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
第1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第一节 论国防开支
在封建社会里,保卫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独立成为君主的第一职责,随着社会的进步,君主的这项职责需要越来越多的费用来维持,不同时期需要支付的费用会有所不同。
只有依靠军队,君主才能保护社会不受其他社会的侵犯,而这是君主的首要职责。在不同的社会状态和不同的进化时期,比如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君主们所要动用的军队开支是极为不同的。
在北美的土著居民中,每个人都是猎手,同时也是战士,所以,他们是处于最低级最原始的社会状态中的狩猎民族。在他们所处的社会中,没有君主也没有国家,所以在他们准备战斗和战斗期间,他所属的社会不用为他们承担任何费用。在参加那些为保卫社会或者为社会复仇而进行的战斗中,他们仍然像平时生活在自己家里那样,用自己的劳动维持自己的生活。
另外,还有一些处于更高级社会状态下的游牧民族,就像鞑靼人和阿拉伯人那样,社会里的每个人既是游牧者还是社会的保卫者。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通常居无定所,在每年不同的季节里,或者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他们会随时迁移。

蒙古战士
在较原始的土著以及游牧民族之中,酋长或君主并不负担维持军队的费用,这些战士所要求的回报仅仅是家园的安全和掠夺敌人的权利。图为在13世纪,由骁勇灵活的蒙古射手组成的军队在欧洲战场上所向无敌。
鞑靼人或阿拉伯人常常做许多诸如跑步、摔跤、斗棍、投枪、拉弓一类的户外游戏,这让他们看起来像是在作战。这种日常的生活和锻炼,让他们为战争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即使在实际参战的时候,他们也像平时一样自带牲畜维持生活。有些种族有酋长或者君主,但是他们并不为训练自己的属下承担任何费用。战士们唯一要求的回报是在作战的时候,获得掠夺的机会。
那些狩猎的民族队伍一般都很小,因为狩猎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料很不稳定,如果很多人生活在一起的话,很难长期维持,所以狩猎民族对邻近的民族来说并不可怕。但是游牧民族则有可能对周围的民族造成威胁,因为他们队伍庞大,有时候可能达到二三十万人。如果在路上遇不到什么阻碍的话,他们可以从一个刚刚被他们扫荡过的地方迁往另外一个水草丰美的地方。这时,他们的队伍往往是十分庞大的,因为很多人可以跟他们一起走。

古罗马战士
罗马人素以英勇善战闻名,他们攻击邻近的部落,并掠夺其所需要的物品,有一次战役就是由于他们劫掠萨宾部落的妇女而引起的。

进入高级层次的战争 插图 1505年
农民投入战争,并不担心失去全部收入,而城市里的工匠与杂货商却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他们的生活。因此,当人类社会进入较高级的层次,为战争付出的代价也随之愈来愈高。此图下方装有3支枪管的枪由枪手用手扶杆支撑,枪中部装有燃着引信的S型闩门。
再来看看更高一级的农业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几乎没有贸易可言,一些粗糙的日用品都是人们为自己使用而制造的,所以没有其他的制造业。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负担着对社会的保卫职责。务农的人们每天在风雨中工作,随时面对各种恶劣的天气情况,这种艰苦的日常生活,使他们很容易就能适应同样艰苦的战争岁月。在他们平时的工作中,要经常挖一些壕沟,这让他们遇到战争的时候,也能够很轻松地挖掘战壕,建筑营地。相对于游牧民族来说,农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游戏也像游牧民族那样,类似于作战活动。但是由于农人们日常的工作比较繁忙,他们休闲游戏的时间就比游牧民族要少得多。因此,即便他们可以成为国家的保卫者,他们保卫国家的技能也不是很熟练。不过,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他们备战或者作战时需要的费用几乎不需要君主或者国王来承担。
与以上几种社会不同的是,在一些更高级的社会里,战士们自己来解决备战的开销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制造业在进步,人类战争的方式也在升级。
在农业社会里,战争对农业活动的影响比较小。如果一场远征在播种的后期开始,在农作物收获的前期结束,那么,地里的收成就不会有多少损失,即使农民们不再耕种,大自然也会替人们把剩下的事情完成。可是,对于那些高级社会里的工匠们来说,他们如果离开了自己手头的工作,那么他们就失去了收入。因此,如果他们参加战争的话,必须由国家来维持他们的生活。这也就是那些比较高级的社会为什么需要国家来维持备战和作战时的费用的原因。
在这样的社会里,战争也在升级,战斗已经不是一个个小战斗,而变成了多次大的战役。这些战役大多持续大半年。因此国家对战争的负担势在必行,因为自己筹资作战对于士兵们来说将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例如,第二次波斯战争结束后,雅典军队的士兵一部分来自本国人,另一部分来自外国人,但是他们都由国家开价,支付工资。自从围困维伊之战结束后,罗马军队的士兵们在战争期间也可以得到军饷。到了一定的阶段以后,那些不服兵役的领主以及他属下的百姓往往要交纳一些钱财,这些钱财要支付给那些代替他们去服兵役的人们。
在更高一级的社会里,士兵几乎完全脱离了日常生活中的劳动,而且,士兵的人数占社会人口的总数的比例,比初级社会里要小得多。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参加劳动的人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需要,加上维持社会的行政司法官员的生活需要之外,已经没有更多的能力去维持庞大的军队开支了。所以,在这样的社会里,军队人数是要受控制的。在古希腊这样的小农业国家中,士兵人数占全社会的人口的四分之一或者五分之一,而在当代欧洲各国中,士兵人数不超过本国人口的百分之一。因为过多的军费开支会危害这个国家的正常运转。
在作战开支完全由君主或者国家承担之后,国家进行备战的开支开始变得庞大起来。在古希腊的每个城市里都有一个供教官们训练青年的公共场所,这些训练要在地方官吏们的监督下进行。这时,军事训练成了国家对百姓们的必要的教育。这种比较简单的公共场所和设施成了古希腊各个城市必须投入的备战开支。和古希腊一样,在古罗马有竞技场,在竞技场上的训练同样也是军事训练。当时的罗马政府曾经颁布命令,市民们必须练习箭术,参加其他的军事训练。大概是那些被委派来训练士兵的官吏对此不感兴趣,所以,古罗马的竞技场没有起到应有的训练作用。以后,随着政府更迭,这些军事训练逐渐废止了。
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时期,士兵都不是一种独立的、被确认的职业,因为从军并不是市民们的主要的唯一的工作。市民们不管平时从事什么职业,都始终存在着从军的意识,当国家遇到危难的时候,他们也都有义务为国效力。
因此,国家为了巩固国防,必须采取两种方法。
第一,强迫市民参加军事训练,不管这样做是不是伤害了他们的利益,违背了他们的意愿,还是限制了他们其他的才能。这时,兵役年龄内的所有市民或者其中的一些人,不管当时在从事什么职业,都必须服兵役。

殖民地中的印度兵
随着战争的升级,战争开支也演变成国民经济很难负荷的沉重包袱。士兵们的军饷由国家支付,而不服兵役的人则要承担相应的赋税。为了减少军备开支,一些国家尽力减少军队中的士兵人数,并试图在殖民地人口中寻找可替代兵力。

古罗马勇士头盔
为了应付紧急的战争状况,政府必须在和平时期就对一部分国民进行军事训练。古希腊及古罗马都曾设立了相应的训练,同时也使民众了解在战争时期他们有义务为国家出力。
第二,让士兵从整个社会的职业中独立出来,国家出钱雇佣一部分人进行经常的军事训练。
这两种军事力量是有基本区别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国家的部队就是民兵,在第二种情况下,部队就是人们常说的常备军。常备军的主要职业是进行军事训练,国家提供军队的各种开支,给士兵们发薪金。对于民兵来说,军事训练成了他们的业余职业,而他们靠平时从事其他的职业来维持生活。对于民兵来说,他们的主要职业不是士兵而是劳动者、工匠或者商人,对于常备军来说,他们的主要职业就是士兵。

火药的应用
火药的发明也许仅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但却大大地影响了人类的战争方式,它使人类的战争变得更加精确、更易操纵,同时也造成了更大的破坏。毫无疑问,自火药问世以来,所有国家的备战开支都经历过一段飞速的增长。
在封建社会里,保卫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独立成为君主的第一职责。随着以后社会的进步,君主的这项职责需要越来越多的费用来维持。慢慢的,即使在和平时期君主也必须支付军费开支,而从前君主只要在打仗的时候支付军费就可以了。这种变化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军费的开支越来越大,因为武器和弹药都比从前更贵了。如果说,火药的发明是自然进化不可避免的结果,那么,战争方式的大革命则对这一进化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引起这场大革命的只是一个极其偶然的事件,那就是火药的发明。
火器的使用让现代战争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平时训练的费用和士兵作战时的费用也在增加。战争中使用了短枪,它们的费用比起投枪或者弓箭要大得多。从前使用弩炮或者石炮,而后来慢慢开始使用大炮或者臼炮,它们的开销也比从前大得多。不仅如此,因为大炮或者臼炮很重,制造费用增大的同时,往战场上输送的运费也在增加。为了抵御这种大炮的攻击,人们还要设置更加坚固的设施,这也让战争的消耗增加了许多。在古代,君主或者将军阅兵的时候投掷投枪或者放出弓箭,而后来阅兵时消耗的火药则是有去无回。以上种种情况都是使军费开支增加的原因。
因为只有那些富裕的国家才能负担起像火器这样昂贵的武器,所以,这些国家对穷国就占据了一定的优势。火器的发明似乎对文明的传播和继承有害,可是从更长远的方面看,实际上却可以起到更有利的作用。例如在古代,因为贫穷野蛮国家的人更英勇善战,因此富国很难抵御他们的进攻,而现代则与此不同。因为这些国家的人更有能力置办杀伤力更强的火器。
第二节 论司法开支
贫富上的不平等让穷人产生了把富人财富据为己有的冲动,而富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就促成了司法机关的产生。司法费用无法避免,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免费的。
君主还要设立司法机构来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使他们之间不能相互欺侮和压迫。为了履行这个职责,君主们在不同的社会阶段要有不同的花费。
在那些以狩猎为生的社会里,社会成员基本上没有财产,因此没有必要设立固定的法官或者常规的司法机关。因为贫穷,人们互相伤害的只有身体或者名誉,因为除此之外,人们几乎一无所有,即使有,也只是一点点可怜的财产,而这些财产至多是两三天的劳动价值而已。所以,在那样的社会里,损害财产的犯罪几乎没有。
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如果要对别人的身体或者名誉造成伤害的话,往往是在嫉妒、怨恨、或者愤怒等等一些情绪的支配下。这时,人们如果杀害、打伤或者诽谤别人的时候,自己并不会从中得到实际的物质上的好处。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采取克制的办法来控制自己的这些不良情绪,即使最坏的人,也只是偶尔冲昏了头脑,才作出那样过激的行动。再者,对于一些人来说,即使那些不良情绪的满足能够带来多么巨大的愉悦,他们也不会实施过激的行为,因为这并不能给他们带来长久的经济利益。因此,这样的社会是相对安全的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因为没有太多利益上的冲突,因此可以相安无事。
哪里有财产,哪里就有不平等。在财产面前,富人变得更加贪婪,更有野心,而穷人们则开始厌恶劳动,贪图享乐。这些都促使人们开始对别人的财产产生据为己有的冲动。这时,司法制度应运而生,因为富人们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来保护他们。富人的富足,意味着多数人的贫穷,而穷人们往往会因为生活所迫,在嫉妒的驱使之下,去侵犯富人们的财产。这是司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没有财产或者财产非常少的低级社会里,是没有必要建立政府的。
随着财产的增加,政府或者说司法机关建立的必要性也在增加。行政政府要求社会成员服从它的管理,而人们为什么要服从他的管理呢?在政府成立之前,司法机关的人员要具备以下四种优势,才能使他看上去要比大多数人优越。
第一,在个人的自然禀赋上,他要具备一定的优势。也就是说,这个人的力量、容貌、智慧、道德等方面都要显得比一般的人优越。一个强壮有力的人,单凭体力就会让别人服从于他。而精神方面的优势也会让人获得他人的服从,但这种优势往往是无形的,因此也常常引起他人的争议。无论是在过去的野蛮社会还是在当今的文明社会里,这种无形的优越性往往不能作为确认等级或者要求别人服从的根据。社会还是要找到更明显更具体的特质来评判一个人的优势。

榴弹炮
类似榴弹炮一类的火器一出现,就革命性地改变了人类的战争。图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奥地利炮手在检查榴弹炮的仰角。

镶金鼓形饰针
当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再平均化,贫民开始渴望获得同富人一样多的财产时,国家司法就应运而生了。图为由哥德兰艺人制作、最终却被维京人掠夺走的镶金鼓形饰针。
第二个根据是年龄的优势。因为年龄的优势是最明显,最具体、最没有争议的。在社会上,年纪大的人往往更受到人们的尊重,除非他实在过于年迈,已经到了糊涂的程度。例如在北美的土著居民中,决定等级和地位的唯一基础就是年龄。在那里,人们用父亲来称呼上级,用兄弟来称呼同级,用儿子来称呼下级。就是在一些很富裕文明的国家里,也常常会用年龄来划分等级。在兄弟姐妹之中,年长者占据第一位,因此,那些不可分割的遗产,例如头衔、称号之类的名分都要给予长者。
第三个原因是财产的多少决定这个人的优越。富人们在各个社会里都有极大的权威,在财产极不平等的原始社会里更是如此。一个鞑靼酋长拥有的牲畜足以维持一千个人的生活,而且,除了维持一千个人的生活之外,这些牲畜没有任何别的用处。因为他不能把多余的牲畜拿出来去跟别人交换别的东西。那一千个人靠他来养活,因此在遇到战争的时候,必须服从他的指挥,因此,他的统帅权和司法裁决权就由他的财产决定了。另外,即使在比较富裕的文明社会里,财产上的优势也能决定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这种优势比年龄和一个人的才能上的优势要大得多。而这种财产上决定的优势,也是在财产不平等的社会里,人们普遍存在的不满。狩猎的社会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阶段,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都没有财产,普遍的贫穷造成了普遍的平等,人们服从的都是那些在年龄或者个人才能上占据优势的人。在第二个阶段游牧社会里,财产是不平等的,这样,有财产的社会阶层就在社会中占据了权威的地位。在这个阶段里,人们的权威地位是最确定的。

奥古斯都 雕像 古罗马 约公元前30年
掌握司法或行政权力的人至少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之一体现出优势:个人禀赋、年龄、财产或门第出身。奥古斯都这位建立世界上最强大帝国的人,拥有格外突出的个人禀赋,也被世人公认为是一位异常狡猾的统治者。

法王路易十四接见外国使者
克劳德·甘·海利 油画 17世纪
按照社会的习惯,人们更愿意接受来自古老家族或既定权势的指导,而不愿意服从新近崛起的势力。画家所绘的画面为1685年路易十四在凡尔赛宫接见前来晋见的热那亚总督。
第四种优越感来自于门第的优越,当然,这种优越要建筑在祖先家产优越的前提下。在许多地方,古老的家族更容易受到人们的尊重,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在往日拥有更多的家产。即便那些暴发户取得了一定财产,往往也受到人们的蔑视,因为他们的祖辈并没有多少钱财。而对于篡权者,人们更是憎恶,因为人们往往更加尊重往日的王族。在军队里也是如此,军官们往往比较心甘情愿地服从那些平日就指挥自己的上级,而对于刚刚升迁的上级,他们就不能容忍了。
在狩猎民族里,财产是平等的,因此无所谓门第,因为门第的悬殊是由财产的不平等而来的。也许会有些聪明勇敢者的儿子更受人尊重,但是在才干相同的情况下,狩猎民族的人们很少会考虑他们的父辈祖辈的情况。在这个世界上,显赫的门第总是依赖雄厚的财力来保持家族的声名,而完全依靠智慧和美德维持家族声誉的情况几乎没有。

