一笔勾销。而在不那么极端的情况下,它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线人和政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讨价还价的,线人愿意合作,那么随之而来的风险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然而,这一观点忽略了线人在与政府谈判伊始就会面临的权力不对等问题。线人——这些没有律师协助,没有受到教育,吸毒成瘾,受到官方压力的人——可能是这场刑事司法戏剧中地位最弱势的演员。正如一位社会学家所言,出台线人制度“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简单讨价还价的范例,而是刑事司法系统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复杂互动”。 [81]

事实上,招募线人的过程就包括了一部分对其脆弱性的有意操纵。正如菲茨杰拉德探员所描述的那样,“对线人施加压力的方法各不相同,而且只受调查员的想象力、经验和技能的限制”。 [82] 前缉毒探员马洛里更直言不讳地说:

人们普遍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后最容易马上同意合作……因此,我学会了趁热打铁。如果给线人太多时间来考虑这一决定,他们就会重新思考究竟有多少证据暴露在警方面前,然后决定不合作。然而,如果把他们扔进拘留所一两天的话,他们就会同意与警方合作了。 [83]

如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不仅可以就合作是否有价值提出建议,还可以消除许多犯罪嫌疑人在面临起诉或监禁时感到的恐惧。因此,有专业的辩护人、受过良好的教育、资源充足的线人可以更为理性地作出判断,决定是否合作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合作,或者是否直接在对抗性诉讼程序下针对指控提出抗辩。而对于那些吸毒者、青少年、智力残障人士或生命受到威胁的囚犯等弱势群体而言,他们不仅更容易同意与警方合作,且更有可能在收集线报的压力下提供虚假证据。

40

由于警方和检察官在同线人谈判时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因此他们可以从合作线人那里获得的条件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例如,艾米·格普费特(Amy Gepfert)为了避免遭到持有可卡因指控,同意冒充妓女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口交。警察劝她不要打电话给律师,并告诉她将面临40年的监禁,实际上她的最高刑期只有10年。 [84] 从西边的俄勒冈州波特兰到南边的得克萨斯州沃斯堡,都有警察因向毒品犯罪中的线人施压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而被解雇。 [85]

最近,线人的弱势地位问题获得了公众的热切关注。2008年,23岁的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毕业生雷切尔·霍夫曼(Rachel Hoffman)因携带少量毒品被捕,她为了避免坐牢而成为了一名线人。在她的律师及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她同意参加卧底诱捕行动,任务是从另外两个毒贩目标那里购买一把枪和大量毒品。在诱捕过程中,她不幸被那些毒贩杀害。

霍夫曼的死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同情,这对于一个犯罪线人来说是非同寻常的。美国广播公司ABC新闻在《20/20》节目中专门悼念她的死亡。在朋友们眼里,霍夫曼是“天真”“精致”和“脆弱”的人,专家认为她不应该被安排在如此危险的行动中。评论家推测,因为她是女性,受过教育,又是白人,长得漂亮,所以她看起来并不像那种能与毒品犯罪联系在一起的危险犯罪分子。 [86] 此外,与许多罪犯的父母不同,霍夫曼夫妇有充足的资金公开谴责政府如此对待他们女儿,他们通过提起诉讼,游说呼吁制定新法等方式以保护像雷切尔这样易受伤害的线人。 [87] 关于这方面的立法改革将在第八章中具体展开讨论。

41

可以肯定的是,并非所有线人都居于弱势地位。黑手党杀手、跨国贩毒人员和拥有高薪辩护律师的高级政客在与政府谈判时拥有丰富的资源。事实上,这本书中描述的一些最糟糕的情形正是政府无法控制这些线人而带来的恶果。但对于典型的街头罪犯或关押在监狱中的贫困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不仅没有律师和其他资源,还经常处于滥用毒品的阵痛中,那么政府确实可能是一个令人敬畏的对手。这些嫌犯可能出于恐惧、无知或者认为自己别无选择,才会走上线人这条路。

(七)暴力恐吓下的证人

华盛顿的富兰克林·M.汤普森(Franklin M.Thompson)对14岁的贾克马·普琳西斯·汉森(Jahkema Princess Hansen)说:“说真的,小妹妹,你最好不要告密。”一名旁观者说,汤普森是在这名少女要求其支付封口费后说这番话的,这样她才会对五天前目睹的一起杀人案只字不提。几个小时后,汉森被枪杀了。 [88]

