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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所趋的弹劾:哈里·克莱本案与沃尔特·尼克松案
20世纪80年代发生了一系列联邦法官被指控不当行为的案件,经历了这些宣传甚少且被普遍忽视的案件,美国国会越来越熟悉弹劾的过程。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在确认联邦法院对司法不当行为的判决时也更加自如。而且,该委员会建立起了一支熟知弹劾程序且技术娴熟的队伍。相应地,众议院也习惯于依靠司法委员会的建议来判断是否采纳弹劾书。同样重要的是,参议院在1986年进行了弹劾审判,这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首次审判。随后,参议院在1989年的两起审判中进一步积累了审判经验。在此过程中,联邦最高法院批准参议院在审判的同时,采取措施避免立法系统瘫痪,参议院也对此表示欢迎。评论家抱怨道,参议院剥夺了被告人向全体议员陈述案件的机会。尽管如此,参议院还是采纳了这些弹劾程序,通过这些程序作出有罪判决。
20世纪80年代的多起司法弹劾案件表明,弹劾显然是一个政治程序,而不是一个传统的司法程序。立法者为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发起了这些弹劾案件。对过度公诉的质疑或是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犯罪证明标准(通常用来保护美国司法体系中个人)的质疑未能阻止这些弹劾案件及对法官的罢免。仔细审视这些案件就能发现,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政治窘迫,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心。这些判决并非过分支持某一党派,但也不能将其归为司法判决,因为这些判决并未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放在优先位置。这些是政治性弹劾,因为它们代表了议会多数人的意志,维护政府的最大利益。
学会如何开展弹劾程序,对国会而言,使得处理这些事情的前景没之前那么可怕。对众议院来说,的确如此。众议院是首先采取行动的一方。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处理了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之间发生的案件,但没有一起案件交付全体议员,也没有要求全体议员采取行动。此前,众议员将这些事情交由司法委员会(人数不到众议院议员总数的10%)来处理就行了,而今这些众议员不得不亲自处理弹劾动议并决定如何投票。按照众议院的传统做法,这些议员总是会跟随他们认为知识最渊博的委员会领袖。虽然每个在任议员对宪法规定的任务比较生疏,但都至少获得了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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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议员而言,获得弹劾经验更是具有变革意义的。对三位联邦法官的审判(1986年内华达州的哈里·E.克莱本,1989年密西西比州的小沃尔特·L.尼克松以及佛罗里达州的艾尔西·L.黑斯廷斯)是参议院自1936年霍尔斯特德·里特(Halsted Ritter)审判后的首批审判。参议员通过参与这三人的司法审判,开始习惯于执行一套至今仍完全陌生的程序。国会发现自己完全融入了日益通晓弹劾的政治文化。
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国会处理的司法弹劾案件激增,这至少可以归结为三个原因:第一,联邦法官人数翻番,1960年地区法官和上诉法官共计313位,而1980年则有648位(截至2000年,这一数字再次翻番至1370位)。联邦司法系统的壮大增加了害群之马出现的可能性,或者说增加了对司法提出质疑的机会。待审查的被任命法官数量比以往更加庞大,传统的法官替补选拔和质量检查机制难以适应这巨大压力。第二,1980年通过的《司法委员会改革及司法行为、司法人员不适格法》简化并鼓励因不满法官行为而提起案件。第三,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面临弹劾的联邦法官学识日益渊博,为人更加老练。本章所讨论的是法官克莱本和尼克松对弹劾持有这样的观点,宣告无罪可使人质疑重罪判决并减轻重罪判决造成的影响。下一章讨论的黑斯廷斯法官,在许多方面持相反观点。他在一次刑事审判中被宣判无罪,但没能避免定罪和撤职,他对复兴自己的政治生涯和赢得国会选举的过程提出了充分的质疑。
同时,国会最终解决的诸多案件还包含一些令人不安的因素。所有案件都是依据可疑告密人的指控进行的积极控诉,这些告密人说服司法部追究这些法官是因为有利可图。每起案件都源于刑事诉讼,其中最初指控的犯罪都未能得到证实。每起诉讼经常附带重要的不当行为指控。所有被弹劾和撤职的法官都是由民主党总统任命,由共和党主导的联邦司法部起诉,这也许是巧合,但鉴于咄咄逼人的起诉,党派之争不能排除在外。这三起弹劾中的每一个都得到国会两党的支持,但比起个案的是非曲直,这可能更多地反映了国家对公职人员日益增加的怀疑以及对弹劾的支持。围绕在20世纪80年代司法弹劾的一些问题没有最终的解决方案,但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需要仔细审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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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司法弹劾和审判至少为国会揭开了程序事务的神秘面纱。此后,在20世纪90年代初弹劾的风口浪尖上,两位法官的辞职增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宪法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清理那些未能正常履行公民义务并已令公众感到尴尬的政府官员。总统弹劾案件备受关注且使全国运转瘫痪,可能与之相比,司法弹劾使在任期内革除不称职的联邦官员的宪法程序更加人性化。因此,多次司法弹劾事件以多种方式使弹劾迎来鼎盛时代。
哈里·E.克莱本来自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这座城市的名称也是冒险的意思。他被弹劾的遭遇完全符合他家乡形象——性、不法活动,尤其是冒险。他对正在进行直至完成的弹劾程序下了一个高风险赌注。不幸的是,这个赌注并未使他获得成功,反而使他败坏了名声,失去了联邦养老金。从历史判例来看,他本来还是有可能赌赢的。但每一起弹劾,就像掷一次硬币,是独一无二的,他还是赌输了。在那一刻,幸运女神似乎将她的微笑投向了白宫,而不是弹劾游戏中的法官。克莱本法官手中没有好牌,落败而去。
克莱本是一个土生土长的阿肯色人,毕业于田纳西法学院,二战期间曾在空军服役,这使他来到了内华达州。他当了两年警察,同时在那里定居并通过了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后来在州议会当了三年的助理地方检察官,他在拉斯维加斯从事刑事辩护活动,收入颇丰。他的客户包括乔·孔福尔特(Joseph Conforte)和萨莉·孔福尔特(Sally Conforte),他们是内华达州首个合法野马牧场(Mustang Ranch)的所有人。1978年在内华达州两名参议员的推荐下,吉米·卡特(Jimmy Carter)提名61岁的克莱本担任联邦地区法官。在例行联邦调查局背景调查后,该提名获司法部批准,参议院随即批准其上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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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拉斯维加斯的联邦检察官将联邦调查局关于克莱本法官的调查结果提交给了一个大陪审团。之后,克莱本法官会声称这件事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内华达州的联邦检察官和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对他的几个判决表示不满。据不知名消息人士称,他曾经拒绝审理他们的一些案件并且屡次阻碍他们的监听申请。而且,克莱本法官曾经肆无忌惮地嘲讽在他辖区内致力于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联邦突击部队、调查人员以及检察官,并公然称他们为“讨人厌的杂种,这些人认为内华达州的每个人都是罪犯无赖”。 [2] 无论如何,检察官们向大陪审团宣称,虽然克莱本是一个执业律师,但他仍雇用私人侦探来进行非法窃听。该大陪审团拒绝起诉克莱本,本案涉及的私人侦探后来就其所受指控也被判无罪。