早期的蒙古包构造示意图
财富的不均使社会人群结成不同的利益团体,在游牧部落中小有产者愿意与大有产者结成同盟,共同面对对他们的财产威胁最大的无产者。图中为典型的蒙古族居住的蒙古包,由柳树杆和格子块与生牛皮捆在一起盖成,外面还要覆上几层油毡。
在社会的第二阶段,也就是游牧时代出现了人们之间财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也带来人与人在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带来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服从或者权威。为了保持这种服从和权威,还产生了政府。对于那些富人来说,他们对维持和保护这种权威显得更感兴趣,因为只有这种秩序才能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在这种社会里,财产少一些的人联合起来保护财产多一些的人的财产,这样可以让那些财产多的人再联合起来保护那些财产少的人的利益。例如,几乎所有小的牧民都能意识到,要想维持自己牲畜的安全,就必须维持大牧民们牲畜的安全。因此,为了维护自己小的权威,他们要维护大牧民们的权威。因此,在游牧时代,政府的建立是为了保护财产,实际上是保护大的牧民的财产,防止他们受到穷人们的侵害,因此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有产者,防范无产者。
政府赋予君主的司法权使君主们获得了许多长期的收入,因此并不需要他动用自己的财力。那些依靠他的权力来申请裁决的人,愿意付出礼物或者报酬。另外,如果君主们确定了他在这个社会里的权威,那些犯罪者除了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外,还要向君主们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因为犯罪者给君主的统治带来了麻烦和烦恼,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也破坏了君主的安宁。例如,在亚洲的鞑靼政府,他们推翻了罗马帝国建立的政府之后,司法权开始掌握在君主以及那些在特定的部落或者地盘上执行统治的酋长们的手里。刚开始,这些君主或者酋长都要亲自行使司法权,可是后来,他们普遍感到委任代理人、执事或者法官来代替他们形式司法权更为方便一些。但是,这些替君主或酋长执行公务的人有义务向主人报告司法收入。因此上,君主们还是可以行使这项权利获得收入。
因为行使司法权力可以让人获得收入,因此在那样的社会里,难免出现很多弊端。法律可能会偏袒那些出钱更多的人。为了得到更多的收入,司法机关往往要拖延裁决的期限。有时候,为了获得罚金,司法机关往往还要寻找证据论证其有罪,这样难免会出现颠倒事实的情况。在欧洲各国的古代史中,记载了很多这种不公正的事实。
如果是君主或者酋长亲自行使司法行政权力,往往会出现独裁的情况。即使他的判罚有很多弊端,也没有人能够纠正他,因为没有人有更大的权力来责问他。如果有代理人来行使司法权力的话,这种弊端就有可能被纠正。如果,代理人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以权谋私,那么君主也许会站出来纠正他的错误,如果代理人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为了君主的利益考虑,或者是为了讨好上级,那么很多时候,并没有人站出来指责他的过失。那些野蛮的国家,例如建立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的国家,司法行政都非常腐败。即使在英明之主的统治下,这种腐败也不能杜绝,更别说在那些糊涂昏君的统治下了。
在游牧民族中,君主或者酋长和他的属下们一样,靠牲畜的繁衍来维持生活,因为这些君主或者酋长也是部落中的牧民,只不过他们拥有的牲畜最多而已。例如,特洛伊战争时期的希腊各部族和那些最初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定居的日耳曼人和塞西亚人,在他们之中,君主或者酋长同样是当地最大的地主。他们的生活要靠私有土地的收入来维持。只有在属民们受到其他属民的压迫,需要君主权力的保护时才会向他们进贡。《荷马史诗》中有一个例子,阿伽门农和阿基里斯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于是赠送他7个希腊城市的主权。但是,除了可以收取这7个城市的人民赠送的礼物外,他无法从那儿的百姓手里获得其他的好处。一旦这种所谓的司法报酬成为君主在其统治中获得的全部经常收入,那么他就不太可能放弃这种收入。也许人们曾经提议甚至希望他完全放弃这种收入,或者曾经提议给他的这种收入划定一个范围,但是,对于一个权力无限的人来说,这也是不太可能的。随着统治的深化,人们赠送的礼物越来越随意和不确定,因此司法腐败不可避免。
由于种种原因,比如为了抵抗外族的侵略,国防开支越来越大,君主们的私有土地也不能维持这些开支。这时,人民往往要交纳各种税收来承担国家的开支。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才会规定,君主和他指定的代理人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不能以任何借口接受礼物。因此上,比起确定礼物的范围来说,完全废除礼物似乎更容易一些。这时,司法可以慢慢向免费过度。政府开始向法官们发放固定的薪金,来补偿其从前因接受礼物获得的收入。而这比起人们交给君主的税收来说,要少得多。

罗马皇帝的接见 阿尔玛·苔德玛 油画 1879年
各国君主因被赋予了司法权利而获得了稳定的收入,但由此也带来了司法的弊病,权力容易向金钱拜倒而失去公正。古罗马的政体最终由共和制转向君主制,平民们必须以毕恭毕敬的姿态来迎接他们的君主。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免费的。如果诉讼双方不向律师和检察官付费的话,那么他们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就不会公正。因此上,人们送给律师和检察官的费用往往高于国家付给法官的薪金。不过,国家还是禁止法官向诉讼的双方收取礼物或者费用,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腐败。
人们通常很愿意当法官,因为法官受人尊重。很多土财主们也很愿意谋求治安官的职位,即使这个职位要处理很多蝇头小事,而且基本没有收入。因为司法人员的薪金即使在文明先进的国家里,也只是占政府开支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的收入来自办案时,诉讼双方交纳的手续费。
从法院向诉讼双方收取的手续费中提取一部分来支付全部司法费用是简便易行的,因为可以使司法行政摆脱腐败的困扰。这样还不必用国家的收入来负担司法开支,哪怕这笔开支很小。因此,如果一个人的权力极大,他可以把法院的手续费中的一部分据为己有,并且如果这笔钱在他的收入中占很大一部分的话,那么国家就很难控制和规定这笔手续费的多少。如果,这笔手续费大部分都归这个人享用的话,那么这种手续费就比较容易规定。法律虽然很难监督君主的行为,却可以很容易地监督法官的行为。如果人们能很精确地规定办案的手续费,能及时把这些手续费收缴上来交给法院的财务人员,如果这些费用可以在案子裁决之后,而不是裁决之前按照比例分配给法官们的话,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因为在诉讼结束之前不付给法官手续费,可以促进法官们更迅速地审理结案。这些手续费不会导致诉讼费用的增加,因为它足够支付司法需要的各项开支。

埃及法老
酋长及最早的国王所拥有的私产是他持续收入的来源,这包括私有土地的年产物以及奴隶们孕育的后代。至于司法报酬成为君主全部收入中的重要部分,则是后来才出现的现象。法老埃赫那吞是一名宗教狂热者,曾一度颠覆他国家内的信仰体系。

波斯钱币 公元3世纪
无论如何,由涉及诉论的双方提供手续费的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腐败。这种方法简便易行,而且政府也较容易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图为波斯萨珊王朝统治期间所铸以历任国王头像为图案的钱币。

庭审法官
当税收制度出现后,各国君主愿意且有能力为执法官员提供工资,以避免司法的腐败。然而,君主发给法官们的固定薪金依然不能与其权力相称,权力和司法手续费依然是法官们用来大幅增加收入的手段。
政府一般不必委托行政机构来管理法院的基金或者支付法官的薪金。这些钱如果来自地租,那么这些地产也由法官管理;如果这些钱来自信贷的利息,那么那笔放贷的钱也要由法院负责管理。苏格兰巡回法院的法官们的工资有一部分就是由信贷利息支付的。但是这种资金来源是不稳定的,作为法院这样长期存在的政府机关的经费是不合适的。

日益与行政分离的司法权
当司法权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就很难保持法律的公正与独立。为了维护每个人理应享有的利益,司法必须从行政权力中分离出来。图为1929年在海牙国际会议中为制定公约而耗尽心力的各国与会代表。
由于社会不断进步,社会事物不断增加,司法权开始逐渐从行政权里分离出来。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无暇处理那些琐碎的私人诉讼,开始寻找另外的人选来代他行使这一职能。例如罗马帝国强盛的时候,执政官政务缠身,难以执行司法行政,于是开始任命民政官来行使这一职能。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建立的欧洲各个王国,国王和领主们也都认为自己亲自执法太劳累也有失身份,于是都任命了代表、执行官或者法官来接替自己的这一职能。
当司法权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就很难不被世俗干扰,因此经常有失公正。那些代表国家利益的执法者,即使没有腐败的念头,有时也要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而牺牲某些个人的利益。但是,每个公民的个人利益,他们的自由权力、维护自己安全的权力需要有公平的司法行政来保障。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分离是有必要的,而且,司法还要尽量独立于行政权。法官不能由执政者任意任命,法官的工资也不能由政府来支付或受到他们经济政策的干预。
第三节 论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开支
建立有益社会的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义务之一。个人在使用公用设施所缴纳的费用与国家在公共设施上的投入相比会小很多,所以,消费者是最终的受益者。
君主或者国家的第三种义务是建立社会的各项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这些机构和设施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是十分有利的。这些机构和设施不能由少数人来办理,如果由少数人来办理的话,那么运营这些机构和设施所得的利润就不能用来偿还其建立时所支付的费用。随着社会的逐渐进步,执行这部分政府职能所需要的费用是不同的。
国家除了要建立执行司法和保护国防的公共机构或者设施之外,还要为社会的商品流通提供支持,要建立社会的教育机构和设施。一个社会的教育机构分为两种,一种是教育年轻人的机构,一种是对全民实行教育的机构。
这些机构费用的支付方式在这一节里要分成三个部分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一项 论为社会商业提供便利的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
为一般商业提供便利的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
畅通发达的道路、桥梁、运河和港湾等公共设施为一个社会的商品流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建造和维持这些公共设施在社会的各个时期是不尽相同的。一个国家的建设公路的费用和维护公路的费用要随着土地和劳动的年产量的增加而增加。换句话来说,也就是会随着公路上运载的货物的总量的增加而增加。一座桥梁,要能载得起通过它上面的车辆的数量和重量。运河的深度和过水量也要和通过运河的船只数量以及船只的载重量相适应。而对于一座港口来说,它的广度取决于停泊在港湾的船舶的数量和吨位。
这类工程费用似乎不应该由通常意义的国家财政来支付。它们完全可以依赖自身的特定收入来维持开销,无须给社会财政收入增加负担。
比如,对于车辆船舶征收的小额通行税可以用来弥补公路、桥梁和运河的建设及维护费。对于上货和卸货的船只征收的小额港口税可以用来弥补港口的建设及维护费用。另外,在许多国家,那些铸币机构可以用征收铸币税的方式来支付铸币的费用,除此之外,他们甚至还可以节余出一部分铸币税上缴和进献给自己的君主。还有一种类似的机构,那就是邮政局,它们除了可以用邮资来维护自己的开支外,还可以上缴给君主一笔不小的收入。
对于维护和建设这些公共设施来说,交纳通行税的方式是极为公平的。车辆和船舶所交纳的通行税一般来说是按照其自身的重量或者吨位来支付的,而这也恰恰是为了建设和维护该工程消耗的财产的量。这些通行税由暂时的承运人垫支,最终要转嫁在货物上,会提高货物的价格,由买主们来承担。因为社会的公共交通设施发达了,货物的运输费用反而逐渐减少,消费者虽然支付了通行税,却能买到更为便宜的货物。所以,消费者为了修建维护公共交通设施而交纳的税金比因为运输畅通而降低的运费来要少,所以,他们仍然是最终的获益者。因此,他们的支出和所得来说是成比例的。也正因为如此,征收通行税的办法是十分公平的。

古罗马的高架渠
君主或国家的开支还包括为整个社会建立各项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它们有利于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福利。但由于花费巨大,私人无法完成运营,通常只能由君主或国家出资兴建。公元前20年古罗马为了修建尼曼苏斯城而设计的高架引水渠堪称这一领域的典范。
对于那些奢侈豪华的车辆、大马车和邮递马车按照重量征收的通行税会比一般的车辆要高一些。这样还可以在不知不觉中起到杀富济贫的作用,因为,这样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那些运送笨重货物的车辆的运费。
如果用纯粹的商业手段来修建和维护那些公共交通设施的话,就必须在那些适合兴建的地方来建设。建造费用、建造的规模和等级等要与该地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例如,宽敞奢华的大路不能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建造,也不能为了向州长或者大领主献媚而建造,更不能在没有人通过的地方建造。这种建设必须是实用的。如果修建该设施的费用来自于其他的收入而不来自于车辆的通行税的话,那么这种荒唐的事情就会时有发生。
欧洲许多地方,运河的通行税或者水闸税是属于个人的,这些人出于对自己利益的维护,会极力维护运河的运转。因为如果不好好整饬运河的话,船只无法通行,而他们就无法再收取费用。如果由一个对此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官员来征收通行税,那他们一定不会像个人那样注意对运河的维修。但是对于公路来说,通行税不能完全由个人来收取,因为运河如果不维修就无法通航,而公路如果不维修的话,还勉强可以通行。这样,通行税的收取者就会不在意公路的维修,而只关心费用的收取。因此,公路的通行税该由官员或者专门的人来管理和收取。

前往工厂的路上 雅姆·蒂索 油画 1879年
当私人财富的增长完全可以将修建道路、桥梁、港口视为小规模工程时,政府应放弃对它们的经营,而交由私人或社会资金来处理。通常按重量收取的通行费对相对奢侈的交通工具来说较为不利。图为一名工厂主正乘坐豪华马车前往自己的工厂。
在人们的心目中,英国收取的道路通行税比道路修理费要大得多。根据官员们的考察,这些多出来的钱如果不乱挥霍的话,可以为应付国家的不时之需提供资金。另外,由政府来收取道路交通费比委托专人管理收的费用要少。因为政府可以用士兵来维修道路,而个人只能雇佣工人来操作。士兵们是有正规薪金的,他们只需要再有些现金的补贴就行了,而那些工人们则完全依靠修路的工资来生活。所以,有人主张政府应当负担起收取费用的职责,因为这样政府自己可以每年增加50万镑的年收入,而不必增加百姓的负担。
政府来管理道路的税收必定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这样做本身还存在许多重大的缺点。
第一、国家如果把这种税收看作国家应急资金的来源,那么这笔费用往往会无限制地增加下去,因为人们会在想象中增加急需的程度。这样,这笔费用就会大幅度地增加,而政府也会动不动就打这笔收入的主意,因为它来得似乎太轻松了。为了增加收入,政府也许会将税收提高到两倍、三倍或者更高,而这样一大笔钱的征收无须提高任何成本,因为无须再任命一个新的税务官员。这时,弊端就显现出来了,增加的税收势必会减少货物的通行量,人们因为负担不起通行税而尽量避免道路运输,那么此时,修建好的道路却不能起到促进商品贸易的作用。这样,国家的商品经济和贸易必然大大缩小,而国内的许多重要产业部门也说不定会遭到灭顶之灾。
第二、如果按照车辆的重量来收取通行税,如果这笔费用只用来修建和维护道路,这是很公平的,可是,如果这笔钱用来提供国家的急需资金,那么就不公平了。因为这样一来往往会在不知不觉中提高通行税的比例,费用会比道路修建和维修所花的钱多得多。而这笔费用的承担者主要是那些粗笨商品的消费者,他们是国家的穷人而不是富人,那么提高的税费就会转嫁到他们的头上,这对于他们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城市运河
根据维修利益的归属,可以容易地判断哪些公共设施应属于政府管辖,哪些又应交由私人管辖。欧洲的运河及水闸可以方便地收税,个人管理者有热情承担维护修整的责任,而如道路及公共博物馆这一类本意是为大众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则应由政府负责监管。
第三、政府在征收完通行税之后,往往很难再从其中划出一部分来进行道路的维护和修理。那些以修缮为目的而征收的费用将被吞噬,而用不到该用的地方。即使现在,我们派许多穷人来管理这项税收,他们都很难自觉地交出费用来维修道路,更何况让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来管理通行税呢?人们恐怕更难纠正他们的错误。
像道路交通这样的公共设施最好由当地的地方政府来维持,因为其便利只局限在某个特定的地方,而且其修建维护可以由其自身的收入来维持,这比由国家来管理,由国家的收入来维护修建要好得多。例如,伦敦的照明和路政之所以如此完善,就是因为它是由当地政府来执行的,比起国家开支来说,要便利得多,而且费用控制得也很好。另外,如果这项费用不由伦敦当地的居民来提供的话,那么英国其他地方的居民即使享受不到这样的便利设施,也依然要无端地分担这笔开支。
地方政府在管理本地方收入的时候,可能会有很多弊端,但是比起统一由国家来管理地方收入相比,弊端要少得多。由地方财政管理地方收入,即使出现了弊端,也比较容易纠正。例如,在英国,地方政府为让乡下的百姓去修公路,规定每人要服六天的劳役,也许这种做法并不合适,但是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太过残酷的压榨和剥削。但是在法国,这项劳役直接由州长管理,在强征勒索之下,往往显得过于残暴。这种强制的劳役最后演变成酷吏们欺压老百姓的工具。如果某个地方成了酷吏们憎恨的对象,那么这个地方的百姓往往就要接受酷吏们的惩罚。

道路的管理与税收
公共道路交由政府来管理时,政府可能为了单方面的增加税收而导致货物流通不畅,相反地,地方政府与道路状况有着紧密的利益相关性,所以最好将道路的管理与税收交由地方政府处理。图为1948年3个牙买加移民正在街头研究伦敦的地下铁交通图。
便利特殊商业的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
上述的公共机构和设施是为通常的商业行为提供便利,如果为了一些特殊的商业贸易提供便利的话,还要有一些特别的设施,而且还要有一项专门的基金。