恐吓证人以各种方式与线人活动联系在了一起。如果线人被识破,通常就会遭到威胁或伤害。其实,即便当普通证人同意在刑事案件中作证时,他们也可能产生对威胁或报复的恐惧。虽然普通证人和刑事线人生活在截然不同的世界里,但与告密相关的暴力氛围已经蔓延到普通证人的领域。

恐吓证人已经演变为一个日益严重的公共问题。许多城市的警察和检察官都表示,很难让严重犯罪的证人出来作证。 [89] 从证人保护方案到对合作囚犯的单独监禁规定,现有的刑事制度从许多方面对与线人有关的暴力行为作出了回应。第六章将结合“停止告密”现象详细讨论证人恐吓问题。

42

然而,恐吓证人只是线人活动引发和传播暴力的方式之一。广泛传播的告密文化助长、容忍也加剧了针对线人、受害者甚至无辜旁观者的暴力行为。帮派采用何种暴力手段对待内部背叛者,就采用何种暴力手段对待无辜旁观者。例如,16岁的玛莎·普埃布拉(Martha Puebla)被洛杉矶帮派成员杀害,因为警方错误地告诉谋杀案嫌疑人何塞·莱德斯马(Jose Ledesma),普埃布拉是线人,而且已经举报了他。事实上,普埃布拉向警方说的是自己并没有见过莱德斯马犯罪。但警方在一堆伪造的照片上代签了普埃布拉的名字,并将其出示给莱德斯马,以迫使他认罪。莱德斯马并没有认罪,而是下令杀害了普埃布拉。 [90]

事实上,从袭击11岁小朋友的线人达里尔·摩尔到因错误线报而死于亚特兰大警方之手的92岁的凯瑟琳·约翰斯顿,这本书中包含的几乎每一个线人的案例都与线人暴力有关。一项社会学研究指出:“告密在城市街头生活中无处不在,对街头罪犯和守法居民都构成了威胁。” [91] 因此,暴力事件的加剧是线人政策带来的破坏性代价。

(八)系统完整性与信任

与线人活动有关的最后一方面影响与刑事制度本身的合法性有关。执法行为有赖于它所管辖的民众和社区的信任、接受和合作。如果没有这种良性的互动前提,整个执法系统就会崩溃。 [92]

然而,通过本书中诸多内容都可以发现,线人活动在许多方面侵蚀了公众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任感。例如,更多罪犯通常会得到较轻的判决,这一事实影响了公众对该制度公平公正的感受。涉嫌暴力的犯罪分子却能继续逍遥法外,这对守法的公民而言更加可怕。法律本身的威慑作用被削弱了,正如一家法院所说:“被控重罪的被告人现在学聪明了,他们知道怎么样快点摆脱法律的制裁,那就是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达成交易。这一点从未像现在这样真实。” [93]

43

贾克马·普琳西斯·汉森(Jahkema Princess Hansen)的死亡惨剧揭示了线人活动的另一种破坏性:这位14岁的女孩错误地认为正义可以买卖,如果她与罪犯合作,她就会得到报酬,就像警察给罪犯支付报酬一样。概言之,警方似乎更重视获取线报而不是立即逮捕罪犯,这可能动摇了公众对警方的信心,这一现象将在第五章和第六章讨论。最后,线人活动的秘密性加剧了上述所有问题,掩盖了利用线人的真实成本和收益,也使利用线人的执法官员和承担后果的公众之间产生了裂痕与矛盾。 [94]

在上述所有因素的作用下,即便线人活动以其独特甚至有时立竿见影的方式为执法活动作出了贡献,然而其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也留下了严重的创伤。本书的其余部分将深入探讨这一难题。

44

注释:

[1]  Richard Rosenfeld, Bruce Jacobs & Richard Wright, “Snitching and the Code of the Street,” 43 Brit.J.Criminol.291, 303(2003).

[2]  United States v. Singleton, 144 F.3d 1343, 1347, rev'd en banc, 165 F.3d 1297(10th Cir.1999).

[3]  因为刑事系统中的绝大多数是男性,包括93%的服刑人员和76%的被捕的人,我经常使用男性代词来指代嫌疑人、被告和线人。这并不是要以任何方式减少或消除目前处在我们刑事系统下的一百多万妇女的经历。See Women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Briefing Sheets,The Sentencing Project,Washington,DC,May 2007(available at www.sentencingproject.org/tmp/File/Women%20in%20CJ/women_cjs_overview(1).pdf).