检察官们不依不饶,之后两次向其他大陪审团声称克莱本收受贿赂。这些未经证实的说法来自准备乘坐飞机逃往国外的妓院运营人乔·孔福尔特,他因逃税有可能被判处五年监禁并处1950万美元的罚款。这两个大陪审团再次拒绝起诉克莱本,可能是因为控告人不太可靠。声名狼藉的孔福尔特仍是一个生活在巴西的逃犯。检察官们再次受挫,最终提交的案件声称克莱本除收受贿赂外,还偷逃所得税。乔·孔福尔特最终同意从南美回国作证指控克莱本,以换取较轻的刑罚(15个月监禁并处730万美元罚款)。1983年12月孔福尔特作证后,第四个大陪审团听取了对克莱本法官的指控,于当日起诉克莱本,起诉的罪状包括收受贿赂、妨碍司法和逃税。
克莱本法官立即采取了与斯皮罗·阿格纽在众议院以及奥托·凯纳(Otto Kerner)在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同样的争辩理由,同样未能奏效。1984年1月他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起诉书,理由是宪法只允许对在任法官进行弹劾而不允许提起刑事诉讼。初审法院立即驳回这一申请,认为这一申请无意义。但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仍审理了克莱本对初审裁决的上诉。合议庭断定宪法并没有特地将公诉排除在外,也的确没有为法官要求行政部门执法作出例外规定。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公诉书不是先发制人的弹劾,刑事定罪也不等同于解除职务,这一点后来被证明是至关重要的。最高法院不准许进一步上诉,允许克莱本的审理继续推进。
因为没有一个来自他所在的巡回辖区的法官希望进行克莱本的庭审,一位来自弗吉尼亚州诺福克的资深联邦地区法官瓦尔特·E.霍夫曼(Walter E. Hoffman)受命审理该案。巧合的是,霍夫曼曾于十一年前在巴尔的摩的法庭担任阿格纽的主审法官,当时阿格纽作了不认罪也不辩护的答辩,最后以辞职来免受弹劾。在近一个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斗智斗勇、针锋相对,孔福尔特声称曾向克莱本行贿,而克莱本否认这件事中的诸多细节。1984年,陪审团就该案无望达成一致,霍夫曼随后宣布无效审理。陪审团发现无法辨别克莱本和孔福尔特截然相对的证词孰真孰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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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末在霍夫曼法官主持的第二场庭审初始,检察官明确了他们要将克莱本绳之以法的决心,即使罪名与最初针对克莱本的指控相距甚远。他们只保留了两项指控,即针对克莱本法官在1979年和1980年对其所得税申报表所作的虚假陈述,这两项指控正是克莱本法官最不堪一击的软肋。逃税指控最终为顽固的检察官们争取到一个有罪判决。法庭上的证词包括,在克莱本法官从私人执业律师转变为法官的过程中及以后,他未能上报律师费收入108000美元,在赌场兑现大量支票时的资金来源无法追溯,而且莫名其妙地将一名为他处理了三十年事务的会计换成了一个没有执照且能力不足的纳税申报员,并且他拿不出文件证明各种可疑的说法。他1979年和1980年的纳税申报表似乎不仅未申报律师费收入,而且对其出售律师业务和一座房子作了颇有疑点的资本收益声明。克莱本在他身无分文的时候已经提交了这些申报表,因为他担任法官的收入远远低于他作为私人代理人时的收入。1984年8月10日,陪审团在简短审议后,在两项逃税指控上认定其有罪。 [3]
克莱本被判罚款10000美元及2年监禁,他告诉法庭,他对自己的个人事务的草率,使司法系统难堪,他感到很自责。但是他指出,他没能得到通常给予纳税人的IRS审计听证机会,也没有机会改正申报表中的错误。他否认自己犯罪并指控这是典型的政府干扰行为。
克莱本法官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但并未获得救济。他针对检察官错误、孔福尔特作伪证以及未经弹劾的监禁不合宪等多项上诉均被驳回。尽管他仍坚持自己受到了检察官的故意刁难和不公正的公诉,但还是在1986年5月16日进入了亚拉巴马州马克斯韦尔空军基地的联邦最低安全保障监狱。这个首位入狱的在任法官拒绝辞去职务。因而,自1983年诉讼开始后他停止处理案件,但继续领取78700美元的联邦薪酬。那些之前没有报道对他的审判的全国报纸现在报道了他的正式监禁,并指出除非弹劾成功,他从监狱释放后仍有资格担任法官,并且不久之后他仍可以以全额工资退休。尽管这一不寻常的公诉在政治上几乎没有反响,但一名被判有罪的法官却领取薪水的事情在媒体中引发了轩然大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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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本猜测弹劾程序将最终给予他适当的审理,他相信他没有获得这样的审理。他对外宣称,他欢迎弹劾审判并且能让他有机会说说“我的故事”。 [5] 克莱本法官进入监狱时拒绝辞职,这很快激怒了一名众议员——威斯康星州的共和党人詹姆斯·森森布伦纳(James Sensenbrenner),他威胁说要发起弹劾程序,除非克莱本在6月4日之前辞职。 [6] 在森森布伦纳定的截止日期的前一天,众议员司法委员会主席彼得·罗迪诺(Peter Rodino)不情愿地亲自提出弹劾决议。尽管他认为弹劾是一个又麻烦又耗费时间的过程,但罗迪诺称,“对一位联邦法官定罪显然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要进行调查,从而才能维护联邦司法系统的尊严”。 [7] 他的决议提交给法院、公民自由和司法行政子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是罗伯特·卡斯滕迈尔(Robert Kastenmeier),其也曾参与对总统理查德·尼克松的弹劾庭审。
众议院司法行政子委员会使克莱本获得全面再审的希望破灭了。相反,该子委员会将其定罪判决作为克莱本法官不良行为的铁证,它所面临的是一个关乎政府适当运行的政治决定。该子委员会并没有立刻进行初步调查,而是选择在6月19日举行为期一天的正式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一个问题,那就是克莱本法官的定罪和监禁是否构成违反联邦司法官员职责的行为。 [8]
卡斯滕迈尔主席和众议员汉密尔顿·菲什(Hamilton Fish)(也是在尼克松总统弹劾期间司法委员会的一员)在他们的开场白中明确表示,他们认为克莱本犯有所指控的罪,并且他们无意于重新讨论其审判。基于此,该子委员会的特别律师理查德·凯茨(Richard Cates)(在对尼克松的调查中担任约翰·多尔的副手)提出了一个司法部证人用以总结针对克莱本的控诉理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查尔斯·威金斯法官在1974年弹劾审议中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著名成员,他告诉众议员们他相信克莱本案件的事实已经在审判中得以证实,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被告享有了完整的正当程序权利。威金斯和他的司法同事没有依据1980年通过的《司法委员会改革及司法行为与司法人员不适格法》采取任何行动,因为他们相信该法仅适用于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状。威金斯继续说道,已经有了刑事有罪判决,宪法中唯一合适的解决途径就只有弹劾。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司法委员会已开始准备以达到类似效果的建议,虽然有点迟,但威金斯称众议院不需要等待司法措施。威金斯呼吁众议院立即基于手头的有罪判决行使其发起弹劾的专属职责。尽管克莱本的律师认为针对其客户的公诉需要进一步细查,但他无法说服委员会改变决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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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下周,该子委员会已经起草了载有四项指控的弹劾书,其中两项关于提交虚假的所得税申报表,第三项认为克莱本在被定罪以及用尽上诉救济之后也没有辞职,这本身也代表着不当行为,第四项认为克莱本违反了其就职宣誓,因而给联邦法院名声抹黑。子委员会开会审议时,卡斯滕迈尔主席重申有罪判决代表了提起弹劾有初步证明,即使有罪判决被推翻了,但克莱本仍违反了法官的良好行为标准。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对克莱本在得到有罪判决后拒绝辞职表示轻蔑,认为这是傲慢且不合适的做法。没有人相信这是获得进一步审理的适当方式。 [10]