伦敦的公共照明
像公共照明及路政这一类事务,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可以更有效地控制费用,并照顾到当地居民的切身利益。
例如,同那些野蛮的国家和民族进行贸易往来需要有特殊的保护。在同西非海岸进行交易的时候,普通的客栈或者旅馆的设施就不能保护商人们的货物。这时,客栈不得不建筑防御工事来保存货物,这样可以抵御当地土人的抢劫。即使和温和的印度人做生意,欧洲的商人们也要采取必要的保护和警戒,因为印度当地的政府散漫无序。英法两国的东印度公司最早在印度建立了几个工事来防止暴力抢劫,维护商人的生命安全。在很多国家,只要政府足够强硬,就不会允许外国人在本国建立防御工事,因此,这时就需要政府向这些国家派遣大使、公使或者领事。这些领事或者公使可以依据本国的法律来裁决本国公民间的冲突,如果遇到本国公民和当地的百姓发生争端,他们也可以尽可能地保护本国的国民。有时需要在国外建立使馆不是出于其他的目的,而只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本来这些使馆是没有必要建立的。例如英国在君士坦丁堡和俄罗斯派驻大使,都是因为它和这些国家之间存在着商业的关系。欧洲各国即使在平时也要在自己的邻国里一直派驻大使,主要原因就是各国之间不断发生了因为商业利益而产生的冲突。这种制度是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开始创立的,在此之前它从来没有出现过。而那个时候也是商业贸易开始在欧洲大部分国家之间开始扩展的时候。
通常,国家会从某一商业部门征收适当的税收来弥补为了保护它而花费的费用。例如,商人开始营业的时候,会征收一部分小额的营业税,在进出口贸易的时候,也会征收一定比例的关税。据说,最初设立关税制度就是为了保护进出口的贸易免受海盗的抢劫。为了保护种种比较特殊的贸易要支付许多特别的费用,这些费用要来自对这笔贸易征收的特殊税收。
国家防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保护一般的贸易往来,因此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之一。也正因为如此,行政当局要负责征收一般的关税,并且把这些税收用于合理的地方。对于那些特殊贸易的保护也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之一,所以,这部分税收也要由行政当局来征收和管理。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像人们想的那样,许多国家的行动是矛盾的。在许多国家里,一些商业集团往往会说服当地的立法机构把这部分由行政当局应尽的义务,以及跟这项义务相关的权力转交给他们。

特殊的保护组织 水彩画
为了保证国外的商业和国民得到有力保护,政府还必须出资设立一些必要的组织,譬如大使馆、殖民地中的防御工事等等,以协调与外国人之间不时出现的利益冲突。图为一队不列颠骑兵正向罗克矿场飞驰,以援助那里的守军,而躺在周围的是在这次冲突中被杀死的南非祖鲁人。
这些集团会自己出资来执行这项任务,这对于引进一些类型的商业来说是有好处的。但是政府在这样做的时候往往会有所顾虑,往往不敢贸然尝试,他们最后几乎全都成为政府机关的累赘,失去其作用。在它的经营中,往往政策失当,范围狭窄,存在很多的弊端。
这种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限公司,加入公司的人没有共同的资本,只要具备一定的资格,交纳了一定的资金之后,就可加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每个人自己管理自己的资本,承担各自的贸易风险。在公司里,只要遵守各自的规章制度就可以了。另外一种是股份公司,各个入股的人按比例分摊贸易中的所得或者所失。股份公司或者受管制公司有时可以专营,有时不能。

美国列克星敦海关
特别保护所需费用通常会以适当征收的税收来弥补,据说,最早的关税制度就是这样出现的,防护的对象是海洋上神出鬼没的海盗。不久,专门为进出口贸易服务的海关也随之出现。

星期天的早晨 爱德华·霍珀 油画 1930年
某些进入到高级阶段的商业集团会试图由自己来完成这种保护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有限公司,它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欧洲普遍存在的同业公会,带有行业内的垄断性质。霍珀在这幅作品中表现了在商业极度发达的条件下,人与人之间刻意保持距离的美国生活。
所谓有限公司与欧洲普遍存在的同业公会有相似的地方,它们都是一种扩大了的垄断团体。城市平民若想参加从事同业公会里的某项职业,就必须先从同业公会取得自由的营业资格。与此相同的,一个国家里的公民,如果不先成为某一公司的一员,在法律上来说,他就无权在这个公司里经营任何海外贸易。如果入伙这个公司比较困难,那么相应的也就意味着这个公司的垄断权比较强,意味着公司的董事权力比较大。一开始,这种有限公司的学徒和其他公司的学徒享有一样的特权,凡在公司服务了一定年限的学徒很容易就可以加入该公司,成为公司的正式成员。他们入伙的时候,基本上不用交什么钱或者只要交很少的一部分入伙费。只要法律允许,有限公司就和同业公会的经营精神相一致。一般来说,这种公司会设置许多严格的章程来约束贸易和经营,这样一来,竞争就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而这个范围会尽可能少。如果社会的法律限制它们这样做的话,那么它们就开始变得毫无作用和意义。
对于一个股份公司来说,如果它没有在该行业取得专营权,但仍然可以在这个行业经营成功的话,那它的营业活动一定有非常简约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这一类的经营活动一般来说有四种:银行业,保险业,修建河道或者运河的行业,城市的供水业。


修建苏伊士运河
相形之下,成功的股份公司是以一种非常简化的规章制度操作运行的结果。开凿连接红海和地中海的苏伊士运河的开支是巨大的,仅是隆重奢华的通航典礼就耗资达200万英镑(上图),但其收入也保持了同样巨大的额度。下图为19世纪一位佚名画家所绘的苏伊士运河水道示意图。
银行业看上去比较复杂和深奥,但实际上是有章可依的。如果一个行业仅仅为了贪图厚利而抛弃了一定的规则来进行投机的话,那情况是十分危险的。银行常常会因此陷入困境,无法运转。和私人合伙制的公司相比较起来,股份公司似乎更愿意遵守行业的规则。所以,欧洲的银行业大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这些公司里,虽然有的公司并没有取得专营的特权,却有不错的业绩。例如英格兰银行,议会对它的银行组成有所限定,就是其股东不得超过6人以上,但是,它仍然没有什么别的特殊权力。爱丁堡的两家银行也没垄断专营的权力,它们全都是股份公司。
没有特权的股份公司也有可能很好地经营保险业。因为,天灾或者人祸发生的危害和损失可以进行大概的估计,虽然不可能将损失算到最精确的地步,因此,公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制定出一套严密的规则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规避。比如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贸易保险公司等,它们都是没有任何垄断权的公司。
那些修建河道或者疏通运河的公司即使没有取得行业的垄断地位,依然可以获利丰厚。因为这些河道或者运河一旦修建成功,可以非常容易地进行管理。只要制定出严密的规则和法律就可以了。像城市供水的公司也可以采用股份公司的形式,因为也可以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公司。

受到注目的女职员 雷纳·伯里 摄影 1960年
银行、保险及其他一系列的行业都可以在无垄断的环境中生存下来,由于自身特殊的性质,它们可以借助一套严谨而详尽的规则实施管理,在庞大的投资和繁复的事务中,仅需少数有能力的事务人员就可达到有效管理。图中两名外形精干的女职员正在男性同事的注目下走过大厅。
股份公司的经营往往可以十分繁荣,如果说它们的成功只能让一部分商人坐享其成,而其他的人却享受不到繁荣带来的兴旺,那么这也是不合理的。要使股份公司的经营更加合理,除了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和法则之外,还有其他的两个条件:一、其所从事的行业比一般的行业要大,而且更加普及;二、其公司的资本要雄厚,比一些私人的合伙公司的资本更多。凡是原始资金不够雄厚的公司,即使能产生很大的效益,也不可能成为股份公司。对于上述的四种企业来说,这两个条件是同时具备的。

克虏伯的工厂 摄影 19世纪
亚当·斯密认为不靠垄断成功的股份公司仅在有限的几个行业内存在可能,至于制铜、炼铅等工业则未必能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取得成功。图为著名德国工业家克虏伯位于埃森的工厂,以制造铸钢铁轨而闻名。

巴黎知识分子的聚会
亚当·斯密认为教师的收入不应由社会来负担。虽然在许多国家,政府部门或地方财政负责向各所学校拨发教育经费,但学校的教学质量未必会因此提高。17世纪的巴黎成为整个欧洲的中心,追求知识的风气在整个城市内风行,此图表现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巴黎的亚历山大咖啡馆聚会的情景。
对于银行业来说,实行股份制是很妥当的,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但是,如果一家公司的设立目的在于维持国家的信用,例如当国家急需的时候,可以替政府垫支一年的全部税收,那么这种银行所需要的资本就不能由私人合伙来筹集。这种银行对国家垫付的税收数目可能达到数百万英镑,而此后又需要一两年才能回收。
保险业能给个人的财产以很大的保障。一个人可能因为某项损失而一蹶不振,但是有了社会保险业之后,他的损失就可能由很多人来承担,这样,让全社会来分担就会显得游刃有余。不过,保险业要想给投保人以保障,自己需要有很大的一笔启动资金。例如伦敦两个保险股份公司在开设以前,检察长曾经开列过一个长达250人的名单。他们都是私人保险者,以前,他们所开设的保险公司刚开业不到几年就败落了。
运河以及河道航运的疏通,还有城市供水业很明显也是很庞大的工程,同时也需要巨额的启动资金,这也不是个人财力所能够负担的。
因此,股份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上三个条件。除了以上的几种行业外,再也没有其他的行业可以满足这三个条件。例如伦敦的英国制铜公司、炼铅公司以及玻璃公司,他们涉及的范围不是很广,开始的费用也并不是十分庞大,因此很多个人也可以出资进行经营。这些公司有没有严密的法规和制度不得而知,它们是不是像他们对外宣传的那样可以有获得丰厚的利润办法也不得而知。
据说,矿山企业公司早就已经破产了。爱丁堡英国麻布公司的股票据说也已经和它的票面价值相差很远。还有很多其他的股份公司,这些公司是基于爱国之心来创建的,是为了促进国家的某些特殊的制造行业而设立的。这些公司往往经营失当,使社会的总资产蒙受损失。即使企业的董事们本心非常正直,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对一些制造业十分偏爱,这种偏爱会使其他一些制造业受到损失,使其他产业的利润减少。
第二项 论青年教育设施的费用
对于一个社会青年人进行教育的费用也是由本行业的收入来支付的。这一类型的收入来自学生们向教师交纳的学费或者礼金。
即便教师的所有收入不全来自学生们交纳的学费或者礼金,社会也不应当负担教师的薪金。在许多国家,政府部门掌管着这项收入的收取和发放。在欧洲的许多地方,普通大学和专科学校的教育经费不全由社会财政来负担,即使有一部分来自于此,其数额也是十分有限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是地方财政,比如某处房地产的租金或者贷款的利息。这些款项是由君主拨付或者由私人捐助,有专人来管理。
这些捐赠的财产是否能促进教育设施的改进,是否能激励教师们更加勤奋地教育学生,是否可以让教育更加合理先进,然后对社会和个人都能起到好处?这些问题回答起来并不困难。
人们从事一种职业是否勤奋,是否努力,往往取决于人们从事一种职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种不同是因人而异的。如果,一个人从事一项工作取得的薪金可以满足他预期希望的报酬,或者这种报酬是他生活的唯一来源,那么,他从事这项工作就显得更加迫切。为了取得想要的那些报酬,或者为了养家糊口,那么他要定时定量地完成他的工作。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互相排挤和竞争,这会让每个人都更加努力去做他自己的工作。有时,对于某种成功的迫切希望促使一些人树立远大的雄心来努力工作。而有时,这种远大的目标并不是敦促人努力工作的唯一原因,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即使一些微不足道的职业,也会促使人为了获胜而野心勃勃。因此,竞争是促进人们努力工作的主要原因。比如,在英国,许多出生于富贵之家的人往往不能在法律行业中获得成功,尽管这种职业能够满足人们实现野心的目标。
一个普通学校或者专科学校如果有了一笔来自捐助的基金,那么就不能很好地激励教师们努力工作。因为这时,教师的生活来源于那笔基金所能支付的薪金,而与教师的教学成绩或者声望无关。而在有些学校,教师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学生的谢礼或者学费,而不是来自他的薪金。薪金只占他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们往往要以孜孜不倦的教诲来维护自己的名望。除此之外,他们还要以努力工作来博得学生们的敬爱和好感。除此之外,他们就无法获得更多的收入。

伏尔泰像
成功的获得一方面取决于机遇,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人们从事一种职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果教师们的薪酬都是由教育机关提供的,他们工作的努力与否就得不到最终的体现。伏尔泰被誉为法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终其一生都在为宣传自由主义与新科学而努力。
在另外一些大学,教师们的薪金就是他们的全部收入,他们被禁止向学生收取谢礼或者薪金。这可能会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对立起来。他们会尽可能地贪图享乐,而在某种程度上尽量敷衍了事,不尽教师应尽的义务。如果他生性比较勤奋,不安于现状的话,那他有可能随便打发他的职务,而把其他的时间用在其他更有利可图的工作上。

弗吉尼亚大学
政府发放教育经费的结果是,在现在的大学里,大学教授们往往都没怎么好好上课,但是如果不聘用他们,学生们又不知道该去哪里接受教育。图为美国政治家兼建筑师托马斯·杰弗逊设计的以“学院村落”为主题的弗吉尼亚大学中的一座亭楼。
在现在的大学里,大学教授们往往都没怎么好好上课,但是如果没有他们,这些课程也往往无人可教,而这是一个国家教育中的重要部分。
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的军事才能比起现代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来说都不相上下。我们也许常常过高地估计了他们的军事能力。但是在那些古代的国家里,政府除了进行军事训练外,没有别的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军事才能。例如,我就看不出古希腊人的音乐教育可以提高那些士兵们的军事才能。但是,它的上流社会的国民们还是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教育,这让他们可以拥有在上流社会生活的必要技巧和能力。此外,由于自由竞争,人们在好胜心的支配下,能使这种生存的技巧和能力更加完善。正因为如此,古代的哲学家比起现在的教师来说,更愿意诱发听众的注意,更能控制他们的思想和情绪,因此对学生们产生言传身教的影响。而在近代,公立学校的教师们往往并不太关心他们的业务能力,也不太关心他们的声望和成功。因此,他们往往不如古代的教师们更加勤奋。
在商业社会中,普通老百姓的教育比起富贵者的教育更需要国家的支持。那些有身份的人在十八九岁之前有充分的时间来完成他们的教育,而这些教育足够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从事会博得世人尊重的职业。他们的长辈们往往十分情愿为他们的教育买单,即便他们没有获得相应的才能和技巧,那也不是因为教育经费的不足,而是因为这些费用使用不当;不是因为没有老师,而是因为老师们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或者在现阶段再也找不到更好的老师。另外,这些富有者的职业生涯更加复杂,不像普通老百姓的生活那么单纯。因此,他们大多从事脑力劳动,而很少从事体力劳动。这样,他们的大脑就会因为经常使用而比较灵活。另外,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往往会有很多空闲的时间,这样他们就有时间来发挥他们的爱好,钻研他们的爱好。

传诵荷马诗篇的希腊人 阿尔玛·苔德玛爵士
在自由竞争的驱使下,古代哲学家更愿意诱发听众的注意,这样更能控制他们的思想和情绪,也因此更能对学生们产生言传身教的影响。近代公立学校的教师们往往并不太关心他们的业务能力,也不太关心他们的学生。图为一群青年男女在一个慵懒的下午一起倾听一位男性诵读荷马的诗篇。
普通的老百姓就不一样了。他们往往没有受教育的时间。年幼的时候,他们的父母往往无力供养他们,所以到了可以工作的年龄,他们就必须去工作来谋生。他们从事的职业大都是比较单纯的体力劳动。因为终年的劳碌,他们几乎没有时间来做其他的事情,更不用说有时间来发展他们的业余爱好了。
第四节 论维持君主尊严的费用
君主为显示自身的权威,维护在公众面前的尊严,往往花费大量的金钱。这一部分开支虽经常变动,但完全属于奢侈的消费。
一个国家君主的日常开支除了那些执行他的职能必需的费用外,还需要一定的费用来维持他的尊严。这笔开支的大小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不同,随着不同的社会政体而有所不同。
在一个富裕发达的社会中,人们的生活趋于奢华。这时的君主们也很难节俭和朴素,如果他们不能支配更多的财物的话,就不能维持他们的尊严。
从个人尊严的角度来考虑,君主是凌驾于臣民之上的,普通百姓眼里,他们要显得高不可攀、望尘莫及,比一个国家的元首在其同胞市民面前要更有尊严。所以,他们要花费更多的钱财来维护这种尊严。因此一个国家的皇宫往往要比一个总督或者市长的官邸更加华丽。

法王路易十六 卡兰特
君主们为了表示他们的权威,同时也为了使被统治的民众愿意臣服于他们,必须花费大数额的金钱维持他们在公众前的尊严。在这幅由画家卡兰特专为路易十六绘制的肖像画中,国王本人穿着加冕仪式上的华贵礼服,并佩带着两枚尊贵古老的家族勋章。
本章结论
一个国家的国防开支,一个国家元首的开支都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而支付的,因此,这些费用要由全社会来负担。这种负担,要与社会的负担能力相适应。
司法行政开支本来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因此也应当由全社会来负担。但是,国家设立司法机关的目的是为了惩治罪犯,保护公民,因此,司法行政的费用要由原告和被告双方或者其中的一方来支付。也就是说,要由法院的手续费来支付,这样最妥当。除了罪犯本身无力支付这项费用外,司法费用无须由社会全体成员负担。
凡是地方政府支付起来比较方便的费用应该由地方政府来支付,而不应该由全社会来支付。为了某个地方的利益而增加全社会的负担是不公平的。
维持良好的社会交通,有利于全体公民,因此其费用也可以由全社会来承担。但是,那些通过道路交通来转运货物的商人和那些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是道路交通的直接受益人,因此,英国的道路交通税,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道路交通税都由商人和消费者来承担,这样,社会上其他的人负担就会少了很多。这样是很公平的。
一个国家的教育或者宗教设施一般来说应该由社会一般收入来支付,因为这也是对社会有利的,但是这笔费用如果由那些直接接受了教育或者因为宗教而获益的人来支付的话,会更加合理。这样做也许会更有好处。
对于那些有利于全社会的公共设施和工程,如果不能由那些直接的受益人来支付,或者不能由他们全部支付,那么剩下的金额就要由全社会来负担。因此,社会的财政收入除了支付国防和维护君主的尊严排场之外,还要用来弥补许多部门收入的不足。这种收入来源于何处呢?我将在下一章详细说明。