[4]  See Stephanos Bibas, “Transparency and Participation in Criminal Procedure,” 81 N.Y.U.L.Rev.911, 923—924(2006)(describing the secretive, off-therecord quality of plea bargaining).

[5]  Jaxon Van Derbeken, “Informant in Officer's Slaying, Gang Killings Was Repeatedly Freed to Pursue Life of Crime,” S.F.Chronicle, Aug.13, 2006.

[6]  Graham Hughes, “Agreements for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Cases,” 45 Vand.L.Rev.1, 3(1992).

[7]  Dennis G.Fitzgerald, 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 Practical Guide to Law, Policy, and Procedure(Boca Raton, FL: CRC Press, 2007), 45.

[8]  Stephen L.Mallory, Informants: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Incline Village, NV: Copperhouse Publishing, 2000), 23.

[9]  Fitzgerald, 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 at 57.

[10]  Mallory, Informants: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 at 18—19.

[11]  Id. at 52.

[12]  Id. at 42—43.

[13]  John Madinger, Confidential Informant: Law Enforcement's Most Valuable Tool (Boca Raton,FL: CRC Press,2000),122.

[14]  Id. at 168.

[15]  Ellen Yaroshefsky,“Cooperation with Federal Prosecutors: Experiences of Truth Telling and Embellishment,” 68 Fordham L.Rev.917,952—956(1999).

[16]  Kurt Eichenwald & Alexei Barrionuevo,“The Enron Verdict: The overview: Tough justice for executives in Enron era,” N.Y.Times,May 27,2006,at A1; Associated Press,“Lea Fastow Gets a Year in Enron Plea,” N.Y.Times,May 7,2004,at C1.

[17]  Fitzgerald,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t 37.

[18]  See Stanley Z.Fisher,“‘Just the Facts,Ma'am’: Lying and the Omission of Exculpatory Evidence in Police Reports,” 28 New England L.Rev.1,36 & n.179(1993)(描述芝加哥和纽约的“双重档案”系统,在这种系统中,警方维护两套报告,而只向检察官提供公开版本)。

[19]  Fitzgerald,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t 46.

[20]  Daniel Richman,“Prosecutors and Their Agents,Agents and Their Prosecutors,” 103 Columbia L.Rev.749,789(2003).

[21]  See Massiah v. United States,377 U.S.201(1964); Miranda v. Arizona,384 U.S.436(1966); George C.Thomas & Richard A.Leo,“The Effect of Miranda v. Arizona: ‘Embedded’ in Our National Culture?” 29 Crime & Justice 203,244(2002)(至少80%的嫌疑人放弃米兰达权利并与警方交流)。

[22]  Fitzgerald,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t 46.

[23]  John G.Douglass,“Jimmy Hoffa's Revenge: White Collar Rights under the McDade Amendment,” 11 Wm.& Mary Bill of Rts.J.123,124—25(2002).

[24]  Michael S.Schmidt & Duff Wilson,“Prosecutors in Balco Case Turn to Wife of Trainer,” N.Y.Times,June 20,2008,at D1. See Sample Target Letter,United States Attorneys' Manual(U.S.A.M.)§9,Criminal Resource Manual,at 160(1997)(available at www.usdoj.gov/usao/eousa/foia_reading_room/usam/title9/crm00160.htm).

[25]  Daniel Richman,“Cooperating Clients,” 56 Ohio St.L.J.69,74(1995).

[26]  See chapters 5 and 7.

[27]  参见导论。

[28]  Jay Atkinson,“Snitch: When cops trust a pair of criminals to help catch a major heroin dealer,it reveals the tangled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ce and confidential informants,” Boston Globe,Aug.20,2006.

[29]  参见第二章。

[30]  Michael D.Sorkin & Phyllis Brasch Librach,“Top U.S.Drug Snitch Is a Legend and a Liar,” St.Louis Post-Dispatch,Jan.16,2006,at A1.

[31]  Mark Curriden,“The Informant Trap: Secret threat to justice,” Nat'l L.J.,Feb.20,1995,at 2; see also Fitzgerald,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t 22,63—74.