整个司法委员会在6月26日会面讨论了这四项指控。卡斯滕迈尔称,该委员会成员中有八名成员曾参与了十二年前的尼克松弹劾听审。他自豪地将克莱本案件的快速处理与此前旷日持久的弹劾程序作对比,然后重申,克莱本已经由与其同等地位的人组成的陪审团定罪,在穷尽了所有上诉救济后仍无耻地拒绝辞职,使联邦司法系统蒙羞。其他委员成员对快速的弹劾程序表示同意和赞赏。对第四项指控是否有必要进行了一些讨论后,委员会成员一致投票采纳所有针对克莱本的四项指控。 [11]
众议院在四周后的7月22日采纳了弹劾克莱本法官的四项指控。经过一小时辩论后,众议院以406∶0票将四项弹劾指控提交至参议院。然后,众议院通过了必要程序性决议正式通知参议院并任命众议院议员代表进行弹劾陈述。九名男性议员代表将由罗迪诺和卡斯滕迈尔领导,包括自尼克松辞职后被选上的几位法官。他们之中最著名的人要数伊利诺伊州的共和党人亨利·海德(Henry Hyde),此人后来升职任委员会主席,在此后的弹劾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第二天,议员代表从众议院穿过国会大厦走到参议院,送交对克莱本法官弹劾的正式通知。 [12]
参议员们一直担心如果他们被要求进行弹劾审判,那么他们在参议院和委员会的其他工作可能会无法继续进行,更不用说他们还得离开华盛顿。鉴于参议院有责任确认行政官员和法官的任命,也有立法的职责,一场旷日持久的弹劾审判需要所有议员全神贯注,这可能会使联邦政府大部分职能瘫痪。参议院在1936年准备里特的审判时,出于上述考虑,通过了一项长期有效的“规则十一”,即允许一个委员会代表全体参议员进行弹劾调查、听取证言并准备一份参议员可据以采取行动的记录。“规则十一”允许大部分的参议院工作在干扰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委员会条款没用于里特案,却用于快速高效处理克莱本法官的案件中。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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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十一”的规定,十二名参议员(六名民主党人和六名共和党人)由参议院多数党和少数党领袖任命,组织克莱本案的审理。他们在8月15日首次会面来组织工作。马里兰州的共和党人查尔斯·马蒂亚斯(Charles Mathias)被选为该特别委员会的主席,马里兰州的民主党人保罗·萨班斯为副主席。尤其是,鉴于通常参议院听取证词的法定人数为一名委员会成员,参议员们一致同意,这一不寻常的弹劾调查应需要过半数成员参与。参议员萨班斯是特别委员会中唯一一个曾在尼克松弹劾审判期间担任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成员的议员,他缓和地呼吁上述做法,参议员们愿意笨拙地遵循他们的常规做法,从而造成这样一种印象,他们给予了克莱本正当程序。 [14] 该委员会于9月10日再次会面,议员代表们提出将克莱本的有罪判决作为弹劾的充分理由而不作进一步审查,该委员会驳回了这些动议。该委员会被证实也同样不愿意满足克莱本持续不断的请求,克莱本希望重新审查其1980年开始的诉讼过程。 [15]
1986年9月15日开始,参议院特别委员会对克莱本弹劾案进行实质审理。这些听审在最古老的参议院办公大楼(最近重新命名为拉塞尔大楼)最大的参议院党团会议室中进行,在这间会议室欧文委员会在十三年前首次进行了“水门事件”的审理。委员会的十二位参议员面对九位众议院议员代表以及克莱本及其律师,大部分的听审仅仅追溯了克莱本第二次审理中的指控和辩护。在七天的质证过程中,众议院议员代表及克莱本辩护律师奥斯卡·古德曼(Oscar Goodman)回顾了克莱本法官因1979年和1980年故意提交虚假所得税申报表的每个定罪证据,双方在每一步质证中都争论证据有效性。审问始于克莱本之前的会计詹姆斯·赖特,然后审问继任的纳税申报员杰里·D.沃森,几乎审问了所有克莱本第二次审判上出现的证人。此外,古德曼提出有关赖特办公室被夜盗的证词,暗示会使克莱本脱罪的证据遭到了破坏。 [16] 委员会成员仔细审查了检察官不当行为的指控,参议员奥林·哈奇(Orrin Hatch)特别担心检察官们是否对克莱本法官进行报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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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本采取这一立场,在最后两天半的庭审中为自己的清白作证。他主张他对所犯的错误是无辜的,他错误地相信了纳税申报员,但并未对他所受指控的主要因素作出解释,包括他未能申报1980年88500美元的收入。克莱本法官也未对诸如在赌场兑现37000美元支票并带走数千美元纸币的可疑行为作出解释。他作证结束前重申,他是选择性公诉的受害者,诉讼的目的就是要撤去他的法官职责,但他再次未能解释清楚他纳税申报表中的违规行为。 [18]
1986年10月7日,参议院开始考虑如何继续对克莱本的审判。一周前,弹劾审判委员会向每个参议员提供了1185页的庭审记录以及一份额外的有关克莱本在1984年8月的庭审、上诉及其财务记录的2316页复制文件。同时,克莱本已经提交各种动议,为了驳回指控、拖延进程,他要求进行一场全面审判、要求全体参议员听取证人证言,并且以法律上最严格的方式定义定罪的证明标准。
参议院驳回了克莱本法官的所有审前动议。参议员,不论党派或政治派别,似乎都对委员会的安排表示满意,并不认同克莱本希望参议院全体议员听审证言的主张。他们以61∶32的票数驳回了克莱本对证人作证的要求,并使得他们能够根据特别委员的报告作出判决。 [19] 参议员们都维护“规则十一”所规定的委员会安排,表明参议员们相信克莱本案件的卷宗足以作出决定,但这也表明他们非常乐意为将来的弹劾审判提供一个省时的先例。
参议院挫败的另一个试图扳回局面的计谋被证明对诉讼的结果十分重要,并且对于将来如何处理弹劾案件这一更大的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克莱本提议将其撤职的标准定为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这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证明标准。众议员卡斯滕迈尔支持议员代表们驳回动议,指出弹劾不是刑事诉讼,因此应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卡斯滕迈尔说:“因为我们相信弹劾审判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大众对公职人员和政府机构的信心。我们相信众议院以优势证据标准判定克莱本法官可因所犯之罪被弹劾的做法是适当的。”他继续说,克莱本已在其刑事审判中经历了最高的法律证明标准,其有罪判决排除了合理怀疑。在一场弹劾审判中,需要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因此,优势证据的标准足以将一个腐败的官员撤职。 [20] 在当日一场重要的投票中,参议院以75∶17采纳了卡斯滕迈尔的观点。优势证据标准明确地适用于辞退被弹劾官员的法律证明标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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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本最后集中地提起了一系列动议,阻止参议院继续审理,但是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都没有支持他的请求,他向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提出的最后的申诉也以失败告终。10月9日上午十点,参议院召开非公开的会议以完成审议。双方主张的案件实质部分已经在前两天的程序讨论中提出。此外,众议院议员代表提交了一份摘要,宣称克莱本在很大程度上故意保守地上报其收入并因此在1979年和1980年逃避缴纳适当税款。议员代表们的判决言辞犀利:“[克莱本法官的]对自己无辜的强烈抗辩不值得相信。这些证据确实表明,克莱本法官的证词完全是为个人利益服务,大部分都是伪造的,完全是错的。” [22] 非公开会议中的参议员们发表的陈述在审判程序结束后就对外公布,显而易见的是,议员代表们的观点占了上风。 [23] 近五个小时的讨论后,参议院重新召开了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们准备好立即对弹劾书表决。