伦敦的第一座地铁站
在国家或君主的开支中,类似公共项目或司法的开支则可以考虑将费用摊开到相关的受益人身上。图为被大型窗户与汽灯照亮的伦敦贝克街地铁站。该站于1863年首先向公众开放,当时并未受到好评,被乘客称为“下水道”。
第2章 论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源泉
一个国家的财政要负担这个国家的国防费用和一些维护君主尊严的费用,而且还要负担其他一些必要的政府开支。这些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君主或者国家的财产,与人民收入无关;二、来自百姓上缴的收入。
第一节 专属于君主或国家的资金或收入源泉
资本和土地是国家或者君主的专属品,君主通过这些资本来获得利润,包括资本的利息和土地的租金,这些收入并不能维持一个国家的必要开支,所以还需要国家的税收才能实现。
国家或者君主专属的收入包括资本和土地两部分。
君主从资本里获得收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使用这些资本,这时,资本的收入表现为利润;一种是把资本转借给他人,这时,资本的收入表现为利息。
政府会把资本投向邮政业。在政府的投资下,邮政部门的办公机构建立了,运送邮件的车辆和马匹得以购买。随着邮政业务的开展,这些资本很快就获得丰厚的回报。因为政府在邮政业务上预先投入的资本不是很多,业务也很简单,所以,邮政业是政府经营的业务中最成功的一个。这种回报是确定的、迅速的。
但是各国君主们为了获得私人财产,往往会在某一领域中冒险,从事其他的一些商业项目,其实,他们之中很少有成功的。
商人性格和君主性格是格格不入的。如果,一个君主以东印度公司的贸易精神来治理国家,那么他可能就会成为不合格的君主,如果商人像君主治理国家那样经商,也会成为很差劲的商人。当东印度公司的人只以商人的身份出现的时候,他们可以很好地运转各种交易,获得丰厚的回报来支付股东的红利,这时,他们把自己看作是公司的小伙计。但是,一旦公司的经理成为统治者之后,尽管他每年能有三百万英镑以上的收入,却还要从国家那里获得援助来保证自己的公司不破产,这时,公司的人会把自己当成国王的钦差。

乡间的邮车
国家或君主有两种方式获得收入,一种是使用国有或君主的私人资本得到利润,另一种是把资本转借给他人,收取利息。邮政业曾是使各国政府获利丰厚的机构之一,预先投入的资本不是很多,回报却相当稳定与庞大。图为正将信件及邮包送往乡下的马拉邮车。
一个国家公共收入也可能来自货币和资本信贷产生的利润,国家会做主将国家积累的一些财富贷给国内外的人们。

奥地利女皇玛利亚·特利萨
有时,君主们为了获得更多的私人财产,会冒险从事某些商业项目,但事实证明他们很少有人具备商人的天分。统治技巧有时与商人对利润的敏感是格格不入的。女皇玛利亚·特利萨23岁时继承王位,为了加强她的统治,她放弃了许多私人的爱好。
例如,伯尔尼联邦曾经将一部分国家财富借贷给其他的国家,比如英国和法国,这样他们就从中获得了很多利息收入。这种投资是比较谨慎的,在借款之前要看借款国的信用度,要看借款国要发放的公债的安全性,其次还要看和债务国之间能否保持长期的和平。如果遇到战争,那么这些贷款恐怕就会有去无回。据说,好像只有伯尔尼联邦政府敢于将本国的资金贷款给外国。
因为资本和信用的这种不稳定性,它们从来不被当作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凡是超越了游牧阶段的国家和政府都不把它们当作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能够维持政府安全和尊严的,是那些确定的而持久的收入。

瓦兹的傍晚 夏尔——弗朗索瓦·杜比尼 油画 1867年
资本的收入带有强烈的不稳定性,因此从来不被政府当作主要的收入来源。唯有地租才是一切超越了游牧阶段国家的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欧洲封建主义统治时期,君主的私人收入也往往来自于领地的地租。杜比尼是最早到户外作画的法国画家之一,他的作品总带有一些忧伤的情调。
从土地获得地租才是一切超越了游牧阶段国家的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土地的收入是比较恒定和持久的。古希腊和意大利的各个共和国负担国家大部分费用和开支的收入很长时间都来自国有土地上的农产品和大部分的地租。另外,从前,欧洲各国君主自己的收入也往往来自于其领地的地租。
但是,现在欧洲各国的现状并不如此。这些国家的土地管理十分专断,似乎都归集为一人所有。全国的地租收入还没有平时向老百姓征收的税收多。例如在英国,其土地税按照每镑收四先令来计算,还不到200万英镑,而英国每年用于支付必要的开支,用于支付公债利息,用于清偿一部分公债的钱就要有1000万英镑以上。
因此,公共资本和土地的利息和租金是不足以维持一个国家的必要开支的。因此,公共收入的主要源泉是税收,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老百姓要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上缴国库,以此来维持国家运转所需要的开销。
第二节 论赋税
个人收入一般来说有三种源泉,就是地租、利润和工资,因此,个人上缴给国家的赋税一般来说要从三种个人收入中获得。因此,在这一节里,我要论述的要点如下:第一,从地租中来的税收;第二,从利润中来的税收;第三,从工资中来的税收;第四,从这三项收入来源中取得的混合税收。因为税收有这样四个来源,因此,我把这一节分为四个部分,其中三项还要进一步细分。随着论述的不断深入,我们还会看到,事实上某项税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来自于某项资金或者收入。
现在,我先列举出征收税收的一般原则。
第一、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自己的收入尽可能地交纳国家的税收。如果一大批人联合起来承租某个地方的土地,那么每个人要交纳的管理费用要按照他从这些土地中获得利息的比例来分配。每个公民要交纳的税收也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如果尊重这一原则,赋税就是平等的,如果不尊重这一原则,赋税就不平等。另外,还必须注意的是,任何赋税都不能只由地租、利润或者工资三者中的一个来承担,如果不考察其他两项收入的话,那赋税一定是不平等的。在以后的文章中,对这种不平等我的论述不会太多,我要把更多的讨论放在由于赋税的不平等而影响的个人收入的不平等上。

乡村乐趣 简·斯坦恩 油画 1600年
税收要根据个人收入按照固定的比例向国家交纳。如果一群人共同使用一大片土地,那么,每个人都要按其收入交纳税款。同样,针对某一产业的税收应由其土地提供者、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共同分担。斯坦恩描绘了在一家乡村客栈附近上演的、富有感染力与乡村气息的画面。
第二、每个纳税人的税收是确定的,交纳税收的日期、交纳的方式和数额都不能随意更改,要让纳税人心里明明白白。否则的话,每个纳税人就会被那些税务官欺诈,他们会乘机向纳税者加重税赋,或者乘机恐吓勒索,收取贿赂。因此,税收的不确定性是滋长专横和腐化的平台,其危害性非常大。

金茶罐
收取赋税时,要合理安排好征收的时间和方式。譬如对奢侈商品征收的赋税,就最好加入商品的售价之中,让消费者在购买时能作出明确的判断。这只金茶罐是由拿破仑最欣赏的金匠马丁·贝奈斯制作的,饰有棕榈叶与美丽的花环。
第三、要合理安排好每项赋税的征收时期和方式。例如地租税和房租税要在交纳地租或者房租的时候一起交纳,因为这时交纳房租或者地租的人最方便拿出钱来。对于那些奢侈的消费品进行征税的时候,要由那些消费者在购买这种商品的时候来交纳。如果他觉得交纳这些税收有些多余,那么他就可以不买这些商品,这时,他有买或者不买的自由,也就是说,他由此可以有交纳或者不交纳这些税的自由。
第四,税收的数额也要合理安排,尽量使从人民那里征收的税款等于国家希望得到的收入。如果征收的实际数目比最后进入国库的多,那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在征税时用的官吏过多,他们侵占税收作为自己的薪金,因此要向百姓征收更多的税。二,税赋的过于沉重使人们不愿意把钱投入到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业中。本来,人们打算把某些钱用在某些产业上,但是因为要交纳税收,人们就缩减甚至取消了这部分开支。三,人们在税收面前总产生逃税的欲望,因为有很多税收过于繁重。人们越是想逃税,对于逃税的惩罚就越严重。为了惩罚那些逃税的人,国家往往采取很重的惩罚措施,比如将他们的资产充公什么的,这样,要想从他们的投资里获得收益就不可能了。第四,那些收税的官员往往采取烂缠死打的办法来向人们征税,因此纳税人常常会感到十分难堪。这种困扰虽然没有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却给那些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以上四种条件,就是为什么赋税给百姓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却不能让国家的收入增加的原因。

自由交易的伦敦市场
政府征收赋税时要特别注意额度的合理,过于沉重的赋税会缩减贸易的成交量,同时对于那些想继续扩大生产的人来说,过多的税收也会使得他们无法完成必需的资本积累。该图表现的是在伦敦自由交易的史密斯肉市上,人们正忙碌地进行着交易。
上述的四条原则在很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实行着,因为道理是明摆着的。对于这四条原则的注意,会让赋税政策更加公平,方便了纳税人行使自己的义务,并且不能给他们带来额外的负担。其实,各国在实行自己的赋税政策的时候其成效是不完全一致的,下面我要对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赋税政策作一些简单的评论。
第一项 (一)地租税,即加在土地地租上的赋税
对于地租有两种征税的方法。第一,按照一定的标准按不同区域评定地租的多少,务必使这个标准不再变更;第二,税收依照地租的实际多少变动,在土地耕作条件改变的时候要适当增减。
英国采取的是前一种土地税收办法。各个地区的土地税都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这种方法在最初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后来耕作的时候土地会获得不同程度的改良或者恶化,时间长了,从前制定的土地税比例就不公平了。
在法国经济学派的学者眼里,土地税应该随着地租的变化而变化,或者按照土地在耕作过程中土地状况的好转或者恶化来增减。因此,他们主张土地税最终应当按照地租的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平等地收取。这本来毫无疑问是最公平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地租税往往并不能以实际交纳的地租的多少来交纳。

评委与牛 摄影 1930年
一些经济学家主张土地税应当根据地租的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同等收取。但在实际操作中,地租税往往并不能以如此简单的方式计算。譬如在威尼斯,政府就要根据农民是否亲自耕种租用的耕地来决定税收的额度。图为在1930年的利物浦国际农业博览会上,专家们正在为一头种牛打分。

土地税收的管理
政府应要求地主和农户到政府机关登记租约,并且设立处罚隐匿或伪报的规定。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地租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全国土地的改良,促进耕作方式的改进。图为一群农夫正在向负责土地管理的官员相互问询。
例如,在威尼斯,那些政府交给农民的可耕地往往要按照地租的1/10来征税。如果土地的所有者自己耕种土地的话,其地租要由政府进行评估,然后可以少交1/5的税,这样一来,土地的所有者交纳的税额就不是地租的10%,而是8%。
用这种办法征税比起英国那种固定税额的土地税看上去要公平的多。但是它是不确定的,对于税额的评估往往让土地所有者心中忐忑不安,在税款的征收上,可能要消耗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我们可以设计一种管理制度,可以改变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也可以减少征税时的费用。
例如,地主和农户要到政府机关登记租约。如果谁有隐匿伪报的情况,要被政府处以罚金。罚金中可以拿出一部分来奖励那些揭发逃税的人,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逃税。
这样的管理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以减少地租的不确定性,这样也可以减少对于纳税者的压迫和造成的纳税不便;二是也可以促进全国土地的改良,促进耕作方式的改进。
这种随地租变动而变动的税收的征收费用是比较高的。例如当地要增设登记的机关,如果地主自己耕种土地的时候,还要交纳土地地租评估的费用。但是那些多花费的费用和实际征收的税收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在另一方面,这种可变的地租还会阻碍土地的改良。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往往不承担土地改良的费用,却要收取更高的税收来享受土地改良的好处。这样的话,地主们就不再愿意进行土地改良。不过,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其他的办法来消除这些阻碍。在地主改良土地之前,可以让他和税务官员们一起,按照其他相同等级的土地标准比较公平地确定一下现有土地的实际价值,在一段时间里,都按照这个标准来收税的话,那么地主们就不必为改良土地而征收更多的税款,这样的话,他就愿意参与土地的改良了。这样做可以让国家注重对土地进行改良。当然,以上为了补偿地主的投入而给的那个期限的时间不能太长,如果时间太长的话,国王们恐怕也就丧失了耐心。当然时间也不能太短,因为地主们更重视对土地改良作出更细致合理的安排,所以,要给他足够的时间来安排。而国王们的考虑往往是大致的、泛泛的,也许不能为地主们进行设身处地的考虑。因此,国王们为了提高对土地的重视,就应该让地主或者农夫们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让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去获得最大的利益,让他们能够有一个安全的环境来收获土地上的粮食。并且,国家还应该设立一定的农贸市场,开拓比较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这样可以让农产品的交易更加方便。
这些种种的管理制度对促进农业生产是有利的,可以促进土地的改良和农业的交易,那么地主或者农夫们就有无可争辩的纳税义务。
为此,首先要建立这种比较恒定和统一的制度,可以使任何赋税都能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征收。这种纳税制度可以在任何时期、任何货币标准下进行实施,无论情况怎么变化,都是公正和公平的。
有些国家不采取土地租约登记法,他们不惜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全国的土地进行丈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地主和佃农之间合伙隐藏租约中的实际土地数量,用这种办法来骗取政府,减少纳税。这样,这些国家就有土地丈量册来记载土地的实际数量。
从前,在普鲁士王国境内,征收土地税的时候要随时丈量土地。按照当时的标准,普通的土地所有者的税率是20%至25%,教士们的税率是40%至45%。据说西里西阿的土地丈量和估价十分精确,是依照国王的现行命令来进行的。按照这些命令,归布勒斯洛主教的土地税率是25%,而新旧两教教士的土地税率则是地租收入的50%。条顿骑士团和马尔顿骑士团的领地税率为40%,另外,贵族土地税率是38.33%,平民土地的税率是35.33%。

德累斯顿的新市集广场
政府或君主为了保证土地税得以顺畅无误的收取,就要提高全国对土地的重视,还应设立一定规模的农贸市场,方便农业从业者之间进行农产品的交易。图为德国在弗雷德里克大帝执政期间修建的新市集广场,后来这些美丽的街道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炸毁。

《万历九年清丈鱼鳞清册》 明代
建立统一的土地征税制度对任何国家而言都是必需的。一些国家舍弃租约登记的方法,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全国的土地进行丈量,并录成全国土地丈量册。图为明朝清丈全国土地时绘制的土地清册,因状似鱼鳞,故名。
刚开始,这种按照丈量得来的土地税是十分公平的,但实际不久以后就显得不那么公平了。因此政府要不断地,充满耐心地关注国内各农场的土地,随时注意土地的变更。不久这种严密和耐心的注意就和政府的职能显得不相符,很难维持下去,即使坚持了下去,时间长了,还给纳税者带来很多麻烦。
(二)不与地租成比例而与土地农产品成比例的赋税
对农产品收税,其实也就是对地租收税。这种税收刚开始由农民垫付,最终由地主支付。那些向教会支付的什一税就是这种税。当农民用实物形式向地主交租的时候,会尽可能计算出那些应交的土地税的多少,然后折合成实物,以便从地租中扣除。
这种什一税看起来十分公平,实际上却非常不公平。
什一税是加在地租上的一种很不公平的赋税,往往成为地主们改良土地的障碍。当教会不需要任何费用就能够分享到什一税的巨大利润时,一般不会去投入巨额的款项进行土地改良的投资,也不会收到质量更高的谷物。欧洲实施什一税之后,只有荷兰这样长老教会的国家栽培了茜草这样的染料,因为只有荷兰不实行什一税。现在因为议会规定,种茜草的时候每亩征收五先令的税款来代替什一税,所以英国的农民们也开始栽种茜草了。
亚洲的许多国家的财政收入来自和农产品成比例而不是和地租成比例的土地税,这一点和欧洲的许多国家是一样的。例如,中国皇帝的财政收入来自全国农产品价值的1/10。不过,在很多省份,这个比例还不到1/30。印度在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前,孟加拉回教政府的土地税是农产品的1/5,古代埃及大概也是这个比例。
这种土地税的收取办法使亚洲的国王们都更关心土地的改良。据说这些国王们为了增加土地的产量和质量,都十分用心于建设道路和运河,这样农产品才能畅通无阻地在国内运输。可是,欧洲实施什一税的教会就不同了,因为教会获得的什一税数量有限,因此并不十分关心土地的改良,也就是不关心土地的产量。那些牧师们也不怎么关心农产品的运输,因此不会在偏僻的地方修建运河或者公路。因此,如果用这种方式获得财政收入,那么在收获与所带来的麻烦之间,或许还可以稍有平衡,可是如果用它来维持教会的收入的话,那么基本上就只有麻烦,而没有利益了。
(三)房租税
房租有两部分,一种是建筑物的房租,一种是地皮租。
建筑物的房租是建筑房屋的时候投入资本的利息或者利润。为了建筑业可以获得像其他行业一样的发展,房租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要能给建筑业从业者足够多的利息,这笔钱相当于他建筑房屋时使用的资本借贷出去后能获得的利息,二要保证这笔钱足够他进行房屋的维修,也就是说能让他在一定的年限里收回建筑房屋的投资。因此,房屋房租的高低一般来说会经常受到货币利息高低的影响。例如,在市场利率为4%的地方,如果除去地皮租之后,还能获得相当于当初投资的6%或者6.5%的建筑物房租的话,那么开发商的利润就已经很丰厚了。在任何地方,如果建筑业的利润比其他行业的利润高的话,都会吸引其他行业将资本转移到建筑业上,一直到建筑业的利润减少到和其他行业一样的水平。反之也会让建筑业的资金投入减少,转移到其他的行业上。
那些超过了合理利润的地租可以被看作地皮租。当地皮不归建筑商的时候,这笔钱属于地皮的所有者所有。这种剩余地租是由地理位置的好坏决定的,在那些远离都市的偏远地方,可以供人们选择的房屋很多,因此地皮租就不存在,或者基本上等同于把地皮用于农业生产的所得。大都市附近的地皮租十分昂贵,那些位于优美风景区或者交通十分便利的地方,地皮租就更贵了。
如果这种对房租征收的税由住户来支付,如果这种税收和每间房屋的租金成一定比例的话,这样建筑物税在一段时间里就可以保持恒定。建筑商如果觉得无利可图,就会离开建筑业,这样不久以后,建筑物就会供不应求,这样利润也会重新上升,恢复到原来的水平。一般来说,这种对房租征收的税款不全来自于地皮租,一般会自然地分成两部分:一是由住户承担的部分,一是由地皮所有者承担的部分。