[32]  Rhonda Cook,“Chain of Lies Led to Botched Raid,” Atlanta Journal Constitution ,Apr.27,2007,at D1; Beth Warren,“Kathryn Johnston Shooting: Informant hiding out,plans to sue city,police,” Atlanta Journal-Constitution ,April 28,2007,at 1B.

[33]  Matthew Dolan,“Officers in Corruption Case Guilty of Gun,Drug Charges,” Baltimore Sun ,April 8,2006,at 1B.

[34]  Patrick McGreevy,“Case Not Closed Yet for LAPD: Despite progress since the Rampart scandal,the department still falls short of goals that would end U.S.oversight,” L.A.Times,Apr.20,2006,at 1; Andrew Blankstein,“LAPD Eases Rules on Street Sources,” L.A.Times,Aug.13,2005,at 4; Scott Glover,“Officers Allegedly Gave Drugs to Informant,” L.A.Times,Feb.13,2000,at 1.

[35]  United States v. Burnside,824 F.Supp.1215,1225,1228,1244,1246(N.D.Ill.1993).

[36]  Fitzgerald, 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t 267.

[37]  See Fitzgerald, 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t 261—286; Todd Richmond,AP,“Witness Protection Programs Hurting: Programs don't have enough to keep witnesses safe,” Wisconsin State Journal, May 1,2008,at A1.

[38]  United States v. Bernal-Obeso,989 F.2d 331,335(9th Cir.1993).

[39]  Simon & Schuster,Inc.v.New York State Crime Victims Bd.,502 U.S.105,112(1991).

[40]  第七章将会有更深入的论述。

[41]  United States v. Jack Abramoff,Plea Agreement(D.D.C.Jan.3,2006).

[42]  Duff Wilson,“Witness in Track Doping Case Is Ready to Name Big Names,” N.Y.Times,Apr.13,2008,at A1.

[43]  Alan Feuer & William K.Rashbaum,“Terror Case Takes Winding Path in 2 Nations' Courts,” N.Y.Times,Aug.9,2007,at B2.

[44]  参见第二章。

[45]  参见第四章。

[46]  Gary T.Marx,Undercover: Police Surveillance in Americ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2—4,9(描述执法目的向监视方向的转变)。这种向社会控制模式的转变是整个犯罪系统的特征,而不仅仅是线人的使用. See Jonathan Simon,Governing through Crime: How the War on Crime Transformed American Democracy and Created a Culture of Fea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3—5; David Garland,The Culture of Control: Crime and Social Order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1),15—17.

[47]  Al Baker,“Drugs-for-Information Scandal Shakes Up New York Police Narcotics Force,” N.Y.Times,Jan.23,2008(记录警方将毒品从缉毒行动中拿出来,而非记录在案,作为支付给线人的做法)。

[48]  Special Report: The FBI's Compliance with the Attorney General's Investigative Guidelines,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U.S.Dep't of Justice(Washington,DC: Sept.2005),chapter three,at 18(available at www.usdoj.gov/oig/special/0509/final.pdf)(hereinafter “OIG Report”).

[49]  See,e.g.,Alan Maimon,“A Plot That Failed,” Las Vegas Review-Journal, March 30,2008,at 21A(documenting story of informant who falsified loan documents and tried to bribe a judge); United States v. Giffen,473 F.3d 30(2nd Cir.2006)(一名商人声称,他贿赂外国官员和洗钱是美国政府授权的); United States v. Flemmi,225 F.3d 78,81—82(1st Cir.2000)(联邦调查局的工作人员容忍线人的敲诈勒索和谋杀); Michael D.Sorkin,“Top U.S.Drug Snitch Is a Legend and a Liar,” St.Louis Post Dispatch ,Jan.16,2000,at A1; David Rovella,“Some Superinformant: Lies,rap sheet of DEA's million dollar man starts a legal fire,” Nat'l L.J.,Nov.22,1999(缉毒局特工掩盖了线人的税务欺诈、卖淫、伪证行为)。

[50]  United States v. Warren,454 F.3d 752(7th Cir.2006).

[51]  United States v. Garcia,193 Fed.Appx.909(11th Cir.2006).

[52]  United States v. Smith,481 F.3d 259(5th Cir.2007).

[53]  United States v. Abcasis,45 F.3d 39(2nd Cir.1995).

[54]  David M.Zlotnick,“The Future of Federal Sentencing Policy: Learning Lessons from Republican Judicial Appointees in the Guidelines Era,” 79 U.Colo.L.Rev.1,41—42(2008).