虽然在头二十年中弹劾多次被人讨论,但针对克莱本的弹劾书是参议院半个世纪以来首次投票表决的弹劾书。四项指控中的三项获压倒性票数通过。第一项指控主张,克莱本故意在其1979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造假因而触犯不当行为、重罪与轻罪,参议员们以87∶10判定克莱本有罪。第二项指控针对他在1980年的所得税申报表造假,表决结果以90∶7判定其有罪。最后一项指控中,克莱本被指通过篡改应纳税款违背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参议院以89∶8判定克莱本有罪。 [24] 只有三名议员认为对克莱本的所有指控均不成立,他们是华盛顿的共和党人丹尼尔·埃文斯(Daniel Evans)、犹他州的共和党人奥林·哈奇以及阿肯色的民主党人大卫·普赖尔(David Pryor)。 [25]
只有第三项指控让参议院有些为难。该项指控认为,克莱本在地区法院的有罪判决本身就证明了不当行为和严重犯罪。参议员马蒂亚斯和几位同事认为如果通过该项指控,就意味着司法部门的有罪判决将弹劾及对联邦官员的撤职变成强制性的,这将导致参议院实质性丧失弹劾的权力。 [26] 过半数的参议员,其中包括已经在逃税指控上认为克莱本有罪的半数议员,都不愿意创造这样一个先例。十七名议员投票无罪,三十五名拒绝投票表决,仅承认他们在唱票时在场,因此五十二名议员不支持这一项指控,与之相对的是,四十六名议员认为克莱本有罪。宪法要求如果要撤销被弹劾官员的职务,三分之二的到会议员必须投票赞成有罪,因而这一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这一古怪的分歧使参议院的权力完好无损,同时也没有授予克莱本无罪判决,对他的其他三项指控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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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三天的议员听审程序后,参议院花了一个多小时进行了四轮唱票表决,哈里·克莱本的司法生涯就此以名誉扫地告终。在前一次不公开会议或其后提交的评论中,几位参议员对检察官针对克莱本的做法表示质疑并要求进行调查。但是,克莱本因提交错误的纳税申报表而被判有罪的事实也使他们信服。这几位参议员确实认为,因为克莱本法官知道他受到严密监督,他未能申报全部收入的行为似乎更加恶劣并且有损于其作为联邦官员的职责。 [27]
克莱本法官被撤职后,又回到亚拉巴马州监狱,在那里度过了一年后被假释。他回到内华达州试图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1988年5月,内华达州最高法院使他重新获得州法院的执业资格,这一决定在当地颇具争议,被视为是对弹劾裁决的事后批评。内华达州最高法院声称:“可疑的调查和检察官的动机、可能不公平的反常诉讼程序,这些从这件事发端之际就能在其记录中随处可见。”该法院呼吁特别关注以下三点,对约瑟夫·孔福尔特证言的使用是有问题的,对于克莱本提出检察官的不当行为没有给予任何听审,最后,未能证明克莱本法官有任何故意的逃税行为。一年半以后,克莱本在一次被驳回后又重新获得在联邦法院的职业资格。克莱本后来加入了一家拉斯维加斯律所,从事小范围业务,2004年1月去世,享年86岁。在经历了癌症和老年痴呆症的折磨后,他小心地完成了纳税申报后自杀了。他的第四任妻子,现在也是他的遗孀,苦笑着说道:“他很早就做好了纳税申报,他从没这么早就做好过。” [28] 可能这就是他从弹劾中吸取的教训,这场弹劾让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沃尔特·L.尼克松(Walter L. Nixon, Jr.)经历的弹劾与克莱本相类似,与尼克松总统的弹劾却十分不同。尼克松总统辞职以避免弹劾,相比之下,尼克松法官一拒绝辞职就被弹劾。这两个名称类似的最高法院案件使两个人卷入了重要的弹劾问题,却存在巨大差异。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涉及政府起诉总统以获得反映其办公室行为的录音带。1993年的尼克松诉美国案涉及尼克松法官就其所受诉讼的开展方式起诉政府。尽管他们的案件、党派关系、执业和个人情况有着诸多不同,但这两个人永远都会因他们不寻常姓氏的奇特巧合而在弹劾的历史上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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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特·尼克松法官的弹劾实际上与克莱本法官的弹劾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都曾作出不利于政府的判决,克莱本涉及一系列此类案件,而沃尔特则涉及一起联邦土地收购案。两人都基于具有可疑动机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而被指控犯有一系列罪行。而后,每个法官都因无关紧要的指控而被定罪。两人都对于审判不公提出异议。两人都拒绝辞职,因此均面临众议院提起的弹劾以及参议院的审判。两位法官的罢免相当于是政治判决,尽管对他们的定罪仍有疑问,但是如果他们继续任职将会损害公众对联邦司法系统的信心。
沃尔特·尼克松法官来自密西西上层社会。 [29] 1928年,他出生于一个并不富裕但政治显赫的拜洛希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个著名的哈里森县的主要官员,他1951年毕业于杜兰大学法学院。他在民事诉讼领域成绩斐然,赚了不少钱,专门处理人身伤害案件。1968年5月,林登·约翰逊总统提名尼克松上任拜洛希地区第三个联邦法官的新设职位。仅在九天后,参议院就确认了这一任命,他们家的老朋友参议院司法委员主席詹姆斯·伊斯特兰(James Eastland)给予了强烈支持,沃尔特·尼克松在39岁就出任了联邦法官一职。对于他那个年代的联邦法官而言,可谓是年轻有为。 [30]
沃尔特在任的头十年平静无事。那段时间,他和他25岁的妻子离婚了,后来再婚。他有三个孩子,两个是和第一任妻子所生,一个是和第二任妻子所生,还有四个妻子与前夫生的孩子,此外,他还要向第一任妻子支付数目可观的赡养费直至其再婚。沃尔特发现自己的经济状况堪忧。他现在的收入远低于此前做私人执业律师时收入,又面临要送五个女儿上大学的压力,他开始和许多同行一样,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1979年,他告诉他的律师朋友卡罗尔·英格拉姆,想与他的堂弟兼法律客户、家财万贯的哈蒂斯堡企业家威利·费尔柴尔德一起参与一个石油或天然气的投资项目。他想,这种投资完全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还可能有不错的收益。 [31]