农产品的什一税
收取农产品的什一税,其实也就是变相对地租收税。什一税先由农民垫付,但最终需地主从收取的地租中扣除。因此,过高的什一税往往会成为地主们改良土地的障碍。图为大约公元前1500年印度中部地区制作的一件单人驾马车的青铜饰件。印度的土地税也是根据农产品产量而按比例收取的。
我们来举一个例子。例如,一个人想拿每年60镑来租一处房子,假定他要负担的房租税是每镑4先令或者是全部租金的1/5,那么他就要交12镑的税款。可是,这12镑的税款在他看来是自己不愿意承担的,因此,就会选择便宜一些但是条件稍微差一些的房子来居住。例如,他会选择每年50镑的房子,加上房租税,他要承受的全部款项是每年60镑。这对于他来说是可以承担的。也正因为如此,每年能拿出50镑的人,就自愿退出了和这个人的竞争,许多原来想租每年50镑的房子的住户都选择了其他更便宜的房子。这样,年租50镑的房子的竞争就减少了,依次类推,其他年租40镑、30镑、20镑的房屋的竞争者也随着减少。除了那些租金不能再低的房子的竞争会有所增加外,其他房子的竞争都会相应减少。这样一来,由于市场竞争的减弱,整个房地产租赁行业的租金都会相应减少。由于这种租金的下降在短时间里不会影响建筑物房租,因此,必然是从地皮租里扣除的。因此,到最后,这种征收的房屋租赁税必然会由两部分人来承担,一是住户,他们不得不为了租房而分担这一税款;二是地皮的所有者,他们不得不为了分担这项税款而降低地皮出租的收入。他们两者之间究竟以什么样的比例来承担这些税款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不同的情况下,比例是不同的。

美国根堡住宅
从事房产投资的投资人会根据两个主要因素来选择是否投资:一是是否能从中获得相当的利息,至少是相当于他把建筑房屋所用的资本借贷出去后所获的利息,二是是否能在一定的年限里收回投资。根堡住宅由格林兄弟设计,深受英国工艺美术运动的影响,与周围自然环境亲密交融。

生意兴隆的铜具商店
通常意义上的房租实际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建筑物的房租;二是地皮租。大都市中心的房租都十分昂贵,就是由于该处地皮租也相对较高的缘故。图为位于法国北部的一家铜具商店,交通便利的位置使这家店的生意蒸蒸日上,但也由此每年都要付出大笔的房租租金。
上述的分别承担给地皮所有者带来了必须交纳的税金,这显得不太平等,但这种不平等是偶然的。对于住户来说,因为这项税收带来的不平等却有许多其他的原因。房租与一家人的全部生活费中的比例与其财产的多少有关。一般来说,财产最多的时候,这个比例最大,财产减少,这个比例也会减少。例如,一个穷人总是最先考虑他生活必需品的花费,而最后考虑他的住房花费。对于一个富人来说,他会把他的主要收入都花费在生活奢侈品的购买和房屋的装饰上。这样一来,富人总是要承担更多的房租税。按照这样的分析,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
房租在某些方面和土地地租的性质一样。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却和地租不尽相同。土地是一种有生产力的资源,可以从土地中生产农产品,而地租可以从这种收入中支付。但是,房屋却是一种没有生产力的资源,房屋和地皮都不会再生出什么产品。因此,交纳房租的人要从他的其他收入中提取一些来支付租金。这样房租税也必然从他的其他收入来承担。因此,住户负担的房租税就会无区别地来源于多种收入,这和其他消费品税具有相同的性质。一般来说,房租是衡量一个人奢侈或者节俭的尺度,而房租税会比国家获得的其他各类税收都多。不过,房租税不能太高,如果太高超出了人的承受能力的话,人们就会减少开支,租比较小的房子,这样很多支出就转移到其他的方面了。
要想比较准确地确定房租,可以采用确定普通地租的办法来确定房租。那些没人居住的房屋是不需要交税的,即使要对它征税,税收也要由房主来负担。如果房东自己居住房屋,税款就不能以建筑费为标准来上缴,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按照每镑3先令或者4先令的标准,再加上其他一些赋税的话,就几乎可以让很多富人们濒临破产。所以,对于这些房子,应该按照房屋租出去之后,公认的平均租金为标准上缴。观察一下那些建筑在城市或者乡村的别墅,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按照这些房屋建筑费用的6.5%或者7%来征税的话,这笔费用就等于这些地产出租出去的租金。因此,对这些房屋所征收的房租税要比其投入的资金小得多。

伯爵夫人清晨的梳妆 威廉·霍加斯 油画 1743—1745年
正确的衡量房租的方式是以普通地租为标准,未出租或房主自己居住的房屋不能与正常出租的情况同等征税。霍加斯这幅油画以讽刺没落贵族家庭与富裕商人之间的刻意联姻为主题,一些贵族看上去风光体面,实际上却可能深受其豪宅及奢华生活带来的种种赋税的困扰。

牛奶节的圆圈舞
恩斯特·布罗诺 摄影 1939年
相形之下,对地皮租征税比对房租征税更合理。地皮租与其他普通土地的地租是最适合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成分的,收取地租不仅能够充实国家财政,而且不会妨害社会任何产业的利益。图中瑞士乡间的农民们在兴高采烈地跳着圆圈舞,庆祝牛奶节的到来。
和房租相比更应该对地皮租收税,因为对地皮租征税不会抬高房租。这笔税收应该由地皮的所有者来承担。地皮的所有者对一块地皮的拥有是排他的,地皮的租金取决于那些竞争这块地皮的人是否有钱。也就是说,取决于那些想使用这块地皮的人究竟愿意出多少钱来占有它。一般来说,在一个国家里,首都的地皮最贵。不过,地皮税是由地皮的所有者来垫付,还是由住户们垫付都无关紧要。因为地皮税的收取不会增加他们中任何一方的财产。一般来说,地皮税最后还是要落在地皮所有者的身上,因为如果住户交纳了地皮税的话,那么他们愿意支付的地皮租就少了。对于那些无人居住的房屋就不应该再交纳地皮税了。
地皮租和其他普通土地的地租是最适合向国家交纳税金的。因为这些地租的取得是那么的轻而易举。如果从这笔收入中收取税金去弥补国家财政的话,不会妨害社会任何产业的利益。而且,这项税收收取之后,不会影响土地和社会劳动的年产量,也不会影响社会中大部分人的收入。
和普通土地的地租相比,地皮租更适合交税。因为,一块土地的租金多少,往往取决于地主对自己土地的经营和改良。也就是说,土质好的地租金就高。如果对于那些租金高的土地征收过于沉重的地租税,就会妨害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改良和管理。但是地皮租的情况就不同了。地皮租的多少往往取决于国家对地皮的管理,这种良好的管理可以让国家更好地保护全体国民的产业,还可以保护一些特殊的产业。也正是这些管理,使一些地皮所有者获得了更多的租金。因此,地皮所有者之所以能够获得这些租金是完全仰仗国家的支持和管理,因此,他们理应从自己的租金收入里上缴税金,这是无可争辩的道理。
现在的情况是,欧洲很多国家都对房租进行征税,却很少有一个国家把地皮租列为征税对象。也许想要确定房租中里地皮租和建筑物租的比例对于那些税法的设计者来说显得有些困难。但是,只要我们耐心来研究,这个困难是可以解决的。
第二项 (一)利润税,即加在资本收入上的赋税
资本投资获得的收益在实际生活中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支付利息,这部分归资本所有者;二是支付利息后的剩余。
显然,国家不能对后一部分收益征税,因为这是对投资者的合理补偿。投资者在投资时要遇到风险,面对困难,因此获得这些收益是合理的,如果得不到这些报酬,他们就不会有兴趣继续投资。另外,如果国家按照全部利润的一定比例来征税的话,那么投资者就会想方设法提高利润率或者少付利息。为了提高利润率,他上缴的那些税金就不得不由两部分人来替他负担。假设他将资本用于农业资本,那么他就必须少上缴地租或者提高农产品的价格,这样一来,到最后承担这部分税金的实际就是地主。如果他把资本用于商业或者制造业,那么他要提高利润率就必须提高货物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最终这些税款就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另外,他还可以用少付利息的办法来减少自己的税赋,这样这些税款最终就由货币利息来支付。

机车“阿奇隆”
如何就随着产业规模不断膨胀的资本收入征税,成为政府面临的新难题。直接根据投资者获得的利润收税会打击投资的热情,投资者也可能通过提升商品价格将赋税转嫁给消费者。在图中,机车“阿奇隆”正喷着烟雾从隧道深处开来,蒸汽动力技术的应用标志着工业时代的到来。

交易 手抄本
从理论上来说,货币利息税与地皮税、地租一样可以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来源。但由于投资者货币的拥有量不像地主的土地拥有量那样不容易考量,同时过高的货币利息税会使大量的国内资本转移到国外。因此征收货币利息税仍存在着技术上的难度。图为两名佛罗伦萨的放债人正在柜台上作着交易。
从表面上看,国家可以直接向货币利息征税,因为货币利息看起来就像土地的地租一样。货币利息是扣除了对于投资风险和困难的种种补偿之后,资本借贷商的纯收入。如果对这部分收入收货币利息税的话,就像地租税不能抬高地租一样,也不会抬高货币的利息率。在本书的第一篇中我们曾经说过,一般利润率是受可供使用的资本量和已经使用的资本量之间的比例影响的,也就是说是受可供使用的资本量与使用这些资本进行经营的收入之间的比例影响的。在实际生活中,资本的使用量或者使用资本的经营收入与利息税的多少无关。因此,如果社会可供使用的资本没有增减,那么一般利润率也不会有什么变化。如果投资风险没有变的话,那么,利润中用来弥补投资风险的那部分比例也不会变。这样,利润中剩余的那部分,也就是资本所有者应该得到的货币利息也必然保持不变。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可以直接向货币利息征税。
然而和土地租金相比,向利息征税有两个不同的方面,这也决定了货币利息不应该成为税收的对象。
第一,个人拥有的土地是公开的,可以获得丈量和正确的估量,而一个人到底有多少钱却是比较秘密的,要想正确估量几乎不可能。另外,资本量经常发生变动。为了正确征税,就需要对每个人的资本数进行调查,而这不会得到任何人的支持和允许。
第二,土地无法转移而资本很容易被转移。土地所有者是一个国家的固定公民,而资本的所有者却可能来自世界各地。为了逃避一个国家的税收,他可能会放弃这个国家的税收,并且将自己的财产向其他国家转移。这种资本转移,可以让他终止在一个国家经营的所有业务。另外,资本在运营过程中,不仅耕作土地,还会雇佣劳动者,如果一个国家的税收迫使该国资本外移的话,必然是国内投资减少,也必然使国家的财政收入降低。这样,整个国家和资本投资有关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以及劳工的工资都会因此缩减。
正因为以上特点,很多国家对于利息收税向来都不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利息税的税率也总是很低。虽然很不公平也很不确定,但是也只能如此。
(二) 特定营业的利润税
有些国家向投入到特殊商业部门或者农业部门的资本利润征收特别税。
在英国,前一类税包括向商人、小贩和行商所征收的税,向那些出租马车以及挑夫们也会征收此类税款。那些酒店主为了得到经营麦酒或者火酒的零售执照也会交纳这样的税款。最近,由于战争爆发,也有人曾经提议向店铺征收这样的税,据说可以在战时保护本国的商业,因此商人们理应负担战争的费用。

绅士们聚饮的小酒馆
政府向商人、小贩等特定行业征收的税额,绝大部分都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譬如在这家绅士们聚饮的小酒馆里,无论政府收取多少行业特别税,酒馆的主人转眼间就会把每杯葡萄酒提高到能够弥补其损失的相应价格。
不过,这些税款最终都落到了消费者的头上。商人们通过抬高商品价格让消费者替他们垫付了那部分税款。而且,商人们在定价的时候,还会把价格定得再高一些。
当这种税收和商人的营业额成比例的时候,消费者就承担了这些税赋,因此,这些税对商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当税收和商人的营业额不成比例的时候,就会不利于小的商贩,而有利于大的商人。尽管税款最后都由消费者来承担。

乡村音乐会 阿德里安·范·奥斯塔德 油画 1638年
农业从业者的资本运作无法像商人那样灵活,如果政府向农民征税,农民们就不可能像商人那样以撤出资本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无论什么情况下,他都要预先付出地租,才能拥有土地并维持生产。奥斯塔德是荷兰著名的风俗画画家,这场在简陋茅屋下举行的乡村音乐会使人们直接感受到了贫困。
如果国家向一些商业部门征税的话,那么商人们就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税款的支付。他们往往会从经营中撤出一部分资本,使市场上资本供应量减少,这样,商品的价格上涨,最后,税赋落在消费者的身上。如果政府向农民这样的小生产者征税的话,农民们要想向商人们那样撤出自己的资本,一定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因为,农民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来支付地租,为了维持这些地租,他们就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来运转。这样,他不能采取减少农作物产量的办法来逃避税款,更不能抬高农作物的价格,从而把税赋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和其他的产业一样,农民在进行农业经营的时候,要获得相应的利润,如果因为要支付商业税而减少了他的利润的话,他就会以减少地租的方式来减少他的负担。这样,租约未满的时候向农民征税的话,农民们就会陷入困境之中,甚至有可能破产,只有在租约到期的时候,他才可能把税赋转嫁到地主的头上。

棉农 尤恩·瓦卡斯 摄影 1960年
征收人头税,大概是前述各种税收中最不合理的一种,对农业的影响尤其巨大。由于农民的纳税额通常与他投入的资本量成正比,为了逃避税款,一些农民会相应地减少投入,使农产品的产量受到影响,向地主交纳的地租也会相应减少。图为一群棉花采摘者正在观望和品评着田地中棉花的长势。
在那些按人头交税的国家里,农民的纳税额通常和他投入的资本量成正比。为了逃避税款,他会放弃使用好马和好车,甚至经常使用一些最笨拙的农具,甚至,他们还会经常假装贫困来蒙骗税务员。这种不理性的逃税方式是弊大于利的。因为投入减少,相应地减少了农产品的产量,从而引起农产品价格轻微上涨。但是,这也无法补偿因为农产品产量减少而带来的损失。这样他向地主交纳的地租也会相应减少。这样一来,国家、农民、地主都会因为投入的减少而获得损失。因此,我认为按人头交纳税赋会使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都获得损失,会使国家财力逐渐枯竭。
特定行业营业资本的利润税不会影响货币的利息。如果国家只对其中的一些项目征税的话,那么将资本用于有税项目的人在借款的时候,必然比那些将资本用于无税项目的人要多交纳利息。可是,一个国家如果要想按照比较精确的比例统一向所有资本征收税赋的话,这些税款最后都会落在货币利息上。在法兰西,国家对货币利息实行1/20的税收政策,它是针对一切年金来征收的,并没有使年金,也就是货币利息率提高。
第一项和第二项的附录
(三)加在土地、房屋、资本上的资本价值的税
如果一项财产由一个人拥有的时候,对这些财产征收的税款不是来自财产本身,而是来自财产所产生的收入。如果财产的主人变了,这时,就要对这种财产主人的转移征收一定的税,而这种税收必然来自其财产本身的价值。
财产转移的情况有很多。例如由死者转移给生者,由生者转移给另一个生者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这时,转移是公开的,是很容易就被别人知道的。因此,政府可以直接向他们征税。然而,有些财产的转移是很秘密的,例如生者之间用借贷关系发生的资本和动产的转移。对此征税是很困难的,因此,可以采取两种比较间接的方式:一、规定这种借贷或者财产转移要使用那些已经支付一定数额印花税的纸张或者羊皮纸上,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规定这种财产转移要在一个公开或者秘密的册子上登记,要对这种注册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那些比较明显的财产转移,也可以征收这样的印花税和注册税。
以上这些交易可以用印花税或者注册税的形式间接征收,这种税收可以转移的财产价值成正比,也可以不和转移的财产价值成正比。
利用印花税或者注册税的方式来收取税款的是最近一百年的发明,但是在欧洲十分普遍。对于这种向人民索取钱财的方式,各国政府之间学得总是很快。