[55]  Shelley Murphy,“Black Community Leaders Criticize Martorano Deal,” Boston Globe,Sept.29,1999,at A21.

[56]  William J.Stuntz,“Plea Bargaining and Criminal Law's Disappearing Shadow,” 117 Harvard L.Rev.2548,2564—65(2004).

[57]  West's Ann.Cal.Penal Code §§211,213(a)(1)(A).

[58]  斯顿茨教授提出了更笼统的观点,即宽泛的刑法和重刑将权力下放给警方和检察官,以决定谁应该被判有罪,以及什么行为应该被判有罪,这使得关于刑事责任的立法细节几乎无关紧要。随着刑法的扩展,立法和裁决都交到了警察和检察官手中;决定谁入狱和入狱时间的是执法者,而不是法律。犯罪线人利用就是这一普遍现象的强烈体现。William J.Stuntz,“The Pathological Politics of Criminal Law,”100 Mich.L.Rev.505,509(2001).

[59]  Bruce A.Jacobs,“Contingent Ties: Undercover Drug Officers' Use of Informants,” 48 Brit.J.Sociol.36,37 n.1(1997)(study of U.S.city police describing “sentiment echoed by every officer”).

[60]  Curriden,“The Informant Trap,” at 4(quoting Celerino Castillo,twelveyear veteran DEA agent).

[61]  Yaroshefsky,“Cooperation with Federal Prosecutors,” at 937—938.

[62]  Curriden,“The Informant Trap,” at 6(quoting Michael Levine,25-year veteran of the DEA and Customs).

[63]  Yaroshefsky,“Cooperation with Federal Prosecutors,” at 938.

[64]  Donna Coker,“Foreword: Addressing the Real World of Racial Injustice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93 J.Crim.L.& Criminol.827,837(2003).(对于主要是针对非洲裔和拉丁裔的社区发出的搜查令,80%依赖于机密线人。在白人占多数的社区发行的逮捕令就不是这样了……正如一些研究所发现的,瘾君子更可能从同一种族的毒贩那里购买毒品,那么人们预计,交通拦截和搜查的种族模式将会使搜查令中的种族差距成倍增加。即使成功率很低,签发逮捕令时的明显种族差异也可能导致涉毒品逮捕和监禁方面在种族方面呈现差异。)See also Laurence A.Benner, “Racial Disparity in Narcotics Search Warrants,” 6 J.Gender, Race & Just.183, 200—201(2002).

[65]  Fitzgerald,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t 23—24,36; Madinger,Confidential Informant: Law Enforcement's Most Valuable Tool, at 53—55; Mallory, Informants: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at 48—50.

[66]  Morrison v. Olson,487 U.S.654,727—28(1988)(Scalia,J.,dissenting)(引用大法官罗伯特· 杰克逊的观点,检察官最危险和最重要的权力是她确定被告的能力)。See also James Vorenberg,“Decent Restraint of Prosecutorial Power,” 94 Harvard L.Rev.1521,1524—1525(1981)(检察官的核心权力是起诉,辩诉交易,以及当嫌疑人在检察官的控制下时,启动调查)。

[67]  Marc Mauer,Race to Incarcerate (New York: New Press,2006),114—119(描述犯罪系统这一金字塔,其中大多数被举报的犯罪不会导致逮捕,大多数逮捕也不会最终成为案件或定罪); Berger v. United States,295 U.S.78,88(1935)。(“联邦检察官不是争议的普通一方的代表,而是主权的代表,其公正治理的义务与其治理的义务同等重要;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其利益不是赢得官司,而是伸张正义。”)

[68]  Fitzgerald,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t 233(quoting Integrity Assurance Notes,DEA,Planning and Inspection Division,vol.1,no.1(Aug.1991)).

[69]  Fitzgerald,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at 232.

[70]  Everything Secret Degenerates: The FBI's Use of Murderers as Informants,H.R.Rep.no.108-414,at 1(2004)(available at www.gpoaccess.gov/serialset/creports/everything-secret.html).