根据之后的证言,20世纪80年代初,英格拉姆在几个月后才将沃尔特的请求告诉费尔柴尔德。费尔柴尔德希望与显赫的密西西比人建立商业关系,愿意向沃尔特出租尚未投产的三处石油地产。他还愿意向法官出借9500美元以租借地产,利息为10%。这些安排使得沃尔特能够从其投资产出的收入来支付所需费用从而几乎净赚利息(最终约可获得51000美元)。费尔柴尔德也同样能从此笔交易中获利,因为他只花了几百美元就买下了这些土地。尽管费尔柴尔德直到1982年才起草合同,但他将合同日期改为1980年2月,沃尔特称这是他们达成口头协议的时间。之后,英格拉姆主张这笔交易是在1981年达成的,而费尔柴尔德则主张交易时间是1982年。交易时间将最终决定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还是贿赂。毫无争议的是,沃尔特当时就这笔交易感谢费尔柴尔德时说的话是:“如果我能帮你,我一定会。如果我不能,我就会告诉你我不能。”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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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8月,威利·费尔柴尔德的儿子德鲁当时管理哈蒂斯堡机场,有三人在机场被捕,他们走私了一吨多的大麻。只有这三人使用的小型飞机的驾驶员逃脱逮捕,然后他逃离了该州。德鲁被卷入这一犯罪,他的律师很快就与联邦检察官达成了辩诉交易。但当费尔柴尔德未能支付可观的律师费用时,不乐意的律师就鼓励地区检察官保罗·H.福尔摩斯(Paul H. Holmes)提起公诉。德鲁的父亲开始怀疑这是要敲诈他让他支付他儿子的律师费,而机场的共同管理人同样难辞其咎却没有被指控。福尔摩斯同意为德鲁降格指控以换取认罪答辩及指控他人的证言。该认罪答辩和判刑将处于暂行搁置的状态直至审判结束。该案一直拖到1982年,飞行员逃脱抓捕,被逮捕后再次弃保潜逃。1982年12月,福尔摩斯指示将德鲁的案子提交至法院的存卷处,这是密西西比的做法,使案件处于搁置状态,实质是将案件归为悬而未决。该案最终恢复至活跃状态,但仍未解决。沃尔特并未参与任何州法院的诉讼程序,但是福尔摩斯声称沃尔特法官和他讨论过这一案件,并且当着他的面告知威利·费尔柴尔德该案判决将有利于他的儿子。
1982年3月发生了一件不相干的事情,尼克松法官对一个土地征用案件作出判决,涉及墨西哥湾700亩的堰洲岛。联邦政府使用征收诉讼收购珀蒂布瓦岛,并定价为33万美元。但沃尔特作出了有利于岛屿所有人的判决,将价格定为620万美元。司法部没有找到上诉依据,法官驳回了再审的审后申请,因为申请提交得太迟了。据尼克松的律师们所说,珀蒂布瓦案“对政府而言是一个令人尴尬、代价又高的诉讼”,这刺激了政府证明判案法官收受贿赂。司法部的公职人员廉正部门花费了三年调查珀蒂布瓦案件,向两个大陪审团提交了证据,但这两个陪审团都认为这无法构成起诉的理由。沃尔特的律师总结道,“政府已经在寻找机会攻击沃尔特法官了”,出乎意料的是就在这时出现了其他指控。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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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费尔柴尔德的助手罗伯特·杰维斯是他侄孙女的丈夫,他开始相信,他为雇主威利起草的石油土地租赁证明了威利与沃尔特之间存在不恰当的安排,目的是帮助德鲁·费尔柴尔德。1983年5月杰维斯被老费尔柴尔德解雇了,他也开始相信他的前任雇主在借给他的车上对刹车搞破坏,从而想杀死他。杰维斯起初是打了几通匿名电话,之后经过了几次面谈,他将各种无事实根据的怀疑传达给了联邦调查局。联邦调查局展开了调查,最终导致老费尔柴尔德、福尔摩斯和沃尔特被公诉。
1984年7月沃尔特被传唤至一个大陪审团,为调查沃尔特是否因收受老费尔柴尔德的贿赂而插手小费尔柴尔德的诉讼。在问及他是否曾与威利·费尔柴尔德或福尔摩斯讨论过德鲁·费尔柴尔德的案情时,沃尔特说在他印象里他没有这样做。在被问及费尔柴尔德是否要求沃尔特为他儿子的案件做什么,沃尔特断然回答“绝对没有”。
1984年在威利·费尔柴尔德与联邦调查局的几次面谈中以及向大陪审团所作证言中,他确认了沃尔特的证言,称他们的商业交易是一笔普通的交易,与德鲁·费尔柴尔德的案件没有关联。之后,联邦检察官很快就以伪证罪,以及向沃尔特提供非法贿赂品起诉了威利·费尔柴尔德。检察官里德·温加滕(Reid Weingarten)之后会告诉众议院,收受的贿赂包含“一个私下交易”,威利·费尔柴尔德将该交易提供给一个公职人员,是期待将来他的公司能得到好处。他承认这一指控可能被判处2年刑罚,远低于贿赂罪指控的刑罚,后者可能判处15年刑期。费尔柴尔德已是73岁高龄,身体每况愈下,在他律师的建议下,迅速开展辩诉交易,以避免牢狱之灾。他承认混淆了不同会面的日期,供认向福尔摩斯和沃尔特提供了回扣。最终他被判处1万美元罚款,2个月的过渡训练所以及3年的无监督缓刑。
1985年福尔摩斯和沃尔特双双被诉,福尔摩斯被控犯有五项伪证罪,尼克松被控收受非法赠与,并犯有三项伪证罪。和费尔柴尔德一样,福尔摩斯同意在本案中配合指证沃尔特,称沃尔特告诉他威利·费尔柴尔德曾要求沃尔特在福尔摩斯检察官面前“为他的儿子美言几句”,沃尔特也这样做了,因此福尔摩斯的法律责任就大幅降低。同时,福尔摩斯承认,沃尔特法官没有要求检察官做什么事情。一位联邦监视缓刑犯的官员在之后详细审查该案后表示,福尔摩斯在继续处理费尔柴尔德案件时基本上就像他未曾与沃尔特接触过一样。 [34]
沃尔特的审判于1986年初进行。他的案子围绕英格拉姆、费尔柴尔德、杰维斯、福尔摩斯和沃尔特自己相互矛盾的证言展开。温加滕认为,不同的叙述相当于证明了沃尔特向法官提供非法赠与以换取好处,他继而在德鲁·费尔柴尔德案件提交至存卷处之前不恰当地干预该案。在被告对原告辩驳所作答辩中,沃尔特的律师否认了其行为有任何不当之处,并对他称之为过分积极的公诉表示质疑。他呼吁特别关注几个政府证人令人怀疑的可靠性,这些人从辩诉交易中获益,以自己的证言换取豁免。在陪审团审议了18个小时以后,判定沃尔特没有收受非法贿赂品并否决了一项伪证指控,但判定沃尔特在涉及德鲁·费尔柴尔德案中的其他两项伪证罪成立。陪审团的结论是,尼克松没有犯实体罪,但因对这件事撒谎而有罪,这一结论至少可以说是令人费解的。尽管如此,1986年3月31日,尼克松还是被判处两个合并执行的5年徒刑,关押在埃格林空军基地的联邦监狱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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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哈里·克莱本,沃尔特·尼克松被定罪后拒绝辞去法官职务,甚至在其上诉失败后也拒绝辞职。1988年1月,联邦最高法院在拒绝沃尔特申请的调卷令后的一天,他告诉媒体:“我没有犯罪,我会继续寻求正义。” [35] 沃尔特的家乡人给予了他大力支持。拜洛希市市长杰拉尔德·布莱塞(Gerald Blessey)对记者说:“我认为这个社会中无罪推定曾经很重要。而且我认为现在依然很重要。” [36] 但是,又如克莱本那样,对沃尔特的弹劾程序中决定他命运的不是他被定罪的合法性问题,而是定罪事实本身,他错误地认为弹劾程序将会为他的案件提供一个公正的再审机会。
沃尔特向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的上诉于1987年4月30日被驳回,联邦最高法院于1988年1月19日驳回了他对调卷令的申请。此后不到两个月,美国司法会议根据1980年通过的《司法委员会改革及司法行为、司法人员不适格法》向众议院建议弹劾沃尔特。两天后,司法委员会主席彼得·罗迪诺代表自己和加州的唐·爱德华兹(Don Edwards)、纽约的汉密尔顿·菲什以及威斯康星州的詹姆斯·森森布伦纳提出了一个弹劾决议。 [37] 一个星期内,他将这个决议提交至公民权利和宪法权利司法子委员会。该子委员会成员都曾参与过“水门事件”,包括主席爱德华兹、威斯康星州的罗伯特·卡斯滕迈尔和密歇根州的约翰·科尼尔斯。1988年6月9日,该子委员会开始在接下来一个月内开始为期六天的听审。 [38]