被捐赠的流水别墅
当私人财产发生转移时,政府通常会针对该财产的转移征收税款。这种转移有时是生者之间的馈赠,有时则属于遗产的归属,政府收取税款的方式则采取了印花税、注册税以及遗产税等不同方式。流水别墅是由著名建筑大师赖特为考夫曼家族设计的,1963年被该家族捐献给美国宾州政府。
死者财产转移给生者,财产转移税最终要落在接受财产的人身上,但是变卖土地的人要交的税最终要落在卖家身上。人们一般不会轻易出售土地,一旦要出售的话,价格就不能由他本人说了算。买者在购买土地的时候,一般不是非买不可,这样他就会考虑他要出的税款,将赋税也包含在价格里面去。因此,这种土地转让的税经常要由那些要出卖土地的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来承担,显得十分残酷。

中华民国时期的印花税单据
文件上贴有印花或盖有红印,即表示它具有法定效力。而按照文件收取的印花税一经出现,便很快在各国流行开来。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在不出售地皮的情况下,新修房产的买卖税一般要由买主承担。因为建筑商必须保证自己一定的利润空间,否则他就要改行。即便在刚开始这个税由建筑商来承担,建筑商以后也要要求买主来补偿他的损失。对于那些要转卖出去的房屋来说,这些税一般要由卖者承担,因为不到万不得已,他不会出售自己的房子,这点和出卖自己的土地一样。每年出售新房的多少受市场调节,如果建筑商没有利润,就不会继续从事这个行业。而每年出售旧房的数量则是偶然的,和市场需求没有直接关系,这样其价格就没有选择的余地,买家能够给卖者多少钱,卖者就只能接受这个价格。另外,和出售土地的理由一样,出售建筑地皮要交的税要由出售者来负担;借贷双方签订的借贷字据契约所要上缴的印花税或者注册税要由借方承担;向诉讼事件征收印花费或者注册费要由诉讼者负担,这样一定会减少双方要争夺的某项财产的价值。

法国药剂师经营的药店
财产在相互转移的过程中并不产生更多的价值,所以印花税的收取无形中减少了国民手中可以用作投资的资本。但是民众对此的抱怨并不大,特别是法国人,他们所讨厌的仅有那些数额不明确的税收。一个药剂师在打算经营药店时,就会特别担心当地官吏将向他勒索过高的注册税。
财产转移要交纳的税赋一般都会使财产的净价值减少,这意味着老百姓资本价值的减少,也就是减少社会中维持生产运行的资源。因此财产转移时交纳的税赋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它会增加君主的收入,而君主的收入往往是用来消费的。
相同价值的财产在人与人之间转移的次数是不确定的,因此,那种按照财产价值的比例征税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像很多印花税或者注册税那样不按照价值比例征税的话,是更不平等的。这种税赋一般来说十分明确,在交纳的时候也比较方便,参与财产转移的人在进行财产转移的时候,总是会事先考虑好这些税赋,因此,在政府需要征收的时候,他们也总能准备出现钱来。除了要纳税这件事本身不可避免之外,它不会给纳税人带来其他的不方便。

爱弥儿·左拉先生 马内 油画
印花税在其发展过程中又衍生出许多新的名目,譬如说向印刷物、纸牌等收取印花税,或者酒类经营者获得执照时须付的印花税等等。这些印花税有着相同的名称,但实际的来源和性质却是完全不同的。法国国内像左拉先生这样喜爱阅读的人,无形中为他们的读物付出了相当数额的印花税。
在法国,人们一般都很容易接受印花税,却不能够接受注册税。因为注册税加大了税务官员对百姓的随意的和不确定的勒索。不过这种税收本身却是明确和固定的,那些抱怨针对的不是税赋本身的性质,而是征税时采取的方式和法规的不明朗和不确定。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抵押契据和不动产权利的注册都是对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因此是有利的。其他一些契约的注册却很不方便,因此并不是十分有利的。一般来说,有些注册并不十分保密,因为这种保密建立在下级税收官员的正直和良心之上,而这种保障又是十分薄弱的。另外,当注册手续费成为君主收入的一个源泉的时候,许多应当注册的契约被注册,而许多不应当注册的契约也被注册了,注册机关被不断增设。这种弊端的出现是注册税出现之后自然而然产生的结果。
英国在纸牌、骰子、报纸以及一些定期印刷物上征收的印花税是消费税,其税收的最终负担者是消费或者使用它们的人。对于麦酒、葡萄酒及火酒零卖执照所征收的税来自这些零售者的利润,但最后还是同样由消费者负担。这类税也被称为印花税,虽然与上述财产转移所征收的印花税一样都是由同一收税人员用同一方法征收,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来源也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项 (一)劳动工资税
我曾在本书第一篇中特别地说明过,低级劳动者的工资始终受到对劳动的需要和食物的一般或平均价格的影响。劳动的需要,是由人口的增减情况决定的,食物的一般或者平均价格是由支配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是丰裕、一般或是短缺到什么程度决定的。食物的平均价格决定了资本所有者必须支付给劳动者多少货币,以便使得他们每年能购买满足自己一定生活水平的生活资料。当劳动需要及食物价格没有变动时,对劳动工资直接征税会让劳动者的工资有所提高,但是提高的幅度不大,也就是刚刚超过那些税额以上。
在课税后劳动需要及食物价格仍保持不变情况下,劳动工资所征收的税虽然由劳动者付出,但严格地说,最终支付这笔钱的却并不是他们。这时,工资税以及超过此税额的其他的税收其实都是由雇主垫付的。最后的承担者,在不同的场合是不同的。制造业的劳动工资垫付者为制造业业主,因此,制造业业主会把垫支的数额以及因此应得的利润转嫁到货物价格上。因为他们有这样做的权利,而且也不得不这样做。因此,这笔税款以及利润的增加,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在乡村,劳动工资的课税由农场主垫付。为维持以前相同的劳动力,农场主必须投入较多的资本,为收回资本和维持自己的一般利润,他必须留下更多的土地农产品,或更多农产品的价值。这样的结果是,他不得不少付地主地租。所以,地主是最后劳动工资税以及利润增加额的负担者。因此,可以征收一种与该税收入数额相等的税,一部分课于地租,一部分课于消费品。因为从长远来看,无论什么时候对劳动工资课税都将会使地租缩减,也会使制造品价格上涨。
有时,劳动需要的大规模缩减使直接对工资征收的税并没有使工资相应增高。这种税的结果还会造成农业的衰退,穷人就业的减少,一个国家土地年产品的下降。由于此税的存在,劳动价格会比在相同劳动需要量的情况下高一些,并且,上涨的价格和垫付此价格的额外利润最终要由地主和消费者来负担。
对乡村劳动工资所征收的税不会相应地提高土地农产品的价格,这与农场主利润税不会相应地提高农产品价格一样。

道貌岸然的官员们
征收劳动工资税不会对整个产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拿着高薪、却只知横征暴敛的官员们征收相对较高的工资税,却是在整个社会内人人都为此欢欣鼓舞的事情。图为一位衣着光鲜的法国官员正要走入一家奢华的沙龙。
政府官吏的工资不像普通职业者的工资那样受自由竞争的影响,所以这种性质工作的工资往往不是很恰当。在很多国家,这种工资往往都比这种职业性质所要求的限度高。当政者往往会给自己以及下属们提供更多的报酬。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向官吏的报酬课税。另外,对这些人的报酬课税,即使比对其他人的工资收入所征收的税高,也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因为这些官员,尤其是那些担任报酬较丰厚的官职的人,在各国都会遭人嫉恨。比如在英国,没有对劳动工资征收其他的直接税,只是对各种一般收入依照土地税法每镑征4先令。可是却要对那些每年薪俸在百镑以上官吏的薪水征收每镑5先令6便士的税,这种高额税是并非常得人心的。

在裁缝店中忙碌的工人们
劳动工资税的收取最终会使劳动价格在市场中具有相同劳动需要量的情况下上涨一些,并且,上涨的价格和垫付此价格的额外利润最终要由地主和消费者来负担。由图中可以看出,裁缝店中工作的大多数工人都衣着寒酸,他们的工资仅够维持生活所用,因此对工资征收的税款最终会被转移出去。
第四项 (一)打算无区别地施加在各种收入上的税
人头税和消费品税是无区别地加于各种收入上的税。这种税会不分彼此地从纳税者的土地地租、资本利润以及劳动工资中征收。
人头税
按照各个纳税者的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人头税是很随意的。一个人的财富状况随时变动,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税收只能用来推测,因为不能对纳税者加以令人感到厌烦的调查,也不能每年至少重新修订一次。因此,很多时候,税额的评定要依赖估税员一时的好恶,这也必然是随意的和不确定的。
相同身份的人的富裕程度经常不一样,所以如果不按照每个纳税人所推定的财富的比例征收人头税,而只按照每个纳税人的身份征收这种税,那更不公平了。
因此,要想使人头税公平,那就会流于随意和不确定;如果试图使其确定而不流于随意,那就会不公平。不论税率是重或轻,这种不确定总会产生不满。轻税还好一些,那些比较重的税如果稍有不公,就会引起人们的不满。
向劳动人民征收人头税是一种对劳动工资的直接税,征收这种税会产生种种不便。
在这种人头税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的国家里,它必然会为国家提供一项极稳定的收入,因为征收人头税所消耗的支出不多。因此,在那些不为劳动者利益着想的社会中,政府往往会征收人头税。不过,在一个普通的大帝国里,这种税收收入不过是其财政收入的一小部分,而且还有其他更便利的方法来征收这种税。

去往市场的路上 卡特·布列松 摄影 1952年
正如前面所说,人头税是最不合理的税种之一,不同纳税者的收入大不相同,税额的评估只能依赖估税员一时的好恶。即使人头税可以作为国家一项极其稳定的收入,但常因无法做到公正而引起矛盾。图为一位意大利老妇人正带着她这几个月来的全部劳动成果前往市场。
消费品税
要按照人民收入的比例来征收人头税是不可能的,这引出了消费品税的出现。这是一种间接税,当国家不知道如何直接并按比例地对人们的收入课税,就试图间接地对他们的支出加以课税。这些税与人们的收入大致保持一定比例,是加在相对应的消费品上的。
消费品分为必需品和奢侈品两种。
劳动工资受劳动需要和生活必需品平均价格的支配,因此,凡提高平均价格都必然会提高工资。这样,不管那时候劳动需要情况怎样,劳动者才有能力购买各种必需品。对这些必需品所征收的税必然会使其价格提高,并且要略高于税额,因为垫付此税的商人一定要收回其投资,额外要加上由此应得的利润。因此,这种必需品税必定使劳动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提高。
这样,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和对劳动工资直接课税会产生相同的效果。劳动者虽然要自己支付此税,但最终总是通过所增加的工资通过雇主返还给他。如果雇主是制造业者,他将把税收和相应要增加的利润都转嫁到货物价格上,支付税款以及支付增加利润的将是消费者。如果雇主是农场主,则此税将由地主负担。

烤鱼的老妇人 17世纪
对生活必需品征收的消费税,将使必需品的价格高于劳动者的承受力,使劳动者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在市场调节的作用下,雇主必然要相应地提高劳动工资。如此,所收的税款最终被转移到了雇主的身上。图中的德国老妇人正在用炭火烤鱼,为家人准备晚餐。

咖啡馆中抽烟的女子
政府对奢侈品课税,则完全是另一种情况。奢侈品的商品价格一般都远远超出了低层劳动者的承受范围,只要拒绝购买,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劳动工资也不会出现波动。购买并享受奢侈品的人多半是家境宽裕的人,有足够能力承担这部分商品的税额。

巡视土地的农场主 高登·帕克斯 摄影 1945年
上流社会的人们应该意识到他们最应反对的就是对生活必需品征收的消费税,因为这一切必将最终转移到他们自己头上,而其中损失最大的又要数地主。地主一方面要照顾农民的承受能力而减少地租,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而被迫购买高价格的必需品。
对奢侈品课税,则是另一种情况。课税商品价格的上升并不一定会引起劳动工资的提高。例如,在英国,劳动工资就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尽管香烟税达到香烟原价的3倍。在法国也是这种情况,虽然香烟的税率已经达到原价的15倍。

坐在钢琴前的少女 雷诺阿 油画 1892年
对奢侈品征税有两种常用的方法:一种是在商品售出以前由商人承担税额,适用于易被快速消费的商品;另一种则面向消费者征收,譬如钢琴这一类能够多年使用的奢侈品。在雷诺阿笔下,两名少女正兴奋地对着琴谱在刚买回的钢琴上演奏着。
这类商品的高价格不会影响下层老百姓养育家庭的能力。对穷人而言,向这些商品课税的会让他们放弃或者少使用那些奢侈的消费品。这样一来,他们养家的能力不但不因此税而降低,反而往往会因此税而提高,因为有这种制约,他们就不会再想买那些奢侈的消费品。一般来说,养活大家庭及提供劳动力的人主要都是这些朴实勤劳的穷人。也许,穷人中也不都是朴实勤劳的,但那些生活奢侈腐化的穷人往往不能养育大家庭,他们的孩子大都因为不合理的照料,因为食物的缺乏与不卫生而夭折。即使孩子身体健壮,也会因为双亲不当行为而在品德上失当。这些孩子长大了会成为社会的累赘和负担,而不能用其辛勤的劳动为社会创造价值。尽管穷人的奢侈品价格的上升会增加这种家庭的困苦,这样也降低了其养家的能力,但不会减少一个国家里有效的劳动力的数量。
不管社会需要状况如何,增加、不增不减还是减少,生活必需品平均价格的上升都必然会降低穷人养家糊口的能力,这样都会降低社会有效劳动的能力。
对奢侈品课税不会引起任何其他商品价格的提高。可是对必需品课税会提高劳动工资,从而提高一切制造品的价格,这样就会减少它们的销量。奢侈品税最终由消费者来负担和支付,最后将落在土地地租、资本利润及劳动工资等收入上。说到它对于穷人的影响,最终有一部分必需品税由地主以减少地租的方式来负担,另一部分则在制造品价格提高的过程中,由富人、地主或其他人为其支付。另外,他们还要负担穷人的生活所必需品,例如,粗制毛织物的价格如果上升,那么必然要提高贫民的工资,这样他们才能得到补偿。这笔开销是巨大的。那些富裕的中产阶级或者上流社会的人如果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应该一直反对生活必需品税,反对劳动工资直接税,因为最后负担这两笔沉重的开销的,还是他们自己。地主的负担最重,他常常通过两种身份支付此类税:一是以地主的身份减少地租;一是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增加费用。马太·德克尔关于生活必需品税的论断就十分正确。他认为,某种商品的价格往往要负担多种税收,也许会重复累积四次或五次。比如皮革的价格,消费者不但要支付自己所穿的鞋所用皮革的税,还须支付制鞋工人以及制革工人所穿的鞋所用皮革的税的一部分;另外,这些工匠在为你服务期间要消费盐、肥皂及蜡烛等的税,甚至连制盐者、制肥皂者、制蜡烛者工作期间所消费皮革的税,都需要由你付出。
可以用两种方法对必需品或是奢侈品课税。其一,根据消费者每年曾经使用或者消费某种商品的即往经验,要求其每年上缴一定数额的税。那些不能立即用完,可持续很长时间消费的商品,最适合采用这种种方法征收税;其二,当商品还没有销售出去之前,即由商人来负担这笔税额。那些可以立即消费掉或消费较快的商品,则最适合采用这种方法课税。马车税及金银器皿税,就是前一种课税;国内其他大部分的消费税及关税,则采用后一种方法。
关税是远古沿用下来的一种惯例,比其他任何一种消费税都更早实行。它最初是对商人利润所征收的税。在封建的无政府的野蛮时代,商人总是受到轻视的一类人,他们获得的利润也被其他人忌妒。那时,大贵族们同意国王对其佃农的利润加以课税,基于同样的理由,他们也不会保护商人的利益,也支持国王对商人们征税。因为,在他们眼里商人在利益上与自己没有关系。在那些愚昧时代,他们不懂得无法对商人的利润直接课税的道理,所以,最后,所有的这种税都落在消费者的身上,他们自己要增加一项额外负担。
与英国本国商人相比,外国商人要受到更大的歧视。因此,在那些蒙昧的时代里,后者比前者缴纳更重的税。以后,由于垄断思想的存在,国家为了使本国商人在外国市场及本国市场占据有利地位,就允许这种情形存续下来。

莱茵河畔的美茵兹城
关税的实行要比任何一种消费税都更早。最早的关税是平等的,不管是对必需品或是对奢侈品,也不管其是进口商品还是出口商品。但商业很快出现了联盟与垄断,1254年,一些莱茵河畔的城镇结成了贸易同盟,美茵兹城正是其中之一。