[71]  United States v. Salemme,91 F.Supp.2d 141(D.Mass.1999),rev'd in part,United States v. Flemmi,225 F.3d 78(1st Cir.2000); Amanda J.Schreiber,“Dealing with the Devil: An Examination of the FBI's Troubled Relationship with Its Confidential Informants,” 34 Colum.J.L.& Soc.Probs.301,330—38(2001); Everything Secret Degenerates,at 2; Shelley Murphy & Brian Ballou,“U.S.Ordered to Pay $101.7 Million in False Murder Convictions: ‘To the FBI,the plaintiffs' lives …just did not matter': FBI withheld evidence in '65 gangland slaying,” Boston Globe,July 27,2007,at 1A.

[72]  Bill Bush,“Arbitration Hearing: 2 officers keep jobs in identity dispute,” Columbus Dispatch, April 19,2006,at 6E.

[73]  “Fake Drugs: Evolution of a scandal,” DallasNews.com(available at www.dallasnews.com/s/dws/spe/2003/fakedrugs/fakedrug1103.html); see also Ross Milloy,“Fake Drugs Force an End to 24 Cases in Dallas,” N.Y.Times,Jan.16,2002,at A1.

[74]  Hayes v. Brown,399 F.3d 972(9th Cir.2005).

[75]  Silva v. Brown,416 F.3d 980(2005).

[76]  Shelley Murphy,“Detective,Dealer Convicted on Drug Charges: Pair sold cocaine worth $81000,” Boston Globe,April 13,2006,at B2.

[77]  Van Derbeken,“Informant in Officer's Slaying,Gang Killings Was Repeatedly Freed to Pursue Life of Crime.”

[78]  Rob Warden & Patricia Haller,“Profile of a Snitch: A tragic choice,” Chicago Lawyer,Oct.1987.

[79]  Simon,Governing through Crime ,at 143,152.

[80]  Alexander v. DeAngelo,329 F.3d 912,918(7th Cir.2003)(Posner,J.).

[81]  Rod Settle,Police Informers: Negotiation and Power (Sydney,Australia: Federation Press,1995),250; see also Martha A.Fineman,“The Vulnerable Subject: Anchoring Equality in the Human Condition,” 20 Yale J.L.& Feminism 1,8,16,18(2008)(指出政治和体制政策加剧了个人平等这一价值在急剧变化的社会中的贬损)。

[82]  Fitzgerald, Informants and Undercover Investigations ,at 57.

[83]  Mallory,Informants: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at 21,37—39.

[84]  Alexander v. DeAngelo,329 F.3d at 917(当警方强迫她与一名嫌疑人口交以换取逃避起诉时,线人提起了诉讼)。See also Susan S.Kuo,“Official Indiscretions: Considering Sex Bargains with Government Informants,” 38 U.C.Davis L.Rev.1643(2005)(分析亚历山大案中警察的做法是否存在争议,即迫使女性线人使用性手段获得关于他人的有罪线报,以避免自己被起诉,这是否是作为性别从属的一种形式)。

[85]  Peter Farrell,“State Police Dismiss Detective Although He Escapes Indictment,” Portland Oregonian, Sept.23,1998,at B07; Kathy Sanders,“Fort Worth Officer Put on Restricted Duty: A drug informant says he coerced her to have sex,the police say,” Fort Worth Star-Telegram ,Nov.15,1997,at 5.

[86]  Brian Ross,“Undercover Informant Found Dead,” 20/20 Report,ABC News,July 25,2008; Julian Pecquet,“Hoffman's Death Sparks Debate about Informants,” Tallahassee Democrat ,May 11,2008,at A1.

[87]  S.11-00444A-09,2009 Sen.(Fla.2009).

[88]  Henry E.Cauvin,“Witness Says Slain Girl Was Warned,” Wash.Post ,Feb.11,2004,at B01.

[89]  Todd Richmond,AP,“Witness Protection Programs Hurting: Programs don't have enough to keep witnesses safe,” Wisconsin State Journal ,May 1,2008,at A1.

[90]  Joel Rubin,“Slaying of Witness Spurs LAPD Changes,” L.A.Times ,July 18,2008,at Cal.1.

[91]  Rosenfeld,Jacobs & Wright,“Snitching and the Code of the Street,” at 306.

[92]  Tom Tyler & Jeffrey Fagan,“Legitimacy and Cooperation: Why Do People Help the Police Fight Crime in Their Communities?” Columbia Public Law Research Paper No.06-99(April 1,2008),11—15(available at www.ssrn.com/abstract=887737).

[93]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v. Bowie,243 F.3d 1109,1123(9th Cir.2001).

[94]  参见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