公民权利和宪法权利司法子委员会没有将沃尔特案延期,但是比起克莱本的弹劾程序,已经不那么仓促了。与克莱本案的听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该子委员会在审查对沃尔特的审判、证言和对证人进行询问后,7月12日该委员会一致投票决定建议弹劾沃尔特。整个司法委员会很快也作出了同样的决定。众议院并没有将对沃尔特的弹劾放在优先位置,因为众议院马上要在选举年休会,因而将这件事推迟至下一会期。1989年3月2日,该子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听取了两位法学教授(他们都是司法伦理专家)对沃尔特司法行为的批评。除了前述指控外,他还被指听审了两起涉及费尔柴尔德公司的民事案件,而两人均因金钱事务而牵涉其中。 [39] 此后,子委员会重申了沃尔特法官应该被弹劾的结论。1989年5月10日,众议院最终回应了委员会的建议,以417票全票通过载有三项指控的弹劾书,前两项指控分别对应沃尔特法官的两项伪证罪,第三项指控称沃尔特作出了十四项虚假陈述,这使人“对他的司法廉洁提出了质疑,破坏了公众对司法机关廉洁公正的信心,背叛了美国人民的信任,违背了美国的法律,给联邦法院和国家的司法管理抹黑”。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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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投票弹劾尼克松之后的第二天,参议院成立了一个十二人的两党委员会以便听审证据材料。两名委员会成员亚拉巴马州民主党人的霍威尔·赫夫琳(Howell Heflin)和犹他州的共和党人奥林·哈奇曾参与对克莱本的参议院委员会调查。5月15日沃尔特调查委员会开会筹备,佐治亚州民主党人威奇·福勒(Wyche Fowler)当选为主席。 [41]
7月参议院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被告人提出的各种动议。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动议就是沃尔特试图撤销第三项弹劾指控。沃尔特的律师大卫·斯图尔特(David Stewart)曾抱怨道,第三项指控是“懒人的弹劾指控”,对十四个宣称的不法行为施加了五种不当行为标准,包括第一项和第二项所指控的伪证罪。斯图尔特指出,“这样设计就是几乎排除了宣告无罪的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指控产生了能够认定其有罪的七十多种可能的理由,其中具有任何一个理由就足够了。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进行有效辩护。而且,除了声称沃尔特违反法律外,其他指控都是主观的指控,都不是可被弹劾的罪行。“不能仅仅因为他的行为在某个人看来很糟糕就能被弹劾。这不是宪法制定者所期望的。”斯图尔特接着问道:“制宪会议因‘弊政’过于模糊而拒绝采用,同样一个制宪会议有可能将对其诚实引起足够怀疑作为可被弹劾的罪名吗?” [42] 这将被证明是对第三项指控的一个有说服力的论点。
斯图尔特还反对使用十二人委员会代替全体参议员听取证词。他认为宪法原文“参议院应审理所有弹劾案件”是十分明确的。委员会的其他八十八名参议员对该案缺乏必要的了解。相反,他们必须根据打印出来的听证笔录和文件作出决定,估计大约6000页、重达70磅的材料,他怀疑大多数参议员都不会去读。“这是用叉车审判”,他大声说。“这不是凭证据审判。” [43] 他提醒委员会,一项针对哈里·克莱本的弹劾指控并非基于证据,而是基于其法院未能定罪的事实。然而,委员会拒绝了参议院全体审议的动议,同时撤销了第三项指控。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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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至9月13日,沃尔特案件的参议院委员会听审共进行了四天。除了为参议院成员提供完整的庭审记录之外,新技术和参议院的规定还允许参议员在每个参议院办公室的电视上实时观看这些诉讼或在这之后观看录像带。 [45] 参议院非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密切关注庭审并不一定,但考虑到他们工作繁重,可能性很低。
众议院议员代表领袖唐·爱德华兹提出指控称沃尔特一再否认参与德鲁·费尔柴尔德案件,这是撒谎。爱德华兹还断言,沃尔特的行为不能因检察机关的不当行为免责。两个法院已经审查并驳回了这一说法。爱德华兹总结说,沃尔特的行为迫使他从法官席上被撤职。沃尔特的律师大卫·斯图尔特回应称,贾维斯最初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并且没有证据表明沃尔特已经影响了德鲁·费尔柴尔德的案子。法官最初的自愿接受联邦调查局(FBI)访谈,以及后来向大陪审团作证中的任何错误都是遗忘的疏忽,而不是错误的陈述;它们不涉及掩盖罪行。斯图尔特总结说,总而言之,对沃尔特法官的指控是一个“可怕的错误”。 [46]
在案件主要数据经质证、律师交叉质询、委员会委员询问后,双方发言人对案件进行了回顾。众议员爱德华兹说,这是他第四次参与弹劾,他描述了众议院小组委员会对指控最初的怀疑,因为最近存在检察官指控过度的行为。然而,对这起案件的彻底审查使小组委员相信,沃尔特法官已经向联邦调查局和一个大陪审团撒了谎,因此应该被弹劾。高级共和党议员代表詹姆斯·森森布伦纳效仿爱德华兹,并提请注意参议院的投诉,即众议院没有彻底审查克莱本案。这一次,他向参议员们保证,司法小组委员会和众议院都对沃尔特法官被判有罪的证据进行了实质性审查。他们得出了一致的结论,沃尔特曾多次对他在德鲁·费尔柴尔德案中的作用撒谎,他已不适合担任联邦法官。
斯图尔特总结说,针对沃尔特的指控是建立在他操纵了德鲁·费尔柴尔德案的前提下,但这一行为最终甚至没有被起诉,更没有得到证实。相反,检察官把重点放在了对各种伪证的指控上。他声称,没有一个指控涉及掩盖罪行。“本质上是这样的,”斯图尔特说,“他被指控为了掩盖自己的无辜而说谎。” [47] 他承认案件涉及矛盾的描述、不明确的动机和有争议的证词,斯图尔特的言论是对庭审记录公正的总结,委员会会将该庭审记录传递给参议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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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调查委员会向全体参议院上报了一份共11245页的纸质报告,其中包括诉讼记录以及所有出示的证据。另外还提供了一份长达324页的报告,内含支持弹劾和沃尔特反驳的众议院诉讼摘要。这个诉讼摘要为弹劾沃尔特提供了一个强有力且无懈可击的事实陈述,没有提到对众议院自己的诉讼程序或参议院委员会提出的质疑。沃尔特的答辩重申了他的律师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观点,但并没有起作用。1989年11月1日,在下午2点开始审议之前,参议员更有可能阅读这份小型文件。 [48]
参议院从一开始就明确表示,打算借助委员会的举证程序,而不是对证据进行详细的审查,更不用说传唤证人作证。每一方都有九十分钟的时间向参议院阐述案件事实。众议员爱德华兹和森森布伦纳在陈述时间中得出了与他们提交给委员会的论点几乎完全相同的论点。第三位众议院议员代表本杰明·卡丁接着对沃尔特的证词进行了全面的谴责批评,并且直截了当地认为沃尔特帮助了一个毒品走私者,这是弹劾指控中所没有的,然后沃尔特撒谎以掩盖他的参与行为,这的确是弹劾指控所主张的。
沃尔特自言自语地回答说:“我的案件调查始于错误的前提,并且因错误的理由而追究责任。从一开始,联邦检察官的目标就是针对联邦法官,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沃尔特和其辩护人——最后一个发言的斯图尔特,都在其论点中重申了曾向委员会提的要求。参议员们提交了近二十个由临时参议院主席罗伯特·伯德提出的书面问题,要求澄清各种疑点并得到简要答复。审判的证言部分在同一天审判开始后6个小时后结束。 [49]
第二天,参议院在闭门会议上又审议了6个小时。第三天早上参议院重新召开会议,立即投票,以90∶7驳回了沃尔特要求在整个参议院进行全面审判的动议。然后参议员以66∶34的接近票数驳回他要求撤销第三项指控的动议,沃尔特认为第三项指控并不代表可被弹劾的罪行。谈到弹劾指控本身,参议院以90∶8的票数判定沃尔特犯有第一项指控的罪名,涉及向大陪审团撒谎,当时他说他没有与地区检察官福尔摩斯讨论德鲁·费尔柴尔德案。第二项关于沃尔特否认所说或所为影响了费尔柴尔德案件的伪证罪指控,参议院投票78∶19将其定罪,这一裁决不那么具有压倒性,但仍然是实质性的裁决。然而,有争议的第三项指控却被证明不是像斯图尔特所说的那样,“懒人的弹劾指控”,排除了宣告无罪的可能。五十七名参议员投票决定将沃尔特定罪,四十名参议员反对。因此第三项指控的票数远低于通过该项指控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沃尔特已经在前两项指控中被定罪和撤职,对第三条的投否决票本可能更容易。尽管如此,四十个无罪投票却表现出了参议员坚持对“重罪与轻罪”的严格标准。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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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记录上的评论中,几位参议员解释了他们的想法。尼克松的伪证定罪倾向于让他们作出将其撤职的决定,但北卡罗来纳州的参议员特里·桑福德和威斯康星州的赫伯特·柯尔对司法部从一开始对此案的追究提出保留意见。正如密歇根州参议员卡尔·列文所说,对沃尔特法官的陈述有一个正面的解释,但陪审团以超出合理怀疑的标准认定他犯有伪证罪是有说服力的。不过,他认为,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案件审查独立确认了沃尔特的不当行为以及将其撤职的必要。参议员桑福德和艾奥瓦州参议员查尔斯·葛雷斯利(Charles Grassley)都表示,很难将被裁定为伪证罪的法官恢复到法官职位。与此同时,不止一位参议员批评了众议院制定弹劾书的方式。特别是,他们反感第三项指控,参议员科尔把它比作A栏和B栏的中文菜单,并敦促众议院做得更好。 [51] 综合起来,这些评论意味着参议员们在处理弹劾时更加敏锐和老练,越来越不愿意简单地赞同众议院的判断。