被禁止出口的羊毛 路易·赛何约斯 摄影
一度流行的重商主义认为贸易进出口的差额会影响国内金银的贮备量,因此大多数关税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但唯独对原材料是例外。政府愿意对国外的廉价原料进行免税的进口,而对国内原料的出口则以重税加以限制,例如英国的羊毛。
古代的关税是平等课税,对一切商品,不管是必需品或奢侈品,也不管是进口商品或出口商品。为什么某种商品的商人要比其他种商品的商人享有更多优惠呢?为什么出口的商人要比进口的商人享有更多优惠呢?在那时的人眼里,一切都是平等的。
后来,商业逐渐受到重视,商品流通逐渐增多。旧补助税对出口商品及进口商品一律课税,是没有差别的。针对进口商品,除若干特殊的税外,后来还产生了4种补助税以及其他一些对一些特定商品所课的各种税。与此同时,对本国产品及国内制造品的出口则大部分减轻税收或者完全废除税收。被废除税收的商品所占比例还比较大,政府甚至还向出口的这些商品的商人发放奖金。对于那些进口然后又出口的外国商品,政府有时退还进口时所缴纳的全部税金,或者退还其中的一部分。在商品出口的时候,一般来说,其进口时所征收的税金只退还一半;但对大部分商品的出口而言,进口时所征收的税金要全部返还。这种对出口的鼓励以及对进口的限制,使大部分原材料都受到影响,只有两三种原材料没有受到影响。本国的商人及制造业者都希望这些原料价格尽量便宜,而销售给国外的竞争者的时候则尽量昂贵。因此,有时政府会允许若干外国原料免税进口,例如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及粗制亚麻纱线;有时则对国内原料及殖民地特产原料的出口加以禁止,或者收取重税。比如,英国禁止出口羊毛,出口海狸皮、海狸毛及远志树胶则要收取较重的税。
我在本书第四篇说过,重商学说不会增加民众的收入,不会增加一国土地劳动的年产量,也不会增加君主的收入。
另外,由于这种学说流行,一些商品的进口被完全禁止。于是,进口商被迫走私,使这种禁令发挥不到任何作用。而在其他情况下,这些商品的进口大大减少了。例如,外国毛织品的进口完全被阻止了;外国丝绒的进口也大大减少。因此,政府几乎不能从这些商品的进口中获得任何关税。
因此为阻止英国消费许多国外进口商品而实施的重税只是鼓励了走私,却极大地减少了关税收入。斯威弗特博士说,在关税的计算中,二加二并不等于四,有时只能得到一;他的这种评论是十分恰当的。因此,如果重商学说在多种情况下把课税当作获得垄断的手段,而不是获得收入的手段,那么,那种重税就会被人废弃。

文西斯劳斯一世半身像 银制雕像 波西米亚 1471年
过于严苛的关税制度反而使一些商人看到了风险中的巨大商业利润,大量的走私和欺诈使得统治者与政府官员疲于应付,最终反而导致了关税收入的降低。文西斯劳斯一世信奉重商主义理论,在位时以各种政策推动,使国库里堆满了金银。

玻璃盏 詹姆斯·阿莫斯 摄影 1993年
消费税与关税同样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需加以巧妙的组合运用,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消费税无法达成的目的,可以换用关税来协调,而关税的缺陷,也可以通过换用消费税的方式来规避。图为19世纪出产的含铀玻璃盏,其古典优雅的韵味为世界各地的收藏爱好者所厚爱。
有时这些关税制度还引起了许多欺诈行为。对国内商品及制造品出口所给予的奖励,对大部分外国商品再出口时所退还的税金,这都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助长了走私行为的出现。大家都知道,有时为了得到奖励或退税,很多商人往往把商品装到船上,驶出港口,然后再从本国其他沿海地方登陆。由于奖励及退税导致关税收入大量减少,其中的大部分落到了欺诈者手中。到1755年1月5日为止,英国本年度的关税总收入是506.8万镑。而从中支付的奖励(虽然该年度对谷物还没有发给奖励)达16.78万镑。 按照退税凭证及其他证明书所支付的退税金就有215.68万镑。这两笔合计232.46万镑。扣除这两项支出,关税收入就只有274.34万镑。这一年,官员的薪俸及其他开支在内的关税行政费用28.79万镑,扣除这些开支,那么该年度关税纯收入就只有245.55万镑了。这样,关税的行政费用相当于扣除奖励及退税后的剩余部分的10%以上。
国家征收消费税是按照每个人各自费用的比例来征收的,因此没有必要对费用所对应的每项商品征税。国内消费税与关税看起来都由消费者来负担,但国内消费税,只针对用途极广消费极多的物品。于是,许多人认为如果管理适当,关税也同样可以这样征收,不至于减少公家的收入,还能从对外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好处。
对一种商品实施重税会减少对该商品的消费,也会鼓励走私。这样,重税往往起不到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目的。
当消费减少影响了收入的时候,要用降低税率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当走私出现使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的时候,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降低走私对人们的诱惑力,二是增加走私的难度。因此,可以采取降低关税和设立阻止走私的税收制度两种方式来解决。
我主张用消费税的方式来抑制走私,而不是采用关税的方式。如果把消费税的税政制度引入到关税里,可以增加走私难度。

十字街口的杂货店 多萝西娅·朗格 摄影 1937年
政府实施的关税制度必须建立在对市场中进出口的货物流量有着清晰认识的基础上,才可能取得成功。尽管明确的货物流通的过程是征收关税的过程中所迫切需要的,但商品种类的繁多与交易规模的多档次使得这一基础无法成为完全的现实。
有人认为,进口那些应缴纳关税的商品的进口商可以将这些商品搬进自己的仓库或者存放在由其自己支付或由国家支付费用的仓库里。仓库的保管权归海关人员所有。只有海关人员在场的时候才可以开启仓库。如果这些商人将商品运出仓库拿到自己的货栈进行交易,那他就应当立即缴纳税金。另外,海关人员可以随时检查仓库中商品的数量,确保出库的商品都交纳税金。如果他将商品存放在国家的仓库里,在国内开始买卖之前这些商品不需要缴纳税金;如果出口到国外,只要他提供适当的保证以担保其商品一定出口,这些商品则完全免税。此外,不论是批发商或零售商,都要随时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并且还要提供适当的凭证,来证明其商铺中或仓库中的全部商品都已缴纳了关税。现在英国对进口蔗糖、酒征收的消费税就是按照这种方法实施的。只要这些税与消费税同样只针对少数使用最广且消费最多的商品上,这种管理制度就可以扩大到一切进口商品的关税上。但是这种课税方法也是有弊端的,如果所有种类的商品都改用这种方法缴纳税金,恐怕无法设立这么大的货栈;另外,商人们也不会同意将一些比较珍贵的商品存放在别人的仓库里。

洗衣女 奥诺雷·杜米埃 油画 约1860年
在任何一个国家,底层人民的消费总量都要远远超出富人们的消费量,因此一个国家的全部资本绝大部分都将用于生产性劳动的工资,并分配给下层阶级的劳动者。《洗衣女》是画家杜米埃的代表作之一,体现了画家对劳动人民在悲苦境遇中勇敢生活的精神的赞誉。
如果采用这种税收管理制度,即使关税很高,走私也可以大大减少;如果税收总是被用作获取收入的手段,而不是用作获得垄断的手段,如果各种赋税的比例都以向国家提供最多的收入为目的来加以提高或降低,那么只对使用和消费最多的少数商品征收关税,就可以获得与现在相等的关税纯收入。而且,这样收取的关税还可以变得和消费税同样纯粹、明晰和公正。在这种制度下,那种出口退税让国家蒙受的损失就可完全免除,而节省下来的这项费用是十分巨大的。另外,国家还可以取消对国产商品出口给予奖励,结果,在制度变更以后,关税纯收入至少可以和未变更以前大致持平。
对从国外进口的奢侈品征税,很少会落在贫民的身上,主要还是由中产及中产阶级以上的人承担。如针对外国葡萄酒、咖啡、巧克力糖、茶、砂糖等的关税都是这样的。
贫民要为其消费的麦芽、酒花、啤酒、麦酒缴税;富者则为其及其奴仆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缴税。因此,对于那些国内生产且在国内消费的比较便宜的奢侈品所征的税,是按照每个人费用的比例由每个消费者来承担。
在任何国家,贫民全部消费的数量和价值都要比富人们的全部消费大得多。第一,各国的全部资本几乎都被用于生产性劳动的工资,并分配给下层阶级的人。第二,社会的大部分收入包括土地地租和资本利润都被用作奴仆和其他非生产性劳动的工资及维持费用,因此属于这个阶级所有。第三,很多小零售商每年挣得的利润总额很大,在年收入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这部分的资本利润是下层人民使用自有资本所得的收入,因此属于他们。第四,一部分的土地地租也会属于这个阶级所有。其中的一大部分为比中层阶级略低的人所有,一小部分为最下层阶级人民所有,因为普通的劳动者有时也拥有一两亩土地。
一个国家农产品中,如果除去下层阶级所消费的部分,剩下的拿来供给上层阶级消费,尽管上层阶级的人每人平均占有的消费品多,下层人民在总价值消费的仍要比上层阶级的人多。因此,主要针对上层阶级的费用而征收的税,比对所有阶级的费用征收的税要少得多,甚至比对下层阶级的费用征收的税也少得多。换言之,针对年产品中较小部分征收的税,比不分彼此地以全部年产品为对象而征收的税少得多,甚至与主要以较大部分的年产品为对象而征收的税相比也是如此。所以,在消费税中,提供收入最多的是针对国产酒类及其所用原料而征收的消费税,而消费税主要是由普通百姓负担。截止到1775年7月5日,这一年,这类消费税的总收入总共达到3341837镑9先令9便士。
不过,还有一件事需要特别提醒,那就是需要对下层阶级人的奢侈品消费征税,而不是对他们的必需品消费征税。如果对他们的必需品消费征税的话,税赋最后落在上层阶级人身上,这样也就是由年农产品中较小部分承担,而不是年农产品中较大的部分负担。因此必然会提高劳动工资,减少对劳动的需求。这样一国土地劳动的年产品也会减少,而这也正是一切赋税的最终源泉。
除上述关税及消费税外,还有一些更加不公平、更间接影响商品价格的税。例如,法国有一种路捐桥捐税。在萨克逊时代,这种税叫做通行税,最初其开征的目的是用来维护道路与水路,大概和我国道路通行税及运河与通航河流通行税相同。
一些小国对经过水路或陆路通过其领土的商品征收与此相类似的税,这在一些国家被称为通过税。位于波河及各支流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小国家就利用这项税取得部分收入。这项收入也许是唯一的由一国向他国人民征收的税,因为它完全出自国外而不妨害本国工商业。丹麦国王对一切通过波罗的海海峡的商船所征收的税是世界上一项重要的通过税。

乔治铁桥 1777—1779年
除了上述的关税及消费税之外,一种向在运送途中的商品征收的通行税也会间接影响市场上商品的价格。乔治铁桥是英国工业革命后建造的第一座铁桥,洛波夏郡为当地货物的运送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奢侈品税从来不会平等地或按比例地施加在每个人的收入上,尽管它完全不分彼此地由各种收入一起负担,或者没有任何报偿,而且最终由消费该种商品的人承担。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性情操纵了他的消费程度,因此他纳税的多少不是以他收入多少为基础,而是以其性情为转移。所以,奢侈浪费的人所缴纳的税超过其收入的比例,节约者所缴纳的税没有达到收入的比例。
这种税是完全确定的,即缴纳的数量及日期都能确定,不会存在任何疑问。英国关税或他国类似的税有时会表现出不确定性,这些都不是因为这些税的性质,而是由于税法的措辞含糊不清或是由于税法不够灵活造成的。
奢侈品税是在纳税者购买奢侈品的时候交纳的,因此大都零零碎碎地缴纳。在缴纳时间与方法上,这种税是最方便的。总的来说,这种税符合前述课税四原则的前三条原则,但它违反了第四条原则。
对于这种税的征收而言,人们所缴纳的税比实际归入国库的税数目要多,而且这种差额比其他税收的差额都大。引起此弊端的原因有四个:
第一,征收此税会消耗更大的人力或者物力,需要安排许多税务部门和税收人员。他们的薪水与津贴最后还要由人民的税收承担。

尚未开始的晚宴 比尔·布兰特 摄影 约1936年
奢侈品税是依据消费者固有的消费习惯来征收的,与其他的税种相比,它的内容非常清晰明白,缴纳的数量及日期都可作出明确规定。图为两名训练有素的女仆与一桌丰盛的酒席正在等待着主角——一位钟情于奢侈品的上层人士——上场。
第二,课税会对某种产业产生阻碍。被课税商品价格提高,所以常常会抑制消费,从而限制了生产。
第三,走私逃税常常会招致财产被没收及其他的惩罚,并使走私者破产;但这些违法者也许在所有方面都表现比较好,除了逃避关税这一点。他不会触犯那些关于违反正义的法律,因此在本质上不是罪犯。
第四,实行这种税会使商人要服从税收官员的频繁拜访和令人讨厌的检查,增加了商人们的精神负担。为了减少这些精神负担,他们往往愿意支付一定费用,而这也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就其设定的目的说,消费税法是比较公正和有效的,可是从这个角度看,它却比关税更惹人厌烦。
只要有消费品税存在,人民的不便就不可避免。但是比起其他国家来说,我们英国人民所感受的这种不便并不是很大。因此,虽然我们的国家并非完美,但与众多邻国相比,却要好得多。
一些国家认为消费品税是对商人利润所课的税,所以每销售一次商品就要缴纳一次税。正因为如此,也需要对介于他们和消费者之间的中间商人的利润课税才公平。

精致的灯
从另一个角度说,消费者税也存在着一些缺陷,譬如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给人们进行贸易的过程带来许多困扰,以及征税过程复杂,耗费人力物力过多等等。图中两盏灯为远古时期的精美艺术品,较高的一盏是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灯,而较矮的则是古罗马的油灯。
第3章 论公债
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政府只有通过借债才能支付巨大的开销,而民众在道德的作用下会贷款给自己的政府,国债由此形成。发行国债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整个国家会陷入危机。
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没有力行节约,国库中除了用于和平时期所必须支付的一些日常资金外,没有其他资金,这时,它就会债务缠身。战时的收入也应是和平时期的三四倍,因为战时支付国防设施的费用是和平时期费用的三四倍。在危险来临之时,政府随时都会急需一大笔费用,而这笔费用不能等待慢慢地从税收中获得,因为税款的收入大约要十至十二个月,才能进到国库。军队必须扩充,舰队必须整装待发,军队驻扎的城市必须进入防御状态;而且必须供给这些军队、舰队以及有驻军的城市武器、枪支、弹药和粮食。这些都是迫在眉睫的开销,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除了借债,政府别无选择。
政府如果急需借款,民众会在道德的作用下贷款给自己的政府。同时,正是这种商业社会状态为借款提供了便捷。

路易十四的大典 油画 17世纪
当一个国家的国库内仅余一些必备的日常资金,或面临紧急战争时,它会被迫向国民举债。而在商业发达的社会中,政府也会因资金充足,而倾向于以相对较高的利息来向国民征集所需的款项。图为以作风奢华而著称的法王路易十四在王宫前为其王储举行盛大的生日典礼。

查理曼大帝与萨克森人的战争 手抄本 公元8世纪
古代社会中不存在大量的商业资本,各国之间又频频发生战乱,政府不具备足够的公信力,因此无力发行公债。
商业国家的人具有贷款能力。一个商业和制造也比较发达的国家,很多人的手中不仅有他们自己的资本,还有其他人的资本,一些人愿意借给他们钱或将货物委托他们。他们手中的资金流动次数和那些以自己收入为生的私有者的资金流动次数至少相同,甚至次数要多一些。以自己收入为生的私有者的资金每年流过的次数是一次,但对于一个商人来说这种资金流动次数大概是两三次或者三四次,因为他们从事的是本利迅速回收的商业。也正因为如此,一个拥有众多商人和制造商的国家,必然有很多人有能力随时借贷巨资给政府。
商业和制造业不可能在一个对政府没有一定信任度的国家里长久发展。如果不具备正规的司法行政制度,在这样的国家里,人们会对自己拥有财产没有安全感,也对人们能否遵守契约心存怀疑。
因为,政府是否会依法行使其权力,强制所有有支付能力者偿还债务是不能确定的。这种国民对国家的信任会使得商人和制造商平时愿意将自己的财产委托政府保护,到了非常时期也敢把财产借贷给自己的政府。因为把款借给政府,会增强政府对商业和制造业的保护,因此也会增强他们进行商业及制造业的能力。国有急需,政府大多会以有利于借款人的条件向人民借款。政府给债权人的抵押物是可以自由转移的,由于人民普遍信任政府的公正,抵押物在市场上的卖价通常高于原价。这样一来,商人或有钱人就可以通过把钱借给政府赚钱。如果政府允许他最先应募新借款,他就会认为这是一种优惠,所以,商业国家的人愿意把钱借给政府。
因此,这种国家的政府在平时会放弃节约,因为它觉得在非常时期,向人民借款是很方便的。
在古代,社会上没有大的商业资本,也没有大的制造业。很多人不相信政府的公正,因此就会把所节省下来的货币储藏起来,另外他们还担心万一他们藏匿的货币被发现会被政府抢走。因此,在危机关头,几乎没有人愿意,也几乎没有人有能力贷款给政府。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在平时就十分注意节约。
欧洲各大国政府,差不多都积累了巨额债务。目前,各大国的国民都感受到了它的压力,久而久之,这些国家很可能因此灭亡。与个人借款相同,国家在开始借款时,通常凭借个人信用借款,无须有任何财产抵押或者财产保证金。如果这种信用失效,政府会继续以委托或特定资金作抵押向人民借款。
英国的短期公债就是按信用方法借入的。这类公债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无利息或假定是无利息的债务,类似于个人记账债务;一部分是有利息的债务,类似于个人用期票或汇票借入的债务。
当这种做法行不通的时候,政府为了从人民那里借款,就会抵押国家的某种收入来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这种抵押和委托是短期的,只有一年或者几年,而有些抵押却是永久的。在不同时期,政府会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抵押或者委托。一种情况下,这笔钱在一定的期限内足够支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这种借款被称为预支款项。另一种情况下,这笔抵押出去的收入只够支付利息或者相当于利息的永久年金。政府在偿还本金之前,随时可以把许诺的年金赎回。这种方法借入的款项被称为永久付息款项或者息债。