虽然沃尔特的司法职业生涯已经结束,但是有关他弹劾的诉讼却没有结束。这位前任法官回到拜洛希从事私法执业,提出一项动议,要求将参议院对他的诉讼程序宣布违宪,理由是参议院“规则十一”(授权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规定)剥夺了其获得参议院全体听审的宪法权利,宪法规定“参议院独自拥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权力”。克莱本也反对“规则十一”,但没有在参议院之外的地方投诉。然而,如果沃尔特成功地说服最高法院推翻使用参议院弹劾审判委员会,那么1989年克莱本的弹劾案和艾尔西·黑斯廷斯法官的弹劾也都可能失去法律效力。
沃尔特的律师大卫·斯图尔特坚持认为,按照审判的定义,必须让被告有机会在临时法官面前,面对和交叉质询那些对他不利的证人,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法官就是全体参议员。下级法院判定沃尔特的诉求不具可司法性。然而,黑斯廷斯法官提出的平行权利主张于1992年9月得到了华盛顿特区法官斯坦利·斯波金(Stanley Sporkin)的批准,让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决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52] 最高法院审理了1992年10月14日沃尔特的上诉。美国副检察长肯尼思·斯塔尔(Kenneth Starr)为参议院的行为辩护,认为宪法赋予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并有权决定所适用的程序。斯图尔特回应说,“法院只是逃避违宪弹劾,这将是有害无益的”。 [53] 裁决三个月后,法院认同斯塔尔的说法,这个问题涉及一个政治问题,法院无法解决。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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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特·尼克松诉美国案中,法庭全体法官意见一致,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在判决中肯定了下级法院对沃尔特诉讼的判决,并驳回了与之相对的斯波金判决。伦奎斯特对沃尔特·尼克松诉美国案的裁决强调了国会在进行弹劾程序时的独立性。仅仅在一年前,这位首席大法官在书写法院历史时表达了他以非法官身份所倾向的观点,当时他出版了《大审讯:塞缪尔·蔡斯法官和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历史性弹劾》。他在著作中对参议院在19世纪两项最重要的弹劾审判中的行为和决定表示赞赏,他对沃尔特的上诉也持相同意见。
在他对沃尔特·尼克松案的判决意见中,伦奎斯特一开始引用了早期最高法院在贝克诉卡尔案中的一项裁决,即“对同级政治部门来说一个文本上可证明的宪法承诺问题”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司法机关管辖。换句话说,宪法权力的具体授权使法院无力干预。不过,法院必须确定宪法权力承诺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很明确,参议院被赋予了“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正如众议院被授予“独自拥有的权力”是提起弹劾。事实上,这些是宪法中使用“独自拥有的权力”这一用语仅有的两个条款。要求参议院“审判”弹劾案并不限制该参议院决定如何收集证据或进行审议。事实上,该弹劾条款在描述它时的用语宽泛突出了审判权的灵活性,而其他条款则明确规定参议员必须特别宣誓,首席大法官要主持总统弹劾审判,定罪需要三分之二多数。
伦奎斯特的结论是,司法审查的权力没有扩大到审查参议院的弹劾审判还有其他原因。第一个理由是确保在弹劾可能引发的刑事诉讼中作出公正的独立判决。另一个更重要的理由是确保弹劾诉讼的终局性。他担心,允许司法审查将使“国家的政治生活暴露在持续几个月或者几年的混乱之中”。也许想到理查德·尼克松激烈反抗弹劾,伦奎斯特担心,“如果总统被弹劾,终局性的问题最为显著”。这位首席大法官假想,如果一位被罢免的总统要求司法救济,那么就有可能损害继任者的合法性和效力,如果这位前任总统能通过司法上第二次参议院的审判来获得一个衡量标准,那么损害程度更大了。最好不要对弹劾进行司法审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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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大法官基于不同理由同意伦奎斯特的判决,但他更进一步地主张弹劾权力完全由国会支配。相反,拜伦·怀特大法官和戴维·苏特尔大法官同意首席大法官的意见,但是却不认为最高法院对弹劾诉讼没有司法复审权。怀特和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都强调宪法积极授予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弹劾权力,因而司法机关不参与审判政治阴谋,不会被要求审判弹劾及相关的刑事案件,不会参与对司法机关成员的弹劾。不过,他担心国会的弹劾权力不受控制。苏特尔同样表示担忧,认同沃尔特·尼克松案的判决,但“设想了不同的不寻常情况,这可能使对弹劾诉讼进行更加全面的审查有理可循”。大法官们不希望放弃对弹劾进行司法审查的全部权力,他们无法阐明何时应适用弹劾的情形,更不用说赢得最高法院多数的意见。 [56]
随着沃尔特·尼克松诉美国案的判决,美国历史上持续时间第二长的弹劾案终于结束了。从1985年8月对沃尔特法官最初的起诉书到最高法院1993年1月驳回他的程序性上诉的判决,已经过去了七年半。在那段时间里,国会掌握的弹劾经验,特别是参议院,已经显著成熟。
沃尔特在撤销对他的撤职判决的最后一丁点希望也消失殆尽后,他回到了拜洛希执业。他最终恢复了公职,尽管处于一个不太重要的位置。2001年,密西西比州德比维尔市议会选他担任拥有七千名居民的拜洛希郊区市检察官。 [57] 六年后,他还在那间办公室。
克莱本案和沃尔特·尼克松案并不是国会在20世纪80年代获得弹劾经验的唯一途径。佛罗里达州南区的艾尔西·黑斯廷斯法官案为国家立法者提供了一个额外的但颇有特色的经历。黑斯廷斯的案子早在沃尔特·尼克松案之前就开始了,结果在这个拜洛希法官被剥夺职务之前的两个星期才被撤职。就该案起源和对被弹劾人的最终影响来看,它被证明不仅是这个时代持续时间最长,也是最特别的司法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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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This account of Claiborne's prosecution and trial is drawn from Mary L. Volcansek, Judicial Impeachment: None Called for Justice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3), chap.2.