威尔士的选举日 保罗·斯恩 摄影 1934年
国家向民众借款时,最开始仅需凭借统治者或政府的信誉。随着欧洲各大国逐渐陷入债务缠身的窘境,它们一方面要以委托或抵押特定资金的方式继续向人民借款,另一方面要通过对自身的修正,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图为一名威尔士的青年选民正在投出自己的选票。

政府公债
国家的短期公债通常是按信用方法借入的,如果政府无法以信用在国内借贷或试图向外国借贷时,就必须以国家的某项收入作为抵押。图为美国德克萨斯州1875年向民众发行的债券。
假如政府只用预支办法筹款,要想数年之内就从债务中解放出来只要注意两点就可以了:第一,不要使该基金在规定的年限里超额负担债务;第二,在第一次预支未还清以前,不要做第二次预支。但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做不到这两点。他们往往在第一次预支时,就超过了基金所能负担的金额;即便不超过,也往往在第一次预支未还清以前,就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的预支。这样下去,该基金就不够支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于是就不得不只支付利息,或等于利息的永久年金,而无力偿还借款的本金。像这样盲目的预支,就会导致政府采用破坏性更大的永久付息的办法。一旦采取这一办法,国家收入的负担就无限期延长,因此就很难有国家收入负担解放的那一天。不过,由这种新方法筹到的款项金额,要比由旧的预支方法筹到的款项金额大。所以,人们经常会使用这种方法。政府在处理国事时总想先解燃眉之急,而把沉重的负担甩给继任者。
近代各国政府平时的财政收入多半等于其正常支出。所以一旦发生战争,政府不情愿也无法增加财政收入。他们之所以不愿,是因为害怕突然增加的赋税伤害人民的感情,使人们产生反战情绪。他们之所以不能,是因为不十分清楚增加多少赋税才能满足所需开支。国债使各国政府摆脱了上述烦恼。借债使他们只要增加少许赋税,就可逐年筹得战争所需的费用;另外,通过永久息债,他们还可以最低限度地增税,从而逐年筹得最大的款额。在大帝国内,那些住在首都以及那些远离战场的人,大都不会感到战争带来不便,反而可以自得其乐地去阅读报纸上那些本国陆海军的功勋。这种享乐,是对他们所纳赋税额略超出平时所纳赋税额的补偿。这些人通常不愿意战争结束,因为他们的那种享乐生活会随着战争结束而结束;并且他们还希望通过战争实现自己征服的光荣与梦想。
实际上,战争的结束并没有把人们从因战争而加重的赋税负担下解脱出来。因为这些赋税都转成为偿还战争债券利息的担保。如果旧税和新税一起支付战争债券利息,负担政府的经常费用后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也许会转作偿还债务的减债基金。不过,这种减债基金通常远远不够在和平时期偿付全部战争债券,更何况还经常被挪用。
征收新税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偿付以此为担保的借款利息。剩余的部分通常是计划之外的,所以数额通常都不会很大。通常由于后来应付利息的减少,而不是由于所收到的税额超过或高于应付利息或年金的数额,产生了减债基金。1655年的荷兰减债基金和1685年教皇领地的减债基金,都是由利息减少而形成的。所以,以这种基金往往不足以偿还债务。

科威特的油井火光 斯蒂夫·麦克里 摄影 1991年
近代各国政府相较以前更加注意对财政赤字的控制,但公债的出现使得政府官员更加从容且乐于发动一场战争。过去只能靠突然加重赋税来筹得的战争费用,现在可以平缓地逐年获得。图为波斯湾战争期间,科威特土地上的油井被伊拉克炸开,喷出火焰。
当国家平安无事的时候如果需要有什么特别开支,政府往往会挪用减债基金而不是开征新税的方式来增加收入。因为政府觉得开征新税会让老百姓有怨言,因此会招到百姓的反对。于是,政府无论是另课新税或加重旧税,都会变得越加困难。可是百姓们对于政府停止偿还债务虽然有所埋怨,但不至于有什么太大的恐慌,所以挪用减债基金常常是政府走出经济困境的比较简捷的方式。不过,从另一方面看,政府的公债越积越多,就越有必要考虑一下该如何缩减公债。如果总这样滥用减债基金,那么公债减少的速度就会放慢,那么国家就越有可能挪用减债基金来应付和平时期种种特别开支。当一国国民已经负担了过度的赋税,就不可能再忍受新的税赋,因此减债基金经常会被滥用。

农民的一餐 路易·勒·拿 油画 1642年
各国政府习惯于在战后继续实行战时的赋税政策,并以此项收入作为偿还公债利息的基金,实际上是依旧将沉重的赋税压在了底层民众身上。法国画家路易·勒·拿素以表现普通人生活主题的画作闻名,在此他以朴实的手法再现了被沉重赋税剥夺得几乎赤贫的农民的境遇。

卡迪夫码头附近的火车站 莱昂内尔·韦登 油画 1894年
各国政府经常以发展某一产业的名义发行公债,由此也产生公债扩大了国内资本总量的假象。实际上,公债只是使资本在国家内部发生了转移,由一种服务用途转成另一种用途,并未使资本总量得以增长。韦登笔下的工业产品,铁轨、火车、货船、标志灯都流露着一种忧郁不安的情绪。
有一研究者曾指出,作为一项大的资本积累,欧洲各债务国的公债,特别是英国的公债,增加了这个国家的其他资本,这样,国家的商业得以振兴,制造业得以发展,土地得以开发和改良。因此,这比只靠其他资本的投资取得了更大的成就。可是这个人没有注意到,最初,公债的债权人在将自己的资金贷与政府的同时,其资金中部分比例的年金已经由资本功能转化为收入,这意味着,那些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资本,转为用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资本。一般来说,政府在借入这一资本的当年,就把它浪费了,更不指望将来它能带来什么利润。在另一方面,国债的债权人,不仅能收到和该资本等价的公债年金来弥补他们的资金损失,偿还他们的借款,还让他们可以用这笔钱来进行新的或者更大规模的投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凭借此年金作担保向他人借入新的资本,或还可以将此年金卖给他人,使他们自己得到新的资本,这一资本不少于他们贷与政府的资本。然而,这些资金对于转让公债的人来说似乎是一笔新的资本,但对该国家而言并不是新的资本,而只不过是从某种用途转作其他用途的罢了。因此,就整个国家来说,资本量是不变的。

制造炮弹的妇女 戴维·麦克利伦 摄影 1915年
发行公债的制度只有在战争情况下才优于增加税收,这一时期大部分私人收入被转化为维持战争这种非生产性劳动的费用,长此以往,必然会使一个国家原资本逐年受到破坏。在战争中为了支持本国军队,大量妇女替代男子加入从事制造炮弹外壳的工厂工作。
政府为了维持开支,把当年未作抵押的赋税变成公债来筹措收入。这样,一部分私人收入,被转来维持另一种非生产性劳动。这样,私人那笔本来要上缴税收的钱本来可以由国家储蓄起来变成资本,但是,这笔钱大部分可能都要被国家消费掉了,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不过,以这种方式支付的国家费用虽然或多或少地阻碍了新资本的积累,却不会破坏和减少现存的资本。
以举债方式支付国家费用会使一个国家的原资本逐年受到破坏,那些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收入,会被转用以来维持非生产性的劳动。国家要想对百姓征收比举债更少的税赋的话,就必须在当年筹集到足以支付这一费用的款项。这样一来,百姓们的个人收入负担就会少一些,可是,这也必将大大削弱人们节约部分收入并将其转成资本的能力。相比以本年度税收支付本年度费用的方法,如果举债在较大程度上破坏了旧资本,它也会使新资本的获得或积蓄更容易一些。在举债制度下,人民可以用自己的节俭和勤劳来弥补政府的奢侈和浪费。
举债制度在战争情况下才优于增加税收的制度。一般来说,战争时期征收特殊税赋的时间不会很长,最起码不会比战争持续的时间更长。与举债制度相比,私人在和平时期蓄积资本的能力比较大,而在战争时期则比较小。战争不一定会破坏旧资本,但在和平时期,新的资本积蓄一定会增加。人们总是希望战争尽可能地快速结束,甚至希望不会随便开战。因为,战争期间人民会因为战争的沉重负担而感到厌倦,政府为了迎合民心,也不会拖延战事,除非万不得已。如果没有实际的不可避免的原因,由于战争会给国家和百姓带来的沉重负担,人们便不肯盲目开战。因此,那种使人民丧失了积蓄能力的战争时期总是要少得多,而且持续时间不会很长。相反,积蓄能力强的和平时期要长久得多。

战争结束后
公债的发行损害了国民的储蓄能力,在有国外资本参预的情况下,还会导致本国资本的外流。各国政府在战争中应采取得力措施,尽量避免发行新债,以期国民经济的尽快恢复。图为一名德国妇女在恢复了平静的柏林街道旁栽种蔬菜。
人民的债务一旦增加,由于赋税的成倍增加,即使在和平时期也会损害人民的蓄积能力。这和在战争时期实行沉重的赋税制度对人民积蓄能力的损害是相同的。目前,英国和平时期的收入,每年达一千万英镑以上。这种雄厚的国家财力使政府即使免去税收和抵押,在管理得当的情况下,即便战争十分激烈,也无须再借新债。如果英国从未采用有害的举债制度,那么,在战争时期,居民的个人收入和居民蓄积能力就不会受到影响。
有这样一种说法,支付公债利息,犹如把钱从右手转到左手,不过是把本国一个阶层居民的部分收入,转移为另一个阶层居民的收入罢了,国家的收入没有流失。这一说法是重商学说的诡辩。本书的作者对该学说已经作了详细的讨论,也许无须再在这里赘述。另外,持这种主张的人还认为全部公债都来自本国国民,这一说法和事实不符,因为,我国的公债里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荷兰人及其他外国人的投资。公债的弊端是无法避免的,即使全部公债都由本国公民来承担。
土地及股本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两个源泉。股本支付了各个行业的生产性劳动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和股本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支配了这两项收入。
但如果土地税过于沉重,那么就减少了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就不会有过多的财力和物力进行种种土地的改良和维护。另外,由于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税赋沉重,地主会感到自己本来就已经减少了的收入实际上所剩不多。这样地主的困难日益增加,他也就不会想办法再进行土地的耕种或者维护,该国的农业就会趋于没落。
政府一旦征收各种生活必需品税和生活便利品税,股本的所有者及使用者就会觉得他们资本所得的收入贬值,就会想到把他们的资本转往其他国家。如果此类赋税的征收使大部分或全部商人及制造业者感到极大的不便,那么资金的转移可能就会成为事实。资本一旦转移,那么,本国的商业和制造业也会随之走向没落。
如果把土地和股本从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手中,也就是土地拥有者和股本拥有者手中,移转到没有直接利益的人(例如国家的债权人)的手中,必定会导致土地的荒芜和资本的浪费或转移。因为土地和股本的收入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源泉。虽然,国家的债权通常会关心该国的农业、制造业及商业的繁荣,因为如果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遭遇全面失败或衰退,各种税收的收入就不够支付他到期应得的年金或利息;但是,土地和资本的所有者是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只有他们才对每块土地耕作状态的好坏以及一笔资金的良好经营更加关心。而国家的债权者只是国家的债权者而已,他们对于某块特定土地的耕作状态,对于某笔资本的运营是不感兴趣的。因为,某块土地或者资本对于他来说显得太遥远,以至他无法直接感觉到它们对自己收入的影响。

阿戎堆的帆船 古斯塔夫·加里波特 油画 约1888年
公债会损害到财政收入的两个主要源泉,一方面土地所有者因承担赋税而减少改良投入,使土地年产物减少,另一方面资本持有者感到过高的赋税挤压了利润空间,而试图将资本转至国外。资本一旦转移,该国的商业和制造业也会随之走向没落。加里波特以最精锐的觉察力,描绘了阿戎堆一带欣欣向荣的船运业。

15世纪的佛罗伦萨城
从历史上不难看出,许多曾经兴旺一时的国家最终都因发放国债的方法而慢慢走向衰退。作为托斯卡纳的首都,佛罗伦萨在15世纪时也曾空前繁荣,是富商云集的所在地。
发放国债的方法曾经使很多国家慢慢衰落。意大利各共和国是首先采用这种财政政策的。意大利各共和国中唯一两个独立的共和国——热那亚和威尼斯,都因举债而走向衰落。西班牙从意大利各共和国那里学得这种财政政策,然而,久而久之,西班牙变得比意大利更加没落。早在16世纪末叶以前,西班牙政府就曾经背负了沉重的国债,而此时,英格兰还未借一个先令的公债。尽管法国自然资源丰富,也同样苦于负债。荷兰共和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可以说,由举债而衰弱、荒废的国家,比比皆是。
如果公债额一旦增大到某种程度,它就不可能被公正地进行偿还。国家的债务通常通过宣布破产予以勾销,但这些破产有的是政府坦白承认的,而有些虚假的还款也意味着实际上的破产。
政府常常借口提高货币的名义价值,也就是提高价格的办法来偿还公债。而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已经破产了。例如,国家会依照议会或者皇家的公告,将6便士的银币或20枚6便士的银币的名义价值提高为1先令或1英镑。那么,一位按旧的名义价值借入20先令或约4盎司银的人,以新的名义价值计算,只须20枚6便士的银币或略少于2盎司的银,便可偿还其债务。英国有大约1.28亿英镑的国债,如照此方法偿还,只须约为现币的6400万英镑就行了。类似这样的偿还,只不过是有名无实的偿还罢了。每个债券者的收入都被打了折扣。同时,所有的私人债权者,也都遭受了相应的损失。也许国家的债权者对他人也应承担巨额债务,他们依此偿还,这样他们的损失也许可以得到些须弥补。但是,在多数国家中公债的债权人多半是富人。他们多半只会借钱给他人,而不会向他人借钱。因此,这种名不副实的偿还办法,就会让公债的债券者损失惨重。国家没有得到一点利益,而众多无辜的人民却要蒙受损失。这种办法使勤劳、节俭的债权者吃亏,而使那些懒惰、负债累累的欠款人得到好处;这样,国家的大部分资本就有可能从那些可能使资本良好运营的人手里转移到那些不善于经营,可能使资本继续亏损的人手里。因此,国家不得不宣布破产的时候,公开、公正和坦白承认的破产,会尽可能地保全债务者的名誉,也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者的利益。当国家为了隐瞒实际破产的尴尬,采用这种欺瞒百姓的政策的时候,则会极大伤害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也会极大地破坏这个国家的荣誉。

国民的愁容 1997年
不谨慎的举债有可能导致政府无力偿还,这时一些政府会选择在货币价格中取巧的方式来减轻债务危机。然而这种做法必然会极大地伤害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1997年韩国在金融风暴冲击下出现危机,一名韩国工人举着一张身躯庞大的钞票愁眉难展。
采用这种方法将使所有国家货币的价值减少。即使同一价值下的银币中的含银量也会比原来的含银量减少。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国家有时要在铸币中搀杂较大量的合金以降低铸币的标准成色。例如,照现行法定标准,每重1镑的银币,只能搀入18本尼威特的合金,若搀入8盎司的合金,这种银币的1英镑或20先令的实际价值,就等于现在的6先令8便士。也就是说,现币6先令8便士所含的银量,则几乎提高到1英镑的名义价值。法国人所谓的增大价值或直接提高货币的名义价值的做法也是这个道理。
这种增大价值或直接提高货币名义价值的做法总是公开的。用这种方法,使从前重量较轻的货币,有了与从前重量较大的铸币一样的名义价值。相反,那种降低货币标准成色的做法,则大都十分秘密。造币局竭力设法使新币在重量、体积及外貌上保持旧观,不易辨认,但其实际价值却比从前的钱币相去甚远。例如,法国国王约翰为了偿还债务,降低铸币标准成色。那时,所有造币局的官吏都得发誓保守秘密。以上两种做法,都是不正当的。只不过一种相对来说光明磊落一些,而另一种做法却更阴险更狡诈而已。事实上,后者这种做法的秘密从未被长久地保守,一旦被发觉,往往引起人们更大的反感。铸币在大大增加了名义价值以后,很少恢复到以前的水平,而人民一旦发现货币的标准成色被降低以后,就常常得恢复到以前的成色。

列车的动力
过度发行公债,最终将使政府陷入无可挽回的困境,可以想见,最终把巨额债务以各种手法转嫁给国民的政府,将很快失去它的公信力,像一列失去原动力的火车,难以继续前进。