[2] Quoted in Mary Thornton, “Impeached Judge Ends Testimony,” Washington Post , September 24, 1986.
[3] Two scholars who have studied the Claiborne case carefully both reached the same conclusion as the jury. See Volcansek, Judicial Impeachment , chap. 2, and Eleanor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 The Federal Impeachment Trials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2), chap.13.
[4] Washington Post , May 17, 1986; Wall Street Journal , July 23, 1986; New York Times , July 24, 1986.
[5] Quoted in Washington Post , June 3, 1986.
[6] Washington Post , May 23, 1986.
[7] Washington Post , June 3 and 4, 1986.
[8] U.S. Congress, Hous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ourts, Civil Liberties,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Subcommittee Markup of House Resolution 461, Impeachment of Judge Harry E. Claiborne , 99th Cong., 2nd sess.(Washington, D.C.: GPO, 1986), 2.
[9] U.S. Congress, Hous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ourts, Civil Liberties,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Conduct of Harry E. Claiborne, U.S. District Judge, District of Nevada: Hearing , 99th Cong., 2nd sess.(Washington, D.C.: GPO, 1986).
[10] U.S. Congress, Hous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ourts, Civil Liberties,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Subcommittee Markup of House Resolution 461, Impeachment of Judge Harry E. Claiborne .
[11] Ibid.
[12] Washington Post , July 23, 1986.
[13] Volcansek, Judicial Impeachment , 54.
[14] U.S. Congress, Senate, Impeachment Trial Committee, Report of the Impeachment Trial Committee , 99th Cong., 2nd sess.(Washington, D.C.: GPO, 1986), 1:18—19.
[15] Ibid., 1:41—118, 463—471.
[16] Ibid., 1:531—657.
[17] Ibid. The transcript of Claiborne's August 1984 district court trial can be found in parts II and III of the report.
[18] Ibid., 1:924—1180.
[19] U.S. Congress, Senate, Proceedings in the Impeachment Trial of Harry E. Claiborne , 99th Cong., 2nd. sess.(Washington, D.C.: GPO, 1987), 158.
[20] Ibid., 107—108.
[21] Ibid., 150.
[22] Ibid., 31.
[23] Ibid., 301—374.
[24] Ibid., 290—297.
[25]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 , 302.
[26] U.S. Congress, Senate, Proceedings in the Impeachment Trial of Harry E. Claiborne , 314, 328—329, 340—341, 343, 354.
[27] Ibid., 303, 311, 315—316.
[28]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 , 303—304; quoted in Las Vegas Review Journal , January 21, 2004.
[29]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can be found in “Presentencing Report, for Judge Walter L. Nixon, Jr.,” in U.S. Congress, Hous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ivil and Constitutional Rights, Judge Walter L. Nixon, Jr., Impeachment Inquiry: Hearings , 100th Cong., 2nd sess.(Washington, D.C.: GPO, 1988), Appendix 1.
[30] Volcansek, Judicial Impeachment , 121; New York Times , May 30 and June 7, 1968.
[31] This account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Walter Nixon draws on Volcansek, Judicial Impeachment , chap.6, and the voluminous records of U.S. Congress, Hous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ivil and Constitutional Rights, Judge Walter L. Nixon, Jr., Impeachment Inquiry.
[32] U.S. Congress, Hous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ivil and Constitutional Rights , Judge Walter L. Nixon, Jr., Impeachment Inquiry, 10—11.
[33] Boyce Holleman and William B. Jeffress, Jr., “Memorandum, June 7, 1986,” in U.S. Senate, Impeachment Trial Committee, Report of the Senate Impeachment Trial Committee on the Articles against Judge Walter L. Nixon, Jr.: Hearings , 101st Cong., 1st sess.(Washington, D.C.: GPO, 1989), 2:4B:1847—1858.
[34] “Presentencing Report, for Judge Walter L. Nixon, Jr.,” 641.
[35] Quoted in Jackson(Miss.) Clarion Ledger , January 21, 1988.
[36] Quoted in New York Times , February 12, 1986.
[37] H. Res. 407, Congressional Record , 100th Cong., 2nd sess., vol. 134: 4220.
[38] U.S. Congress, Hous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ivil and Constitutional Rights, Judge Walter L. Nixon, Jr., Impeachment Inquiry , 2.
[39] Ibid.
[40] Volcansek, Judicial Impeachment , 146.
[41] U.S. Congress, Senate, Impeachment Trial Committee, Report on the Articles against Judge Walter L. Nixon, Jr. , 1:9—10.
[42] Ibid., 1:292—295.
[43] Ibid., 1:296—299.
[44] Ibid., 1:319—327.
[45] Ibid., 2:2.
[46] Ibid., 2:2—16.
[47] Ibid., 2:3225.
[48] U.S. Congress, Senate, Proceeding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 in the Impeachment Trial of Walter L. Nixon, Jr. , 101st Cong., 1st sess.(Washington, D.C.: GPO, 1989): 1—359.
[49] Ibid., 366—421, with the Nixon quotation at 385. See also New York Times , November 4, 1989.
[50] U.S. Congress, Senate, Proceeding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 in the Impeachment Trial of Walter L. Nixon, Jr. , 427—437.
[51] Ibid., 443—465.
[52] Neil A. Lewis, “Senate Conviction of U.S. Judge Is Set Aside as Unfairly Reached,” New York Times , September 18, 1992.
[53] “Supreme Court Debates Senate Trial Procedure,” New York Times , October 15, 1992.
[54] Nixon v. United States , 506 U.S. 224(1993).
[55] Ibid.
[56] Ibid., 238.
[57] Biloxi(Miss.) Sun Herald , August 8, 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